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3,2008

要槍斃陳水扁的吳某人是那號型人物???

民主台灣竟然還有這種黨國餘孽心態的檢察官,可以囂張狂妄要槍斃陳水扁?別管他是拍馬屁或玩笑話,先來請看他的偉大事跡-

靠著王金平關說才當上特偵組的吳文忠,囂張狂妄要槍斃陳水扁是那號型人物???

http://big5.huaxia.com/tw/sdbd/rw/2007/00671366.html
2000年間,台中市光明中學一名新生,在新生訓練時,誤將一顆網球打進了隔壁的檢察官宿舍,深受頑皮學生打球騷擾所苦的吳文忠,一怒之下把這名學生帶到警局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中學生因一顆網球被法辦,當時引發不少爭議,有人認為檢察官辦小學生,還送法辦,是大炮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吳文忠則依舊堅持,認為法治教育應該從小做起。


May 21, 2008
吳文忠檢察官的偉大功績                     文載自:人本基金會
http://www.wretch.cc/blog/breezezero/11056290
違法的判決,錯誤的示範! ---光明國中「丟球事件」始末
一個突然被告知自己的孩子在警察局的母親,四處奔走卻 不得其門而 入,又有不少的聲音告訴他:這沒什麼!而在孩子被法院裁定戒訓及 假日輔導的同時,雖然他心中氣憤而無奈,也覺得丟臉,不敢讓人知 ,所以他放棄了!只求事情趕快過去,「玩球被告」這 件事成了家 中不能被談起的事,湊巧的卻在中秋烤肉之夜爆發了出 來!
 7/25 上午9:05
 (1) 下課,范姓同學在教室內對著走廊矮牆丟球,丟著丟著球飛出了牆外,范生趕到牆邊,見球掉落路中又彈跳到路邊,見 一人 走來檢球,范生舉起手向下說:「對不起!」後回教室上課。
 (2) 上課中,吳檢察官手中握球進一年八班教室問:「誰丟的?」 范生答:「我」,吳說:「你叫什麼名字?我一定叫警察 把你抓走!」記了名字轉身走出教室(有一不明人士在走 廊)。
 (3) 上課中,兩位身穿便服警察和訓導主任一起進入教 室,將范生 帶走(當知道警察要將范生帶回警局,訓導主任說他隨 後就 到,走回訓導室)。
 (4) 兩位警員將范生以箱型車帶至警局。(此時范生身 邊無大人陪 同)
 (5) 下車,剛到警局時,因為沒有認識的人在只有孩子 一個人。范 恐懼開始哭泣,警察拿衛生紙叫他擦乾眼淚不要哭,拿了 一張 白紙說要做筆錄,便開始問問題,范生覺得恐懼又害怕, 警察 問什麼,都說:對!」(訓導主任稍後趕到)
 上午10:30
 警方電話通知媽媽告知孩子在警局( 在此之前學校發生的 狀況家長一無所知)。
 上午10:40
 (1) 媽媽趕至警局,筆錄已做了一半,而范生一臉的驚 慌又無奈;一面向孩子詢問發生了什麼事?一面問警察為何將范生帶 至警 局?答:「吳檢察官說范生是現行犯,帶回警局做筆錄。」媽媽問:「告訴人是誰,想請他高抬貴手原諒孩子。」警察 答:「不能說」媽媽看到筆錄上寫「公共危險罪」心想事情嚴 重, 便離開警局尋求協助(孩子繼續作筆錄)。
(2) 打電話問學校是否知道告訴人是誰?學校答:「只 知是姓吳的
 檢察官,不知道名字。」
(3) 找一位認識的書記官,幫忙查告訴人的名字及住 處,到學校確認吳檢察官住所,前往道歉,但到大門守衛說不在家,被 拒於門外。
 (4) 到律師事務所,律師說:「沒事,不會因為一顆球 掉落地上而被起訴,頂多訓誡一下,所以也不用請律師」,媽媽聽畢 趕回 警局。
 中午12時許
(1) 筆錄已做完,警察要媽媽簽名,媽媽一看內容和孩 子描述有出入,不願簽,但警察說:「簽啦!不要緊的。」就簽了。
(2) 警察問范生是否要吃便當?范生說吃不下。
 (3) 兩母子坐在警局至3點多(期間范生一直希望回 家,不想待在警局裡。)
 下午3點多
(1) 警察以車子將范生移送少年法庭,母親騎車跟隨而 至;范生被帶至地下室,媽媽想跟但被拒絕。
(2) 范生被帶至地下室關入牢中,在地下室孩子看見有很多人關在下面,而也把他關起來,樓下有很多的牢房,法警就叫孩 子在 牢房等待,提訊完由法警帶回孩子到一樓由媽媽簽名帶回 家。(至此媽媽滴水為沾,人覺得虛脫)
 7/26
 找某立法委員幫忙,恰逢出國由副主任接案,稱必會轉達 與了 解。(家長總算找到人幫忙,但一直到判刑決定該立委未回應過)過了幾天;
 (1) 接到觀護人電話,通知帶范生到觀護人室報到。
(2) 調查官問事件原由及范生國小情形(約一、二十分 鐘結束)
 
 (3) 調查官以口頭告知8月14日下午要開庭。
 8/14(開庭)
 (1) 對於孩子因為玩球被起訴,內心是既無奈又憤怒;向法官請求:孩子是無心的,這麼小給請他一個機會。
 (2) 法官當庭宣判戒訓和假日輔導,還說:「這樣就好 了,你也不用上訴,除非吳檢察官對我的裁決不服提請上訴,你再上 訴」(宣判中途,法官曾和當天值日調查官私下商談)
 8/15-17之間
 只收到法院寄來的「宣示筆錄」(後來法院也沒有寄其他 資料給 家長),於是將此事告知該立委,之後也沒有回應。
 9/7
所住大樓舉辦中秋烤肉之夜,在一片歡樂氣氛下,透露孩子被 告的鬱悶,適逢議員在場主動表示願意協助,和吳檢察官溝通 無效下,決定召開記者會。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7:27 │回應(9)引用(0)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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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標準的馬的黨國者, 不適應民主開放, 漸進式的意見磨合, 只想就自以為對的東西, 一次搞定, 不管別人的意見!
Posted by 戰地記者 at May 23,2008 11:03

小孩子玩球就公共危險罪?
那他說陳水扁槍斃應該是從輕量刑了
真是畜牲檢察官
Posted by 鉑鎂鑼 at May 23,2008 16:03

這事我也有印象
找王金平關說進特偵組
要謝爆阿扁料的都是他
很有"特色"的檢察官
Posted by doctor at May 23,2008 16:58

戰地記者:
牠可能認為法院他們家開的,要怎麼樣。

鉑鎂鑼:
如此傷害小小心靈惡行,可能因此摧毀一個小孩的未來。

doctor:
檢察官的"特色"=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非人。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3,2008 17:03

基本上公共人物在公開場合竟可以隨口脫口而出 槍斃某某人 (不論是啥人)
他就是有失分寸 又不是他家客廳或房間 爽說啥就說啥ㄡ
Posted by 玉山 at May 24,2008 13:48

玉山:
吳文忠迫不及待想要拍馬屁拍到忘我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24,2008 19:48
打球會變公共危險罪?
那我在家打手槍,會不會變成殺人未遂?
Posted by 老頭 at May 31,2008 12:46

老頭大大:
這個人如此對待學生,真是殘忍無情之至。
任何小事,只要得罪了他們,
在這些黨國餘孽眼中都有可能觸法。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31,2008 21:49

Gary Li will bomb 陳水扁 whole fucking family and rape all women until they die. Use 3秒膠 to these dirty women pussy.

Come and get me, fuck you asshole.
Posted by Gary Li at November 8,2008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