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5,2007

院:特別費實質補貼 判馬無罪 檢:國務費性質類似 也應無罪

好吧!法官判決貪污馬英九無罪!台灣人就等著看接下來的國務機要費案如何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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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圖放大)〔記者劉志原、項程鎮、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認定馬英九及余文均未涉貪污,並判馬英九無罪,判決主要理由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首長運用採寬鬆彈性認定。檢方認為,若依此見解及心證,則國務機要費案的性質與特別費相近,國務費案的貪瀆部分理應也該判決無罪。

吳淑珍等被告 頂多涉偽造文書罪

換句話說,國務機要費案的吳淑珍等被告,頂多涉及偽造文書罪。

起訴馬英九的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昨日也明確說,若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是私款,何必規定必須一半以領據,另一半須以單據核銷,那麼國務費性質和特別費類似,不也應該是實質補貼才是。


合議庭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主要採信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見解,在貪污詐欺罪責部分,認定馬「無不法所有」意圖,也未施用詐術;至於檢方最後追加公務背信罪部分,也認定馬無圖利自己意圖,機關也無損害;至於辯方質疑侯寬仁偵訊吳麗洳筆錄部分,合議庭也認定斷章取義,無證據能力。

北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引用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五年十一月卅日對「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報告所提及「五十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首長,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認定」,顯見合議庭已將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均視為屬實質補貼,可彈性運用,這也屬對吳淑珍有利。

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廖學興表示,特別費與國務費都是同一庭法官審理,兩案見解不能有牴觸,在看完判決書,若發現特別費案見解有可引用之處,律師將在國務費案中提出。

馬英九因涉嫌將不須發票核銷的一半特別費存入自己的帳戶中,遭起訴貪污,但法官認定,這部分首長領了即屬因公支用,不追究用途,如同國務機要費中,檢方也未追究「機密費」去向;吳淑珍則被控與陳總統共同以親友消費發票核銷必須實報實銷的「非機密費」而遭認定貪污。

審判長:兩案有不同 也有相似處

審判長蔡守訓表示,吳淑珍被訴涉及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所涉特別費案,兩案事實基礎不同,不過余文被訴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其中余文被控以親友消費單據核銷特別費部分,與吳淑珍遭訴情節有些相似。

蔡守訓說,余文仍有六千多張因公消費的小額發票尚未用來核銷特別費,且沒有證據顯示有特別費流入他帳戶,故判他貪污無罪,偽造文書有罪。

相關檢方人士說,依上述合議庭判決的心證,只要不能證明國務機要費相關款項有流入第一家庭的私人帳戶內,貪污部分即可獲判無罪。

雖然北檢不少基層檢察官以及最高檢侯寬仁等檢方人士,認為若依北院合議庭的心證,顯示特別費與國務費性質相近,但北檢官方未便就此公開表態,高層尤其低調,表示不便多說什麼。

侯寬仁:法官幫馬犯行合理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1.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昨日表示,馬英九及辯護律師的論點,合議庭竟全數接受,審理時還幫馬講話,讓人感覺似乎是幫馬英九「犯行合理化」。

對合議庭認定特別費是私款一事,侯寬仁指出,一個簡單的道理,特別費是政府機關業務費科目下編列的費用,規定須因公使用,「哪有領了就是私款的道理?」而馬英九領了之後,將一千多萬放在私人口袋,難道沒有貪污嗎?公款性質顯而易見。

他也說,合議庭認定馬英九沒有貪污,沒有犯意,不知要用在公務但依財政部相關函示及馬歷任要職,怎麼可能會不知規定,種種跡象都顯示馬有犯意,若無犯意,何以事後還要捐出一大筆錢。

控檢扭曲事實 法官不厚道

合議庭昨日發佈新聞稿時,罕見的開宗明義就指責侯寬仁偵訊北市府出納吳麗洳的筆錄不實,而非說明判決理由,並在判決書第五十三頁抨擊侯寬仁,認為漠視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侯寬仁指出,對這些指責,無法接受。他尊重法院判決,但法官在判決書中任意指控司法官扭曲事實,不但不厚道,且會影響司法公正性,「以後誰還會相信司法官辦案呢?」

侯寬仁表示,有人說他「曲解」吳麗洳的意思,其實是合議庭曲解他的意思。侯寬仁說,筆錄記載得很清楚,訊問吳女有其一貫性,當問到吳女問題時,她數度以「對」、「嗯」回答,依常理推斷,應是肯定答案,但他仍一再確認,筆錄只要符合她的原義即可,怎可能逐字逐句記錄。

批辯方律師 訴訟技巧不當

侯寬仁並批評辯方律師訴訟技巧不當。他說,經比對勘驗筆錄,辯護人提供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登載的譯文有三十八處遭到刪除。有心人想藉此攻訐他,他並不在意,但偵訊內容曝光,證人卻可能因此受到傷害,基於職業倫理,他認為以這種訴訟技巧並不恰當。

他指出,審理期間,合議庭法官數度替馬英九講話,連律師將偵訊筆錄拿到法庭外給媒體刊登的做法,法官都不制止,讓人難以想像,更無法理解的是,法官還指責檢察官,破壞檢察官形象,有這種道理嗎?

侯寬仁並表示,馬英九在每次偵訊後,均花費一個小時左右看筆錄。去年十一月十四日馬英九首次應訊時,更是直到他看過、修改第三次沒問題後,才簽名具結。在馬如此詳細的閱讀、修改筆錄下,筆錄絕無扭曲馬英九真意,他呼籲法院將馬英九偵訊錄音、錄影向社會公開,讓全民公評。

此外,判決書指檢察官並未追查北市府秘書余文零用金及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流向,侯寬仁也駁斥指出,檢方對兩者均有追論,法官所說不介入查察與事實不符。

侯寬仁強調,他辦案絕不介入政治,起訴案件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他理解過去首長在特別費使用上,有「歷史共業」的狀況,所以對馬案從寬認定,不加以為難,處處著想卻落此下場,讓他感到不值。

阿茵:

到底是誰在虛耗社會資源?不就是你馬英九嗎?先是承認特別費是公款,又再三詭辯反覆無常,甚至要法官必須搜索四大天王以及其他縣市首長的特支費,你以為自己貪污腐敗,別人也都跟你一樣貪污嗎?

馬英九:虛耗應該到此為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2.htm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馬英九昨天得知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後,自稱以「悲憤莫名」心情召開記者會,鄭重呼籲所有與特別費有關,不只他的案子,包括還在偵查中的案子,所有的人,不管是不是政治人物,不管是在任還是卸任,都一樣,「虛耗應該到此為止」。

「田螺含水過冬」形容心境

談到感受,馬英九以這段下鄉期間,有一名老農夫說他是「田螺含水過冬」,認為他是忍辱負重,形容過去幾個月的心情,強調經過十一次的開庭之後,終於聽到了來自法庭正義的聲音。未來他會與台灣所有清廉、善良、正直價值觀的人共同奮鬥。

馬英九說,從二月十三日檢方以涉嫌貪污罪將他起訴,這半年來他堅信自己的清白與司法的公正,每次都準時到庭,得知判決結果後他並無激動的感覺,因為自始至終,都自認沒有犯罪。

該不該起訴 南檢已說清楚

針對檢方是否提出上訴,他說,上不上訴,由檢方決定。他明白點出,這類的案子,該不該起訴?其實早在三月十二日,台南地檢署已說得很清楚了。

馬英九在律師宋耀明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針對判決做出正式回應。

他痛陳檢方偵查過程不當,他遇到先以關係人傳喚再轉為被告、偵查中筆錄製作正確性與效力、起訴所需證據門檻、恣意解釋證據及辯論終結時檢方追加起訴罪名等問題。

他說,這些問題都涉及人權保障,尤其在刑事訴訟案當中,關係人或被告的權益保障,不是小事情。這些爭議的動作,不但應在判決書有所交代,法務部或法院也應從制度面做檢討,必要時應推動修法,保障人權。

馬英九表示,這個案子,和其他還在偵查中、許多有關特別費的案子,已耗費社會龐大行政、司法資源,相信秉著社會良知辦案的檢察官,不會也不應再繼續這種無謂的耗費。

痛陳檢方 偵查過程不當

他指出,從判決裡看得很清楚,特別費有特殊歷史背景,所以法官採取法務部見解,認為它是實質補貼,這樣的一個認定,具有非常重要意義,符合卅年來已建立的行政慣例,與所有首長的認知也是一致的。如果說還要一一去追究的話,不知道要耗費多少司法資源。

馬英九晚上也以晚宴慰勞律師團成員。馬的妻子周美青一早遇到採訪媒體,神情顯得輕鬆,馬得知宣判無罪後也打電話給她,馬表示,「她的感覺跟我一樣,我本來就應該無罪」。

阿茵:很奇怪?合議庭為何全部採信馬的論點?難道是事前串通合謀演戲的。

馬論點 合議庭全接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3.htm

〔記者項程鎮、劉志原、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的合議庭,昨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合議庭的判決理由,幾乎全數接受馬英九方面的論點,合議庭主要採信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見解,在貪污詐欺罪責部分,馬「無不法所有」意圖,也無施用詐術;追加公務背信罪部分,也認定馬無圖利自己意圖,機關也無損害;至於侯寬仁偵訊吳麗洳筆錄部分,合議庭也認定斷章取義,無證據能力。

本案另名被告余文,擔任馬英九市長室秘書期間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合議庭同樣認定貪污無罪,但偽造文書判刑二年四月,減刑後應執行刑為一年二月。

合議庭在余文判決書中,另認定市府出納吳麗洳和劉靜蓉,協助余文連續登載不實「工作獎金」的領據,涉嫌偽造文書罪,合議庭將等本案判決確定後,再考慮移請檢方偵辦。

據了解,合議庭在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當晚,即對全案做出評議,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吳定亞、陪席法官徐千惠,一致同意無罪判決,再由吳定亞撰寫判決書;馬、余的判決書計一百多頁,直到前晚九點才定稿。

馬陣營辯護律師宋耀明、薛松雨和陳明等人聽判後表示,清白是馬英九的本質,法院是依法宣判馬英九無罪。

審判長蔡守訓表示,馬陣營和辯護律師團外洩偵訊筆錄和光碟,曾考慮要當庭對律師道德勸說,但因現行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未明確規範而作罷,如我國能參考美國,制定「藐視法庭罪」,才有可能約束律師行為,但如檢方認為律師作法不妥,可依職權移送懲戒。

部分綠營民代質疑合議庭法官省籍問題,審判長蔡守訓表示「自己是台灣嘉義縣溪口鄉的台灣人」。

偽造文書判刑 余文將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4.htm

〔記者林慶川、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組員余文被控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台北地方法院認確涉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因減刑條例之故,刑期改減半為一年二個月。至於余文被起訴貪污公款七十六萬餘元部分,合議庭認為,余並無「主觀犯意」,也無「客觀詐領行為」,此部分則判決無罪。

...........略..................

阿茵:

檢方如果不上訴,就等於終結此案件,對馬絕對有利。

馬案上訴否 北檢內部有歧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5.htm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對於是否上訴,起訴馬英九的台北地檢署內部出現歧異,北檢公訴團隊與不少檢察官認為「一定要上訴」,但北檢官方說法十分保留,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代表發言時,謹慎小心地說:「將等收到判決書仔細看過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也說,考慮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

檢:只有法官不知什麼是公款

黃惠敏抨擊,馬案合議庭完全採信辯方觀點,還以宋代公使錢說法貫穿整篇判決,替馬英九找到無罪理由,且院方在審理期間對檢方態度很差。

黃惠敏說,全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她依職權從事法律工作,不會考慮政治立場問題,不過,判決書中出現一些奇怪名詞,例如合議庭認為「特別費需因公支出,卻不能因此推論馬英九知道屬於公款」,甚至還說「檢方沒有對公款定出意義」,說法與辯方完全相同。

檢方質疑「難道連公款或私款這種常識還要定義?恐怕只有法官才不知道什麼叫公款」。

公使錢 檢虧院方國學深厚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到宋朝的「公使錢」,做為特別費可納入薪資的歷史沿革依據,引發檢方抨擊,黃惠敏認為,合議庭雖引經據典找到「公使錢」說法,但又說馬不知道屬於公款,院方這樣的見解「不但獨到,顯然還出現矛盾」。檢方略帶挖苦地說,只能說合議庭的國學修養深厚,「大概有法官或家人在當老師」。

黃惠敏並指出,合議庭既然認定吳麗洳筆錄不具證據能力,何必畫蛇添足,又在判決書中批評侯寬仁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難道檢方對於犯罪嫌疑人,沒有主動調查的權利或打擊犯罪的使命?合議庭的判決內容,處處與侯寬仁意見相左,甚至充滿敵意。

負責論告的公訴檢察官侯少卿對於判決結果,不願多談,但難掩落寞神情,目前她仍在新婚期,但蒞庭前後卻得經常熬夜加班,她將在本月二十九日調至新竹地檢署服務。

「貪污就是貪污」游籲檢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8.htm

〔記者李欣芳、黃忠榮、陳曉宜、劉榮、特派記者王貝林/台北、雅加達連線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昨痛批馬英九「貪污就是貪污」,強調在罪證確鑿下,馬竟然還被判無罪,這樣的判決根本就是「萬方有罪,唯馬英九無罪」,呼籲檢方立即上訴,二審速審速決。

二審改判 民進黨有信心

黨秘書長林佳龍質疑,這份判決書就像馬的答辯書,看完判決書後,結論就是「欲脫之罪,何患無辭」,這種偏頗的判決,未來上訴改判機會很高,民進黨有信心二審會改判。

謝:不評論國內事務

人在印尼參訪的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則不願對此回應,僅表示他在國外從事外交工作,不評論國內事務。

游錫堃表示,在馬英九罪證確鑿下,法院卻做出無罪宣判,台灣司法正義無法得到伸張,顯示轉型正義仍需進行。至於馬一審判無罪,是否意味民進黨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也可解套,游說,只要採取公平、一致的審理標準,相信任何人都會坦然接受。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不管馬有罪或無罪,這件事從來就不會是民進黨選戰的主軸,馬在特別費案中說辭前後不一,誠信破產,雖然司法上獲判無罪,但在政治人格上已被判死刑。

舉發馬特別費案的立委謝欣霓表示,她完全無法接受馬無罪的判決,凡是痛恨貪污的人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馬英九特別費有假發票、買女性內衣等私人用途,罪證確鑿怎麼會無罪?

未領完者 難道應補差額

謝欣霓質疑,如果特別費可以私用,那過去特別費全部未領或是未領完的人,政府是否要補給他們?她將在立院提案,要政府將過去未領完、未支領特別費的部分,發差額補給這些人,因為依法官的判決,特別費無異是薪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也痛批馬公然說謊,她拿出去年九月十八日第九屆第八次大會總質詢的議會公報,上面清楚載明,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接受質詢時指出,特別費是公務使用的費用,現在為求脫罪,卻又說入了帳就是他的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一個說謊的人,如何當總統?

謝志偉痛批積非成是 困擾官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10.htm

摘要:不過,新聞局長謝志偉則不願用「尊重司法」表示意見。他受訪強調,這項判決無異是「積非成是」,對未來追討黨產等都將產生不利效應。他還說,法官的判決讓藍營眉開眼笑,好像民進黨是誣告的一方,相當荒謬。

謝志偉不改不平則鳴的率直個性,認為此事已對官箴產生很大困擾。因為特別費若可明目張膽當成薪水一部分,其他首長如果沒這麼做,難道是「笨蛋」、「自己減薪」?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9:58 │回應(15)引用(0)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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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樣的判決,還是令人難以信服
因為{實質補貼≠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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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補貼≠補貼 ■ 莊柏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
o7.htm

「實質補貼」並非「補貼」,否則何以法無「實質補貼」之明文?由
此可知「實質補貼」僅係將「非補貼」解釋為「補貼」而已。

且按「實質補貼」並非正常法律制度中之產物,而係為解決所謂「歷
史共業」所產生之「目的論解釋」( 即先有結果,再找理由 )。既
稱「歷史共業」,即歷史所造成之共同業障,但業障出於人為之造
孽,並非歷史之必然結果。是以,為部分不法支領特別費之公務人員
大開方便之門,於全民有何利益之可言?殊值深思。

首長若無支出「特別費用途」之費用之「實質」,斷不得恣以「補
貼」之名,而行圖利首長私囊之實。畢竟首長之特別費係為首長「公
務特別支出」所準備之預算,尚不得據此作為首長將特別費使用於
「非公務特別支出」( 如:私人用途 )之理由。台北地方法院對於
馬英九特別費案之無罪判決罔顧「實質」之含意,自嫌速斷。(作者
為世新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Posted by 阿萍 at August 15,2007 10:38
馬英九一審無罪 綠營啟動應變計畫 全力打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p3.htm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民進黨昨天緊急啟動應變計畫,研判短期內對民進黨總統大選氣勢會造成衝擊,但中長期而言,兩大黨的勝負還很難說,民進黨未來將全力打馬。

據了解,府院黨高層前晚開會研商此事,研判馬特別費案一審宣判不是重判,就是無罪,而由法官審理此案的態度,研判可能一審判無罪,這也是黨內較擔心的發展方向,但研判檢察官最後會提出上訴。

民進黨昨召開馬英九特別費案緊急應變小組會議,由秘書長林佳龍主持。得知判決結果,黨內極為不滿,與會人士說:「我們本來就要出十拳打馬,若判有罪,對民進黨選情有利,只要出八拳打馬就夠了,如今,只不過是恢復打十拳。」

高層表示,雖然一審馬被判無罪,但這項判決實在太離譜,引起綠營支持者群情激憤,馬前後矛盾的說法,已讓馬人格破產,民進黨會很好宣傳,這項判決對馬是短多長空。

據指出,民進黨除已整理好馬英九有關特別費說法的相關資料外,也彙整馬在台北市長任內的多項施政弊端,同時緊盯馬涉及的出售國民黨黨產議題,高層預告說,根據他們掌握的消息,中影案最近會有重大發展。
Posted by 阿萍 at August 15,2007 10:56
不要對雙重標準,只有統一沒有是非的舊泛藍勢力有所期盼.
只有徹底轉型,一起努力!
Posted by 戰地記者 at August 15,2007 12:00
審判長:兩案有不同 也有相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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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兩者是不同啦!ㄧ個是您蔡守訓厚愛的馬桶,一個是您蔡守訓痛恨的吳淑珍,當然不同啊。
Posted by 孟芬 at August 15,2007 20:04
為什麼馬英九死也要選總統選到底?
想想看,當了總統的馬英九,國務機要費必定成為私款,且一年預算動輒數千萬,換算月薪則有三、四百萬,比起特支費,足足增長了十倍之多,馬英九怎麼可能會輕言放手呢!
Posted by HBS at August 15,2007 20:51
國務機要費也要給我判無罪,不然就不公平!
Posted by sisiley at August 15,2007 21:56
阿萍:
民間都這麼自動自發討伐統爛馬了,
希望民進黨真能有更好的應對方法,說到就要真的做的,綠色議員及立委更要認真動員打馬,不要老是等著挨打。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6,2007 07:44
戰地記者:
是的!唯有徹底轉型,才能保任台灣民主長城,絕對不能讓統派把台灣出賣給中國!
這次為復辟權和中國終極統一的陰謀舖,無所不用其極為馬脫罪,統派甚至還事先向祖國中國報備過哩!笑傲年糕就發文說中國媒體發文時間,竟然會比台灣法院宣判時間早!
請見:
「祖國」說無罪 「福報」就無罪
http://bbs.epochtimes.com.tw/forums/36118/ShowPost.aspx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6,2007 07:45
孟芬:
蔡守訓對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最大不同之處是:
對馬英九<愛之欲其生!>,對吳淑珍則是<恨之欲置之於死地不可!>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6,2007 07:52
HBS :
嗯!馬英九連富可敵國的<不當黨產>都敢公然買賣脫產,入國民黨黨庫及私人口袋去了,還有什麼不敢的。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6,2007 07:56
sisiley :
嗯!台灣人正等著看,統派審判長及法官如何以公平正義之心宣判。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6,2007 08:00
泛藍豬法官會怎麼判決國務機要費案,
台灣人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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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無罪,阿扁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6/today-f1.htm

果如外界所猜測,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法官的判決書,看來既像被告辯護律師撰寫的答辯狀,也像一位鑽研中國歷史的學究所寫的宋史研究報告,偏偏最不像的是一份出自獨立法庭的判決書。

法官是否厚愛馬英九,吾人無須自下斷語,判決書裡已經有了最好的答案。然則,我國審判並非採取陪審團制,法官自有獨斷獨決的權力,民眾即便不服,也只有接受判決結果。如今,除非檢方上訴,否則在此爭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已經改變不了既成的事實。

不過,馬英九特別費案並非單一個案,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四大天王及部分縣市首長的特別費案,在性質上大致相同,法官幫馬英九開脫的辯護理由,每一項都可以適用於上述案件。因此,馬英九若無罪成立,其他人的案件實在沒有再查辦下去的理由。若再橫生枝節、糾纏不清,那就是政治惡鬥,而不是司法正義了。

這些年來,台灣社會紛擾的最大癥結,就在藍綠之間只有政黨立場,不管是政策、兩岸、外交、司法、人事,凡事都是彼此反對到底,致使社會缺乏公信力與仲裁的力量,陷入無謂的內耗。

法官說馬英九無罪,就無罪吧,善良的台灣人民實在懶得計較,也不會像那些吃飽沒事做的紅衫軍整天搞抗爭。但是,多數民眾一個卑微的要求,就是其他類似案件也要適用同樣的標準,那才是台灣司法的進步,而不是法官個人的偏私。
Posted by 阿萍 at August 16,2007 11:15
恭喜加薪 ■ 禮義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20/today-o6.htm

看到馬英九獲判無罪,我要恭喜全國各公務機關的首長們,蔡守訓等三位法官幫你們加薪了!從今以後,各位首長都可以援此判例,將公務用的特支費當作薪資所得,光明正大的放進自己的口袋裡。

(作者從事咖啡販售業)


■ 顏銘俊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這一天,破天荒由理應做為正義守門員的法官,引領台灣邁出公務人員「貪污除罪化」的一大步;也是在這一天,破天荒由理應做為正義守門員的法官,透過一紙判決書,逕行幫全台灣具有請領公務特支費資格的各級公務人員變相加薪了。

此後,凡公務人員涉及公款私用者,只要辯稱自己不明白自己手頭所經用款項究竟為公款或私款,那麼即可在法庭上被法官認定為「無犯意」,從而貪污罪名不成立;因為我們已有一名坐擁哈佛法學博士學位,歷任台灣法務部長、八年首都市長的公務員,為全台公務員立下「無犯意」貪污而無罪的最佳典範。

凡具有請領公務特支費資格的各級公務人員,請以後每個月記得提領除了既定薪資之外,屬於公務特支費中不需原始憑證請領的公務特支費,因為這是「實質補貼」;尤其請注意,不是實質公務補貼,是實質薪資補貼。凡前此誤以為此部分公務特支費為實質公務補貼而不敢據為己有者,真的別再吃虧了,你們已經因為自己的廉潔自持、奉公守法,少領了不知多少薪水了。

(作者為台南大學研究生)


■ 辛台


應先有特別「實質支出」之費用後才有「實質補貼」,馬案無特別「實質支出」之費用,何來「實質補貼」?

法官以宋朝「公使錢」比喻特別費,真笑掉台灣人大牙!民主國家之法官,逕以幾百年前帝制專制之體制作為判決之依據,請問法官:你的判決是依據帝制「朕即法令」?抑或中華民國法律?或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一般人的認知是法官只能依現行法律審判,法官不能自創法律,很奇怪的是目前法官「爭奇鬥艷」,喜歡以古論今並自染顏色;又喜歡於判決書上「五四三」及創造法律,是否超越了立法權?是否超越了大法官法律解釋權?

(作者為公務員)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20,2007 11:13
幹!!一群智障
Posted by 陳水扁是智障!!! at August 27,2007 11:56
洗版 犯惡性不改
送還給你--

我錯了
我們不應該再支援黨國餘孽馬英九
其實馬英九真的很爛
我們太盲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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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1.226.141
Posted by 泛藍人 at August 27,2007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