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5,2008
《星期專論》台灣還是法治民主社會嗎?
台灣還是法治民主社會嗎? 文/盧世祥
今年五月之後,台灣的國家地位搖搖欲墜。新任總統公然宣稱,台灣面對中國即自動降格為地區,一遇中國來人,其本人亦將捨總統稱謂而自貶為先生。民選總統如此自辱國格、自貶身價,台灣是否正常國家,其實不待中國打壓與國際質疑,元首已經自我否定。更令人痛心的是,台灣非但正由自我閹割國家地位者執政,幾代台灣人犧牲奮鬥所辛苦建立的法治民主社會,也有逐步崩解之虞。
陳水扁前總統匯款國外、涉嫌洗錢一案,便是最具體例證。卸任總統把兩千多萬美元匯往海外私人帳戶,各方譁然。當事人對資金用途及過程有若干辯解,宣稱處理選舉結餘款申報,雖涉及法律所不許可的情事,絕無貪瀆,但也承認犯下嚴重錯誤,除了道歉退黨,強調願為自己行為負責,接受司法偵辦。陳前總統於本案處境,猶如兩年前此時,馬英九因市長特別費案廣受質疑,其是否貪贓枉法,尚待法律公斷,只是前總統至今並未被起訴。
台灣欠缺無罪推定法治觀念
台灣社會顯然欠缺「無罪推定」的基本法治觀念與耐心。前總統自承匯款海外新聞既出,一位台灣主體意識堅定的大老立即要他「跳海」,而儘管偵查數週至今未有定論,同樣有頗具政治聲望的老者暗指當事人應「切腹」。上焉者如此,電視新聞女主播爆出「叫他吃大便」這等水準的言語,基層民眾表明支持前總統維護自身名譽與人權竟被貶抑為「愚忠」,都是這種社會心態的明顯反應。
誠然,陳前總統必須受到嚴厲批評。卸任四個多月,他不僅因國務機要費案遭限制出境,如涉及歪哥不法,有如其已表明,應接受法律制裁。法律之外,就誠信與政治道德而言,把包括支持者政治獻金在內的選舉結餘款轉匯國外,而且其於事情公開之前,一再否認家人在海外開立帳戶,這些行徑實辜負眾人期望,令支持者痛心,所屬政黨蒙羞,自應廣受撻伐。
不過,從法治的角度來說,匯款國外與洗錢之間,主要區別在於移動的錢財是否非法取得;當事人既已否認牽涉不法,在經由法定程序證明其確屬貪瀆之前,假定當事人無辜,是法治社會的根本。何況就現實來看,卸任總統已無刑事豁免權,檢察司法機關依法公正查辦,當事人若有貪墨,法網難逃。因此,在一個法治社會,包括前總統在內,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同樣也不應該有個人或機關團體,跳過程序正義,自認可以超越法律,對被指涉案者,未審即先定罪。
令人不安的是,台灣社會顯然充斥這種自任可凌駕法律者。除了未審先判的評論氾濫,許多誹謗侵權的言行亦公然為之。廣電法明明規定,對偵查或審判案件、人員或關係人不得評論,且訂有罰則;廣播電視節目卻幾乎每天出現批鬥當事人的讕言謠諑,主管機關NCC對此視若無睹,好官我自為之。同樣地,刑事訴訟法明訂偵查不公開,公務員服務法也規定守密責任,台灣的檢調人員多年來,從「帶著媒體辦案」到本案偵查內容屢屢外洩;執法卻不守法,法治社會當不致有這種荒謬情事一演再演。
公然視法律如無物者,且擴及新近開張的監察部門。前總統一承認匯款國外,監察院長王建煊即就案情高談闊論,宣稱「氣得想踹電視機」。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新科監委李復甸先後約談偵辦本案的幾位檢察官,不但公然違反監察法,也嚴重悖離政府權力分立的法治原則。更令公權力威信受創的是,偵辦檢察官集體宣示,年底之前本案一定偵結,「辦不出結果,就走人」;儘管其事後改稱,「不預設起訴與否之立場」,惟檢察部門偵查顯然預有成見,且隨政媒勢力起舞。
戕賊法治 政媒聯手窮追猛打
戕賊法治最嚴重的,莫過於政媒聯手,每天透過新聞與談話性節目,假揭發為名散布謠諑,編造案情,指導檢調司法辦案,對當事人進行人格謀殺、輿論審判、精神凌遲,且追殺祖孫三代。這種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台灣現在進行式,兩年前紅衫軍猖狂之時,即已演了一次,並未如其所願,把民選台灣總統強拉下台。如今當事人已經卸任,得了「仇扁恨扁」症候群的政媒病人卻依舊把他當成總統猛打,即令辛樂克颱風造成人命重大損失,中國毒奶導致民眾飲食不安,在這些政媒眼中都不如打扁重要。這種政治鬥爭熱昏頭的媒體行徑,既凸顯「第四權最偉大」的台灣怪象,也導致聚眾公審、缺席審判、未審先判的亂象每天上演,台灣離法治社會愈來愈遠。
執政黨無疑把本案視為政治良機,既圖轉移公眾對其執政無能的不滿,且「擒賊先擒王」,鬥臭前總統可讓「四大天王」剉咧等,兼以斬斷民進黨的人脈與金脈,把民進黨與貪腐劃上等號,讓它難以翻身。如意算盤如此這般,手段乃無所不用其極。於是,本案表面上由黨籍立委爆料,但行政部門顯然有「從政同志」通風報信,只不過「鬥爭有理、洩密無罪」,依法行政或依法查辦遇黨國利益輒止,法治當然靠邊站。尤有甚者,中國國民黨如今完全執政,行政、立法、考試、監察,政府四權盡在牢牢掌控之中,即令司法部門,以過去該黨曾長年開法院的勢力猶在;則傾黨國之力,選擇性辦案,全面追殺,惡形惡狀,法治陪葬,其奈我何?
黨國勢力班師回朝,追殺異己手法實在太超過,其間被牽著鼻子走的「政媒奴隸」雖所在多有,腦筋清楚,看不下去的基層民眾其實更多。他們從基本人情義理出發,以事實與常識論斷本案,較諸故入人罪、未審先判與隨政媒起舞者,高明許多。他們挺扁,因為前總統不像「某人」,自我否定台灣國家地位,形同賣國。他們並未盲目挺扁,因為他們堅信,卸任總統是否犯罪、犯了甚麼罪,必須經由司法程序公正調查審定;若只憑前科累累的「爆料天王」、「猜十中一」的名嘴,加上公信力僅一%的若干媒體,即「先講先贏」強把當事人定罪,台灣還成甚麼法治民主社會?從而,這種基層民意實係維護台灣法治民主最堅實的力量。
穩定台灣 來自社會基層力量
兩年前紅衫軍作亂,穩定台灣是這一來自社會基層的力量。如今黨國體制者全面掌控政府機器,追殺異己無所不用其極,法治民主面臨嚴厲挑戰,台灣最後防線亦維繫於此一力量。(作者盧世祥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5/today-p3.htm
引用URL
白色恐怖回來了、箝制言論自由回來了、政治迫害回來了、黨國一體回來了…七百多萬腦殘人士的理想社會實現了。

國民黨現在不斷地告訴我們,
拳頭大的最大,
比法律大、比憲法大、比人民大!
HBS:
台灣民主人權已經倒退到二十多年前了。
台灣人還醉生夢死,真是令人擔心......
不合格:
所謂法律,只不過是國民黨用來壓迫台灣人的工具,
五十多年國民黨人何曾真正尊重過什麼法律,
在台中國黨人的認知裡-我就是法律,
馬冏和九九流官員們及司法人員們說了就是法律。

牠們心理根本沒有真正的普世價值
所以擅自剝奪我們的自由民主與人權
~~~~~~~~~~~~~~~~~~~~還來啊!!!!!!
人權台灣:
黨國餘孽的司法檢調單位無所不用其極地迫害前陳水扁總統的惡行,讓台灣人知道下一個被迫害的人可能就是我們的家人。
10/25北中南大遊行,百萬台灣人站出來向馬冏九流政府嗆聲,要人權要公投反對馬冏出賣台灣惡行,反對中國併吞台灣!
司法不公就是政治迫害◎ 郭長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6/today-o4.htm
陳前總統家庭海外匯錢案自案發以來,一直無法證明為「非法洗錢」,但為羅致阿扁入獄,特偵組回頭清查已偵結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案」。陳瑞仁檢察官當初認可的「領據核銷」部分成為追查重點,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長年幫阿扁管帳的陳鎮慧,也因為涉嫌將國務機要費領據核銷部分存入他人帳戶而被收押禁見。
我們不清楚阿扁做過什麼,他也必須為自己做過的事面對司法審判。只是,司法必須公平才能服眾,否則就淪為政治迫害的打手,對比馬英九特別費案,阿扁案例就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限制出境,扁馬不同:當初馬因特別費案被侯寬仁檢察官以貪污起訴後,他不但宣布參選總統,還全世界走透透,完全沒有被限制出境。阿扁卻在五二○卸任總統當天,即使未被起訴就被限制出境,這是哪門子的「司法公平」?
收押共犯,扁馬不同:其次,馬英九特別費領據部分每月由市府會計自動匯入其帳戶,再轉到老婆戶頭,其後部分匯至美國供女兒使用,甚至申報財產所得,檢察官並沒有因此認定市府會計是共犯而將其收押,何以林德訓與陳鎮慧因為經手國務機要費就被認定是共犯而收押?而且,如果蔡銘哲因為國務機要費轉入其戶頭就必須被收押,何以市長特別費轉至周美青戶頭而她卻沒事?何況,如果認定「國務機要費案」是貪污案件,何以主嫌未被收押而先收押共犯,難道沒有「先押人再逼供」的嫌疑?
大水庫,扁馬也不同:更重要的,馬特別費案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定其八年內的支出大於收入,雖然眾人皆知馬是在案發後才捐出超過一千萬捐款。阿扁曾多次公開對外說明,其總統任內所領到的「國務機要費」共一億九○七○萬餘元,支出二億三一四萬餘元,支出大於收入,相關經費用途及流向均已向特偵組清楚交代,每一筆錢均用於公務。檢察官應該查證的是這二億多的用途是否如阿扁所宣稱的去處,如果屬實,就應比照馬的特別費案還阿扁清白。
司法不可因人而異,「大水庫理論」既然能讓馬英九脫罪,也應該適用於所有其他人,包括阿扁。如果司法人員「看顏色辦案」,就是政治迫害!這就是為何仍然有很多人同情、甚至支持阿扁的原因。
(作者為醫師,台灣北社社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