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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顛倒是非！ 違憲ＮＣＣ為李濤護航</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93871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ＴＶＢＳ違反廣電法第四十四條「煽惑他人妨害秩序」，依法可以「停播」，也可依前法第四十五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可以「吊銷執照」，永遠關台。但ＮＣＣ費盡心思「挖出」衛星廣播法第二十九條中含混的「必要措施」，把手伸入私人公司的人事上；違憲的ＮＣＣ果然運用它的關係保全了台灣人民皆曰應關閑的ＴＶＢＳＮＣＣ：打殺李濤救李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today-f2.htmＮＣＣ要處理ＴＶＢＳ真的是難難難！因為兩者是同一國，尤其在台灣政治發展的格局中，更是同仇敵愾而且相濡以沫；說得白一點就是一是齒、一是唇，都是「再造黨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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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顛倒是非！ 違憲ＮＣＣ為李濤護航</title>
	<description><![CDATA[便宜了李濤夫婦  ■ 徐欣欣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6/today-o9.htm' rel='nofollow'>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6/today-o9.htm</a>
ＴＶＢＳ總經理李濤，經ＮＣＣ依衛廣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撤換其職位，此一處罰，不但很難為當事人接受，而一般百姓更是霧裡看花；政府何以能管理私人公司的人事，那不是太可怕了嗎？此例一開，只要政府看不順眼，隨時都可撤換私人公司的高級幹部，公司還能經營嗎？太荒唐了吧！

ＮＣＣ捨本逐末，棄廣電法四十四條：「煽惑他人妨害秩序」、四十五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可以停播、可以吊銷執照不用；轉彎抹角拿出一條國人看不懂又是烏魯木齊的法條來應付一下，不知ＴＶＢＳ和李濤一、兩年來早已觸犯廣電法上述之規定，早就該移送法辦；因陳總統誤說一句話，讓李濤有恃無恐危害台灣到今天，如今發生結合黑道利用ＴＶＢＳ電視頻道公開恐嚇台灣人民，擾亂治安。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國人皆知的案件，何以不敢吊銷其執照？讓ＴＶＢＳ和李濤夫婦永遠離開台灣，不再繼續危害台灣。

尤英夫律師：「衛廣法第二十九條用得好」，實在不敢苟同。（作者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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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6 Apr 2007 09:32: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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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顛倒是非！ 違憲ＮＣＣ為李濤護航</title>
	<description><![CDATA[摘自獷男雷克斯把TVBS的可恥歷史--
<a href='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8020' rel='nofollow'>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8020</a>

●女性記者風災半蹲於水中，製造假災情。
●獵龍行動指揮警察配合演出，製造假搜山行動。
●毒蠻牛事件等其他重大社會案件，指揮導演嫌犯下跪或鞠躬道歉。
●山難事件堵住獲救登山客，不讓登山客與搜救人員休息，記者自認比這些人更辛苦，事件當事者有義務接受採訪。進而以肉身擋住遊覽車，當事者迫於無奈只好接受採訪。
●娃娃車悶死幼童案，製造家屬毆打嫌犯假象。事實上家屬當時是想毆打踢倒該童遺物的記者。
●配合中國通過「反分裂法」，訪問解放軍軍頭恫嚇台灣人民，並稱許人大女服務員「個個魔鬼身材，貌如天仙」
●最先配合王育誠，播出「腳尾飯」新聞
●「獨家」專訪自家通姦主播
●表面上支持紅杉軍，實際卻希望台灣暴動的"等衝突"事件。
●前年七月海棠颱風來襲，在墾丁，TVBS誇大地強調恆春半島已經成為孤島了，墾丁已經成為孤島了，而且即將斷糧，然後問遊客，有關救災、搶修橋樑的問題，「你是不是認為很糟糕？」
●張志輝殺人事件
●瀝青鴨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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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2 Apr 2007 10:30: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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