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2007
公款私用,且看馬英九如何圓謊?
媒抗網友提供的
友站駱駝客君所分享的畫面
讓我們看清楚,這不知道是多少貧苦孩童的營養午餐費用...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p=487195#486766
阿茵曰:法務部已說明特別費是公款!
馬英九在一審時承認特別費是<公款>,既為公款又匯入馬太太的戶頭裡,還滙其女帳戶裡,當是公款私用,就是貪瀆了!!!
一審被起訴了說就一審有罪也要選總統,現在又翻供說是特別費是<私款>,又說檢方誘導辦案,推脫之詞一大推的,真是不知羞恥為何物,典型的在台中國人之醜陋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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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首長特別費是公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20/today-p5.htm
對馬可能有相當「殺傷力」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首長特別費案被北檢以詐領特別費起訴,馬堅稱特別費具私款性質,同時,法務部去年底呈報行政院會有關首長特別費的法律諮詢意見,認定具「實質補貼」性質,被不少泛藍人士引用為支持馬清白的論據,但法務部昨晚首度明確表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並非私款。
法務部這項法律見解,明顯支持北檢論點,多位法界人士指出,預料將對四月底召開檢察長會議研議特別費統一法律見解,具有「指標性」影響力,很可能也會對法院審理特別費案的馬英九官司,有相當程度的「殺傷力」。
法務部昨日表示,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行政院院會提出「首長特別費」的法律諮商意見,已載明「數十餘年來,特別費固須使用於『公務所需』,惟認定屬於公務與否均較寬鬆,慣例上著重於因擔任首長身分而須支出於招待、餽贈、獎賞、處理公共關係等等的耗費。」已明確指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
法務官員強調,朱楠常務次長前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的公聽會上,也進一步說明該法律諮商意見,但某媒體報導朱楠表示「首長特別費是私款」,與事實並不相符。官員說,朱楠的說法,是強調「就半數可用『領據』領出的首長特別費,依過去數十餘年慣例,特別費的領取與支出並無明確或嚴格之規範,相關首長與辦理報支之行政人員對特別費之認知,亦多基於首長須作額外支出(財務上的特別犧牲)補貼,相關支出實質上難以截然劃分公私」,並未表示「首長特別費是私款」。
貪污兼逃稅 ■ 涂醒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20/today-o4.htm
馬英九涉及貪污首長特別費案,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馬英九八年下來多「賺」了約有二千萬元,一直到東窗事發,才慌忙捐出一千多萬元,自以為將贓款處理掉,就等於沒有偷錢。但因把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直接納入私囊,再轉給自己太太的貪污行為太過明顯,侯寬仁檢察官雖然寬仁以待,罪疑惟輕,但仍不能不依法予以起訴。
馬英九翻供了。他說他從來沒有主張過特別費是公款,他一直認為特別費是私款,因此他把特別費當成自己的錢來使用,並因而列為所得,也有報稅。馬英九的說法是騙人的,因為使用過首長特別費的人都知道,特別費是用來公務開支,不是用來交給太太私用,因此特別費是沒有扣繳憑單的。沒有扣繳憑單,馬英九如何報稅?馬英九報的,可能只是將錢存在銀行所得到的利息錢之扣稅,而非將特別費當成所得的所得稅。
如果馬英九把特別費當成所得,當成薪資收入的一部分,就應扣稅。但因無扣繳憑單故未扣稅,這就是逃稅。侯寬仁檢察官及財稅單位恐不宜視而不見,放他一馬。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不但貪污,而且逃稅,如何處理,全民拭目以待。(作者為前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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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抗網友恆愛台提供的影片:
中國國民黨馬英九口中的改革、簡直是放屁!、、、
2006年6月馬英九滿口仁義道德﹑惡狠狠嗆聲威脅總統﹑麥/pu麥弒的嘴臉?
馬嗆扁 罷免下台死得很難看(2006/06/07)
mms://video.ftv.com.tw/video/060607/2006607P09M1.wmv
『結果馬英九弊案連連、被民間痛罵無恥!還因連續貪污七年被起訴!』
北投纜車弊案 環團批馬無恥 (2006/07/24)
mms://video.ftv.com.tw/video/060724/2006724L06M1.wmv
千餘萬特別費 馬英九未用於公務 (2007/02/14)
mms://video.ftv.com.tw/video/070214/2007214S07M1.wmv
文章出處: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t=17305&start=40
引用URL
這些飯濫利萎人渣垃圾真是屍位素餐唯恐台灣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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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公款說 藍委準備修理法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21/today-fo8.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認定首長特別費是「公款」性質,輪值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高思博,昨日以司委會名義,臨時通知法務部長施茂林、常次朱楠兩人,下週一赴司委會就特別費是公款的法律意見進行專案報告,法務部昨天下午立即召開高層會議研商因應之道。
國民黨此舉,頗有藉此修理法務部「公款說」、護馬英九辯稱的「私款說」的味道,法務部官員私下表示,「很可能會被修理吧!」也有官員認為,立委應不至於不理性才對。
認定是公款 激勵公訴檢察官
對法務部指首長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特別費案蒞庭的北檢公訴檢察官則受到激勵,肯定法務部終於「硬起來」,說出真話,認為能有效化解律師團之前拿「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等法律見解攻防的策略。
法務部日前指出,去年十一月廿九日向行政院院會提出特別費的法律諮詢意見專案報告,已載明「數十餘年來,特別費固須使用於公務所需,惟認定屬於公務與否均較寬鬆,慣例上著重於因擔任首長身分而須支出於招待、餽贈、獎賞、處理公共關係等等之耗費。」已明確指出特別費為公款。多位檢察官說,這項法律意見形同代表法部對特別費性質的法律見解。
不過,法務部昨日上午接獲多通立委關切電話,國民黨立委高思博主持的下週一上午召開的立院司委會,更臨時以「各檢察機關偵辦首長特別費案件法律見解不一所衍生問題之因應措施」為題,要施茂林、朱楠專案報告。
政次李進勇低調說,法務部的法律諮詢意見,是基於行政院法律顧問的職責,供行政院院會內部參考,首長特別費是否具公款性質,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計單位解釋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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