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2008

跩哥.馬糞,當紅!

跩哥.馬糞,當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1/today-f1.htm
魔幻小說哈利波特書中,黑魔王佛地魔有個小門徒叫「跩哥.馬份」,專跟哈利波特作對,拍黑魔王馬屁,也有人譯成「跩哥.馬糞」或「跩哥.馬奮」;「馬份、馬奮、馬糞」諧音正把這個小壞壞的性格行為展露無遺。

台灣從三二二馬英九勝選總統至今,出現兩個奇特的現象,一是泛藍陣營個個像「跩哥」,跩得像二五八萬,二是與「馬」有關的行為與辭彙紛紛夯了起來,尤其是「千穿萬穿,馬屁不穿」現象。


泛藍「跩哥」中,名列最跩前茅的應屬不知桃園有軍機場、卻撈過界大談三一九槍擊案的國防部長陳肇敏,以及突然提前漲油價失信於民,對民怨不在意、卻願配合藍委演出節能脫衣秀的閣揆劉兆玄,苗栗縣長劉政鴻還排不到前列。

不過,馬屁行為群像中,劉政鴻表現無人能出其右,光是「馬英九奮鬥館」,「創意」就壓倒眾馬屁專家,「馬屁王」之光不會因遭批判才改名而絲毫減色。

馬英九奮鬥館可以解釋為馬英九奮鬥、奮起,不過,也有人直接簡稱為「馬奮館」,諧音就成「馬糞館」,拍「馬屁」如變成拍「馬糞」,恐會惹來一身臭!

劉縣長說,不是拍馬屁,而是拚觀光;拚觀光並沒有錯,馬奮館也應與馬總統無直接關係,但是,一個新總統,政績仍掛零,劉縣長就要花大筆公款為他建館紀念,還要像國民黨當年為蔣介石造神那樣,陳列馬總統從小到大種種,正顯示泛藍陣營充斥「跩哥.馬糞,當紅」現象!

馬上掏空「憲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1/today-f2.htm
針對「國務機要費」卷證要不要「解密」?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法問題。現在馬英九援引《國家機密保護法》二十一條,不解密是假,同意司法單位使用是真。若爾,不啻把總統權交給司法,套馬英九之言是,「總統必須聽司法的,不是司法聽總統的!」

馬英九的說法,看起來很尊重司法權,事實是,既不明白憲政體制的運作,也不瞭解憲法規範,目的只為「打扁」而已。高高拱起司法權,甚而無限上綱,不過是藉司法之刀殺扁,暴露法學素養不足,只問政治不問憲法。

憲法中明白規定總統「依法有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第四十條)其實就是總統權凌駕在司法權之上。也就是說,這「四種赦免」都是在受刑宣告之後,司法程序走完之後,總統以憲法賦予之權加以「取消」;即使「褫奪公權」已然確立,也可以「回復」。試問,到底是「總統聽司法的」還是「司法聽總統的」?答案再明確不過。

憲法又明文規定總統「不受刑事之追究」,(第五十二條)也就是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包括「偵查、起訴及宣判」都不能及於總統,更重要的是總統不可拋棄此「豁免權」。此外,總統又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及「拒絕證言」之權。(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從而可知「總統」不是「必須聽司法的」,而且「司法有時必須聽總統的」。

馬英九信口開河的說:「司法等於向總統投降」,反映出的不只是憲法知識不足,更顯示為了政治鬥爭可以不擇手段。

民主講求「程序正義」,馬英九的說法卻是「反證」。同樣,回看行政院長劉兆玄在油價上漲的處理上,不也是如出一轍!先是公開宣佈「六月二日漲價」而且「一次漲足」,顢頇極了!卻出爾反爾,突然突擊,使民無所措手足,結果是「聽話」的人民、漁民掉進陷阱中去。

問題是,到底誰聽誰?不應該「聽司法的」,聽之,「應該聽人民的」,不聽。唉,這樣的馬英九!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6:51 │回應(0)引用(0)馬上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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