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2,2007
馬英九<劫貧濟富>,北高健保補助由全民買單!!
馬英九和郝市長的台北市政府收了稅金及全民繳的健保費,為何要讓其他縣市的人民買單?畢竟許多中南部人到台北設立公司或總公司設在台北, 全都是向台北市政府繳納稅金以及繳健保費的;台北市政府和中央健保局之間近新台幣一百零八億元健保補助款爭議案,最高行政法院六月下旬判決健保局勝訴,但台北市政府表示將繼續上訴。 他,馬的,過去八年來一直在對抗中央硬拗不繳健保費郝市長上台也一樣抗爭不繳健保費,馬英九憑什麼說<他若執政 北高健保補助款由中央負擔>?,明明是在<劫貧濟富!>,真是欺台灣人太甚了!下附(全國各縣市的財政收支表)
文/媒抗abiau2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0250.html#560250
中國黨軍公教18%,農工漁沒有,軍公教,比農工漁有錢,劫貧濟富。
北高市,健保補助由中央付,其它縣市沒有,北高市,比其他縣市有錢 ,劫貧濟富。
在台北市長大的軍公教貴族集團,即使是LONG STAY再久, 仍然是 萬般皆下品,只有官員高 ;大都會人高人一等,小縣市低人一等 。
台北市有錢,搞全市無線無用網路,誰會在馬路上上網? 沒錢繳建保補助款?
民間企業,員工部份負擔,公司分擔部份,人人守法。
台北市政府,員工部份負擔,市府不分擔部份,只准馬郝放火?
要抗稅嗎? 抗台北市的稅! 就算造反有理,也輪不到在台北市執政的政黨來造反。
文/媒抗abiau2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0250.html#560250
中國黨軍公教18%,農工漁沒有,軍公教,比農工漁有錢,劫貧濟富。
北高市,健保補助由中央付,其它縣市沒有,北高市,比其他縣市有錢 ,劫貧濟富。
在台北市長大的軍公教貴族集團,即使是LONG STAY再久, 仍然是 萬般皆下品,只有官員高 ;大都會人高人一等,小縣市低人一等 。
台北市有錢,搞全市無線無用網路,誰會在馬路上上網? 沒錢繳建保補助款?
民間企業,員工部份負擔,公司分擔部份,人人守法。
台北市政府,員工部份負擔,市府不分擔部份,只准馬郝放火?
要抗稅嗎? 抗台北市的稅! 就算造反有理,也輪不到在台北市執政的政黨來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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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做了這個表才發現金門、連江兩縣的每人歲出竟然高達十幾二十萬元,當這兩個縣的縣民還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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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縣市人口雖然少,但天高皇遠,中央管不到,是國民黨的大本營,而且又有肥水可抽,當然得好好把握。噁心......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12,2007 14:53
馬英九獨厚台北人,看不起我們中南部縣市民,把我們當二等國民,馬要壓柞我們的稅金去幫高貴的台北人繳健保費。太豈有此理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12,2007 21:43
阿茵姐,真是佩胡媒抗的網友~
另外這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12/4/o32z.html
新聞也揭露了
"政府浪費公帑 審計部爆料
...至於其他部會,過去也曾傳出過到日月潭等高級飯店開會講習的案例。審計長林慶隆昨日向立法院進行「九十四年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辦理講習及會議」專案報告,大爆政府浪費公帑內幕。
...他指出,九十四年中央及地方各機關開會及講習共支出十八億三千一百萬元,中央十三億、地方五億,中央部會以經濟部花費四億排名第一,行政院主管二億多元、教育部一億多元分占第二、三名。地方政府以台北縣花費一.一億居冠、北市八千多萬次之。"
94年度台北縣還沒升格,已經花比院轄市還多的錢在享受了...
Posted by 無差別
at November 13,2007 13:59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13,2007 15:59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p=560369#560369媒抗 Ashinakhan 的貼文:
自由這篇2004的報導值得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ug/6/today-p6.htm
葉金川的看法是,中央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在合法的部份,與馬英九的看法並不相同,在不合理的部份,立場是一致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在民國八十三年制定通過,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開始施行全民健保,當時該局依照健保法,以行政命令行文要求直轄市政府依照公司所在地勞工數,計算直轄市政府應補助的勞工健保費用,此制度執行至今並未改變,這也是葉金川所以指稱中央做法合法的原因,因為同一個法律,不可能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前執行是合法的,但到八十八年以後執行就變得不合法。
葉金川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在於:
地方制度法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健保法施行之後才制定,因此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健保法第二十七條在中央與直轄市政府的補助比例上就變得不合理,因為台北市政府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歲收已經減少,所以應修法改由中央全額負擔補助
所以,講了半天當年健保制度也是國民黨訂下來的(還不是成了連爺爺的政績),要求直轄市政府分擔補助款的方式,也是國民黨的中央政府訂的,地方制度法的訂定也是國民黨掌握的立法院訂的。如果真的認為1999年地製法規定的財政劃分,使得直轄市無力(?)再負擔補助款的重擔,那麼國民黨現在還是掌握立法院,覺得不合理為什麼不修法?連髒兮兮那種違憲法律都訂得出來了,這種小事怎麼難得倒他們?現在就可以做的事,為何要拖到選上總統再做?
講了半天,純粹在打嘴砲,沒事找事和民進黨抬槓而已。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13,2007 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