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9,2008

馬英九涉嫌偽造文書冒充律師 觸犯多國法律

馬英九涉嫌偽造文書冒充律師 觸犯多國法律 文/德川三河魂
http://www.anti-media.tw/phpBB/viewtopic.php?t=19856

我在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 (Cole & Deitz) 專任實習律師,承辦公司法、海商法及銀行法案件。〈馬英九自述,傳記文學第八十八卷第六期〉

馬英九先生在二月二十四日總統大選辯論會上公開宣稱,當初為了回台灣服務只好忍痛放棄美國紐約律師事務所非常優渥的工作。想來馬先生即使過了近三十年還是對他的美國經歷萬分自豪,畢竟這段經歷正是他縱橫台灣政壇的最大本錢。然而實際情形真的如馬先生自己宣稱的那麼美好嗎?還是已經涉及嚴重的造假行為,觸犯包括美國和台灣在內的多國法律?

美國律師登錄名冊「查無此人」

一個極其詭異的事實是,在辯論會及無數傳記中一再宣稱自己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高薪厚祿的馬先生,卻在美國律師登錄名冊上「查無此人」。換言之,馬先生終其一生不曾成功考取美國律師執照。事實上,資料顯示馬先生留美期間多次參加紐約州律師考試,結果一再落榜。(註﹕美國各州獨立舉辦律師考試,在紐約做律師須先通過紐約律師考試。) 當然,考不上律師的馬先生硬要說自己忍痛放棄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那是他個人的言論自由,也是對全台灣,乃至全世界千千萬萬法律系學子一個非常重要的「啟發」。但如果馬先生不單單嘴巴「自High」,而是實際犯下冒充律師和偽造文書等刑事罪行,那就變成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決不能等閒視之。更何況多年來遭馬先生「詐欺」的不止台灣人民,還有國際組織、各國政府。

現在﹐就請父老鄉親備妥相機、攝錄影機、或其它存證工具,與我一同開始這場驚險刺激的搜證之旅。罪證有可能短時間內便紛紛被湮滅或篡改,所以動作要快!


中文履歷造假﹕無中生有的「美國實習律師」

作為暖身﹐請大家首先漫步到馬蕭競選總部,坐下來泡杯熱茶,隨手瀏覽馬總統侯選人的官方履歷。翻開官方履歷第二頁(http://www.ma19.net/taxonomy/term/8?page=1)﹐然後拍照存檔。見到最底下的「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1981/1/1~1981/12/31」沒有? 當然有啊,這算什麼罪證,馬先生難道不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地自稱「美國實習律師」?

俗話說內行人看門道。在台灣「實習律師」代表成功考取執照、接受培訓的新進律師。馬先生的詐欺行為在於他不曾考取美國律師執照,卻在自美返台後偷天換日,捏造「美國實習律師」一職矇騙政府官方、學術機構與民間百姓,近三十年來不當獲得的有形、無形利益難以估算。事情的真相是,美國法律界從不存在「實習律師」一職,只有「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供法律系學生暑期兩、三個月實習的機會,無需律師執照,工作內容簡易初級。故意將「暑期實習生」藉由「筆誤」變成「實習律師」所不法 A 到的「好康」,決不亞於將「助教」變成「教授」,「助理」變成「經理」,更何況「暑期實習生」與「實習律師」之間還有專業證照持有與否的嚴重問題。當年經國先生在拔擢馬先生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前,肯定對他的履歷問過一句「你是美國實習律師」? 其實經國先生問話的意思是「你有美國律師執照」?可想而知,馬先生答道「我是美國實習律師,但情願忍痛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回來報效國家」便輕而易舉地愚弄了經國先生,一如他愚弄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迄今。精明如經國先生者,儘管已對下屬再三警告「萬萬不可讓持有綠卡這種腐蝕人心士氣的投機份子逍遙自在」,卻萬萬沒料到咫尺之遙就是一個既持有美國綠卡,又冒充美國律師的超級投機份子。以後無論在政界法界學界,無中生有的「美國實習律師」便和履歷上另一堆假冒偽劣(美國法律顧問、研究顧問等),相助馬先生過關斬將,直逼權力頂峰。

犯行有了,犯意有沒有? 看看馬先生自己填的律所任職日期就知道了。咦,怎麼會是1981一整年的時間 (1981/1/1~1981/12/31),難道又是「筆誤」?這當然是「筆誤」,而且是精心算計過的「筆誤」。馬先生總不能老老實實地填任職三個月吧 (比如說 1981/6/1~1981/8/31) ,那豈不等於昭告天下他沒考上律師,實際幹的是無需執照的「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 ? 既然沒考上律師,又怎能對台灣法律界自稱是領有執照的「實習律師」? 開始撒一個謊,後來只能撒更多的謊來圓。圓謊不易呀!

離開馬蕭競選總部之前,請大家順便翻到馬先生官方履歷第三頁 (http://www.ma19.net/taxonomy/term/8?page=2),然後拍照存證。看到最上面的「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 1980/1/1~1981/1/2」了嗎?這裏頭尚有一段不為人知的傳奇故事,以後有機會再談。


英文履歷造假﹕欺騙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

當初我撰寫「揭穿馬英九偽造履歷」一文時﹐並未直接指控馬先生的「美國實習律師」是假冒偽劣。原因是我想或許有百分之一的機會﹐馬先生真的不是蓄意物換星移﹐把「暑期實習生」惡搞成「實習律師」。如果馬先生的英文履歷如實填寫Summer Intern﹐美國法院恐怕也就懶得受理此案。為了讓美國法院確認馬先生捏造「美國實習律師」一職必有冒充美國律師的意圖﹐且無需透過中文翻譯便可將其繩之以法﹐我開始蒐集他的英文官方履歷。後來發現﹐馬先生果然在英文履歷上百尺杆頭更進一步﹐堂而皇之地自封「華爾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Wall Street Law Firm Associate) ﹐ 任何和「實習」相關的詞彙則全告消失無蹤!

台灣的父老鄉親可能對 Law Firm Associate 這個職稱不大熟悉。雖然Associate在非專業的領域可以代表「同僚、同事、同夥」,但在專業領域裏有其特殊、嚴格的定義。比如說,學術界的 Associate Professor 指的是「副教授」,而不是「同僚教授」。同樣地,在美國法律界待過的人都知道,Law Firm Associate 作為法律專有名詞就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美國韋伯法律專業辭典對Associate下了清楚明確的定義﹕a lawyer employed by a law firm(受僱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詳見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search?db=mwlaw&q=associate) 。事實上,大家如果有機會拿到美國律師的名片﹐就會發現美國律師較少自稱 Lawyer,而是廣泛地使用 Associate (律所執業律師) 或 Partner (律所合夥人) 。這一點馬先生當然清楚,因此他在英文履歷中冒用Associate職稱絕非無心之失。如果 Associate 是馬先生自美返台後捏造出來的「美國實習律師」,那麼全美國幾十萬 Associate 又算什麼?為什麼我們幾十萬堂堂正正高考及格的美國執業律師,要被你馬先生一個暑期實習生矮化成不倫不類、莫名其妙的「美國實習律師」? !不過想到三十年來被愚弄的不只我們美國律師,還包括經國先生,台灣人民,甚至世界各國政經領袖,也就覺得可笑多過可恨了。


證據一﹕世界經濟論壇

馬先生於2003年10月中旬前往新加坡,以台北市長身分出席世界經濟論壇東亞高峰會,會上發表演說並向各國政經領袖散發個人履歷 (http://www2.weforum.org/site/knowledgenavigator.nsf/Content/Ma%20Ying-Jeou%20.html),請大家不用客氣,也收藏一份留念。履歷中清楚寫明「1981﹐Associate﹐Cole and Deitz law firm﹐Wall St.﹐New York」,意即「1981年擔任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不過我們實在無法苛責馬先生,當年他真的是一心為國爭光呀!大家想想,堂堂台北市長如果照實填寫「Summer Intern 暑期實習生」,那不笑掉全世界大牙嗎?


證據二﹕台灣行政院新聞局

會見完各國領袖﹐接著請父老鄉親回到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逛逛﹐說不定有機會撞上謝志偉局長。翻開新聞局向國際友邦友人介紹的台灣名人錄一看 (http://www.gio.gov.tw/taiwan-website/5-gp/yearbook/00who-1-lo.html)﹐馬先生的履歷同樣是「Assc., Cole & Deitz Law Off., New York 81」。「Assc.」是 Associate 的縮寫,所以馬先生依然謊稱自己是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當然,被捉包以後馬先生很可能語帶哽咽地表示,第一份履歷純粹是「為國爭光」,第二份則遭到謝志偉「嫁禍栽贓」。好好好,算你厲害,果然是「有練過」‧‧‧


證據三﹕台北市政府

那就別怪我帶父老鄉親上台北市政府「踢館」了﹐正如馬先生所說﹐這些都是「公共空間」嘛! 大步邁進「太上市長辦公室」﹐赫然見到「太上市長」辦公桌上擺著一份英文履歷﹐龍飛鳳舞且敘述詳盡﹐應該是馬先生親筆撰寫的沒錯 (http://english.taipei.gov.tw/TCG/index.jsp?recordid=225)。這份履歷特別珍貴,應該很快會被燒掉或篡改,所以大家知道怎麼做了吧。其中最精彩的一句莫過於﹕He then joined the Wall Street law firm Cole and Deitz as an associate. 在美國待過的人都知道「joined」的意思是「正式加入正規編制」,不會拿來形容暑期實習的學生。所以我必須誠懇地拜託馬先生﹕既然你親筆撰寫自己「正式加入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又說自己任職Associate時間長達一年 (1981/1/1~1981/12/31) ,可不可以請你把美國律師執照拿出來,讓父老鄉親瞻仰一下?還是你準備和綠卡疑雲一樣,對大家說「過去有,現在已經放棄了」?


哈佛的「老鼠屎」

馬先生接二連三出包出糗後,哈佛校譽隨之蒙羞,這次再爆馬先生涉嫌冒充律師及偽造文書,想必台灣人民對哈佛的教育品質更加搖頭了。其實我們哈佛人在社會上大多還是安分守己,不像馬先生一路玩虛弄假、目無法紀。搜證之旅的最後一站,我想請父老鄉親參觀美國法律界五巨頭之一的盛信律師事務所 (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看看律所內一般「正常」的哈佛人是如何嚴守分際,避免誤觸法網。來來不用客氣,直接進到它的哈佛同學會客室 (http://216.105.98.11/Lawyersearch.cfm?sLawSchoolID=107) 。 看到裏面上百位哈佛校友了嗎? 其中三十幾位是 Partner (合夥人),五十幾位是 Associate (執業律師),還有十幾位是 Not Yet Admitted (尚未宣誓就任)。合夥人Partner就不用多說,個個都是驍勇善戰,落落長的豐功偉績。至於執業律師Associate五十幾個,大家任意點擊一個都會看到律師本人的「宣誓就任獲准執業轄區」(Admissions) ,比如Associate名字排在最前的Karen E. Abravanel,她的Admissions一欄寫著New York 2004,代表她於2004年在紐約州宣誓就任律師,獲准在紐約州執業。同樣地,排在最後的Wei Yu,他的Admissions寫著New York 2006,即2006年紐約宣誓,獲准紐約執業。請問馬先生﹕你在哪裡宣誓就任律師,獲准在哪裡執業呢?

除了合夥人Partner與執業律師Associate以外,名單末尾還有十幾個「尚未宣誓就任 Not Yet Admitted」。什麼叫「尚未宣誓就任」呢? 原來美國律師高考放榜後,金榜題名並不代表立刻變成律師,還必須接受律政機構長達數月的道德品格審查 (Moral Character Review),看看有無不良前科,審查過關才有資格在法官面前宣誓就任律師。即便你已經通過律考,只要一天沒通過道德審查,沒宣誓就任,就一律得在所有文件材料上掛著這個不大順眼的名號 Not Yet Admitted,否則就是違法。再舉個例子讓大家了解「正常」的哈佛人面對法紀是如何誠惶誠恐﹕十幾個 Not Yet Admitted 當中,有一個來自Peru (秘魯) 的Sergio Y. Amiel先生,到哈佛唸書及通過紐約律考前早已是秘魯的執業律師,但由於尚未在紐約宣誓就任獲准執業,就只好老老實實地掛著 Not Yet Admitted,大氣也不敢吭一聲。

說到這裏,父老鄉親應該明白一個連律考都通不過的暑期實習生,謊稱執業律師罪行有多嚴重了吧。當我把馬英九先生的履歷拿給三位美國法律界的前輩看時,大家看法都是一致﹕“This is a serious crime.”


“This is a serious crime”

為什麼美國法律界的前輩認為馬先生的行為是 serious crime 呢? 又為什麼明明已經通過律考卻尚未宣誓就任的一群哈佛人﹐還得乖乖往自己臉上貼個 Not Yet Admitted 的大標籤呢? 那是因為在美國如果沒有正式獲准執業,卻在言語、文字、或行為上誤導別人相信自己是律師,就是犯了所謂「Falsely Holding Oneself Out as a Lawyer」(冒充律師罪),各州皆有相關刑責。由於馬先生無論在英文、中文履歷中都一再宣稱自己是紐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又說當年忍痛放棄紐約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如果他拿不出紐約律師執照,將受到紐約州法以下的制裁:


美國紐約州 無照執業罪 (http://www.op.nysed.gov/subart4.htm)

Anyone not authorized to practice under this title who practices or offers to practice or holds himself out as being able to practice in any profession in which a license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 practice of the acts…shall be guilty of a class E felony.

大意是說,一個在某專業領域沒有執照的人,如果從事,或「裝成」可以從事該專業的業務,而從事該專業業務又必須先持有執照 (如律師、醫師),那麼此人便觸犯E級刑事重罪 (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要強調的是,美國法律普遍使用「裝成X師」(Holding Oneself Out) ,而不是「自稱X師」(Calling Oneself) 的語彙來形容這類犯罪的慣用手法。所以退一萬步講,即便馬先生從來不曾自稱是「美國實習律師」或「正式加入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更別說他已經白紙黑字寫下了),只要他在言語或行為上誤導別人相信自己是律師,就已經觸犯法條。換言之,光憑馬先生在辯論會及無數傳記中一再宣稱自己「忍痛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便足以讓法官認定有冒充律師之嫌。


美國紐約州 冒用專業職稱罪 (http://www.op.nysed.gov/subart4.htm)

Anyone not authorized to use a professional title regulated by this title, and who uses such professional title, shall be guilty of a class A misdemeanor.

單單將「暑期實習生」藉由「筆誤」變成「實習律師」﹐或「Summer Intern」變成「Associate」﹐便構成冒用專業職稱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美國紐約州 教育部及司法部 聯手打擊無照執業的報告 (http://www.op.nysed.gov/unauthorizedpractice.htm)

Most illegal practice cases involve imposterswho studied the professions but never passed the licensure exams.

其實美國政府已經注意到像馬英九先生這類渾水摸魚、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由於不少大學(包括哈佛) 的入學申請程序經常對各國權貴子弟「放水」,美國政府只能在專業證照考試上嚴加把關,以確保公眾利益不受損害。這份「紐約州教育部及司法部聯手打擊無照執業的報告」明確表示,今後加強掃除的對象之一,就是攻讀某專業但最終無法通過該專業的證照考試,卻又出來行騙的「江湖郎中」(Imposters)。


江湖郎中 防不勝防

「江湖郎中」在世界任何角落都是非法,不管是美國,台灣,還是舉辦世經論壇東亞峰會的新加坡。美國紐約司法部門已經著手調查馬先生的相關罪行,按冒充律師與無照執業處理。新加坡屬英美法系,刑責應與美國相去不遠﹐至於要不要「鞭刑」我不確定。而台灣檢調單位如果不以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甚至詐欺罪將馬先生起訴,便有瀆職之嫌。三十年來受騙上當的政府部門、大學機構、人民百姓、何止千千萬萬?
可能會有部分民眾覺得舉發馬英九先生冒充律師是選舉「奧步」啦,他有沒有執照干我何事? 沒錯,的確有些事情到了選舉期間才會被攤在陽光下檢驗,但也有些問題關乎全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是大非,是超越藍綠,超越族群,超越國界,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不管你自認是藍色,綠色,還是中間,你願意將生命、財產、或其它個人權益事項託付給一個「無照郎中」嗎?各國政府之所以舉辦各樣的證照考試,就是為了確保執業人員具備合格的專業水平,足以讓民眾信賴託付。試想如果自己上了手術台後,為了舒解緊張氣氛因而半開玩笑地問:這位帥哥,你有醫師執照嗎? 結果對方竟然答曰﹕我曾是台大實習醫師。再問一次有無行醫執照,答曰﹕我忍痛放棄台大醫院的高薪厚祿到你們這裏來「LONG STAY」。麻醉針打下去,意識模糊前掙扎地再問最後一次,答曰﹕你放心,我到哈佛唸過書,開刀從沒死過人,英文更是讚‧‧‧

如今台灣詐騙集團猖獗,冒用律師、檢察官、法官的例子屢見不鮮,但這些人同樣也是利用假職稱假經歷來騙取信任獲取暴利,本質上與馬先生的行為又有何不同?


人間天堂?

以我對馬英九先生行為模式的長期觀察,我認為如果他被一群記者圍住質疑「美國實習律師」造假,退無可退的情況下,應該會回答﹕我在美國做的是「實習律師」,而且在所有履歷上也說自己是「美國實習律師」,因為在美國做「實習律師」無需律師執照,所以沒律師執照也沒什麼大不了云云。

其實我很嚮往馬先生眼中的美利堅合眾國,因為他真的把這個國家當成「人間天堂」了。綠卡有沒有效自己可以決定,做律師要不要執照自己也可以決定。如果馬先生的邏輯可以成立,費時費力前往美國大使館宣誓放棄綠卡的人(包括周錫瑋縣長) 豈不成了冤大頭?此外,全台灣那麼多法律系同學拼死拼活流淚流汗,花大把時間金錢上國考補習班幹什麼?只要買張機票到美國待上幾個月,回台之後誰都能吹自己是美國實習律師兼實習法官,反正一切都不需執照有誰知道你在美國刷盤子還是當律師法官?
蔣家第四代的友柏先生嚴辭批評馬先生這班權貴子弟留學美國,卻沒把民主觀念帶回台灣。在我看來﹐豈止民主觀念沒帶回來,法治觀念更沒帶回來,「人間天堂」倒是不折不扣帶回來了。所以真綠卡假律師的馬先生才能平步青雲扶搖直上,轉眼之間進窺總統大位啊!


失火的天堂!

記得有部瓊瑤小說叫「失火的天堂」。馬先生的「人間天堂」雖好,但如果失火怎麼辦? 他一再宣示當選總統後,必定承認中國學歷,其實等於間接對中國開放台灣的證照考試。國民黨那麼多人整天往中國跑,馬先生絕對清楚中國假學歷假證照充斥的情況,已經到了路邊隨處可見噴漆廣告的地步。沒去過中國的只要利用 Google 的搜尋引擎輸入「辦證」、「中國」 等關鍵字,便可看到大量的相關報導。去過中國的就知道各大學的校門口一堆「辦證人員」,動不動就挨過來說﹕辦證嗎? 北大、清華、復旦、交大任你挑;律師、醫師、教師、會計師應有盡有‧‧‧匪夷所思的是,不少大學內部竟被那些非法辦證人員「打通任督二脈」,以至於產生無數「假」的「真學歷」,也就是說你去電查詢時他們會告訴你「確有此人」!幸虧美國是個真正的法治大國,而不是什麼「人間天堂」,所以馬先生迄今未能「打通任督二脈」,否則我這篇文章就甭寫了。

在這種惡劣的情況下承認中國學歷,就無法避免假學歷大舉入侵台灣。以馬先生冒充美國律師的例子來看,查證他一人的假履歷就耗去我數月功夫,未來如果千千萬萬中國假學歷假證照蜂擁而至,台灣政府一年又能查緝多少?又要花費多少行政司法資源來圍堵阻截?與此同時,企業與民眾遭假證件詐欺而蒙受的損失又該誰來承擔?馬先生自己謊稱美國律師多年,嘗到無窮無盡的甜頭,但也不該枉顧台灣人民權益,強迫大家接受中國的「黑心產品」。

另一方面,如果這次台灣政府 (包含執政與在野) 對馬英九先生假造履歷、冒充律師的嚴重罪行視而不見,也無異於變相鼓勵台灣成為「失火的天堂」,成為「無照郎中」的樂園!不用等到開放中國學歷證照,以後民眾生病求診隨時就會撞到「英國實習醫師」,遇上糾紛就可能求助於「美國實習律師」,財務管理委託「加拿大實習會計師」,小孩教育交給「日本實習教師」‧‧‧沒有任何證件無所謂,「查無此人」也無所謂,反正大家都去外國「實習」過,又「忍痛放棄高薪厚祿」回台服務,何必為難人家?


寫在最後

還記得有部得過奧斯卡金像獎的電影叫「美麗人生」。主人公在納粹集中營裏無論遭遇任何惡劣的環境,總能以正面、光明、幽默的態度去詮釋周遭的一切。其實馬英九先生面對人生重大挫折的態度,又何嘗不是一種值得效法的人生境界呢。怎麼也考不上美國律師,卻可以大無畏地對全國人民聲稱「忍痛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最近一位好友在單戀苦纏對方五年後,終於被人家嚴辭峻拒兼威脅報警,我也極力勸他「忍痛放棄這段海枯石爛、地老天荒、至死不渝的淒美愛情」。至於我自己,其實幾個月前美國總統初選開打時,我就很想去參一腳。大家都公認論口才論智謀我怎會輸給歐巴馬、希拉蕊之流?誰知道美國選委會死也不肯讓我報名,毫不留情地把我掃地出門。無所謂無所謂,此乃非戰之罪﹐真要出馬,他們哪裏是我的對手。如今我逢人就說﹕為了以後回台灣服務,只好「忍痛放棄2008年美國總統的寶座」。Oh﹐Life Is Beautiful!



2008年暖春時節 於逸龍谷

P.S. 十分感謝兩位無名大俠拔刀相助﹐將馬英九先生大量的犯罪證據﹐以及豐富的補充資料,全都收錄於兩個超酷超炫的網站。大家快去看看!!!


馬先生﹐WHERE IS YOUR LICENSE? (http://whereislicense.com/)


馬囧波特﹕消失的執照 (http://fakelawyer.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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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huang 於 2008/03/19 14:48 發表的文章
http://www.anti-media.tw/phpBB/post_618921.html#618921
其實德川大的指控是很有邏輯的:

1. 發現馬英九網路上的履歷, (包括台北市政府網站), 都說自己是 Law Firm Associate
2. 說明Associate的英文意義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search?db=mwlaw&q=associate)
===============================================
associate
Main Entry: as·so·ciate
Pronunciation: &-'sO-shE-&t, -sE-&t, -sh&t
Function: noun
: a lawyer employed by a law firm —compare PARTNER
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Law, © 1996 Merriam-Webster, Inc.
===============================================
就是律師事務所聘任的”律師”

3. 馬英九宣稱自己是美國律師, 所以在1981年他必須要有美國紐約州的律師執照! 否則就是觸犯美國法律

所以, 要謹慎的話!
就叫馬先生:
SHOW他的美國律師執照出來, SHOW不出來就是犯法!

(這個執照要在1981年以前通過考試,而且要是美國紐約州的執照, 其他都不行)

就是這三點, 和一個問題! 其實根本沒有抹黑, 而且比綠卡更具確實證據, 更何況有綠卡不犯美國法律, 但是光是宣稱自己是律師就在美國犯法了!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14:13 │回應(28)引用(0)馬英九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2008總統大選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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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18465.html#618465
NYDECO
【回覆 IndyGo 於 2008/03/19 05:42 發表的文章 】

沒錯. 他是在唬爛. 我也沒聽過實習律師有什麼叫“專業”的. 應該也沒有實習醫師說自己是“專業”實習醫師吧. 承辦公司法,海商法,銀行法案件則就是叫“實習律師”馬英九幫“正牌律師”翻翻法規, 打打字當一下影印小弟吧.

我覺得打這一點, 不用先質疑或消遣馬英九放棄美國高薪工作, 回灣報效國家的說法. 開宗明義就問馬英九: 請問馬先生有沒有在美國通過任何一州的律師檢定考試而取得律師執照? 然後再問為什麼他要在他的自傳誤導民眾以為真的是美國執業律師? 更用這個謊言製造他是個愛國青年的假象. 事實上, 他只是一個考了數次律師檢定考試依舊考不過的法學研究所畢業生而已.

前幾天紐約時報一篇文章也說馬九是哈佛畢業的律師. 顯然他欺騙過太多人了﹗Mr. Ma, a Harvard-educated lawyer, is favored in polls and by political commentators to beat Mr. Hsieh, who is from the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or D.P.P., of Mr. Chen and is campaigning in his shadow. 英文上lawyer 跟attorney是沒差別的. 都是要經過 board certified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23

jimhuang 【回覆 NYDECO 於 2008/03/19 06:09 發表的文章 】


紐約時報一篇文章也說馬九是哈佛畢業的律師.

這篇文章的鏈結! 給大家存檔! 果然是人多好辦事!

這傢伙騙人騙到紐約時報 , 這項要讓他丟臉丟到家, 發動大家寫信給紐時請他們更正如何?? 要把這件是弄成國際事件!!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26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18491.html#618491
YYZ 發表於: 2008/03/19 07:33
這真是太勁爆了 ~
我找了一下,發現這個傳記文學的自述在海外網有PDF檔
http://taiwanradio.us/pics/ma070703.pdf


關於馬英九在革命實踐研究院的部分在頁18
真是好大的膽子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27

YYZ 發表於: 2008/03/19 07:42
看完之後
個人覺得重點在
「偽造英文履歷」「偽造美國經歷」
而且還大辣辣呈現在國人的眼前
還大辣辣擺在政府的官方網站

真是可惡至極

結果KMT自己的網站也有好看的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1/category1_1_2_6_n.asp?sn=26

「美國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29

原來馬英九在台灣也沒有考上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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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man 【回覆 kurohagi 於 2008/03/19 07:55 發表的文章 】
在GOOGLE查到
http://taiwantp.net/cgi/national_issue.pl?board_id=2&type=show_post&p...
律師資格資料
律師姓名 馬英九
性別 男 
出生年份 民國39年
律師證書字號 (78)臺檢證字第1026號

[檢]的不是考的,跟軍法官轉律師一樣,算走後門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31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18506.html#618506
印地安那 【回覆 sandman 於 2008/03/19 08:00 發表的文章 】

這是檢覈取得的
早期檢覈資格很寬
例如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
教授一定科目達一定時數
再參加一兩科法律科目考試即可
(考試公正性向來令人懷疑)


但馬囧是民國78年(1989)通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
跟他早期1981年在美國當實習生根本扯不上關係
他當時在美無法自稱為台灣來的外國律師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33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18515.html#618515
kurohagi 【回覆 印地安那 於 2008/03/19 08:25 發表的文章 】
律師檢覈辦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律師檢覈:
一、曾任法官、檢察官者。
二、曾任公設辯護人六年以上者。
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而在公立或
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二年、
副教授三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三年以上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或經軍法官考
試及格,而任相當於薦任職軍法官六年以上者。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有關任教年資或服務年資之採計,以規定學歷畢業後
之年資為限。

馬合乎哪個資格?
(民國七十年政大兼任副教授 教授商法 海洋法
民國七十一年就擔任總統府秘書了)
副教授三年? 還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三年??
該法條我的解讀是必須要專任副教授三年
而且要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三年
(因為專任教授都要二年 不可能副教授不用專任)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35

NYDECO 發表於: 2008/03/19 08:55
【回覆 kurohagi 於 2008/03/19 08:44 發表的文章 】

這一點要多宣傳, 雖然時間不多﹗ 黨國權貴就是不僅可以黑官漂白(甲等特考), 還可以莫明其妙取得律師資格. 加上持美國有效綠卡來選台灣總統. 天下的好處都被他佔光了﹗台灣人看得下去嗎?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36

jimhuang
【回覆 IndyGo 於 2008/03/19 07:14 發表的文章 】
可以把更正的網址, 及去函更正的mail跟大家分享, 讓大家一起來要求更正嗎?

重點是, 馬英九沒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 就宣稱自己是 Law Firm Associate!!

這一點是醜聞! 也是觸犯美國法律! 該文會誤導美國誤認為他有美國律師執照, 應特別更正! 要求加註, Mr. DO NOT PASS ANY BAR EXAM in USA, but he claims that he was a associate of Cole and Deitz law firm, Wall St., New York in his resume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39

kurohagi 【回覆 NYDECO 於 2008/03/19 08:55 發表的文章 】
這個律師資格還真是來得莫名奇妙
馬何時擔任專任副教授三年啊??
律師檢覈辦法
發布時間: 民國 76 年 04 月 29 日
廢止時間: 民國 95 年 11 月 22 日
馬是民國78年(1989)通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
必須按此法規定
我看不出馬從民國70年到民國78年哪邊有合資格的經歷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39

FSW437 【回覆 kurohagi 於 2008/03/19 08:44 發表的文章 】
你貼的「律師檢覈辦法」是現行的

我記得,大概十年以前,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土木技師這些專門職業人員及技師

還多一項
就是「「擁有國內立案大學、國外經教育部承認大學博士學位」
也符合「檢覈」資格

所謂「檢覈」也不是不必考試,要考一、兩、三科

但是,「檢覈」的考試與正常的高等考試,是分開的
考題不一樣,錄取率也不一樣
(檢覈普遍較高)

這一條隨著博士越來越多
及這些專業技師團體公會的抗議
(這些做實務的,多半討厭學術界的,總覺得學術界的是象牙塔內)

目前這類考試,是朝向單一化,不再用檢覈的方式

專門職業技師考試還分流
老實說這種怪異制度的發明
早年也都是因人設事
後來,就拿掉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41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618588.html#618588
jimhuang 發表於: 2008/03/19 10:07
大家不要分散重點了!
重點是:

1. 馬宣稱他是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2. 馬沒有美國律師執照
3. 宣稱自己是美國律師在美觸犯刑法

也就是:

拿不出美國律師執照, 馬的就觸犯美國刑法!

請問, 馬先生你馬的美國律師執照在哪裡!!??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43

IndyGo 發表於: 2008/03/19 10:51
【回覆 jimhuang 於 2008/03/19 09:14 發表的文章 】

這是我寫的第一封,給紐約時報新聞部。同時付上前述網頁作為背景資料。

第二封是直接給Edward Wong先生,提到犯罪的可能性,請他儘速調查,更正,以免選後有不必要的紛爭,影響政局。由於是在網頁上填寫,我沒有保留資料,但是留了我的信箱地址。

Mr. Ma, you are on the wrong side of justice.

請儘量使用,有大家的良心,不信公義喚不回。

==========================================================

http://www.nytimes.com/2008/03/12/world/asia/12taiwan.html?_r=1&st=cse&am...

Dear Sir,

As reported in your recent March 12, 2008article, Taiwan’s Independence Movement Likely to Wane, by EDWARD WONG,

I have found there is one point that is yet to be substantiated. In the fourth paragraph, it says:

“Mr. Ma, a Harvard-educated lawyer, is favored in polls and by political commentators to beat Mr. Hsieh, who is from the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or D.P.P., of Mr. Chen and is campaigning in his shadow.”

In fact, there is growing suspicion that Mr. Ma has never passed the bar exam and was never admitted to the professional law practice. There is also growing concern that he may have fabricated his resume that he worked for Cole and Deitz and Associates as an associate for one full year from 1981/01/01 to 1981/12/31. He claimed that he specialized in the business law in areas such as corporate and banking. His doctoral dissertation is something totally irrelevant.

I find it hard to believe a presidential candidate would cheat on his resume about this profession that demands integrity and honesty. I also find it hard to believe this is not a serious crime (http://www.op.nysed.gov/subart4.htm) and (http://www.op.nysed.gov/subart4.htm).

Aside from the political dogfight in Taiwan’s presidential race, I would welcome your investigation into this matter. I would want to be able to trust what my candidates tell me and not to worry about if he is honest or not. 23 millions voters are equally entitled to the fact that can be backed up.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Truly,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47

jimhuang
【回覆 IndyGo 於 2008/03/19 10:51 發表的文章 】
太棒了! 相較之下我的英文就真的不行.
剛剛寄給 letters@nytimes.com 的信:

Dear Editor:

According this report:
http://www.nytimes.com/2008/03/12/world/asia/12taiwan.html?_r=1&ref=asia&... , it said: "Mr. Ma, a Harvard-educated lawyer, is favored in polls and by political commentators to beat Mr. Hsieh, who is from the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or D.P.P., of Mr. Chen and is campaigning in his shadow."

In fact, Mr. Ma NEVER PASSED ANY BAR EXAM in USA, but during the past twenty-seven years he has claimed in public and in his resume that he worked as an associate and took many cases for Cole and Deitz law firm, Wall St., New York.( http://www2.weforum.org/site/knowledgenavigator.nsf/Content/Ma%20Ying-Jeou%20... ) Therefore, the sentence "Mr. Ma, a Harvard-educated lawyer" will mislead the reader and should be corrected.

It is a scandal that a candidate of presidential election involves in fake resume. And it is a crime in USA if someone Falsely Holding Oneself Out as a Lawyer ( http://www.op.nysed.gov/subart4.htm ) . In order to stop a crime, PLEASE make correction of this report.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47

http://www.anti-media.tw/phpBB/post_618805.html#618805
甘施陳 發表於: 2008/03/19 13:14 文章主題:
如果馬英九在哈佛唸的是S.J.D (J.S.D.), 則此種學位是給一般外國人
來唸的, 不但與正統法學院學位J.D.(唸三年), 不一樣, 而且水準, 要求標準,
內容都不一樣, 唸S.J.D.學位的人大部分是讀國際法, 或比較法,
這類的人怎麼有可能考美國的BAR? 因為S.J.D.不唸美國國內法, 諸如
Contract, Property, Torts....等等, 這些皆很難唸, 所以馬英九如自認有美國
律師資格的事屬實, 則會是一件很值得探討的事.

另外, 當時回台在法律系任教一段時間確實可以検覈當律師,
當時唸法律的學生都知道, 經檢覈取得律師資格的人, 與參加高考而考上
律師之人的實力相差難以千里計, 為對習法者一項極不公平的開後門制度, 法律界迄今水準參差不齊KMT該項制度貢獻良多, 與當時的公務員黑官甲考等量齊觀. 也難怪當時享受到這些特權的眾多旣得利益階層一直
是KMT的鐵票部隊.

沒想到, 這樣一個利益共生集團又將捲土重來, 令人不寒而慄.
我們的後代子孫有能力面對或應付他們前所未見的不公不義?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4:58

http://www.anti-media.tw/phpBB/post_618892.html#618892
甘施陳【回覆 jimhuang 於 2008/03/19 13:22 發表的文章 】
當時也有外國人唸LL.M.(法碩士)學位, 也通過BAR, 但這些人很辛苦,
要補修很多J.D.的學分(美國國內法), 而且據悉要在某些州考才行.
這些人不硬闖J.D.難關, 轉個彎唸LL.M.考BAR, 但口袋也還是要夠深, 英文要夠好才行.(其實這樣取巧考上BAR的人敢在美執業的不多, 因其實力
與拿正統JD學位的人還是差). 所以, 在任何美國人心目中, JD才是正牌學位. 如只有JD以外的學位, 充其量只能混個教書匠.

另外, 大家不要將哈佛二字看得一視同仁的高不可攀, 請注意KMT的權貴
子弟岀國留學唸的都是一等一的名校, 但各位不要被虎住了, 還誤以為
他們是真的如此優秀, 人上人, 其實當中的眉角說岀來也沒甚麼,
從各大學Admission Office的角度而論, 只要你自己有獎學金, 不用來占用
到他們一些SHIP的名額而來申請入學者,而且要唸的又是美國人不太有興趣讀的冷門的國際法(因沒錢途), 其資格審核不會如外界想的
嚴格, 因為你拿錢來唸, 校方很少將這筆錢往外推的, 這對校方言是一筆
生意進帳, 尤其是, 當時約是雷根主政前後, 美國失業率是二戰以來最高點, 大學的SHIP都被砍, 你自己拿中山獎金來貢獻, 就是申請耶魯也會受
歡迎, 相對於當時要在餐廳打工顧肚子的台灣人留學生, 命運相差千萬里.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5:08

jimhuang 【回覆 甘施陳 於 2008/03/19 14:13 發表的文章 】


原來如此!

所以KMT就是這些美國名校的金庫!
所以這些人就跟拿錢買學位是差不多的行為, 只不是過是花別人的錢!

也難怪馬的要吹噓自己是Associate, 因為這種經歷是一般國黨權貴子弟拿不到的... 所以他才能在蔣經國面前脫穎而出, 打敗其他權貴弟子, 進入權力核心!

原來, 這個假 Associate竟然如此受用, 所以馬的不是命好, 是會用手段啊! 假裝有才能啊! 說這個假經歷是馬的平步青雲的基石也不為過, 不過這基石原來是吹氣球假的!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19,2008 15:09

廣告刪
Posted by 210.71.22.190 at March 19,2008 15:21

快速擷取網頁軟體(適用Firefox)
http://www.softking.com.tw/soft/clickcount.asp?fid3=24339
Posted by 859m at March 19,2008 18:32

請問 859m 大大:
這鍋和 save as image 差在哪裡? save as image 只有內容而已,連個網址都沒,所以偶就解除安裝了!謝謝 859m 大大。
Posted by 硫酸銅 at March 19,2008 19:15

可悲阿
有時間為貪腐政權搞這些有的沒的
不如多花點時間充實自己吧

算了 我搞不懂政治狂熱者的心態 也不想知道
各位請便吧 我只是個中間選民 只是個小老百姓
我只想知道下一餐在哪

已經給民進黨2次機會了 自己不好好珍惜
也不能怪大家想要換人囉

各位就繼續在這邊餓著肚子喊著愛台灣搞這些小手段吧
或許撐到最後還沒倒下的可以進入笑話新聞當主持人
又或許可以因此謀得一官半職

反正執政團隊只要思想正確就可以了
各位都夠資格 沒有專業也沒關係

小的我自認沒有這種狂熱
還是乖乖充實自己 認真工作 顧好肚子比較要緊
Posted by babbit at March 19,2008 22:02
貪腐政權是中國黨吧,會說貪腐政權是民進黨的,都是假中間選民,真忠奸選民,泛藍的政治狂熱者。
會認為顧好肚子比較要緊,基本上跟畜牲沒有分別,只要有得吃就行了。
已經給民進黨2次機會了?立法院什麼時候民進黨過半了?沒有全面執政,沒有全面責任,中國黨也是這樣的說法,民進黨沒全面執政,所以責任不完全在民進黨。
要裝中間選民也裝得像一點吧,連三歲小孩都不會被你騙,多跟你的馬神學學說謊的功夫吧。
Posted by HBS at March 20,2008 00:11

babbit:
台灣雖然貴為民主國家,但人民的缺少民主素養,由您的談話可見一般。
顧肚子雖然重要,難道選一個有魄力有執行能力的總統候選人來治理國家不重要嗎?
要看一個候選人的人格特質,以及施政的執行能力如何,可由其微小言行是否如一,由一些小事即可看得出來。
馬英九偽造不實的美國律師資格,在美國是犯法的重罪,那在台灣呢?馬英九也欺騙了台灣人和蔣經國先生。
這樣一個言行不一,屢屢說謊的人,在美國根本就沒有辦法打入候選人資格賽裡,
何況馬英九台北市長八年任內的施政能力又那麼差(請見馬英九八年爛市政)哪有資格當台灣總統候選人?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20,2008 09:56

HBS:
唉!有些在台中國人已經被統派媒體洗腦到無藥可救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rch 20,2008 10:01

『請問 859m 大大:這鍋和 save as image 差在哪裡?…』

借用這個版面回覆硫酸銅,同時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參考~
http://blog.roodo.com/859m/archives/5727367.html
Posted by 859m at March 20,2008 12:06

實在看不出馬英九的履歷那裡造假...
這算什麼舉證啊??
到最後你也只能叫馬英九拿出律師執照來證明自己真的是律師,而不是你拿出確實的證據證明馬英九造假...

然後中間一大段文章都是在未證實的前提下,
不斷的論述他造假的問題有多嚴重的故事...

真是看不太下去...
Posted by 阿元 at March 22,2008 03:57
阿元﹕

如果馬英九拿得出美國律師執照﹐那就請德川大閉嘴吧。

如果馬英九拿不出呢﹖要不要坐牢﹖

美國律師執照這麼亮的招牌﹐沒有必要埋在自家地窖吧﹖
Posted by 馬英九要不要坐牢 at March 22,2008 15:40
195.225.178.38
Posted by 洗版犯195.225.178.38 at June 12,2008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