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4,2007

<金恆煒專欄> 歷史共業 NCC?

<金恆煒專欄> 歷史共業 NCC?

NCC違憲,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文已經明確定案;NCC違法,行政院已做出處理。問題是,民主化的台灣,為什麼會產生既違憲又違法的機構NCC?這是合乎常識的質疑。然而,從結果往上推,正看出政黨輪替之後台灣政情的危兮險殆。

NCC的主委蘇永欽是挺馬大將,也是藍營的前鋒,二○○○年民進黨取得中央執政權,蘇永欽率先提出「立法政府」的偷天換日妙計,而NCC正是「立法政府」具體的落實換句話說,台灣二○○○年之後的亂源就是不甘失去權力的中國國民黨,利用立法院的多數來造民主之反、來造台灣之反大法官判定NCC違憲,何嘗不是判定蘇永欽理論的破產?


大法官第六一三號釋憲文開宗明義揭示有關NCC人事決定權,判定立法院不能「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此一宣告是重申「權力分立」的原則不可絲毫更易,也就是徹底破解立法政府的神話;延伸出來的是,藍營再用故技想要劫取中選會於囊中,是老狗把戲而已,絕對違憲。

大法官演繹出NCC組成的「雙重」違憲:一是審查委員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違憲;而委員選任、任滿提名與出缺提名程序,「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力之界限,影響人民對通傳會(即NCC)應『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違背通傳會設計為『獨立機關』之建制目的」。(雙引號為筆者所加),更是彰著違憲。

國親版的NCC組織法既以奪權為目的,事實上也成功。透過「政黨比例」選出審查委員,主導權全落入國民黨之手,難怪國民黨提名的委員八名,七名在第一輪出線,行政院提名三人,只有一人出線,民進黨提名五人只有石世豪一人出線;第二輪再投票,國親八名全部上榜,十三名總額,國民黨已掌握過半,NCC成為藍兮兮,必然。而且民進黨提名的石世豪原是藍骨,不然如何第一輪就勝出?不然如何可能一躍成為副主委?蘇永欽用民進黨提名的石世豪做為打擊民進黨的利器,固然高明,可憐的是石世豪,甘心用自己一生清譽來洗NCC違憲的無休之羞。

行政院祭出法律,開除兩NCC委員,讓蘇永欽硬生生吞回「一個也不會走」的狠話,其實沒有打到七寸。國民黨把NCC變成藍兮兮,所以瀝青鴨事件、TVBS造假事件以及三中買賣等等,NCC不是視若未睹就是輕輕放過;甚至眼睜睜說謊,廣電基金會行文NCC檢舉TVBS製造瀝青鴨假新聞,主委蘇永欽也署名覆函回應,結果全不作為行政院劾十大罪之一,蘇公開用沒有人檢舉來塞責,藍兮兮之所以成為髒兮兮,在蘇永欽立法政府提出之後就成必然!

NCC違憲不是個案,是國民黨失去台灣政權下的可恥行徑。所以,台灣的問題不是所謂藍綠惡鬥,而是藍惡鬥綠。民進黨在國會同意NCC組織法是一恥,NCC違憲,民進黨不能用行政權處理是二恥。不知道這算不算歷史共業?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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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6:28 │回應(1)引用(0)國會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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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兮兮的NCC睜眼說瞎話,還蓄意包庇TVBS在去年造假播出的瀝青鴨新聞,惡意說謊,說未收到任何檢舉,那麼,<廣電基金二○○七年一月二日向NCC行文檢舉,NCC則於一月十八日回函,表示將依行政程序處理本案。>難道又是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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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謊 ■ 林育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8/today-o3.htm


T台新聞失格,淪為黑道嘍囉的傳聲筒,社會各界撻伐聲至今未歇。T台受譴責本是活該,但NCC先是說T台過去毫無違規的懲處紀錄,再說瀝青鴨事件並未收到任何檢舉,在廣電基金出面揭發NCC對瀝青鴨事件吃案之後,竟涎著臉再幫T台扯謊,聲稱T台在NCC接獲檢舉前就已更正。不但睜眼說瞎話,還蓄意包庇、惡意說謊。

廣電基金針對瀝青鴨事件始末,提出具體數據及紀錄供各界參考,並接受公評,也希望社會大眾瞭解,今日NCC的問題,不僅是政治的附庸、媒體的幫閒,身為獨立監理機構,NCC不但辜負社會對其應具備超然公正立場之殷切期待,且已淪於甘為特定媒體圓謊卸責的圍事。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TVBS-N電視台率先「獨家」報導民眾檢舉桃園地區鴨農以瀝青來拔除鴨毛;二十一日更以四十分二十秒之篇幅,製播「專題探討:驚爆柏油鴨」單元;二十二日持續報導南台灣也有黑心鴨農用瀝青拔鴨毛。報導之後舉國震驚、人心惶惶,進而造成鴨農損失慘重。廣電基金為此於二○○七年一月二日向NCC行文檢舉,NCC則於一月十八日回函,表示將依行政程序處理本案。TVBS在社會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終於在一月十日首次對外承認錯誤,並提出道歉,同時製作「台灣好鴨」系列報導,試圖彌補滔天大禍。

對照NCC宣稱T台在黑道嗆聲光碟假新聞事件前,無人檢舉T台不當新聞報導一事,堂而皇之公然為T台說謊。又廣電基金向媒體公開檢舉函件及NCC回文之後,NCC竟然扯更大的謊,說T台早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已做出更正,因舉報時間在TVBS做出更正之後,因此在法令上難有懲處的使力空間。

NCC為T台甘犯眾怒、昧於事實、一再包庇特定媒體,NCC委員不是號稱皆來自相關領域學者及業界菁英嗎?這點新聞專業連黃口小兒都能分辨,若非刻意坦護,NCC竟會顢頇至此?NCC到底是髒兮兮,還是笨兮兮?(作者為廣電基金執行長)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pril 18,200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