March 13,2009

馬上人民吃苦,不爽不能喊下台?警察觸犯妨害自由

526466782.jpg
高中生在高鐵嗆馬高喊下台,就被警方逮捕入警局做筆錄又捺指紋,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就人權被侵害程度,跟Fredy拿國旗走在街上被條子堵到牆上差不多。為何以前嗆扁查理都沒事,可見警察執法兩套標準,若非高層授意,誰敢如此公然妨害人民言論自由。白色恐怖再現了嗎?按指紋、簽名 ,蓋手印、簽名,才被放出來。觸犯妨害自由這種刑事犯罪的警察,絕對要想辦法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進監獄吃牢飯才對!

嗆馬高三生的聲明:轉載自(曾韋禎的部落格 /引用網址

民視新聞台記者您好

我是昨日「嗆馬」,林姓高三學生,當天我距離不到兩公尺向馬先生英九說出「你做那麼爛,下台啦!下台啦!」,隨即被兩名員警強拉帶走,因父親曾失業三個月,如今雖已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但家庭的重擔越來越沉重,而難得有機會可以訴說我內心的話,所以我也絲毫不保留。而看了貴台新聞片段後,那位鐵路警察局的發言人有說出 :「對我進行資料調查」但我查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後,根據以下兩條例,發現有重大瑕疵。

因為當下我是實行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給我的「言論自由權」,而非員警所認定的「犯罪行為」,因此當時那些叫我留下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的警察們,他們的行為才是「違法的」, 而且他們限制我的行動長達半小時之久,雖然他們辯稱是為了維護總統安全,但我當下手上並未持有任何武器等可行犯罪之工具,難道用一張嘴就能傷害了我們「形象高貴」的馬先生嗎?

因此我想利用 貴台的媒體功能,來舉發當時要求我留下資料的員警們,希望能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人民的輿論壓力,來迫使我們的警方高層加以徹查,並對全國警察進行再教育,希望以後如果馬先生英九再度被嗆聲,我國的警方能不再「無限擴權」,隨意抓人!感謝 貴台昨日在「頭家來開講」節目,為我這小小的高三生來打抱不平。

可笑的是那些警察叫我要好好唸書,但是他們連我的名字都不會唸,我想需要好好唸書的應該是那些警察吧!

98.3.11 林



馬上吃苦 人民不爽/台下不能喊下台 ◎ 陳友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3/today-o1.htm


高中生對著馬英九高喊下台後,被帶到派出所盤查身分;縣議員參選人到捷運開工典禮上對劉兆玄喊下台,以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對照台北地方法院對紅衫軍「天下圍攻」作成無罪的判決,似乎喊「阿扁下台」的沒事,但若是要馬英九或劉兆玄下台的就得要小心了。


就拿嘉義的高中生被帶去查核身分這件事來說,警察不是不能對民眾的身分進行查核,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規定,警察在公共場所實施可以查核身分的對象僅限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及「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方對新聞媒體說,他們的處理一切合乎規定,那不禁想問問警方的是,難道對著馬英九喊喊下台,就算是有犯罪之虞?或者就會對馬英九造成什麼危害?還是說因為有馬英九經過所以當時的嘉義車站是禁止停留的地方?


然而,從新聞資料上看起來,警方對這名學生進行身分的查核時,似乎並不認為有什麼犯罪行為存在,也不認為有什麼危害的可能,若是如此,警方對這名學生所進行的查證行為,就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行為;而且倘若該名學生當場就可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話,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的規定,也就不應該被帶到派出所去自己填寫身分資料。

不滿心聲的表達是人民受到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核心,以警方的作為來進行防杜,非但達不到任何防杜的效果,更只是告訴所有的民眾和國際,台灣在這個政府的統治下,人權已經倒退到什麼樣的境地。

(作者為律師)

綠營:學生]嗆總統竟被捕 警政署應道歉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89178&type=政治

以下引用文章<與媒體對抗>
SSH 於 2009/03/11 11:48 發表的文章
http://www.socialforce.net/phpBB/post_761559.html#761559
不能只是開記者會要警政署道歉的問題
觸犯刑法犯罪這種事不能只是警政署道歉就算了。

觸犯妨害自由這種刑事犯罪的警察
絕對要想辦法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進監獄吃牢飯才對!

特別是那個下令抓人的警察局長,根本是利用「組織支配力」的間接正犯或教唆犯,絕對要把他揪出來!(聽說上次圍城事件,他在台北市鎮壓群眾很賣力,所以升官到嘉義是嗎?
嘉義縣警局長謝文傑=>陳雲林來台期間的中山分局局長)

應該要有人出面和他們斤斤計較、寸土必爭、錙銖必較、殺雞儆猴、沒完沒了
他們才會怕!


馬桶九公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NdCM7AotVs
紅衫軍時這樣鬧都沒事

tonychang</b> 於 2009/03/11 22:30 發表的文章
馬英九早就提醒大家了喔! 紅衫軍霸佔台北街頭時, 當時的馬市長不是講過了嗎? 群眾人數遠多過執法警力, 所以無法進行驅離啊! 甚至也講過: 我當台北市長真倒楣啊!

想嗆馬英九的人, 請小心! 如果你慣於跑單幫, 除非你已經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敢死隊! 否則還是奉勸各位, 別輕易去嚐試當那位倒楣鬼嘿! 若想再讓馬英九大嘆倒楣娛樂全民, 請依照馬英九的遊戲規則, 那就是嗆馬群眾人數多過現場執法警力! 當符合以上條件時, 想必現場警力也難以進行逮捕動作, 更難以全數一一押至警局! 另外也建議, 盡量不要明顯出現所謂的帶頭動作, 因為當警方無法全數處理時, 他們會優先選擇逮捕帶頭份子! 集體行動, 互相保護才比較能夠全身而退!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15:54 │回應(5)引用(0)馬上無法無天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馬上!就會...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8493961
回應文章

高鐵嗆馬 學生:為父親而怒吼
林姓高中生嗆馬風波越演越烈,他特別傳真到了民視表示,自己是因為父親曾失業長達3個月,才說出內心的話,而且他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並非犯罪行為,警方無限擴權隨意抓人,應該好好再教育。

林姓高中生3月6日嗆馬的風波,民視新聞在事發3天後的3月10日,獨家批露林媽媽低聲下氣的向警方求情,但身為當事人的林姓高中生,可嚥不下這口氣。

在看到民視頭家來開講來賓聲援他的節目後,林姓高中生傳真到了民視表示,自己那天只是說「做得那麼爛、下台下台」,沒想到就被兩名員警強拉帶走,在派出所裡對他進行資料調查。

為此,林姓高中生特別查了警察職權行使法,認為警方根本無權認定他犯罪,而他也只是行使言論自由權,林姓學生控訴,警方違法限制他的行動半小時,無限擴權,應該再教育,該好好唸書的才是那些警察。

相較於嗆馬的林姓學生,2007年11月,嗆扁查理同樣在公共場合高喊老百姓快過不下去,雖然他當場遭到國安人員隔離,但事後並未遭到逮捕,也沒被留置,查理說,警方執法的確過當。

的確,警方執法標準不一,讓言論自由有了不同的後果,嗆扁也好、嗆馬也罷,換了總統,才知道官員們也換了腦袋。(民視新聞陳嘉爵、沈培智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11/1fym0.html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3,2009 16:14

18.YES WE CAN!你可以隨時隨地打電話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88698
~蔡老師2009/03/16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

事件如果讓你生氣,跟我一樣,拿起電話來好好抗議並宣洩你的怨氣
如果讓你高興或認同,跟我一樣,拿起電話相關單位給一些鼓勵或正面回應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3,2009 21:19
私密回應
Posted at March 13,2009 22:41
「要好好唸書,不然長大只能當警察」
引用自http://www.ddmanlin.com/2009/03/blog-post_13.html
Posted by nobody at March 13,2009 22:43
台灣沒救了...快移民吧

阿茵回應:
沒有錢的台灣人怎移民?
移民到國外,還是個無根的浮萍,
何不死守台灣,盡力阻止馬桶賣台惡行。
Posted by 林醫師 at March 14,2009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