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9,2008

“特偵”扁案特偵組 林保華

陳雲林來台灣﹐以及借第一家庭海外存款案而打綠不打藍所暴露出來的司法濫權問題﹐已經引起台灣民眾的不安﹐認為是台灣人權的倒退。前者的是非問題比較容易判定﹐所以爆發“野草莓學運”﹐後者因為涉及藍綠問題﹐比較難解決﹐但是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我這裡著重講的問題﹐是特偵組濫權所表現出來它所違反的無罪推定與偵察不公開的原則。從而帶出一個問題﹐該由誰來“特偵”特偵組的問題。

引發這方面的看法﹐是因為自從八月十四日第一家庭海外存款案公開以後﹐特偵組的表現﹐尤其是在媒體的表現﹐因為我非常了解媒體作為“宣傳工具”的作用﹐所以是我長期最關心的議題。
    台灣最具影響力的雜誌﹐該是“壹週刊”莫屬﹐不但是它的銷售量﹐也因為它會被電子媒體翻炒而家喻戶曉。從八月十四日出版的第377期的封面故事“利用黃睿靚洗錢﹐爆扁密匯3億出境”開始﹐到目前為止﹐每一期的封面故事都是事關第一家庭﹐形成長篇連續劇﹐其中不少就是來自特偵組提供的故事。連續下來的封面故事﹐第378期是“扁家族貪污大追密”﹔第379期是“檢調鎖定扁家洗錢資金”﹔第380期是“扁家用120人頭戶洗錢”﹔第381期是“扁探詢法國庇護﹐陳幸妤將攜子出走美國”;第382期是“珍2度撞牆尋死”;第383期是“扁家全部淪陷﹐檢調鎖定陳幸妤內線交易”﹔第384期是“檢調追錢﹐海外洗錢7億﹐扁珍在台暗藏4億現金”﹔第385期是“親找國外理專﹐陳致中主導海外洗錢”﹔第386期是“揭扁新家3千萬豪奢裝潢”﹔第387期是“三大金控成洗錢密道﹐扁家二次金改貪污現形”﹔第388期是“扁家貪污海嘯﹐中信台泥辜家捲入洗錢案﹐爆鋼鐵業行賄吳淑珍”﹔第389期是“安亞專案五千萬元揭邱義仁買通WTO秘書長”﹔第390期是“八大罪狀押扁”﹔第391期是“2500萬不連號舊美鈔起疑﹐查扁吞外交秘款”;第392期是“丹麥一億賄款成謎﹐辜仲諒自首解碼扁家洗錢”。除了“封面故事”外﹐還有其他涉及扁家海外存款或家庭情況的其他內容。
    看了上述標題﹐已經肯定扁家是“洗錢”﹐是“貪污”。在宣判以前﹐甚至起訴以前﹐媒體已經為扁家定罪了。這違背了無罪推定的原則﹐合適嗎﹖“壹週刊”在香港不敢這樣做﹐在台灣敢。這種藐視人權與法治的亂象﹐政府不管嗎﹖NCC不管嗎﹖
    這些“爆料”的內容﹐有相當部分內容來自特偵組﹐例如第379期就有“根據特偵組線報”﹑“檢調高層指出”﹑“檢調人員也查出”等﹔第383期﹐有“據檢調高層人士透露”﹑“根據檢調內部人士表示”﹑“特偵組下一步﹐十月間將針對內線交易這部分案情重啟調查”﹔第388期則有﹕“根據特偵組接獲的線報”﹑“特偵組也向本刊證實”﹑“根據特偵組掌握的資料”﹑“幾乎所有特偵組追查的弊案都有吳淑珍的影子”﹑“檢調高層透露
等等。
    不想再據其他例子了。不但特偵組與檢調有媒體的“線人”﹐連“高層”也與外界串通一氣。如果連前任總統的案子都可以出賣情資﹐那麼還有甚麼是不可以出賣的﹖如果媒體講的不是事實﹐檢調應該告誹謗﹔如果不告﹐就是說明特偵組與檢調大量泄密。不是偵察不公開嗎﹖媒體可以這樣有恃無恐的標明消息來源﹐是不是因為這是國民黨“完全執政”﹐因此可以無法無天﹖看到這些文字﹐法務部與檢調部門是眼盲還是熟視無睹﹖為何不調查﹐或調查後沒有結果﹖應該有個交代啊。否則只能懷疑法務部與檢調最高層就是這些情資的來源。那麼﹑就請哈佛法學博士的馬總統來親自“特偵”特偵組了。
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極光”電子報 2008-11-26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8:36 │回應(1)引用(0)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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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在香港不敢這樣做,在台灣敢。這種藐視人權與法治的亂象,政府不管嗎﹖NCC不管嗎?

「懨死死」(台語發音)是共犯結構的一環,怎麼會管呢?不是「怎知道」而是早已知道「管綠不管藍」!!

> 不想再據其他例子了。不但特偵組與檢調有媒體的"線人"﹐連"高層"也與外界串通一氣。如果連前任總統的案子都可以出賣情資﹐那麼還有甚麼是不可以出賣的﹖如果媒體講的不是事實﹐檢調應該告誹謗﹔如果不告﹐就是說
>明特偵組與檢調大量洩密。=E
4是偵察不公開嗎﹖媒體可以這樣有恃無恐的標明

>消息來源﹐是不是因為這是國民黨"完全執政"﹐因此可以無法無天﹖看到這些文字﹐法務部與檢調部門是眼盲還是熟視無睹﹖為何不調查﹐或調查後沒有結果﹖應該有個交代啊。否則只能懷疑法務部與檢調最高層就是這些情資的來源。那麼﹑就請哈佛法學博士的馬總統來親自"特偵"特偵組了。
>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怎知道」哪個真的是「哈佛法學博士」?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29,2008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