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2,2008
[轉貼]還給馬英九先生一個清白/江建祥 (影片)
Video Part I
Video Part II
圖片a

圖片b

圖片c

圖片d
Video Part II
圖片a
圖片b
圖片c
圖片d
轉貼影片語法請硫酸銅大大家拿
http://blog.roodo.com/_cuso4_/archives/5520345.html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馬英九冷血基因解碼(完整版影片)
《重新思考藍綠》綠卡法理情 (夢理不知身是客)
[080183]美國總統與女兒的對話(傲笑年糕)
馬英九的綠卡與美國女兒所暴露的國家安全危機(與媒體對抗)
[轉貼]美國前檢察官江建祥談美國永久居留權及馬英九謊言(影片)
謝長廷問錯了問題_(馬英九研究之八之延伸)(躲藏世界 )
綠卡羅生門大解密_(馬英九研究之八之完整版))(躲藏世界 )
WHERE ARE YOU FROM?您們是哪一國人?總統候選人國籍說明會
馬英九的永久居留卡之謎?(網路宣傳轉寄版)
馬有無雙重國籍?請說清楚,講明白(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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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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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你支援或反對謝長廷/馬英九先生?
請來此留言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wufi2/2008/02/12/8980
感謝您的留言,有空再去回應。
2008.2.13
剛才去留言,卻出現我留言太長了,還被當成垃圾 ,只好貼在這裡!
我支援.謝長廷
理由:
1.謝長廷的高雄經驗令人讚嘆,高捷也是全世界第一流的,所花的錢,只台北捷運的一半費用,而且,建高捷花費的時間也有只台北內湖捷運的一半。
2.謝長廷會以台灣主體意識國家人民安全設想。不用擔心他會出賣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
3.幸褔經濟政策令人讚嘆也滿期待的,長昌勝選台灣將會有更加美好的未來。
台視非凡專訪謝長廷-談幸福經濟政策及農業等相關影片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5214023.html
我不支援馬英九
理由;
1.在香港出生,住在台灣幾十年,但卻以身為中國人為傲,不喜歡被稱稱為台灣人的在台中國人馬英九,馬甚至是擁有美國公民及納稅義務的美國人,他也是美國人的弟弟和爸爸(女兒是美國人,四個姐姐也是美國人,一個姐姐還住在中國。)
2.有事請找歐副市長,有功勞自己搶頭彩的不沾鍋,這個北市八年任內死了十百幾十條人命的草菅人命父母官,不適合當台灣總統,何況,還是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地區特首,並不是要選台灣總統喔!
3.請問馬英九台北內湖捷運花了八年時間怎麼還沒蓋好了沒有?只會露奶露腿短跑的明星馬,不是人民可以託付重責大任的候選人!馬這麼沒擔當!萬一台灣有難時,第一個跑到美國去避難,丟下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怎麼辦?
Posted by 留言
at February 12,2008 16:01
請馬英九自動舉證以上兩份表格,以表示你的清白,否則你就有美國公民及永久居留卡的嫌疑。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February 12,2008 16:46
【舊文重溫】陳致中請律師亮護照以自清 邱毅:他另有一本漢語拼音的 http://www.ettoday.com/2006/12/03/10844-2023239.htm
所附照片是護照及工作證正本
(陳致中先生將護照及工作證交由記者影印及拍照)
【對照】馬出示簽證(影本一面) 綠卡早失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today-fo1-2.htm
(照片說明:僅此面,不含封面,且為影本,一本護照總共有39頁)
我是附這樣的對照傳給朋友看,當然照片要貼在e-mail中,非常清楚的雙重標準。
要求馬英九把那個正本拿出來,不然哪知道那張影本是不是你的?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February 12,2008 20:54
2008-02-12 - 謝長廷:「忠恕」不應有雙重標準,馬英九應公佈他的舊護照
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於大年初六(12)日上午召開誠信記者會,謝長廷表示,除夕夜凌晨到法鼓山,聖嚴法師開示「誠信」,聖嚴法師說不要昨天講的跟今天講的不一樣,而且要從本身、自身做起。謝長廷強調,從除夕到今天年初六,總部休兵說到做到。
謝長廷指出,總部在新春期間只有兩支廣告,分別是爸爸的背與媽媽的手,作為感謝天下父母親一整年的辛勞,沒有出現任何攻擊對方的文宣,但是非常遺憾,這段期間,馬英九團隊卻不斷的以CF攻擊民進黨,攻擊他個人。謝長廷表示,他最難過的是,馬陣營為了攻擊他,還攻擊他週邊的人,這些人甚至不是他的親人而是過去的部屬,這些部屬中有人被起訴,結果都還沒確定,被起訴的人覺得冤枉,還在上訴、答辯之時,馬陣營卻用「分身都謝了,本尊更有問題」的影射手法加以污衊,在過年期間全國不斷播放這些廣告片,讓這些人的家屬情何以堪。
謝長廷表示,馬英九本身也被起訴,他身邊的人余文也是,但是馬英九和蕭萬長卻在新年期間大談「忠恕」兩字,對此,謝長廷非常不以為然的表示,孔子說「盡己謂之忠,推己及人謂之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馬英九自己被起訴,他哭天搶地大喊冤枉,別人被起訴,他卻當作是已經定讞而攻擊別人,這是恕道嗎? 謝長廷接著指出,馬陣營不只在電視上用CF攻擊他,還在官方網站上用非事實、無中生有的影片攻擊他的夫人游芳枝,「難道馬英九的家人是人,我的家人就不是人?他太太是父母的女兒,我太太也是父母的女兒。」所以馬英九談「忠恕」非常諷刺,這難道就是他的「雙重標準」?
謝長廷強調,馬英九白天才說要讓大家耳根清靜,不批評,卻在網站上造謠、攻擊別人,這是誠信零分,他也越來越懷疑馬英九很多事情藏有秘密,人民有權利知道馬英九這樣的人格特質,白天公開說話說的很好聽,私底下卻沒有一項做到。
最後,謝長廷希望馬英九可以公佈新春期間的CF究竟花了多少錢?他也呼籲馬英九應該交出寒假作業。第一,馬英九在過年前說他要努力找出1990年以前的護照以及他的夫人1996年以前的護照,找到沒?請他公佈。謝長廷表示,馬英九非常有技巧的拿出1992年到1994年2月內政部出入境資料,證明他自己沒出國,但是根據瞭解,馬英九有1994年的護照可以說明入出境,為何不公佈?而馬英九在1994年到美國數次,美國移民法庭並沒有裁決馬英九綠卡無效,喪失永久居留權,如果馬英九公佈護照,就可以發現他1994年確實出入美國好幾次。第二項寒假作業是請馬英九公佈綠卡失效證明,正確的失效日期是何時?謝長廷也說誠實是最好的政策,人可欺,天不可瞞,他希望馬英九盡快釐清以上疑點。
另外,針對2月底即將進行的總統候選人辯論會,謝長廷認為辯論場次應該更多一些,關於國家主體性、主權議題、經濟發展政策以及個人人格特質、誠信、政績等議題都應該在辯論中一一提出。而個人的人格特質、誠信應接受挑戰,不誠無物、民無信不立,沒有誠信,講任何事都是騙人。他舉例,表面看一個人不容易,就像影劇版有一位明星,看起來不像作壞事的人,但卻讓很多女孩子哭泣。領導者最基本的還是誠信與執行力的問題,如果說的出而做不到,一切都是空談,卸下廣告的包裝後,必然坦白面對這些議題,總統參選人都要經的起檢驗。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February 12,2008 21:48
2008-02-12 - 謝長廷再提「兩多兩少」:少廣告、多辯論 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及副總統候選人蘇貞昌今(12)日共同會見公視總經理馮賢賢等總統辯論會主辦單位代表。謝長廷表示,他完全贊成辯論,而且希望「比較早,比較多場」,並指出國民黨在2月的11天內廣告花費一億九千萬,他再次強調「兩多兩少」,少廣告、多辯論!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以辯論會召集人身份,和主辦媒體代表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中央社長劉志聰、中時副總編輯張景為、自由時報副總編輯鄒景雯,今日一起至競選總部拜會謝長廷及蘇貞昌候選人。
謝長廷表示,他當年全力推動公共電視法草案,今天看到總統辯論會是由公視來主導,讓他充分享受到當年努力的成果。謝長廷說,他完全贊成辯論,且希望「比較早,比較多場」,而馬先生卻希望是二月底,不過遲來也沒有關係。
謝長廷進一步說,根據專業單位計算,從2月1號到2月11號總計10天內,國民黨廣告花費一共是一億九千萬,反觀我們全部的廣告經費都沒有這麼多,根本不可能跟他們比,這對社會成本而言是有點浪費,也不太公平,且過度廣告包裝會有所扭曲。因此,謝長廷再次指出,他所提「兩多兩少」,其中就是呼籲「少廣告、多辯論」。
馮賢賢指出,今天的拜會即等於是敲定2008年總統大選兩場電視辯論會的舉辦時間與形式,自去年九月起進行協商,也終於有了完滿結果。首先在2月24號將會有一場新媒體形式的公民提問辯論會,這是由公視從去年12月開始所經營公民新聞平台,徵求全國公民自拍三十秒影音向候選人提出問題,其中包括國防、外交、教育、文化、經濟等各種領域問題,最後將選出20則問題。至於3月9號則是傳統電視辯論形式,由五家主辦媒體推派代表提出問題,都同樣精采可期。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February 12,2008 21:52
中選會該查一查 ■ 莊柏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5/today-o9.htm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馬英九自承曾以第五優先之依親方式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證(俗稱綠卡),依合理的判斷,應已據此申請而獲得美國公民,所以才不需每年赴美國報到。退一萬步言之,縱未取得公民資格,永久居留證等同國籍,亦不得登記為台灣的總統候選人。
馬先生雖辯稱:綠卡已因其出入美國提用台灣護照而自動失效云云,惟美國在台協會人員證實綠卡無自動失效之情形,必須馬本人向在台協會(AIT)申請放棄或經美國移民法庭宣告始能失效,因此綠卡仍在馬英九持有中,並繼續有效,似不具備台灣總統候選人資格。
又依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撤銷其候選人登記,如此,中選會應即調查馬英九有否美國綠卡或國籍並做適當的處分,以釋選民疑問。
(作者為司法院審議委員)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February 15,2008 2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