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5,2007

台灣社等八個社團-聯合聲明 -

聯合聲明

 

針對昨天台北地方法院就馬英九特別費一案,一審宣判無罪的結果,我們表示強烈遺憾。

馬英九自挪用特別費弊案爆發以來,一開始在對議會議員答詢及大眾媒體訪談中,一再堅持及宣稱所有特別費完全使用於公務、公益之上,及至侯寬仁檢察官全面而深入地調查一切相關罪證後,公款私用、甚至家用及透過下屬假造單據的犯罪事實一一曝光,隨即改口從未聲稱特別費僅能用於公務,又稱起訴筆錄內容不是檢察官刻意誤導,就是檢察官斷章取義,甚至惡意竄改相關被告證人言詞的結果,其間說法前後反覆不定,正是多數罪犯掩飾其犯行之故技,但馬英九上述發言乃在其身為台北市市長、國民黨主席及總統參選人期間,一個動見觀瞻的政治人物如此巧言狡辯,無疑是毫無顧忌地公然欺騙社會大眾,讓人極度不齒。


令人遺憾的是,合議庭竟僅採信其脫罪的說詞,無視其他對其不利之平面電子文書等證據,從而認定馬英九的行為無詐術、無不法、沒有犯意。更附和馬英九及其律師團對檢察官之指控,在判決書中直斥檢察官的筆錄與事實不符,有斷章取義情況,並違反刑事訴訟法,故不具證據能力。對於特別費的性質,合議庭採取首長實質補貼這種最寬鬆的認定標準,而不顧其他主管機關較嚴格的見解,凡此,都讓人對合議庭法官認事用法上的客觀性與專業度,有所質疑與不解。

然而,我們仍相信法官係基於獨立審判,也尊重國家的司法制度,究竟,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我們更要嚴正呼籲:這道防線的基礎是建立在其公正與獨立之上。法官應該客觀斟酌所有事實,尤其在陷入藍綠嚴重對抗的台灣社會中,司法更肩負著公正仲裁者的責任,必須以不偏不倚、前後一致的標準,做為社會兩極拉扯力量的平衡點,而不是選擇加入任何一邊,從而加深與加重原有的對抗。因此,任何嚴重偏離大眾評價,甚至公然違背社會期待的判決,不僅無法讓司法做為社會對立的緩衝器,反而會成為群眾衝突的加速器,讓司法制度跟著陪葬,司法尊嚴蕩然無存。

因此,我們要求檢方應即刻對本案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儘速對此全國矚目的案件,作一重新且更深入的事實闡明與法律解釋,以做出兼顧法律公平正義,及合乎社會大眾觀感的判決。

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南社、

台灣東社、台灣中社、台灣客社、

台灣角社、台灣教授協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o3.htm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9:30 │回應(9)引用(1)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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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馬英九特別費案 判決書全文 ◎馬英九特別費案 判決書全文檔案下載◎ ◎
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August 15,2007 10:48
回應文章
台灣的司法會有公平正義嗎?
我看哪~~~還早咧!!!
Posted by 阿萍 at August 15,2007 09:51
馬的法官有醉 不知者無罪
Posted by 戰地記者 at August 15,2007 11:45
法官的理由是,他是無魂附體,親像稻草人。 凡他所簽,所蓋,所言都無效。8年市長任內所做所言也都無效。
Posted by 天佑吾民 at August 15,2007 17:50
阿萍:
要求國民黨開的法院做到公平正義,除非太陽打西邊出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5,2007 20:27
戰地記者:
那種枉顧公平正義喪失職業倫理的法官,還比不上我們這些升斗小民。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5,2007 20:29
戰地記者:
那種枉顧公平正義喪失職業倫理的法官,還比不上我們這些升斗小民。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5,2007 20:29
天祐吾民:
法官似乎也拿馬英九無可奈何,因為審判長在作主判決的。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5,2007 21:29
《法官法》不能再拖了 ■ 宋明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23/today-o3.htm
如果有《法官法》,幾個本土社團可以不必大費周章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法官枉法裁判,而直接向法官評鑑基金會申請評鑑。

如果有《法官法》,承審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蔡守訓等三位法官,若認自己受誤解而有必要澄清,也可以申請法官評鑑基金會評鑑。

如果有《法官法》,一般人民只要是案件之當事人,如果法官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審判案件顯然有重大違誤;或者法官違反了職務上義務或怠於執行職務等情形,小市民們,歡迎你們申請法官評鑑!

但是,非常抱歉,我們現在還沒有《法官法》。

什麼是《法官法》?《法官法》除了「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外,更重要的係「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簡單來說,整部《法官法》最重要目的在「保障優秀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讓裁判品質全面提升」。

十年前,首部民間版的《法官法》草案催生而出;二○○二年,民間成立「司改三法推動聯盟」,積極遊說司法、行政、考試三院並展開漫長的協商,但《法官法》最後卻因司法院遲未提出官方版本,而遭到擱置未能通過;二○○七年四月,政府會銜版送進立院,民間苦等十年的政府版草案出爐,這是十年來《法官法》最靠近人民的一刻,那麼現在問題又出在哪裡?

首先是政府與民間版草案的差異,包括三合一考試、評鑑機制與職務法庭等,民間對於司法院只要「享利益」不要「受監督」的態度相當不滿。其次,院際與部會之間意見仍舊不一,譬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考試院對法官俸給仍有意見,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檢察官能否準用及期限,也有極大的歧見。最後,《法官法》的主管機關司法院並「不積極」地進行溝通協調並撫平歧見,反倒「被動」地任由民間團體聲嘶力竭地在外催促改革。

《法官法》雖不能說是司法改革的「萬靈丹」,至少還算一劑導正法官裁判品質的「特效藥」,如果《法官法》在這個會期仍無法通過,人民對於這款司法沈痾還必須要繼續忍受多久?若人人都不想遇到「擲骰子的司法」,那就在九月新會期開議後,睜開眼睛仔細地瞧瞧,究竟誰是阻擾《法官法》通過的大石頭。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員)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23,2007 21:56
洗版 犯惡性不改
送還給你--

我錯了
我們不應該再支援黨國餘孽馬英九
其實馬英九真的很爛
我們太盲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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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泛藍人 at August 27,2007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