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2007
媒抗社評:裁判犯規
媒抗社評:裁判犯規
裁判犯規
美國職籃NBA資深裁判喬伊.克勞福兩周前在馬刺、小牛兩隊的例行賽執法時,私下對馬刺當家明星鄧肯挑釁,並在比賽中莫名其妙地判了鄧肯兩次技術犯規,將之罰出場,賽後,NBA當局經調查,認為克勞福的行為未符合NBA裁判專業標準,給予無限期停賽的嚴厲處分。
諷刺的是,克勞福原本是公認NBA頂尖的裁判之一,但其執法不公,比賽的公正性就會遭到質疑,裁判犯規更應受到嚴厲處分,甚至剝奪其裁判資格。例如以前我們常見某些比賽的裁判有偏袒的行為,不唯球員抗議、罷賽,球迷、觀眾老早就會把水罐齊砸向球場中,這樣醜陋的比賽還進行得下去嗎?
民進黨總統初選原本是該黨的家務事,但競爭的激烈已吵得社會不得安寧,又事關台灣本土政權的存續,觀眾看得也是搖頭嘆息,其問題的關鍵就在於「裁判」的機制。
在三位參選人聯合質疑另一參選人挾行政資源綁椿之後,號稱扮演四人「公親」的總統陳水扁再次跳出來說「重話」,要同志不要拿刀互砍到「流血流滴」到見骨,但陳總統話中也質疑了三位參選人聯合記者會的說法。隔日,陳水扁總統又批初選對他來說是小事,甚至是「沒營養」的事。
陳水扁總統自認是「仲裁者」,說他挺自己,沒有口袋人選。疑問是,陳水扁總統為何屢屢在總統府內約見地方黨部主管,並在有意無意之間批評了特定的參選人。此外,某參選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釋出「欽定接班人」的態勢,以企圖收拔椿、割喉之效時,陳總統除了輕率地表面否認之外,從未嚴詞警告、劃下紅線,而讓傳言擴大蔓延。而當某參選人在國會殿堂上公然對另一競爭者做人格的攻擊批判時,陳水扁總統不唯沒有裁判警示,於國務上更對此行政官員嚴重不當的行為無加約束。更何況,參選人在政黨競選活動中公佈未成熟的建交案,國政紊亂至此已無以復加,總統及當事人不須向國人道歉嗎?
為何有三位參選人說「相信總統」卻還要一再向其詢問有無特定支持者?媒體均透露出總統有挺特定參選人,地方行政首長也聽總統的、開始「西瓜偎大邊」,多數人民也愈來愈相信如此,該特定參選人也意圖擴大此效應,此不就是意味總統是「言而無信」嗎?陳水扁總統寧願做如此的操作嗎?讓大家認定其所謂的「沒有口袋人選」是謊言。如果這就是總統所明知故犯的,那台灣人民真是悲哀啊!
沒有裁判可以只吹一邊哨、而對另一邊犯規不吹哨還偷偷加分的。民主價值是真正的本土政黨該矢志維護的,「黨政不分」更應受到嚴詞批判,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的作為才是「沒有營養」。民主時代豈可容忍「欽定接班人」觀念的存在,所謂的「四大天王」意謀掌理國政大位,怎可仰「上位者」鼻息,既期待「仲裁者」又競相爭寵?不公的裁判早該被禁賽,人民才是最後的裁判,民進黨是否應趕快檢視自己的競選機制是否公平正義?是否能推舉出能符合人民期待的參選人?否則準備讓人民唾棄罷!
江澤予 (作者曾從事新聞工作)
作者其他文章:國門濺血真相
作者簡介:一步一腳印,坎坷見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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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轉貼wellchen 大大發表於: 2007/05/03 08:42 的回應文
文章主題: 評媒抗社評 :裁判犯規
該投書筆者形容陳水扁總統是裁判犯規,形容的太好了,好就好在這一語破雙關,一來道出評論阿扁不公者的心情,二來道出這評論者觀念上的幼稚。
長期以來閱聽者在輿論與名嘴的不斷放送下,把"陳水扁總統支持特定人選"這種行為形塑成不道德的,更甚者形容成「陳水扁總統在欽定接班人」,幾乎將他形容成十惡不赦的獨裁統治者,此舉已然是剝奪了陳水扁總統最基本的人權,若非其心可議就是幼稚心態在作祟。
有兩件事情我想沒有人會反對:一、最後裁判權是握在大眾的手中,不是陳水扁總統。二、如果選民不支持陳水扁總統,就不要支持陳水扁總統所推薦的初選候選人。
就上述兩點,我可以說『裁判犯規』其實就是一種錯誤且具偏見的看法。原因有二:一、最後裁判權既然是在大眾的手中,那筆者為何將陳水扁總統形容成:『裁判』這是一錯。二、既是天賦人權,支持所愛,愛其支持,何來『犯規』之說,這是第二錯。
如果所有的初選候選人認為陳水扁總統具有左右選票的能力,想爭取陳總統的支持,為何不概括承受陳總統的政策與路線,大大方方的做他接班人,把所有政策做延續?
一語蔽之,就是幼稚心態作祟。好比小孩子討厭上課常常翹課,自己不上課就算了,偏偏擔心考試成績輸同學,非要拉著同學一起翹課。若候選人不支持陳水扁總統的路線與政績,就大膽說出:『我不走陳水扁總統的路線,也請陳總統不要支持我。』反之,若人人都想爭得總統垂青,就要大膽說出:『我支持陳水扁總統的路線與政績,請支持陳總統的選民也支持我』以上兩種說法,都是邏輯上比較正確的陳述,我相信沒有人會把這種話說出來,但弔詭矜奇也藏於此,不可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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