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7,2008

司法不公就是政治迫害

◎ 郭長豐
陳前總統家庭海外匯錢案自案發以來,一直無法證明為「非法洗錢」,但為羅致阿扁入獄,特偵組回頭清查已偵結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案」。陳瑞仁檢察官當初認可的「領據核銷」部分成為追查重點,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長年幫阿扁管帳的陳鎮慧,也因為涉嫌將國務機要費領據核銷部分存入他人帳戶而被收押禁見。

我們不清楚阿扁做過什麼,他也必須為自己做過的事面對司法審判。只是,司法必須公平才能服眾,否則就淪為政治迫害的打手,對比馬英九特別費案,阿扁案例就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限制出境,扁馬不同:當初馬因特別費案被侯寬仁檢察官以貪污起訴後,他不但宣布參選總統,還全世界走透透,完全沒有被限制出境。阿扁卻在五二○卸任總統當天,即使未被起訴就被限制出境,這是哪門子的「司法公平」

收押共犯,扁馬不同:其次,馬英九特別費領據部分每月由市府會計自動匯入其帳戶,再轉到老婆戶頭,其後部分匯至美國供女兒使用,甚至申報財產所得,檢察官並沒有因此認定市府會計是共犯而將其收押,何以林德訓與陳鎮慧因為經手國務機要費就被認定是共犯而收押?而且,如果蔡銘哲因為國務機要費轉入其戶頭就必須被收押,何以市長特別費轉至周美青戶頭而她卻沒事?何況,如果認定「國務機要費案」是貪污案件,何以主嫌未被收押而先收押共犯,難道沒有「先押人再逼供」的嫌疑?

大水庫,扁馬也不同:更重要的,馬特別費案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定其八年內的支出大於收入,雖然眾人皆知馬是在案發後才捐出超過一千萬捐款。阿扁曾多次公開對外說明,其總統任內所領到的「國務機要費」共一億九○七○萬餘元,支出二億三一四萬餘元,支出大於收入,相關經費用途及流向均已向特偵組清楚交代,每一筆錢均用於公務。檢察官應該查證的是這二億多的用途是否如阿扁所宣稱的去處,如果屬實,就應比照馬的特別費案還阿扁清白。

司法不可因人而異,「大水庫理論」既然能讓馬英九脫罪,也應該適用於所有其他人,包括阿扁。如果司法人員「看顏色辦案」,就是政治迫害!這就是為何仍然有很多人同情、甚至支持阿扁的原因。

(作者為醫師,台灣北社社員)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20:42 │回應(7)引用(0)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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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余晏部落格:轉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為何能以「台灣公民」通關?

http://www.yuyen.tw/2008/10/blog-post_5092.html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October 7,2008 21:10

中華流亡民國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為涉及提供「公文」予前總統陳水扁,而遭到承辦的檢察官起訴。中華流亡民國法官李英豪與合議庭當庭追加圖利罪嫌收押葉盛茂。不知,這位出身麵包師父的李英豪,你依據什麼法律條文程序,搓揉出可以任意追加被告以圖利罪嫌起訴?試問,你李英豪有夥同承辦檢察官進行偵察和訊問嗎?承辦檢察官都沒有針對圖利罪的部分做調查,也沒有遞狀以圖利罪起訴,你李英豪是在越權什麼?

就好像有個理工組的考生,明明沒有報考文史組的科目,然後閱卷的老師竟然會事先告知這位理工組的考生,歷史地理考不及格,需要重考?然後要求這個考生回去重新準備歷史地理?這是如何的荒謬可笑!
你李英豪想要指揮檢調如何辦案嗎?如果可以如此,那你是不是也可以指揮被告的辯護律師如何逃避審判?這是怎樣?球員又兼裁判又兼麵包師傅,可以把比賽程序和法律條文隨便任意搓揉嗎?



原本因為還是元首的身份,依據中華流亡民國憲法,不得起訴陳水扁。如今在他卸任後,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想要鉅細靡遺的重新偵察國務機要費的案件,予以起訴,這並沒有違法。但是,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有用一致的標準來辦案嗎?

當初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特支費案件被起訴期間,既沒有被限制出境,中華流亡民國檢調也沒有去他的基金會和家裡大肆搜索扣押,他的帳房秘書也沒有被收押,他的疑似來路不明款項,還可以在貪污案件偵察的期間,從容的以捐款的名義轉入自己設立的基金會,然後編出「大水庫」的支支吾吾說法,這不算是用大水庫來「洗錢」嗎?還是只有把不法款項匯到國外帳戶才算「洗錢」?即使是以這種「洗錢」標準好了:
馬英九於台北市長任內,半數的市長特別費每個月17萬元直接匯入他的薪水帳戶,並由此帳戶馬市長每個月匯給他的太太周美青女士20萬元,且8年累計將50萬美金,折合約1500萬新台幣之款項,匯到海外供其子女生活之用。這樣不是貪污「洗錢」嗎?

凡此,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支費偵辦和審理過程,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有公平嗎?有承辦檢察官在偵辦此案件的期間,一字排開昭告國人「辦不好就下台」嗎?最後,以主觀的「沒有犯意」作為無罪判決,這是客觀公正的審判嗎?

日後,扁家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是不是承審的中華流亡民國法官也會昭告「判不好就下台」?試問中華流亡民國的承審麵包法官如何看待扁家案件?「沒有犯意」的判決,這個無罪標準如何?

高度政治性的案件如此荒謬不公,其他民生案件如何?進口瘦肉精的貿易商、飼料業者及業務員共5人被判刑。進口含有三聚氰胺中國食品的貿易商和銷售業務員有被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偵察起訴嗎?

就好像媒體只會雙重標準盯著扁家和瘦肉精大肆報導,不會去整天24小時追打馬家的兩個女兒和所有親信和三聚氰胺,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不過是相同此類。

連最低的道德標準的法律都會有雙重標準,有何資格想要評論道德如何才算是高尚?就好像最簡單的加法算數都學不會,還想計算高等數學微積分?如果算得出來,唯一的原因:就是作弊!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8,2008 09:10

所以法官的意思是:馬長蛆是當代廖添丁?
Posted by 不合格 at October 8,2008 15:19

公正辦案!!!公正辦案!!!
Posted by 人權台灣 at October 8,2008 22:06
太好了,給幸妤拍拍手加油! 加油!
>>勇敢的幸妤反擊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9/today-o1.htm
有病的是媒體不是我 ◎ 陳幸妤
比起其他更吐血的名嘴,陳立宏在其中我想還可稱之為「清流」,但是他一直以來主張要我休息,不要理會媒體的主張,我卻無法認同,有病的是台灣的媒體,不是我個人,為了躲避一群已經瘋狂,不論是非,每天編故事的新聞媒體,而要一個認真上班的老百姓「休息」就好了,這豈不是是非顛倒、黑白不分,若此論述合理,豈不是可要求所有善良百姓都該休息在家中,以防遇到強盜或是強姦犯?

以往有記者假扮病人的朋友,來我診所用針孔偷拍以得到獨家,也曾多次闖入屬於私人領域的診所、地下停車場只為圍堵我,而因為我的診所位於一樓,媒體的攝影機隔著診所透明的落地窗,在我上班時間八個小時,十幾台攝影機貼著玻璃,無視裡面上班的其他醫生、診所小姐、等候的病人的抗議,連我們進出洗手間的畫面都絲毫不放過,我相信沒有人可以忍受如此的對待吧!如果我該為媒體的失控行徑休息,那更該去好好上課,學習如何做個公正客觀、有涵養的媒體人的該是天天守候在我門外的記者吧?

更別提連我帶小孩去超市買菜都可成大獨家,那是否我連超市都不該去了呢?更別提那天蘋果的記者口口聲聲說會把小孩打馬賽克,結果呢?我的三個兒子去幼稚園也都被跟拍,那是否我也該讓他們休息一陣子,以防媒體看到扁家的人又「抓狂」起來,以往我也曾試過出國躲媒體,結果我發現只有馬唯中在美國,記者會找不到,不論我去東京,記者就在飯店大廳天天堵我,我去洛杉磯,記者在我親戚家門口,整日對著屋內拍,把我兒子嚇到晚上睡不著覺,紐約那次更是瘋狂,記者在高速公路上飛車追逐…。如果我真該休息一陣子,那我才真是會被關在家中直到發瘋,因為這不會是半年一年的問題,而是只要有一天我還活著,就算不上班,只要我出門就是會被跟拍,否則郭台銘的老婆為何多次被記者追到哭?她有做錯什麼?她有上班嗎?

作為一個政治人物的兒女是可悲,尤其是綠營的政治人物,我九歲時我媽媽政治車禍才出院半年,我爸爸就被抓去關了,當時我每天牽著六歲的弟弟去羅媽媽家吃飯,再端一個盤子把我媽媽的飯拿回家,當時雖然有老師、有同學罵我,不跟我玩,我還是可以名列前茅,我可以有今天的成績,不是任何政治黑牢、政治車禍可以阻撓我的,過去如此,未來也是如此,我不需要陳立宏你的同情,如果你看不慣我的言行,你大可在政論節目上批評,那是你的工作,但是當一個牙醫師也是我的工作。

和我爸同是蓬萊島案的黃天福的女兒在幾年前自殺死了,我至今想到她的遺言「我不能再快樂了」都感到心痛不已,我只在這誠摯的希望,即使日子再不快樂,都要勇敢、tough的活下去。

(作者為牙醫師)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October 9,2008 14:51
ESIR :
在台中國黨人聯合檢政媒以放大鏡苛求台灣人,
這是共產黨式的文 公審和政治迫害手段!

不合格:
在台中國黨人,認為他們就是法律,
法律牠們用來奴役及對付台灣人的.

人權台灣:
牠們不可能公正,
台灣人要反抗啦!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October 9,2008 15:23

事情發生到現在,就我有限所知道的,到目前為止,所看到的,可以下結論的來評論是非對錯的,就是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和檢調違反偵察不公開,並且雙重標準來偵辦扁家的案件,這是明顯的司法不公,違反人權,而且與未審先判的媒體和名嘴沆瀣一氣。車輪黨則動員所有黨政資源,無論是政務官上電視或者是用監察院立法院施壓,種種作為就是要圍剿扁家。

這是在挺阿扁嗎?真抱歉,我既不是檢調有偵察的公權力,沒看過任何犯罪證據和文件,我也不是有匯款資料的銀行和理財專員,我也不是知道事情來龍去脈的扁家人和交情友好的親友。所有有關什麼貪污洗錢犯罪,A了多少錢,我一無所知!唯一知道的是阿扁公開承認他漏報財產把錢匯往國外的帳戶。

那些媒體妓者和名嘴和其他認為扁家不法貪污洗錢的人,不是和我一樣嗎?這些人從哪裡知道扁家不法貪污?檢調洩漏偵察的進度給他們嗎?

到目前為止,如果比照馬英九的特支費偵察和審判標準,就我有限所知道的,所看到的,可以下結論的來評論是非對錯的。扁家是「沒有犯意」,而且是無罪的。

除非你認為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和檢調是雙重不公的。不然,你也應該和我一樣,認為扁家和馬家都是「沒有犯意」,而且是無罪的。

連最低的道德標準的法律都會有雙重標準,有何資格想要評論道德如何才算是高尚?就好像最簡單的加法算數都學不會,還想計算高等數學微積分?如果算得出來,唯一的原因:就是作弊!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1,2008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