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4,2007

扁嫂被起訴馬要扁下台 馬被起訴卻要選總統

在台中國人和台灣人,果然不一樣喔!所謂<高道德標準>者,是在台中國人馬英九嚴苛要求台灣人陳水扁總統的,但絕對不包括嚴格要求他自己.........。民主台灣,豈容這種敗德政客競逐總統大位?

扁嫂被起訴馬要扁下台 馬被起訴卻要選總統

在趕在年關之前,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偵結起訴,高檢署查黑中心指出,馬英九涉嫌貪污罪,詐領金額一一一七萬六二二七元。馬英九則強調自己雖尊重司法,但無法接受檢察官的指控。馬英九隨即辭去國民黨主席,同時宣布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為自己的清白奮戰到底。


馬英九遭起訴,對國民黨無異一項打擊。「中國國民黨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無論判決是否確定,一律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為候選人。」但是,「本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則有起訴停權之規定,「公職人員提名參選辦法」也規定有關貪污等罪行不得提名之限制,這些被稱為排黑條款。

正因如此,在馬英九特別費風波甚囂塵上之際,國民黨內就有人主張修改上述排黑條款,而昨晚,臨時中常會火速通過修改排黑條款,取消起訴停權、有關貪污罪行不得提名之限制,以協助馬英九脫身。所謂的不沾鍋神話,竟是如此難堪。

猶記不久前,基隆市長許財利,遭基隆地院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當時,曾大力為許財利助選的馬英九強調,國民黨要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開除許財利的黨籍。稍後,國民黨並被動發起罷免許財利活動。如今,馬英九涉嫌貪污罪遭起訴,不但把最高道德標準棄置一旁,且還出之以修改排黑條款,以為馬英九遭貪污罪起訴及將來遭判刑做準備。如此作為,許財利情何以堪?難道,對基隆市長責以最高道德標準,對黨主席便降到最低道德標準?

不僅對內講不通,對外也說不過去。在紅衫軍氾濫期間,馬英九主導罷免陳總統,並要求民進黨促使陳總統下台。當時,馬英九彷彿真理的代言人,最高道德標準的化身。想不到,現在馬英九自己涉嫌貪污罪遭起訴。馬英九當初既然有氣魄要求別人,今天也應該有勇氣面對自己。比照當時總統夫人遭起訴,馬英九便要求總統辭職下台,如今馬英九遭起訴宣布辭去黨主席,卻宣布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根本是雙重標準。

國民黨不是馬英九一個人的黨。國民黨常聲稱,該黨人才濟濟。既然這樣,就不該為了馬英九,破壞原有的規定。如今,排黑條款為特定的人量身修改,民主政黨的精神,可謂蕩然無存。不論如何,多數民眾都期望,國民黨能在政黨政治中,發揮良性的作用。如果國民黨為了救馬,不顧黨員的感受,即使馬脫得了身,能獲所有黨員的支持嗎?不顧民意的感受,硬要為馬英九修改排黑條款,即使國民黨提名了,可以獲得廣大民意的認同嗎?凡此種種,國民黨未來必將受到社會大眾的嚴厲質疑。

法治原則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最近幾個月以來,台灣的政治風波不斷,但解決問題之道,唯有遵守憲法與法律的規定。依法行政,依法偵查,依法審判,不能因為政治黨派不同,而採取雙重標準。做為民主時代的頭家,不能讓對特定人物的好惡所蒙蔽。讓政治人物攤在陽光下,把司法當作最後的檢驗標準,才是台灣民主運作的最大保障。當然,政治人物更應潔身自愛遵守法律,不能老是存有「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心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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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塵間的馬    鏗鏘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f2.htm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馬英九一生自豪的政治潔癖和政治前途遭到迎頭一擊。雖然馬英九依承諾宣布辭去黨主席,但是卻視其為政治迫害,強硬地同時宣示參選總統。

既然馬英九所制訂的黨章排黑條款規定「起訴即停權」。馬英九辭去黨主席,只是承擔政治責任,馬英九黨員的權利也遭到停權,不但失去黨主席資格,他也無法成為黨提名的候選人。但國民黨竟為馬英九量身修改黨章,讓馬英九得以逃過黨紀停權處分。

特別費案讓馬英九神格破滅,他的決定和反應與台灣任何一個政客無異,政治立場和政治利益高於法治,對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司法處理,就是「司法公正」,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遭起訴,就是「政治迫害」。排黑條款砍向別人,就是大公無私,當排黑條款對己不利時,就讓人提案修了它。

馬英九知法犯法,這絕不該是一位哈佛法學博士,曾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所應有的法治觀,這樣的黨主席如何自圓其說其他同樣遭此一黨紀處分者的差別待遇。在同一天內,馬英九犯下貪污起訴和違法的錯誤,選民如何看待這種一錯再錯的人?

特別費案徹底暴露了馬英九危機處理的危機,遇到重大狀況未經深思熟慮,使他在特別費性質的答辯五易其辭,起訴後又利己修法,這都是無可抹滅的重大污點。墜落塵間的馬英九就得在政治污泥中打泥巴戰,打輸了難看,打贏了也無法恢復其原有的光彩。

(作者林文政,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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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嫌犯選總統  自由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f1.htm

「11176227」,這個數字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上明載被告馬英九的「犯罪事實」,起訴書寫著,「馬英九詐領特別費總計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

特別費是公款,公款納入私人口袋,就涉及貪污罪,從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來看,馬英九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彰彰明甚,因此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至於馬英九辯稱自己沒「犯意」、堅稱「清白」,但檢察官調查證據後,在起訴書上認定特別費須以「公務實際支出」為必要,馬英九「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將公款納為己有!

這「11176227」的數字,如鋼鐵所鑄,雖冷硬但十分明確,經檢察官認定為「貪污所得」,可說是一個恥辱的印記,將永遠跟著馬英九,他所謂不沾鍋、自稱清廉,都已被這個鋼鐵數字完全擊毀,馬英九神話更破滅無遺。

當然,起訴並不代表一定有罪,馬因貪污罪被起訴後,仍要法院三審才能定讞,他應勇於面對司法,不過,他卻以宣布參選總統做為因應,根本視司法於無物!

記得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案時,把陳水扁總統列為涉貪污罪嫌的「共同正犯」,馬英九立即逼陳總統下台,於今,馬英九自己就是涉貪污罪的「正犯」,卻宣布參選總統,涉貪污罪不能當總統卻可參選總統,這是什麼樣錯亂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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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人物/烏龍狐狸馬立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o4.htm

在「聯合中國」媒體長期造神之下,出身黨國權貴的馬英九「廉潔自持」,而且「戮力從公」到不曉得媽媽住院(這是台灣報業史上最獨家的頭版烏龍新聞),讓他得意忘形,甚至在媒體前吹噓自己襪子破了都用補的,還嚴格要求黨籍縣市長「一個杯子、一隻雞都不能拿」,黨主席選舉時更攻擊王金平「黑金」,連「文人作家」龍應台上週也發表長文故意罵他有「道德潔癖」。

這下好啦!別說先前朱立倫、胡志強否認特別費進私人帳戶,戳破自家黨主席的謊言;現在當年愛將侯寬仁也將他以貪污罪嫌起訴,老馬狐狸尾巴全都露。

十三不吉,昨天,是藍營天空最黑暗,卻恐怕也是最真實的一日!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10:18 │回應(8)引用(2)政治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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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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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 作者:酥餅 (出處)
不夠格做中國黨主席的人卻夠格做台灣總統?【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February 14,2007 23:49
個人過去曾為文稱讚某位人稱「阿達」的資深媒體(新聞評論)主持人針對親民黨所提出的「兩岸和平促進法」,評論其根本是
噹!泛藍的「諸」多頭腦竟然比一個「阿達」還不如【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February 14,2007 23:58
回應文章
被起訴的貪污犯還可以被擁戴出來選總統,
可見被統派媒體長久以來神格化的馬桶神,
還真是不世出的英名喔.........噁心啦!
Posted by 阿萍 at February 14,2007 10:42
為了馬英九人,可以輕易毀掉整個國民黨的未來,真是服了泛藍人的權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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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馬毀黨 馬主席的政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fo2.htm
記者王寓中/特稿

因特別費案被起訴,馬英九和國民黨隨即上演六小時的激情戲碼,演得悲壯高亢,但在激情過後,卻予人肉麻反胃的感覺。馬這邊辭黨主席,常會那頭不准辭,馬宣布參選二○○八總統,常會則修掉排黑條款,為他初選掃除障礙,一切只為二○○八,馬還說「天佑台灣」,真可悲啊!

常會的翻案更顯示,馬英九這位第一位經由競爭、由黨員直選並拿下七成以上選票的黨主席,任內作為不過是「一場空」,未來黨的歷史會留下紀錄。在此情形下,試問馬就算最後成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他要帶領還剩什麼的國民黨去挑戰二○○八?

過去馬幾乎是以一人意志宣稱要走上最高標準的清廉改革之路,去年修改黨員處分規程,只要涉排黑條款起訴就停權,新竹縣長鄭永金是第一個依新規定被停權的黨員。當時黨的立場非常清楚,只要檢察官一起訴就停權,且是「立即生效」,因此隨後遭停權者,都是乖乖的自己先主動宣布停權或退黨。

當輪到馬英九時,竟可出現完全不同的標準。辭黨主席,本來就是必然,因為不管馬辭不辭,檢察官起訴那一刻,他就立即被停權並生效,不能再行使黨主席的職務,同時也喪失參加初選提名的資格。

中常會慰留馬英九,憑什麼?馬在一審被判決無罪前不是黨主席,早已是事實,一審判決,已是以後的事,依規定,主席缺位三個月內就要改選黨主席,常會還能上演讓馬「請辭待命」戲碼,這豈不是荒謬、激情過了頭。

修排黑修款則更離譜到家,馬辭主席用意很清楚,辭了主席,排黑條款怎麼改,已和他無關,一個已被停權的人,還有什麼權利去追回他已喪失的權利?

馬的清廉改革承諾,至此已完全破產,國民黨表面上只修了一、二個黨內規定,實際上卻拿掉了馬累積幾十年的道德光環,讓馬過去還能被人尊重的好人特質,竟然硬生生成為流氓、土匪之流都無所謂。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February 14,2007 16:28
馬英九長期被媒體塑造的完美形象,終於也在媒體面前ㄧ點一滴的破滅.並不是他被抹黑或者被迫害,而是一個人的本質無法長期被粉飾.我認為馬英九最近的表現才是接近真實的馬英九,他是一個不堪檢驗也不知反省的政治無賴.
Posted by claire at February 16,2007 07:24
馬英九污了一千四百餘萬元的公款私用款項沒有被討追回來,候檢察官還請求檢方從發落,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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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污款 為何未追繳?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6/today-fo2.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被查黑中心認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元,承辦檢察官侯寬仁雖依貪污罪將馬起訴,卻認為馬英九捐款一千一百六十萬元,不但沒有犯罪利得,還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有檢察官認為,侯寬仁未依法追繳馬不法所得形同圖利馬英九,查黑中心有瀆職之嫌。

查黑中心被指有瀆職之嫌

對於其他檢察官批評未追繳馬英九犯罪所得一事,因侯寬仁昨晚手機始終未開機,故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侯寬仁起訴馬英九所援引的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犯罪利得的說法矛盾

同法第十條還明定,被告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害人;所得財物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反觀前天也被依貪污罪起訴的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不但被具體求刑十六年,還被併科五百萬元罰金;先前禿鷹案中的股市作手林明達,即使自白,仍被併科兩千萬罰金。

這名檢察官說,侯寬仁既然反駁馬英九所提的大水庫理論,同樣的邏輯就證明馬英九「先貪污、再捐款」的作法不但也是倒果為因,與查黑中心所認定的沒有犯罪利得說法也是互相矛盾。

況且,馬貪污是在去年八月四日被舉發前的事,捐款則是馬英九去年十一月十四日首度被約談後,在同月十七日捐贈六百萬元,同月二十二日又捐贈五百六十萬元,兩者並非同時發生,用途也不相同,捐款只能做為犯後態度解釋,並藉此強化犯罪事實。

由於兩筆錢的性質不同,加上馬捐款的錢是給公益團體,形同馬採「緩起訴」作法自清,但檢方不但沒有作出強制處分,加上貪污罪是七年以上重罪,與三年以下徒刑可循緩起訴救濟的作法也不符,且檢方未來要追繳的錢是充公歸屬國庫,兩筆錢根本無法混為一談。對此,北檢高層也坦承,侯寬仁認定馬已無犯罪利得的看法確實與眾不同,至於將來是否改由公訴檢察官向法官要求追繳馬英九不法所得,由於目前尚未確定由哪位檢察官蒞庭,因此,追繳與否仍不確定。
Posted by 阿萍 at February 16,2007 14:57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6/today-f2.htm
馬英九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他以宣布參選總統回應,從他的態度及聲明來看,可說「死不認錯、毫無悔疚」,擁馬媒體、政客全面挺馬,價值錯亂、是非顛倒,簡直忝不知恥!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這是東方倫理;「違反公義而生的罪疚感」,這是西方論述。

去年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陳總統被列共同共犯,本土陣營如遭「冰風暴」,雖對偵查過程及起訴有意見,也只能尊重司法,循司法程序論爭,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第一家庭涉貪被訴,罪疚感瀰漫本土陣營,不乏反省之聲。

反觀馬英九被起訴後,馬及擁馬的非本土陣營,竟傾巢而出反撲,批司法、罵檢察官、誣指政治迫害、炮製擁馬假民意,只問擁馬,不問是非,醜態百出,不知羞恥心與罪疚感為何物。

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時,馬英九嗆扁「不下台,會死得很難看」、「民進黨擁抱陳總統,糟蹋台灣,永劫不復」等;當特別費案馬被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人證、物證俱明,馬詐領特別費一一一七六二二七元,鐵證如山,馬英九竟翻臉反咬,指稱「公理遭政治綁架」、「廉潔竟被起訴」,踐踏司法,莫此為甚,羞恥心蕩然無存!

擁馬陣營鋪天蓋地地保馬,這批政客、媒體、名嘴、文人,當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時,何等嚴厲批扁、打民進黨?現在竟不分青紅皂白,無所不用其極地護馬,充當馬前卒,真是沒羞恥的東西!

賀佛爾所著論述群眾運動經典之作「狂熱份子」上說,死不認錯,厚顏無恥,都是響亮的噪音,可以把罪疚感淹沒!於今泛藍狂熱擁馬的無恥噪音大響,不過,馬英九涉貪的罪疚感即使被淹沒,又豈能掩蓋貪污的事實!(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Posted by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 at February 16,2007 14:59
看破馬腳 ■ 羅致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6/today-o2.htm

馬英九在起訴書公布的第一時間,宣佈將參選二○○八年的總統,也使得馬英九將同時身兼貪污被告與總統候選人的雙重身份。

馬英九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罪,檢察官的起訴書中有著鉅細靡遺的證據呈現與事實陳述,往後也會交由法院進行最終的審判,因此吾人沒必要就此有過多的主觀評論。

倒是馬英九在巿長特別費案的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危機處理能力,以及面對檢方起訴時的態度反應,絕對是我們在看待一個台灣的未來可能領導人時,必須要去仔細檢視的對象。

首先,誠實是最佳的政策,對於政治人物尤其如此。然而,對照起訴書的內容,以及過去一段時間以來馬英九的說詞,馬主席顯然是說了不少的謊言。光是前兩次偵訊時表示他瞭解特別費是公款,到最後一次約談時改口表示是私款,就證明他說謊的事實。而他之前所說,特別費有多數都用在犒賞員工,如今也被證明並非事實。

其次,馬英九個人及團隊的危機管理能力太差,也在這次的特別費事件中,再一次暴露無遺。從一開始輕忽整件事情的重要性,等到火燒眉頭又連忙捐出上千萬元作公益,再到各種不一致的對外說詞,都凸顯馬團隊面對危機時的慌亂決策。

再者,所謂「馬英九沒有朋友」的政壇說法,也經由特別費事件的發展過程,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在整個危機處理過程中,泛藍的立委或者是名嘴,不少是坐壁上觀、幸災樂禍。即使是要幫馬英九辯護,但也因為除了馬英九自己和極少數的核心成員之外,別人根本無從得知特別費的真相內幕,而無從為馬辯護起。

最後,馬英九的宣布參選,看似暫時轉移或模糊了貪污案的焦點,但也凸顯其個人不尊重司法,想要透過政治手段解決問題的態度。這對於一個曾經擔任過法務部長,而且在偵訊期間還大言強調相信司法、相信檢察官的馬英九而言,的確是一個很大的諷刺。

總之,所謂「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馬英九特別費事件對於台灣人民的最大意義,並不在於馬英九的最終司法審判結果,而是讓我們看清楚了馬英九的領導能力與人格特質。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北社社員)
Posted by 看破馬腳 at February 16,2007 15:00
無「神」的民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6/today-f1.htm
馬英九被起訴後,國民黨上下驚惶失措,急著修改排黑條款,要以一黨救一人,因此有人說馬比國民黨大;馬英九可以沒有國民黨,國民黨卻不能沒有馬英九。這種形容其實還不夠貼切,馬英九不僅比國民黨大,還比台灣大,否則為何他一被起訴,台灣就步入民主寒夜?

馬過去打扮出一副不沾鍋的清純形象,迷死了太多菜籃族、都會選民,民調一直居高不下。如今特別費案起訴,讓民眾終於了解原來他的清廉神話是建立在拿公款當私款用,幾乎不花用自己的薪資,因此財富才會累積近億元。原來他所謂的清廉,其實是吝嗇花自己的錢,卻慷納稅人之慨,把不用單據的特別費當家用罷了。

而馬英九化悲憤而參選總統的反撲動作,更反映出他不是不食人間煙火、毫無機心的政治人物,而是擅於權謀的大內高手。過去宋楚瑜被貼上大內高手的標籤,但既能被看出是大內高手,就算不上是什麼高手了。真正的大內高手是一直未被識破的馬英九。

試問,不識政治權謀的小白兔,面臨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恐怕已是滿臉羞愧,不敢見人,稍有廉恥心,說不定就切腹自殺了,豈能反而大言不慚,把自己被控訴貪污說成是台灣民主寒夜?說什麼政治綁架正義?

國民黨為馬英九修改黨章,民進黨應該拍手歡迎,因為如此一來,馬英九的名字就會與何智輝、吳俊立、許財利等人相提並論,台灣民主才能真正走出寒夜,成為一個沒有「神」的正常國家。
Posted by 無「神」的民主 at February 16,2007 15:02
讀馬英九聲明書 ■ 敏洪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22/today-o4.htm

國民黨馬前主席一向時有奇論,所說多不像出自成熟政治家之口,日前發表被起訴聲明,也予人以不發表更好之感,本文即就其最費解論點做一檢視。

一、聲明開端即聲稱被起訴「痛心疾首」,不知何須如此悲憤,既堅信自身清白坦蕩,就應坦然甚至欣然面對,能有機會出庭為自己辯解清楚,正可免去再被人指指點點,何須痛心疾首。台灣更不知有多少庶民,無辜或有罪遭到起訴,未見誰高呼要「化悲憤為力量」而如何如何,馬先生不是金枝玉葉不容受到絲毫委屈,何妨和平民百姓同樣平靜面對司法,至少也不要把起訴和選總統扯到一起。

二、聲明繼稱「始終相信,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此言未必正確,或許道德良知才是社會正義終極依憑,但若姑且同意這一說法,過去威權時代司法明顯是政治工具,最後防線根本不存在,依據馬先生信念,該時代即是一無社會正義,他既以潔癖聞名,當時是否就該和當道保持距離?

三、馬先生說他要力爭清白,「但這不是為了個人,更是為全國數萬公務首長」恐未必盡然,今天若不是他本人而是另一位首長涉案,他是否也挺身而出,為該首長「依法力爭」出死力相救?「不是為了個人」未免說得太滿,定稿時若採用較謙虛的「不僅是為了個人」,或許更令人信服。

四、聲明所云「此刻的台灣已進入民主的寒夜,善良人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嗥」,讀來很有文藝氣息,但真實情況或不如形容之恐怖,台灣若真陷入民主寒夜,眾反扁名嘴和似僧似俗檢察官等人物,怕早已關進集中營去。台灣社會善良人不會太少,也未見其紛紛徬徨失措。「梟叫狼嗥」確是很駭人景象,恍似「聊齋誌異」的鬼孤出沒墓園展現眼前,但不知如此妖異的「邪痞者」是些什麼人,馬先生或能一一點出名姓,以利國人知所閃避,多少躲他們遠些。

五、所謂「公理正義已遭政治綁架」,「執政者無所不用其極的打擊」,都是很嚴重的指控,最好能挑明施加政治迫害者是誰或哪些人,迫害行動是經由何種管道方式推動,才是負責任態度也才能服眾。

六、馬先生的「挽回台灣最後一線生機」,「承擔歷史使命」,都未免自視過高。台灣過去出現過不少樁著名冤獄,生機並未隨之喪失,馬先生若是無辜而被判罪,確是國家之恥,但也不致因他一人蒙冤斷送掉台灣最後生機。至於所謂「承擔歷史使命」,如邱吉爾、戴高樂等英傑之士危疑時刻挺身力挽國運,是可當之無愧,時下國內政壇都似尚未見有此份量人物,馬先生以「承擔歷史使命」自概,口氣是否太大?國人或許也想知道,他的歷史使命具體內容又是什麼。

七、最難理解的是,不知馬先生決定選總統,和「向人民證明我的清白」有何關聯。他若決定不選,難道就證明是不清不白?參選而獲勝,難道也能證明法律上的清白?又如將來司法判定他無罪但參選不幸落敗,又該算是清白或不清白?參選總統是政治,清白與否是法律,把兩者扯到一起,頗不似法律人應有的條理分明清晰思維。

國人讀到這篇聲明,或該希望是幕僚捉刀代擬之作,馬先生無暇細閱就照稿宣讀,若真是他本人親撰或口授,想到其人明年可能成為國家元首,不少人恐不免會捏把冷汗。

(作者即《小市民的心聲》作者孤影)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February 22,2007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