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6,2007
為何虛耗?為誰特別?
厚黑馬英九真是有夠自戀,特別費案不就是因為你馬英九率領泛藍政媒檢大肆炒作國務機要費案,作為政治鬥爭執政黨的武器,綠營才以特別費案反擊,馬英九只知責怪別人,不懂得自我反省真是特別呀!
為何虛耗?為誰特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6/today-f2.htm
這個「特別費案」判決真的很「特別」!
一個判決,藍軍笑開懷,甚至喜極而泣,隨後低調竊笑,等待收割成果;綠軍則罵翻天,甚至聲言為司法送終,也有人期待國務機要費案順勢解套。你說這個判決特別不特別?
這個判決不但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無罪,甚至判決書從頭到尾為馬辯護,駁斥檢察官起訴馬英九不當,還教訓檢察官一頓,有若馬英九的律師辯護狀,你說特別不特別?
這個判決還從一千年前中國北宋的「公使錢」、「公用錢」制度談起,為特別費「論究定性」,指稱「公使錢得私入」,法官以古論今,無非藉此論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為馬英九特別費案脫罪,你說特別不特別?
公使錢就是因公使用的錢,將公使錢私用,有無罪責?要看當時法規,中國宋朝時代沒有現代政府會計觀念,更不具實務能力,無法做數目字管理,才會私入官員口袋也沒事,現代台灣,公款公用法規彰彰明甚,法官卻拿公使錢硬套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為馬案解套,如此煞費苦心、如此不倫不類,你說特別不特別?
「補貼家計」,一般人常辛苦兼差拚收入,但是,拿公家錢補貼家計,就是違法,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曾被查出拿去「實質補貼」自己家計,法官卻判無罪,你說特別不特別?
還有,馬英九在一審判決後聲稱「虛耗應到此為止」,這種說法不是健忘就是太自戀,特別費案緣起馬英九率泛藍政媒大肆炒作國務機要費案,做為政爭武器,綠營才以特別費案反擊,而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雷同,要說虛耗,兩案都虛耗,要說停止虛耗,兩案都應停止虛耗,但是,馬英九只知歸責別人,只想到自己,你說特別不特別?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馬無罪,阿扁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6/today-f1.htm果如外界所猜測,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法官的判決書,看來既像被告辯護律師撰寫的答辯狀,也像一位鑽研中國歷史的學究所寫的宋史研究報告,偏偏最不像的是一份出自獨立法庭的判決書。
法官是否厚愛馬英九,吾人無須自下斷語,判決書裡已經有了最好的答案。然則,我國審判並非採取陪審團制,法官自有獨斷獨決的權力,民眾即便不服,也只有接受判決結果。如今,除非檢方上訴,否則在此爭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已經改變不了既成的事實。
不過,馬英九特別費案並非單一個案,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四大天王及部分縣市首長的特別費案,在性質上大致相同,法官幫馬英九開脫的辯護理由,每一項都可以適用於上述案件。因此,馬英九若無罪成立,其他人的案件實在沒有再查辦下去的理由。若再橫生枝節、糾纏不清,那就是政治惡鬥,而不是司法正義了。
這些年來,台灣社會紛擾的最大癥結,就在藍綠之間只有政黨立場,不管是政策、兩岸、外交、司法、人事,凡事都是彼此反對到底,致使社會缺乏公信力與仲裁的力量,陷入無謂的內耗。
法官說馬英九無罪,就無罪吧,善良的台灣人民實在懶得計較,也不會像那些吃飽沒事做的紅衫軍整天搞抗爭。但是,多數民眾一個卑微的要求,就是其他類似案件也要適用同樣的標準,那才是台灣司法的進步,而不是法官個人的偏私。
我看特別費案一審判決 (請看以下讀書的心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6/today-o2.htm
非上訴不可 ■ 郭世顏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而馬先生呼籲檢方不要上訴,讓虛耗到此為止,但是不要上訴並不能解決爭議,更無法形成統一見解。
在我國法下,特別費是否為實質補貼,惟有藉由上訴二審,在二審判決之後上訴三審,藉由最高法院判決的形成,才有可能形成統一見解(不過,即使最高法院下了判決,最高法院不同庭之間仍可能有不同的見解。此時,只有藉由判決選編成為判例,才能形成統一見解)。首先,在我國的審級制度及判例制度下,地方法院的判決並不可能成為判例。再者,即使有人認為應該要由法務部對於特別費的屬性作出統一的解釋,然而,即使法務部對於特別費屬性作出解釋,該解釋也不會對法官產生拘束力,因為法官乃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解釋並不會拘束法官。
因此,惟有藉由上訴,在最後由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才有可能形成統一見解。檢方要解決該特別費爭議,也只有上訴一途。
(作者為政大法研所研究生)
請證明司法獨立 ■ 劉欣宜
長期以來,司法給人的觀感就是會受政治力影響,此次特別費案、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檢察官本其法定職權,勇於任事的精神應給予鼓勵,至少沒有過去受到上級壓力而違背其法定職權的事情發生。今該特別費案審理法官本有機會作出石破天驚的創舉,憑法律人良知忠於法律審判,通通將該二案被告人等判決有罪,則人民始會相信司法真正獨立。
筆者相信,以該二案的重要性及原承辦檢察官的能力,與調查所投入之人力、物力,會作出起訴處分,則該案件必定係屬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性,否則不會貿然起訴。今承審法官輕易讓特別費案過關,讓人懷疑是否有違反刑法第一二四條枉法裁判之瀆職嫌疑!
最後建議檢察官應儘快提起上訴,不要再讓司法繼續被踐踏,並期待司法真正獨立的那一天到來。
(作者為大學講師)
亂用自由心證 ■ 張世賢
馬英九獲判無罪,判決理由破綻百出,舉國譁然。馬妻周美青領養馬小九、購買黛安芬女用物品、馬女在美國消費…等等,皆用公款違法報銷,寬厚仁慈的侯寬仁對此顯著犯行網開一面,未予論告,蔡守訓不追究其缺失,反而指責侯檢平實的筆錄為「不實」,這種亂用「自由心證」的法官,乃是當今司法界的主要亂源。
馬在市議會答覆市議員顏聖冠質詢時,已坦承認知特別費係公款,後來他被揭發將這些公款用於家務,且每月固定匯入戶頭並年年報為薪資所得,其貪污犯行實已無從掩飾,不料判決書卻認定特別費為具「實質補貼」性質的「私款」,周到體貼地為馬解套。但過去全國絕大部分沒用完特支費的首長們皆依規定繳庫,如此判決是否意味應將過去繳庫的特別費發還首長們?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彭瑞美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過去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政黨輪替之後,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卻公然變成「藍判無罪、綠判有罪」,只問藍綠,不看證據,法官淪為特定立場的政治打手或守護神,知法玩法,徹底摧毀司法公信力,民眾對司法改革之殷盼日益加深。
馬英九特別費案,證據確鑿,辯詞反覆,民眾皆說有罪,法官卻捨法條,而以宋朝特別費歷史、未能得出被告知曉是公款、實質補貼、無犯意…荒謬的理由為馬英九脫罪,獲判無罪的馬英九以台灣諺語「田螺含水過冬」消遣台灣民眾,其實馬先生高興得太早了,法律之外民眾心中那一把尺,絕非馬先生所能左右的,若用「田螺含水過冬」來比喻,台灣人就像田螺,水就是手中那一張選票,而中國國民黨龐大的共犯結構正是冷冽的嚴冬,台灣人將依靠手中那一張選票度過嚴冬,迎接春暖花開。
(作者為家庭主婦)
虛耗到哪為止?■ 李俊逸
「虛耗應到此為止!」馬英九說出這句話,格外令人刺耳。
九二一東星大樓倒塌,不但沒有妥善安置災民,還狀告法院企圖卸責,接連敗訴之後竟還要提出非常上訴,馬英九為何不「虛耗到此為止!」
台北市長年積欠應上繳中央的健保費,卻耍賴提起訴訟,即使一再敗訴,但他依然故我,持續與中央進行對抗,馬英九為何不「虛耗到此為止!」
面對和平醫院抗SARS犧牲的醫師家屬,不但沒有感念,同樣也是告上法院,不惜與家屬對簿公堂,馬英九為何不「虛耗到此為止!」
縱容紅衫軍大鬧台北城、罷審監委名單、阻擋軍購案、杯葛中央政府總預算、遲不通過陽光法案…等,這些事件無端讓全民付出多少社會成本,為何不見馬英九出來說句「虛耗到此為止!」?
(作者為軟體公司主管)
司法不能分裂 ■ 陳俊昇
馬英九一審被宣判無罪,是法官採信行政院主計處說法的結果,認定特別費是屬於「實質補貼」,檢察官也指出,如果法官採信「實質補貼」的說法,那麼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是類似的,也應採取同樣的無罪推定,希望法官勿因政治因素導致司法人格分裂,要用同樣標準來審理國務機要費案。
馬英九被宣判無罪,儘管朝野反應兩極化,不免各以一黨之私來予以褒貶,但首長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等涉及貪瀆的弊端,是台灣民主轉型過程中,制度瑕疵與缺陷之暴露,此為制度面臨重構的短暫陣痛,除了針對任何涉及犯罪的個人進行評斷與審理之外,制度的調整與重構對於民主轉型更為重要。
台灣既然要邁向民主政體的鞏固之路,對於做為民主基石之一的司法,當然應該尊重其自主運作及獨立審判。但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也不容許政治的精神分裂症,擅用不同的標準來審理同質的事證。(作者為中山大學政研所博士班)
法制化最重要 ■ 周慧明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說明了一件事:制度法制化之重要性。因此,個人建議:
一、將行之多年機關首長、副首長之以領據支領特別費的慣例,加以立法明文規定,俾便遵循,以免發生類似本案之爭議,貽笑大方,浪費社會成本。
二、為避免南北各檢察機關,對是否犯罪之偵查認定標準以及法律上不同的見解等產生了步調不一致,主管機關法務部應統一認定其標準與法律上見解。
三、咱們的立委諸公也不能閒著,應速修正此一行政慣例之合法性,以排除全國各機關首長支領特別費所可能牽涉的法律責任,以免成為下一個馬英九。(作者為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律系學生)
延伸閱讀:
妙子: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
與媒體對抗:台灣民主政治和議會政治的危機
與媒體對抗:馬英九特別費入私人帳戶一審無罪
水筆仔阿茵:馬特支費入口袋無罪,何以齊寶錚判刑十二年?
水筆仔阿茵:一紙無罪判決,驚醒台灣人
水筆仔阿茵:再過幾小時,即將揭曉的謎底-
福爾摩沙OrzNews:無罪?不能接受!
福爾摩沙OrzNews:[KUSO] 要是換了一般人...
戰地記者:在世界的中心哭喊-->馬英九有罪
阿祥:無須懷疑"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說法,才能做出正確的投資判斷?
馬小九部落格:貪污無罪!!!???-天理何在!悲哀的臺灣
馬小九部落格:特豬費判決書來啦!!!
馬小九部落格:水電費算什麼!
馬小九部落格:馬把拔特ㄓㄨ費私密大公開
[北投虹燁工作室]:特別費案 辯護律師: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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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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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首長的部份是否跟馬先生的狀況不一樣?
這一點一直在我心中造成困惑!!!!
持別費是公款,沒有人敢像膽大包大的馬英九那樣把公款私吞入口裡,
泛藍找不到其他人的罪證,怕馬英九下不了台,無法競選大位,才枉顧正義,為馬英九脫罪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但實質補貼不等於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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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evin 發表於: 2007/08/14 14:49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29368.html#529368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說法沒錯,錯是錯在對「實質補貼」一詞的解釋。
大部分的人(包括本案法官)都把「實質補貼」一詞的重點放在「補貼」,而認定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事實上,「實質補貼」的重點應該是「實質」,也就是「有實質支出」才給予「補貼」。
換句話說,特別費是為了彌補首長因公支出所造成的個人薪資損失,而給予的補貼,並不是一種「加薪」,所以必須是有「實質支出」才有的「補貼」。
所以,馬英九的個案根本就不符合「實質補貼」的說法。因為馬英九並沒有實際支出(支出遠少於所領取的特別費),卻把特別費當作個人的收入,違反了「實質補貼」的真義。
缺乏基本邏輯能力的惡質法官為了黨國復僻而將此例一開,等於主動幫全國行政首長加薪,司法權侵犯行政權又添一個惡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
o7.htm
「實質補貼」並非「補貼」,否則何以法無「實質補貼」之明文?由此可知「實質補貼」僅係將「非補貼」解釋為「補貼」而已。
且按「實質補貼」並非正常法律制度中之產物,而係為解決所謂「歷史共業」所產生之「目的論解釋」( 即先有結果,再找理由 )。既稱「歷史共業」,即歷史所造成之共同業障,但業障出於人為之造孽,並非歷史之必然結果。是以,為部分不法支領特別費之公務人員
大開方便之門,於全民有何利益之可言?殊值深思。
首長若無支出「特別費用途」之費用之「實質」,斷不得恣以「補貼」之名,而行圖利首長私囊之實。畢竟首長之特別費係為首長「公務特別支出」所準備之預算,尚不得據此作為首長將特別費使用於「非公務特別支出」( 如:私人用途 )之理由。台北地方法院對於
馬英九特別費案之無罪判決罔顧「實質」之含意,自嫌速斷。(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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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菌 發表於: 2007/08/15 23:21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30222.html#530222
鄉親啊!!看到沒?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像馬英九一樣,特別費不需領據的部分為實質補貼,這項實質補貼只有馬神專享!!!
特偵組:馬判決 不適用綠天王案
中時電子報╱張孝義、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7-08-15 04:35 調整字級: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判決無罪,法院認定首長特別費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屬於實質補貼,但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卻持不同論點。<特偵組認為,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仍屬公款,不是實質補貼,特偵組將依據這項標準偵辦四大天王特別費案。 >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708/20070815606634.html
臺灣人要覺醒阿
馬英九把特別費公款匯入私人口袋,甚至還以此去報稅,怎會沒有貪污之意圖。
審判長蔡守訓膽敢如此公然圖利馬英九,為其脫罪真是太令生氣了。
讓綠委在國會中過半,並制定立法來規範這些違法亂紀的司法人員,才能實現實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因此懇請大家繼續幫忙推廣及踴躍支援
『台灣意識要過半,明天台灣一定讚!』串連推廣活動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3523699.html
請有部落格網友們,把這個台灣意識要過半的貼紙,帶回去貼在部落格裡,讓這個『台灣意識要過半,明天台灣一定讚!』串連貼紙運動的聲勢更為壯大。展現台灣人團結支持台灣的意志力。
特別費明明就是給政務官執行公務用的,應該類似預備金的性質,以利較彈性的公務執行,必要時才得以動支,且剩餘未動支的部份,不可能納入私人款項,絕對不是私款。
如果是私款,未動支部份則必須歸還當事人,政府不應毫無理由扣留款項而不發還,當事人更不可能私款遭扣卻毫無回應,且既屬私款,則必須申報財產,未申報則涉逃漏稅,然而這都不符合事實。所以得證,根本沒有是私款的可能。
唯一可能成立私款的情事,必須是當事人已有以私款代墊支出公務費用之事實,此時領取之款項,可視為歸還私人代墊之款項,所以是為私款。
而馬英九,動支特別費款項,卻沒有代墊支出公務費用之事實,如何說那是私款?應只能稱之為納入私人帳戶之公款,並且非使用於公務,所以明顯構成貪污之事實。
以上個人見解,或許並非十分正確,但比起蔡守訓,應該更具有法學素養吧。
聽說泛爛立法委員又想修法,把特別費變成私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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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筆仔阿茵:
留下一作證據,其餘全刪!!!
洗版犯:IP
125.231.123.7
實質補貼阿
就算有事也是下面的小公務員有事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30785.html#530785
問題果然在二審法官
[ur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14/2/ir3f.html[/url]
這位熟悉法院的人士分析,若馬英九被認定貪汙或侵占成立,每月定期匯入特別費的情節,將成為標準「連續犯」,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官判十年以上的重刑是極可能的事;他舉例,曾有警察只貪汙四萬元,就被判了八年,「若法官真要搞鬼,馬英九被判十年還算太低。」他說,高院的生態很複雜,過去資深庭長較能主導判決,但現在合議精神落實,若兩名資淺法官要「造反」,庭長也無法抵擋,這讓二審充滿不確定因素。
看來統媒對於所有不利於馬英九的新聞,都會消毒過瀘掉。過不了多久這個連結可能也會不見連結新聞了。貼在這裡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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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登記後若被判10年… 藍玩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14/2/ir3f.html
更新日期:2007/08/15 07:10 記者: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雖一審無罪,但檢方可能上訴,親馬的法界人士憂心,高等法院有很多「特殊」法官,若馬在登記參選之後,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黨將面臨無候選人的窘境,總統大選將不戰而敗。除了特別費案尚在審理,馬英九仍有數案「纏身」,民進黨陣營大舉興訟,發動法律戰,包括三中案、小巨蛋案、國發院土地案、草山行館圖利案、華興中學圖利案、東森政治獻金案、貓纜貪瀆案、市醫聯合採購圖利案等,馬英九都可能成為被告。法界人士指出,總統大選將在明年一月廿六日至一月卅日登記,若高院在一月卅日登記之後才宣判,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馬英九將直接喪失參選資格;屆時藍軍也無法派出其他人參選,在二○○八年缺席,民進黨將篤定當選。這位熟悉法院的人士分析,若馬英九被認定貪汙或侵占成立,每月定期匯入特別費的情節,將成為標準「連續犯」,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官判十年以上的重刑是極可能的事;他舉例,曾有警察只貪汙四萬元,就被判了八年,「若法官真要搞鬼,馬英九被判十年還算太低。」他說,高院的生態很複雜,過去資深庭長較能主導判決,但現在合議精神落實,若兩名資淺法官要「造反」,庭長也無法抵擋,這讓二審充滿不確定因素。他說,馬英九不敢太高調,或許也跟擔心二審有關,「現在要高興真的還太早!」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沒有人敢去領啦!因為特別費就是公款,
請看下面這位位泛藍人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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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chang 於 2007/08/15 20:51 發表的文章 :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p=530122#530122
今天與某公務機關的高層官員(有特別費可使用)利用很短的時間向其請教, 對昨天馬英九被宣判無罪的看法. 當然小弟非常有把握他是泛藍立場, 果然他只簡短的說道:"法官自有其法律見解"輕輕帶過! 小弟接著問道:"既然在證據充份的情況下,馬英九都能夠被判無罪, 那麼您敢依照馬英九的方式來使用您該得的特別費嗎?", 對方毫不假思索並提高嗓門說道:"我才不敢勒! 我又不是馬英九!", 聽到此回答, 小弟很滿意並笑著說道:"非常好! 您知道就好!"
摘要:馬:我跟妳講,現在我這裡親口告訴你,我的特別費都是用在公務跟公益,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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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31011.html#531011
顏聖冠問:『如果有用做生活費你退出政壇。』
他只回答:『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是你來決定的』、『你證明出來啊』、『我親口告訴你,我的特別費都是用在公務跟公益上』,等等故左右而言他、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
一下就被老馬轉移話題,顏聖冠的質詢功力需要加強。
不是賊, 是丁丁..馬丁丁@@~欠缺對答能力 與人溝通有問題..
所以還需要別人用[重新思考組合]來為他解套
確實, 顏聖冠還不夠見血 但也足夠讓所有有點SENSE的人清醒了吧XD
謝謝影音檔的狂share. 努力發出去吧XD!
想想自已也不過是個死老百姓
但是至少還有那麼一點力量能做點什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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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採操弄 媒體審判 ■ 明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9/today-o5.htm
台灣在「藍大於綠」的媒體環境中,馬英九的「無罪推定」,早已響徹雲霄,且有大律師、立委、名嘴等不斷從去年在媒體上發表「讜言宏論」,並自今年二月十三日開始,就已展開舖天蓋地的3D攻勢,像侯寬仁檢察官偵結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污罪起訴後,便已被罵得「狗血淋頭」,變成「不仁不義」的東西,而每逢開庭如四月三日、四月十七日、五月八日、五月二十二日、六月五日、七月三日、七月十日等日子,只要仔細翻翻報紙或電視錄影,有那一天,不是「轟轟烈烈」的報導和評論,均充滿「主觀建構」編寫的氛圍。
其實,自五月二十二日辯方就已發動攻勢,要求合議庭准前行政院副主計長張哲琛在內十四名證人出庭作證,便已使「實質補貼」成了關鍵的「心證」;到了七月十九日再掀高潮,聯合報、中國時報更動用重要版面作大篇幅報導,檢方光碟訊問筆錄的內容,引發「筆錄製作不實」的爭議,檢辯庭外互嗆,反易予人「不實」的疑慮。
妙的是,在二十三日當庭勘驗光碟後,社會應可知「光碟的真相」為何,但審判長卻諭知在判決書中會交代,果其不然,八月十四日的宣判中,就將此光碟筆錄認定檢方有「假設性發問情況,內容也與吳麗洳原意有出入、不具證據能力」,並狠狠修理檢方一番,洵屬罕見。換言之,之後的七月二十四日所提示的相關證卷,不過是「聊備一格」,而三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媒體又大肆炒作一番,將司法案件扭曲為「泛政治化」的議題,故其審判結果如何,反而是「瞎子吃湯圓,心裡有數」。
由此可見,台灣的民主政治,早已具媒體戰爭的屬性,亦儼然成為超越政治或黨派,乃至司法、行政、立法之上的「第四霸權」。所謂「知的權利」,全視其如何「餵食」閱聽大眾,使「只問立場」的現象日益顯著,致搞成對立,自然無「是非」可言。
不僅政治如此,司法也莫不受其編採操弄的「民意、輿論」影響,像「高雄市長敗訴」的案例,亦復如是,那麼吾人所追求的司法獨立,所期盼的公正、公道和公義,在烏龍新聞(http://www.bdf.org.tw/fame/epaper.php)不斷,新聞裁判火上加油時,豈不成了天何言哉!
如何因應媒體的惡質化挑戰,恐怕才是當前最迫切的課題和要務吧!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市井東星危樓斜
有司奸佞判無罪
公款納入法匠家
霪雨霏霏欲潰堤
前朝如夢鳥空啼
無情最是廟堂丑
依舊跳樑仰馬鼻
醉花陰
梟叫狼嚎奪領袖,朋黨尊金座。轉眼又盂蘭,智障愚民,扁鵲難施救。東窗事發朱顏厚,詭辯難遮醜。莫道不邪門,簾捲西風,鬼嘯人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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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酥餅的BLOG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3375825.html#comment-14208435
唉!看了您的詩,真是心有淒淒焉!
台北人對於馬英九執政下所發生的納颱風災東星大樓官司等等近一百七十餘件弊案,都可以視而不見,可見統派媒體為馬英九文過飾非所打造出來的馬式神話的宣傳效應,讓愚昧無知的台灣人繼續被當白痴洗腦而幾近失智麻痺,鄉愿的台灣人何時才能真正覺醒呢?
送還給你--
我錯了
我們不應該再支援黨國餘孽馬英九
其實馬英九真的很爛
我們太盲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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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1.226.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