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4,2007 09:30

再過幾小時,即將揭曉的謎底

強盜偷了錢,被警察發現了,把存在銀行的錢拿去做善事就可以脫罪了嗎?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的御用司法機關?再過幾小時,謎底就可以揭曉了,請大家先來回顧這段經典的影片連結,千萬別錯過喔!

馬英九 vs 顏聖冠

馬英九親口表示特別費是公款、不能挪作私用,民視報導精華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oKVkf8bHJI

較長的文字版請見:
http://www.anti-media.tw/phpBB/post_527254.html#527254


  • fairy220230 發表於樂多回應(11)引用(1)馬英九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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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926471
    引用列表:
    網址連結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geZYRZHvUw&mode=related&search= 顏聖冠說
    20070727顏聖冠要求盡快羈押馬英九(民視)【水筆仔阿茵-褔爾摩沙的女兒】 at September 1,2007 05:42

    回應文章
    顏聖冠說馬英九特別費犯意明確,,馬還想抵賴哦!
    統派媒體也在為馬英九脫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JY2DXZZe9Y&mode=related&search=
    | 檢舉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09:48
    重點摘要:
    本案最主要爭點,應在於領據報銷的特支費是否限用於公務?

    如是,則當然不能匯入私人帳戶又進大於出!

    馬先生在匯款前知不知情並非重點,即便用消極態度接受匯款,但在知悉每筆特支費入帳後又積極轉匯給妻子卻說不出用於何種公務,則本案在法律面是否有罪已非常明顯。

    再觀察泛藍先修改排黑條款、又擬修改審計法將特支費除罪化、再發生特定出納說法疑似前後不一而透過特定媒體大幅渲染叫屈,則本案在訴外心證上是否有罪,恐怕也已非常明白了。
    ====================================
    被動侵佔? 主動理財! ■ 鍾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4/today-o3.htm

    據報導,特支費案訴訟中,馬英九聲請傳喚北市府出納,目的是證明他支用特別費和其他市長無不同,又強調是出納人員主動,非市長室或首長主動。

    馬英九先生是否清白,有賴中立的法官依事實論斷,吾人難以輕易判斷;但是,難道不主動就不構成貪污了嗎?

    按馬先生聲請傳喚證人是針對「詐領」做抗辯,不論主動或被動;報載,馬先生每月特支費均匯入私人帳戶,似乎又按月匯款入妻子帳戶,若報導與事實相符,則馬先生似乎是以消極不作為方式受領特支費據為己有,再積極作為地將特支費視為個人財產而為特定目的連續匯給妻子。作公益?理財?賺取更高的利息?匯款真正目的有待證據說話,但如馬先生無法提出公益匯款收據或報表,則似乎已將特支費視為私人財產而支配運用,可能構成更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侵佔」公用財物罪,只是其行為態樣類似以「不作為」方式而達到既遂之目的。

    假設馬先生所匯款項最終是進入妻子的銀行員優惠儲蓄存款帳戶,利息更較一般帳戶為高,長期產生的利息收入又該如何定位?

    若上述假設與本罪均成立,則其恐怕是積極欲擴大犯罪所得,而非消極不知情;真正在法律上應探究的,似乎反倒是提供帳戶來衍生利息者知不知情?有無積極參與?

    檢方以案發後將款項匯出、態度良好而請求從輕量刑,若是對馬先生無好感之檢察官,大可質疑事後匯款是欲脫罪或減輕責任,毫無從輕量刑之理由。

    馬先生一再強調對自己清白有信心,卻始終提不出詳細證據對外說明匯入妻子帳戶款項之用途,若真屬無辜又充滿信心,馬先生應全力要求泛藍立委不得提案修改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之一,以免瓜田李下之嫌。

    本案最主要爭點,應在於領據報銷的特支費是否限用於公務?

    如是,則當然不能匯入私人帳戶又進大於出!

    馬先生在匯款前知不知情並非重點,即便用消極態度接受匯款,但在知悉每筆特支費入帳後又積極轉匯給妻子卻說不出用於何種公務,則本案在法律面是否有罪已非常明顯。

    再觀察泛藍先修改排黑條款、又擬修改審計法將特支費除罪化、再發生特定出納說法疑似前後不一而透過特定媒體大幅渲染叫屈,則本案在訴外心證上是否有罪,恐怕也已非常明白了。

    (作者為上市公司法務人員)
    | 檢舉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0:32
    天理何在!悲哀的臺灣
    在世界的中心痛哭喊-->馬英九有罪
    | 檢舉 | Posted by 戰地記者 at August 14,2007 10:49
    拾荒婦撿報紙 竊盜罪遭警移送, 沒錢判死!
    | 檢舉 | Posted by 戰地記者 at August 14,2007 12:5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fo8.htm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 不會血流成河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對於日後最高檢特偵組成立後,若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與見解與馬英九案不同,查黑中心會有何看法?陳瑞仁說,會起訴馬英九,就是確信會判有罪,不過,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 檢舉 | Posted by liau at August 14,2007 13:45
    天哪!

    那這是哪門子的判決和公平正義?

    陳瑞仁你的良心何在?什麼血流成河?

    何不明示,您是害怕支持馬英九的泛藍及紅衫軍再度暴動,而危及您與家人安全嗎?如果是這樣子,那我還可以原諒你的鄉愿。

    馬英九把公款私用匯入自己私人戶裡,又匯到妻子周美青戶頭裡,以及匯給在美國留學的女兒當學費用,這樣也可以判沒罪嗎?

    我那兩位有修行好脾氣的父母看到馬英九被判無罪,氣到看不下去了,父親差點要碰爛電視,趕緊轉台去看歌仔戲,轉換一下心情,眼不見為淨啦!
    | 檢舉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3:55
    原來如此,立法院和國民黨的泛藍司法院合演的戲碼
    各位看倌們:
    有這樣私相授受的立法院和司法院在通姦合謀,
    被欺騙的台灣人民,又該怎麼辦?
    ====================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29066.html#529066
    接下來立法院下個會期一開會泛藍馬上就會修法把特別費改成私款吧。這樣讓二審的機會都沒有,然後馬狗就又回復到清白之身了。
    這招重點是在一審必須要判無罪才有效,所以法官當然要照著劇本演出了。
    | 檢舉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4:15
    未曾認錯 怎可從輕量刑 ■ 實戰的法律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o7.htm

    據報載,馬英九主席針對特別費每月匯入妻子周美青女士帳戶一事,曾提出係為了委由妻子做公益捐款之說法(因說法前後不一,難確認其最新說詞,故本文採用「曾經」一詞),筆者以自身在新舊銀行業工作四年暨法務相關經驗,提出對匯款目的之不同臆測與假設。

    按銀行正式僱用之員工,均有「行員優惠存款利率」作為員工福利之一,以公營行庫與官股老銀行而言,通常是年利率十三%、每月計息、上限新台幣四十八萬元、每月可支領利息五千二百元。超過四十八萬元之部分雖然利率較低,但通常也遠優於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民營銀行則是規定不一,但利率通常仍優於一般存戶。

    馬主席一向自稱節儉,甚至曾對外表明其每個月主要開銷是買牛奶與豆漿,大部分薪資均儲蓄起來云云,則精打細算又節省的馬主席,會將其每月薪資匯入存款利率較高的帳戶,顯然合乎其一貫作風。如日前媒體消息屬實,則馬主席匯給妻子的款項,更可能挾帶有直接匯入馬主席帳戶的首長特支費款項;至於其匯款給妻子是否真正用於公益捐款?或是只想多賺些利息錢?還是單純想讓太太管理財務、投資?則有待馬主席提出每月捐款的匯款收據方能證明清白。且匯款收據(如有的話)上面應詳載匯款人與收款人資料、各筆匯款日期方足證之。

    況且,馬主席以薪資加上特支費匯入妻子帳戶之目的,如真是為求多賺取存款利息或做投資理財操作,則其妻子當無八年來毫不知情之理;就一般人而言,即使夫妻也未必會將帳戶互通使用,是否檢方應依照「主觀標準客觀化」之法理與一般經驗法則,詳查八年來匯入款項在周美青帳戶中的進出情況,以確認有無幫助擴大犯罪所得之人?

    就目的論而言,從人性本善角度,或可認馬主席事後捐出犯罪所得,考量犯後態度而從輕量刑;但從反面言之,似乎也可認事後捐款、前後說詞不一根本是欲蓋彌彰、毫無悔意,甚至是掩飾犯行。

    況且馬主席迄今仍未認錯,何能引用犯後態度而從輕量刑?若界定案發後捐款是在掩飾犯行,則案發後代為捐款的周美青女士,又該如何論斷其法律地位?

    當然,如果周女士果真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且零參與,則司法自當還其清白。

    最後,謹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處理國務機要費案相同規格辦理馬主席特支費案,開放民眾旁聽、集中調查審理、每隔一到二週開庭一次,相信在這春暖花開的日子裡,馬主席辭職後應該會出庭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作者為法律系畢業,曾在金融機構服務四年)
    | 檢舉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5:35

    我最佩服的是他老婆.

    .
    | 檢舉 | Posted by kkdai at August 8,2008 10:47

    馬英九有罪!!讓他當總理天理何在啊???
    ..........
    | 檢舉 | Posted by kkdai at August 8,2008 10:53

    kkdai:
    只能怪七百萬人瞎了眼,選了個無能馬終統!
    如今,反過來,讓那貪污馬冏來清算前朝認真做事的綠營官員們及陳水扁前總統。真是沒有天理!
    | 檢舉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8,2008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