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1,2008
黨國司法重判王定宇與輕判蘇安生的天壤之別待遇
主張和中國統一的「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對駐日代表許世楷架拐子、踹前總統陳水扁臀部,才求刑四個月,還成了馬冏九流政府的國慶貴賓,王定宇明明沒有打人,法曹卻以莫須有的「聚眾」罪名起訴重判一月二個月,真是令人憂心。在國民黨開的法院,王定宇閃電被起訴,並求刑1年2月,速度之快令人懷疑是「奉命」起訴,對中國主子輸誠,這是非常合理的懷疑,最令人憂心的是「聚眾」兩字,最令人憤怒的也是這兩字,想當初「紅衫賊」之亂,以二個無線電台(其中一個是備份)作指揮,竟然「無事」--沒有「聚眾」;如今王定宇是以「聚眾」的罪名(之一)被起訴,若遇「偏紅」或「紅色」的承審法官(機率高達九成五),連續三審都遇「中立」法官的機率約八千分之一,可能會因為「聚眾」二字而被「苛」以更重之刑責,如此一來,當然絕對是會「做成判例」,以後凡是「非國民黨」族類,如台客、台派、有台灣心台灣情者,若稍不留意,「援例」都難逃「重刑伺候」了--「非KMT籍觸法集團」!!
9天與53天起訴 王定宇蘇安生待遇不同
作者 joe-Chen
台灣英文新聞 記者
2008-10-31 11:26:34
Published: 2008-10-31 11:26 AM
台灣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推倒中國海協副會長張銘清9天起訴,求刑1年2月,台灣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踹扁臀及對駐日代表許世楷架拐子,台北地檢署在扁遇襲後53天才起訴,求刑4個月,引發綠營質疑。
王定宇30日舉行記者會,對數百名支持者痛批檢方「起訴之快,求刑之重,已經破司法紀錄」,「司法不公不義,起訴我是為了送中國一個大禮、要做給陳雲林看的!」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也質疑,「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對駐日代表許世楷架拐子、踹前總統陳水扁臀部,才求刑四個月,與王案相較,是雙重標準。
對此,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強調,王案事證明確,九天結案屬合理範圍。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台南地檢署起訴該案後,她才知偵辦結果,她強硬地表示,沒受到任何壓力。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蘇友辰表示,只要檢方蒐集證據明確,就算調查兩、三天都可起訴。
至於求刑部分,李靜文強調,王定宇所涉聚眾施暴行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是公訴罪,因此才從重求刑。蘇安生部分,北檢解釋,因扁在半個月後才提告,且蘇安生一度傳訊不到,因此花了比較久的時間蒐證,又蘇安生因僅一個人犯案,所涉公然侮辱罪、傷害罪都屬三年以下徒刑、告訴乃論的輕罪,所以才求處四個月以上徒刑。
延伸閱讀:
台南地檢署適用法律的爭議
http://www.socialforce.net/phpBB/viewtopic.php?t=21673
我找不到王定宇案的起訴書,但還是依現有的媒體資訊評論一下,我知道隔行如隔山,所以儘量用淺顯的詞彙表達,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討論。我也知道媒抗裡有許多資深的法律工作者,還請幫忙指正錯誤。
今天(10/30)王定宇被台南地檢署起訴,起訴罪名有二(註一):
1.刑法第150條後段,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首謀。
2.刑法第277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
3.上述兩條「應該」(媒體沒寫)是依刑法第50條,併合處罰。
撇開起訴的速度有多快,或檢方動機為何不談,這兩條法律在適用上即有很大的問題:
1.先談聚眾施強暴脅迫罪,本罪的主觀要件為(1)對聚眾、首謀、施強暴脅迫等客觀情狀有所認識。(2)須有妨害秩序之故意(31上1513判例),例如以妨害公務為目的。
今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自己都說了:「王定宇率眾公然抗議」,可見檢察官自己都知道,王定宇率眾至孔廟的目的是「抗議」,而不是「妨害公務或其他目的」,如何能坦蕩地適用本條文?再者,王定宇並沒有指使群眾施強暴脅迫,反而叫支持者離開張氏的車頂,為何可認定王定宇是施強暴脅迫的「首謀」?
2.再談普通傷害罪,這是爭議最大的,普通傷害罪一樣是故意犯,要有傷害的故意才能成立。檢察官認為王定宇有傷害故意的原因似乎是:(1)王的右手碰倒張銘清(2)王將張銘清拖行(註二)。
但從電視畫面看來,王定宇是轉身時不慎將張銘清推倒,隨後立即彎腰抱住張銘清,並沒有明顯的拖行動作,約三秒鐘後將張氏扶起,檢方如何觀察此二行為,而認定王有傷害故意,實在令人匪疑所思。
3.即使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罪同時成立,也應該是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罪處斷,而不是兩條併合處罰(此牽涉到複雜的競合理論問題,不贅述)
4.小弟認為,本案較為合理的法律適用,是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至於是否成立第304條的強制罪?則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5.現在還不是棄械投降的時候,檢方起訴適用法律的疑點實在太大了,有志之士可透過報紙投書,或部落格的串連,讓民眾知道「王定宇案的起訴有爭議」,籍此或多或少削弱法院、檢察署的公信力,國民黨若真有操縱司法,也會稍微收歛一些。
(註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30/1/18jrm.html
(註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30/11/18k0g.html
引用URL

其實用卡桃烏想也知道,掌握行政、立法、司法、軍公教所有資源的丁丁黨,認定〝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愛怎麼判就怎麼判,天大地大都沒他們大,因為眼前沒有任何事務可以制得了他們,所以呢,別指望丁丁們會收斂。
有朋友是說體制內的改革行不通的啦,要消除現有的亂象只有革命一途,我是不贊成太極端的手段啦...不過如果有人知道台南地檢署那位起訴王定宇的檢察官家裡的電話,倒是可以三不五時打電話去〝挨殺子〞,或是半夜打去提醒對方要起來上廁所,這些溫和的方式我倒是不反對啦...
頑皮俠:
黨國司法檢調人員完全聽命於馬冏,
現在要以打電話抗議的溫和方式,
似乎也已經沒有用了啦!
人權台灣:
《凌鋒專欄》對王定宇人格謀殺與人身迫害
> 9天與53天起訴 王定宇蘇安生待遇不同
>至於求刑部分,李靜文強調,王定宇所涉「聚眾」施暴行為
張銘清事件 BBC 影片都看得清楚王定宇沒有推張匪或打張匪,統媒和九流政府嫁禍給給王定宇,法官竟然可以此亂舉證,這是在迫害台灣人。
請看 BBC 的錄影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7681556.stm blockquote>

我覺得你分析的挺合理的
但是王定宇還是應該要抓去關
因為他是不入流的政客
第一就算他是去抗議的 難道他長這麼大 從事政治這樣一段時間 會不知到一定會發生推擠?
第二就算他是不小心碰到的好了 我也覺得他是不小心的 但是他之前的行為是有意圖(聚眾抗議) 他沒想要打張 但是他沒辦法控制群眾和平的抗議 還叫人去抗議 作自己能力外範圍的事情 張的事件就是他想要的結果不是嗎?
明明就是他自己不小心撞到張(自己承認就算了說我是不小心的 社會或許還會原諒他 知錯能改)還要硬凹是地上有樹幹 是張自己跌倒的 身為民意代表 說謊就是不可以原諒
屁股的不算喔 因為那是跌出來的!!!
希望對方聽到自己的訴求
但對方故意不聽 甚至還想要危害人民
這就是真正的民主嗎?
王定宇趕快抓去關:
請看 BBC 的錄影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7681556.stm
王定宇沒打人或推人,有影像為證!
請見媒抗網友擷取的>>張銘清跌倒前後瞬間圖片
,證明王定宇沒打人!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7425321.html
人權台灣:
看來這只是一場意外,王議員見到張銘清跌倒立即扶他起來,王議員真的不是故意的。
沒想九流政府為了討好中國主子,竟然卑鄙到如此惡質以司法迫害王定宇議員!
由此事可見:
馬冏上台後,國民黨黨國復辟,台灣又退回到二十多年前〔人威權體制戒嚴時期了, 追殺王定宇,只是要將台派趕盡殺絕的前奏曲而已,往後的司法迫害和類似228大屠殺都有可能發生。

我沒說張有受傷 事實上我也不覺得他有受傷 頂多就是受到驚嚇 感受到台南的熱情 而且非常的感受
如果你一定要牽扯到受傷
因果論 王沒去孔廟 張的屁股會有烏青嗎? 或許有或許沒有 那是不是王所造成張的屁股有烏青?
而且我的重點在於 王身為民意代表 無法對自己作的事情負責 出事情了還要推托 第三度空間的樹幹 ... 這樣的人還可以被當作英雄
法律上的標準不說 說他是英雄的人沒有道德上的標準我就很驚訝 也難怪他敢而且也這樣做了 至於他到底有罪無罪也不是檢查官說了算的
其實我很佩服綠營的民眾 因為可的看得出很有理想性 但是有些人就是在這理想性混水摸魚想得到利益的 王定宇 就是其中之一
今天陳雲林來台灣 其實在某方面來說 藍的要感謝綠的 因為這樣才是民主 當兩岸關係的煞車皮 而不是當兩岸關係的阻擋與麻煩關係的製造者 這樣才會有再度執政的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