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2007
顛倒是非! 違憲NCC為李濤護航
TVBS違反廣電法第四十四條「煽惑他人妨害秩序」,依法可以「停播」,也可依前法第四十五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可以「吊銷執照」,永遠關台。但NCC費盡心思「挖出」衛星廣播法第二十九條中含混的「必要措施」,把手伸入私人公司的人事上;違憲的NCC果然運用它的關係保全了台灣人民皆曰應關閑的TVBS
NCC:打殺李濤救李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today-f2.htm
NCC要處理TVBS真的是難難難!因為兩者是同一國,尤其在台灣政治發展的格局中,更是同仇敵愾而且相濡以沫;說得白一點就是一是齒、一是唇,都是「再造黨國」的工具。
NCC是藍營採取違憲手段劫奪行政權而納為私有的怪胎,成員幾乎百分百屬藍軍。大法官釋憲判為違憲之後,有尊嚴的耿介之士一空,剩下來的「為黨先鋒」。不只是貪圖高薪而已,在TVBS違法亂紀一役中,果然發揮功效,保下了天下皆曰可關門的TVBS。
TVBS為匪宣傳,製作假消息,除了蒙混收視率外,也不是沒有藉此批判蘇內閣政績的用心;這是TVBS的慣伎。不料這回踢到鐵板,警調單位偵騎一出,馬上揭穿西洋鏡,社會大譁,箭頭指向TVBS,特別是總經理也是Call-in節目主持人李濤。
事發之後,NCC公然說T台是初犯,接著又說沒有任何不良紀錄,明顯的要護航。問題是,清議不容;砲火猛烈再加抗議隊伍一波波。NCC改口了,這回是把所有轉播T台假新聞的電視台全包在一起,宣稱「一家也跑不掉」,並表示依法最高可處一○○萬元云云。只是NCC的司馬昭之心早被人看穿,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NCC的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不愧法律人出身,使出金蟬脫殼手法,狀似嚴懲,其實卻連一根汗毛也碰不到。目的就是保T台、保李濤。
NCC不得已被迫對TVBS電視台開罰區區二百萬元,附加條件是「要求撤換總經理李濤」,但可以在「節目主持人與總經理雙重身分二擇一」;表面看來是嚴重到讓李濤下台,實際上相反,這是保李濤條款。
原因很簡單,TVBS彰彰明甚的違反廣電法第四十四條「煽惑他人妨害秩序」,依法可以「停播」,甚而也可依前法第四十五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可以「吊銷執照」,永遠關台。但NCC費盡心思「挖出」衛星廣播法第二十九條中含混的「必要措施」,把手伸入私人公司的人事上;這樣荒唐的舉措,連藍營都不認可,指控NCC違法亂紀。
結果是,拳頭打在無何有之鄉,T台完全可以無視NCC的人事處分,不然也可以向上申訴。其次,名為打李濤,其實是大開方便之門,讓李濤夙願得償;李濤本來就不戀棧總經理,卻絕不退「2100」一步。NCC如了T台之願,也如了李濤之願,甚而借力使力,拱李濤為藍軍「英雄」。
NCC成為藍兮兮,再成為髒兮兮,印證無誤。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顛倒是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today-f1.htm
TVBS自製自拍黑道擁槍嗆聲影帶假新聞,各方強烈撻伐之時,TVBS總經理李濤卻自稱「打落門牙和血吞」;製造假新聞恐嚇台灣,還以這種態度面對,根本就是「踩著受害者的血淚前進」!
在TVBS黑道影帶假新聞重擊下,「門牙」的確掉滿地,不過,不是李濤的門牙,而是被假新聞恐嚇的惶惶人心,是被批得滿頭包的警察,以及被李濤及泛藍政客連日藉此批判得一無是處的中央及地方治安首長等人的門牙。
被TVBS亂棒打落的門牙還有很多,例如,瀝青鴨假新聞,鴨農、薑母鴨店、消費者損失慘重,投入的資本、心血,一夕化為烏有,有冤難訴,有淚無人問,這才真的是「打落門牙和血吞」!李濤自稱打落門牙和血吞,根本就是顛倒是非裝無辜!
這次黑道擁槍嗆聲假新聞,是TVBS的超級大醜聞,如果李濤等真有認錯悔過之心,就應辭職下台且不再主持政論節目,以示負責,但李濤卻把責任全推給地方記者。
NCC在各方壓力下,才裁罰TVBS七天內撤換總經理,這項處分已被批評太輕,但是,李濤當晚仍以總經理身分主持政論節目,還仗著主持人身分,反批政治力介入自保,意圖躲在藍軍保護傘下,以政治對抗來轉移自己該下台負責的焦點。
李濤的太太李艷秋還在主持TVBS另一政論節目時,毫不避諱的聲援李濤,雙李竟如此公器私用,相互掩護,實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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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8020
●女性記者風災半蹲於水中,製造假災情。
●獵龍行動指揮警察配合演出,製造假搜山行動。
●毒蠻牛事件等其他重大社會案件,指揮導演嫌犯下跪或鞠躬道歉。
●山難事件堵住獲救登山客,不讓登山客與搜救人員休息,記者自認比這些人更辛苦,事件當事者有義務接受採訪。進而以肉身擋住遊覽車,當事者迫於無奈只好接受採訪。
●娃娃車悶死幼童案,製造家屬毆打嫌犯假象。事實上家屬當時是想毆打踢倒該童遺物的記者。
●配合中國通過「反分裂法」,訪問解放軍軍頭恫嚇台灣人民,並稱許人大女服務員「個個魔鬼身材,貌如天仙」
●最先配合王育誠,播出「腳尾飯」新聞
●「獨家」專訪自家通姦主播
●表面上支持紅杉軍,實際卻希望台灣暴動的"等衝突"事件。
●前年七月海棠颱風來襲,在墾丁,TVBS誇大地強調恆春半島已經成為孤島了,墾丁已經成為孤島了,而且即將斷糧,然後問遊客,有關救災、搶修橋樑的問題,「你是不是認為很糟糕?」
●張志輝殺人事件
●瀝青鴨事件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6/today-o9.htm
TVBS總經理李濤,經NCC依衛廣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撤換其職位,此一處罰,不但很難為當事人接受,而一般百姓更是霧裡看花;政府何以能管理私人公司的人事,那不是太可怕了嗎?此例一開,只要政府看不順眼,隨時都可撤換私人公司的高級幹部,公司還能經營嗎?太荒唐了吧!
NCC捨本逐末,棄廣電法四十四條:「煽惑他人妨害秩序」、四十五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可以停播、可以吊銷執照不用;轉彎抹角拿出一條國人看不懂又是烏魯木齊的法條來應付一下,不知TVBS和李濤一、兩年來早已觸犯廣電法上述之規定,早就該移送法辦;因陳總統誤說一句話,讓李濤有恃無恐危害台灣到今天,如今發生結合黑道利用TVBS電視頻道公開恐嚇台灣人民,擾亂治安。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國人皆知的案件,何以不敢吊銷其執照?讓TVBS和李濤夫婦永遠離開台灣,不再繼續危害台灣。
尤英夫律師:「衛廣法第二十九條用得好」,實在不敢苟同。(作者業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