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9,2008

統媒抄家滅族,狗仔步步相逼!陳幸妤何辜?

看中天新聞怎麼說?陳幸妤闖紅燈後還生氣發飆呢-<看來他真的是被逼到快發瘋了,這要怪誰?誰叫你爸爸當過總統 ......>這是什麼鬼扯邏輯??
看到陳幸妤終於忍不住在媒體鏡頭前漰潰....,真是令人難過與不忍!陳幸妤何辜?媒體狗仔如此步步相逼,真是令人髮指!陳幸妤會有什麼八卦價值嗎?只因為她是台灣人選出來的陳水扁總統的女兒,過去八年媒體狗仔寸步不離跟拍,無所不用其極地惡意醜化她,如今陳水扁總統都已經下台了,狗仔還如此步步相逼,統媒如此痛恨仇視陳總統家人,到現在還不放手,繼續抄家滅族,非得要把人逼死了才甘心嗎?這完全是統媒對台灣人的抄家滅族之舉!任何人碰到這種事,也會抓狂發瘋,......台灣人要問:統媒和狗仔為什麼不去跟拍有美國人爸爸的馬唯中?是因為油價28日凌晨馬上漲,而故意炒作陳幸妤的新聞來轉移焦點為馬內閣掩飾太平吧!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6:36 │回應(17)引用(0)媒體亂象(中國媒體超限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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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些人會遭天譴
Posted by Candy at May 29,2008 07:55

Candy:
這些非人,哪有人性可言?

可悲的是,520之後,
像這種非人的事件,只有更多,不會減少。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08:24

那些狗仔真不是人 還有那一鼻孔出氣的假台灣人也是一丘之嗠 我現在明白為何 那時 陳水扁總統 會氣得當眾說 淡水河沒加蓋 要那些敗類游水到對岸去 別在台灣害台灣人 唱衰台灣
但有點事我真不明白 難道有正義感 同情心的人都不見了?? 那臺灣還能住嗎?? 壞人比好人多 越寫越氣
Posted by Elena at May 29,2008 08:58
偶是沒有被跟拍的價值,如果要跟拍偶,保證那些狗仔會在路中央像「豬」一樣哀嚎!
Posted by 政績無用論 at May 29,2008 13:36

不必太驚訝...到處都有權力迫害。

那個XXXX克辯論不過別人,就去告狀。自己人身攻擊別人,卻好意思告別人人身攻擊。好像只有他才是人身,別人就是畜生--可以隨便被誣賴跳忠字舞。

這樣的人,使勁攻擊陳幸妤從不罷手。

別怪統媒了.....號稱要跟統媒對抗的XX自己都對陳幸妤打不手軟了。
Posted by 也被迫害的人 at May 29,2008 19:52

Elena:
看到統媒逼迫陳幸妤的新聞,台灣人真的不生氣,還能再忍受嗎?如果有人冷血到說她是活該,那就等著被當奴才對待吧!
當初歐洲人就是冷漠地看著猶太人受迫害,搞到最後局勢不可收拾,大禍臨頭到自己頭上。

政績無用論:
照相機,隨時錄影反擊對方,陳幸妤可以開個記者會說自己擁有肖像權,媒體要用她的照片必篢經她同意並繳付肖權權利基才可刊登!

被迫害的人:
雖然不知那個人是誰,不過聽你說來,那個人也是冷血人嘍?!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0:52

狗仔假裝病人在陳幸妤診所裝針孔攝影機,這種惡質媒體已經侵犯陳幸妤的隱私權 ,台灣人應大聲撻伐媒體的不知節制,肆意侵犯人權!

請大家響應媒抗網友 四無君的建議,大家打電話去問問
---------------------
既然媒體號稱人民有知的權利,老實說我對陳幸妤有沒有闖紅燈沒興趣,現在腸病毒那麼流行,蘋果日報的老闆與ㄐㄧˋ者上廁所有沒有洗手才是我們應該關心的議題。

可是我翻遍報紙,都找不到蘋果日報記者上廁所有洗手的照片,依據媒體的邏輯推測法,想必是沒有洗手的,否則怎麼都沒有照片證明了!

現在腸病毒很流行耶...!ㄐㄧˋ者們一天到晚出入公共場所,還去人家診所裝針孔,沒洗手害大家感染腸病毒怎麼辦?!

請大家明天開始,一天十通電話,想到就打,關心頻果日報ㄐㄧˋ者們有沒有洗手。

採訪稿草擬如下:

「請問你昨天上廁所洗手了沒?」
「請問有沒有用肥皂?」
「可是你們報紙都沒刊登你上廁所有洗手耶,關於這點你有什麼看法?」
「你們家人上次廁所都有洗手嗎?」
...................

如果他發飆,記得補上「民眾有知的權利!」

如果你不關心腸病毒議題,那請自由發揮,例如問他們昨晚去加油站排隊了沒...!

台灣蘋果日報總部 電話:(02)6601-3456
爆料投訴電話專線:0809-012-555

腸病毒流行期,記得勤洗手,狗仔宰殺大隊關心您的健康。

------------------------------
不過建議陳幸妤,改到台南高雄或嘉義開業,
不但有基本客戶群,更保證可以看到狗仔被人追打的精彩實況。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0:54

Felicia 發表於: 2008/05/28 19:57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58505.html#658505
520之後
馬先生的女兒在美國, 機票很貴, 生活費也不低, 報社記者沒有那麼多錢去美國每天戳一戳, 想到前總統千金還在台灣, 戳一戳說不定有新聞...

戳一下, 職業婦女媽媽沒啥反應
戳二下, 職業婦女媽媽看一眼
戳三下, 職業婦女媽媽眉頭皺一下
戳四下, 職業婦女媽媽撇撇嘴
戳五下, 職業婦女媽媽瞪一眼
戳六下, 職業婦女媽媽快步走開, 眼不見為淨
戳七下, 職業婦女媽媽有點生氣了
戳八下, 職業婦女媽媽不滿情緒累積中
戳九下, 職業婦女媽媽呼吸急促, 想張口, 但忍住了
戳十下, 職業婦女媽媽終於生氣罵人了

你可以忍受別人戳幾下??
我們看到了她被戳第十下的反應了...
記者把她的紅燈右轉新聞放在『娛樂版』...這是什麼意思?
她是影歌星?還是社交名媛?
520之後, 她只是平民百姓(完全沒有隨扈)了, 記者還一直跟...這不過分嗎?

馬家有一個女兒曾經在SNG時推過麥克風, 把那個女兒送回來台灣, 每天戳一戳, 不久記者也可以有第一千金暴走的畫面了
但是馬家會把他的女兒送回來嗎?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0:56

老虎大大的貼文:
看陳幸妤的畫面讓我生氣
但看了這裡幾則發言,我眼眶紅了,因為
我的心中有個聲音在吶喊 :

為什麼吳淑珍的珠寶可能不及連方瑀的零頭,卻要遭受無情的批判,連上醫院差點昏倒都可說成 '裝的'
為什麼陳水扁就不能有陳水扁風格,為什麼馬英九非法所得一千多萬是歷史共業,陳水扁自己減薪四十幾萬,歸還幾十億可以自行運用的 '黑基金',到頭來因為拼外交拼到可能要去坐牢
為什麼陳幸於不能是陳幸妤,陳水扁不能是陳水扁,吳淑珍不能是吳淑珍,為什麼講台灣國語就是低級? 為什麼一切就得按 '低等中國人那套虛偽的價值' 來衡量,甚麼是台灣人?

無奈啊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2:16

媒抗網友的貼文:

找到蘋果對馬唯中不回答問題的寫法: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IssueID=20080323&...

馬尊重愛女選擇
陳水扁就曾面對過類似的問題,雖然還沒發生,卻被強力批判。陳致中、黃睿靚去年喜獲愛女,黃睿靚懷孕生產前幾個月,因為還留在美國,藍營既嘲諷又批判扁將當美國人阿公。如果當年無法接受台灣的總統是美國人阿公,如今是否能接受台灣的總統是美國人爸爸?
總統大選時,即使馬英九深陷綠卡風暴,被詢及馬唯中是否應該放棄美國國籍時,馬不敢代答;TVBS堵到馬唯中,追問她國籍問題時,她一言不發,用手推開麥克風。五二○之後,馬唯中的國籍問題,除屬個人選擇外,還必須考量政治效應及社會觀感。

怎麼沒有斜眼看人 抬高下巴等等形容詞勒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2:44

菜根網友的貼文:
回到第一千金的話題上,選前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在美國被媒體半路採訪,她的反應也高明不到哪裡→一語不發臭臉(當然「臭臉」兩個字是我用媒體對待陳幸妤的模式,比照加上去的)撥開媒體麥克風,而媒體的後續報導竟然是馬英九女兒馬唯中現身當口譯 婉拒媒體採訪
瞧!媒體是如何善待馬唯中的?媒體如果有那種狗膽,像跟蹤陳幸妤般地鬼祟跟蹤馬唯中,偶就不信那些官宦子弟的假面能撐多久。

對了!馬英九、李慶安的綠卡以及美國護照都還沒解釋清楚哩!
蕭萬長購買一個兒子與兩個女兒在台北市龍江路「元大花園廣場」各有一棟六、七千萬元豪宅,總值約兩、三億元的財源也交代不清,比起研究可憐小女子陳幸妤的EQ,偶對這些後續追蹤報導比較有興趣哩!
如果媒體老闆純粹只是市場考量,就應該繼續去挖掘真相啊!
別再騷擾可憐小女子了,這不是媒體急先鋒所當為。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2:46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58918.html#658918
che guevara 於 2008/05/29 09:30 發表的文章
【回覆 JEAN 於 2008/05/28 19:09 發表的文章 】

陳幸妤很可憐
看她多次激烈且不當的反應
應該不光是EQ的問題
有可能是小時候「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陰霾
也有可能是長期被惡意騷擾引起焦慮症合併恐慌症
在這種情況下她是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表現
她應該去求助精神科或心理諮商



還有這不是新聞自由
這是惡意騷擾這是精神上的惡意侵害,
蓄意給陳幸妤帶來壓力、不安、憂鬱、煩躁等精神折磨,
所以她老爸早就該去告記者和媒體惡意騷擾


如果精神科證實真的是焦慮症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復發
那我建議一定要跟每一個跟蹤她的垃圾記者索巨額精神賠償
被騷擾過的民眾一定會有樣學樣
把惡質媒體告倒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2:49

果然台灣人總統的女兒和美國人總統的女兒,受到待遇就有天壤之別!
=====================馬英九大女兒被媒體包圍 不看鏡頭一語不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1 11:18:50
中評社香港2月1日電/馬英九的綠卡風波持續蔓延,他在美國的大女兒馬唯中因為在美國出生而持有美國護照也被綠營點名。長期在紐約工作、行事一向非常低調的馬唯中,在媒體的包圍追問下,一語不發,快步地走進附近的地鐵站,甩開媒體的追逐。 東森新聞報道,當馬唯中發現有媒體守候在她工作地方的外面時,立刻加快腳步,把帽子壓的更低,只顧往前走,不管記者問什麼問題,她始終保持沉默,看也不看鏡頭。
行事作風一向非常低調的馬唯中,也許是有預感怕被認出來,出門的時候,特意戴上可以遮蓋臉部的毛帽,全身包的緊緊的,而當記者追問有沒有可能為了父親馬英九競選“總統”放棄美國護照時,馬唯中再度加快腳步,揮手推開了幾乎碰到她臉部的麥克風,一句話也不肯說,快步地走進地鐵裡面,躲開媒體的追問。
--------------------------------------------------------------------------------------------
馬家女兒:不看鏡頭一語不發
陳幸妤:仰著下巴、斜眼瞄鏡頭,不回答提問
馬家女兒:揮手推開了幾乎碰到她臉部的麥克風
陳幸妤:暴力推開麥克風, 記者跌倒(推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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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唯中低調重隱私 國安局要求台媒別打擾她紐約生活
http://www.nownews.com/2008/05/29/91-2281739.htm
馬英九上任,第一家庭的成員還是個個低調到不行,大女兒馬唯中長期在紐約的藝術界工作,不但要求國安局人員不要謢送她上下班,更透過國安局代表,要求台灣媒體不要打擾馬唯中的生活...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9,2008 22:52

有人知道馬先生520就職典禮是否有黑幫的人被邀請嗎?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8/05/22/TM-908742.htm
如果這報導是真的
我能理解為啥馬小姐不會一天到晚被追著跑
應該聽過一種有趣的循環吧
黑道怕警察,警察怕記者,記者怕黑道
Posted by neo at May 30,2008 02:55

neo:
以前就常聽人:
國X黨是利用黑道民代起家的,
如今看到這新聞,
果然,不虛言也。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30,2008 09:48

深藍 發表於: 2008/05/30 11:08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59448.html#659448
【回覆 Sky 於 2008/05/30 10:46 發表的文章 】

昨天我跟一個眷村出身的朋友談到這個,原本他也是信統說的陳幸妤 EQ 太低。

可是我跟她說,陳幸妤發飆有一部分原因是記者打電話到診所裝作患者
騷擾診所,還在診所裝針孔攝影機。那個診所不是陳幸妤的,也不是他
投資的,他是診所聘用的。

我說媒體你針對他個人就算了,怎麼連診所都被牽扯進去?如果因為這
樣,這個三個小孩的媽就這樣丟了工作,誰要負責呢?

我那位朋友說,原來是這樣,他的態度也轉變成同情陳幸妤的遭遇,也
認為媒體做得太過份。

其實這個事情,可以用來讓一些還有一點理智的中國盆栽思考媒體對台
灣的危害,把他們往中立的方向移動。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31,2008 06:57

四無君 發表於: 2008/05/30 16:19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59591.html#659591
刑法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於診所裝設針孔即是)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 307 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強迫他人接受採訪即是)

還有,在路上對路人拍照"可能"沒事(可能而已,我如果認為你可能要拿去做不法的事情或是令我不舒服,我有權要求警方或自己動手除去其侵害--當然,不能超過必要範圍,例如把狗打成殘廢在法律上就說不過去了----再說一個記者到處亂拍被打,記者把打他的人告上法院,法院會怎麼判多重?兩者權衡之下,我很樂意選擇打記者! 曾經有個記者問人「房子燒掉了,感覺怎麼樣」被被害人鄰居拿掃把猛毆,結果狗仔不只是狗,連龜兒子都得乖乖當了 。),
但是把我的照片在報紙上刊出來,我如果要追究,你就會有事。
或許無刑事責任,但有構成民事侵權行為。

所以我非常希望陳水扁組成媒體受害者協會,幫助經濟有困難的媒體受害人打官司,絕對有很正面的意義,也算是他八年總統下來對社會虧欠的彌補。

尤律師為什麼沒寫法條?有可能報紙為了節省字數略去,有可能他認為身為專業律師未了解全部案情,不該任意提供適用法條。尤律師沒寫法條,有人就寧可把時間拿來罵陳幸妤,不肯找條文,甚至信口開河"跟拍沒違法",這樣叫做與媒體對抗?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31,2008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