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8,2007

檢察官造反 陳總統痛擊

檢察官可以挾持新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向法務部踢館,公然反對法務部提出釋憲嗎?如此以下迫上,要法務部與檢察官共同違憲、無異「向下沈淪」。檢察官使用人民所賦予的公權力威迫行政院,不只構成「柔性司法政變」,而且擺明了要「造反」。政府不能坐視,必須嚴加追究,台灣人民也必須予以嚴厲讉責......。

檢察官造反 陳總統痛擊

陳水扁總統應邀到「全球新興民主論壇」倡議大會發言,針對「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個「政治」議題提出解套方法。總統同意「歷史共業」說,表示「國務機要費透過『釋憲』解決,那麼特別費是否『修法』解決?值得大家參考」云云。


從表面看,總統似乎為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解套,也有藍調媒體認為是「修法換釋憲」。但是,總統真正要「解決」的,恐怕是檢察官「柔性司法政變」。

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法務部針對「國務機要費」提出釋憲,做為內閣成員的法務部只有奉行之一途,絕無「唯唯否否」的空間。叫人驚訝的是,檢察官竟而群起抵制,陳瑞仁說:「法務部應該與檢察官站在一起」,張熙懷更用「寒心」來吐槽,甚而有人宣稱應直接由行政院提出釋憲要求。台灣司法的沈痾,遠比想像嚴重。

法務部的職責是「主管行政院之法律事務」(見「組織法」第一條),行政院要釋憲當然由法務部為之,更且,蘇院長援引法務部(一九九六年)明確「函示」:「對總統受刑事追訴,應待卸任再偵辦」。法務部既有函示於前,當檢察官訴究總統時,即應提出釋憲,等到現在卻是院長飭令之後才研議,已然失職。

檢察官更可議,不僅挾持新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向法務部踢館,公然反對法務部提釋憲;這是以下迫上,要法務部與檢察官共同違憲、「向下沈淪」。據可靠訊息指出,更有檢察官揚言要偵辦「四大天王」的特支費做為「反制」。檢察官使用人民所賦予的公權力威迫行政院,不只構成「柔性司法政變」,而且擺明了要「造反」。政府不能坐視,必須嚴加追究,打擊不法,以肅官箴。

從而可知的是,總統刻意釋放「修法」之說,不是為馬英九謀,「國務機要費」既已釋憲,所以也不是為己謀,而是明白告訴要造反的檢察官們,「不吃你們這一套」。

台灣的「黨國」司法體系尚未徹底解構,可見「轉型正義」沒有落實,這是其一。檢察官拿著虎頭鍘亂砍,以成就「豎子」之名,司法淪為「亂源」,這是其二。陳總統站在火線上迎頭痛擊,不能說不是踏出整頓的第一步,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8/today-f2.htm

-------------------

有這種檢察官,台灣人還能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嗎?

...........................................................

媒體法庭 檢調秀場 ■ 楊士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31/today-o2.htm

台北地方法院加速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被告的一舉一動,在在受到矚目。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兩次蒞庭後,因為承受太大壓力,身體不適,只得請假。檢察官協會發動聲援,一天之內,有將近八百名、大約全國八成的檢察官連署,令人訝異。

眾多檢察官的這項舉動,如果出於同事之誼,本諸人道,尚可了解;反之,如果因為既有黨國思想的桎梏,觀念和立場偏執一端,則司法的天平有失公允與客觀,十分嚴重。

張熙懷在第一次開庭時,訴諸情緒,說了一句:「不會傳訊不說實話的人。」暗指陳水扁總統,引起網友及立委林國慶等人追查,發現張熙懷確曾訪問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並在「歡迎台灣省台北地區檢署張熙懷主任檢察官參訪我院」的紅色橫幅下,與該院檢察長孫力等人座談;張也在中國設有獎學金;以及赴中國的次數兜不攏,這些都是事實,怎能稱為「抹紅」?而且與若干泛綠知名人士赴中單純旅遊、祭祖等大不相同,豈可任意比擬?

第二次開庭時,張熙懷向法院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甚至說:「要我即刻騎摩托車、戴安全帽趕到總統府扣押證物都可以。」這種措詞很不得體;他甚至對律師顧立雄上洗手間,當場質疑是要向總統府通風報信,似也逾越分際。

第三次開庭時,張熙懷請假,公訴檢察官張友寧懷疑總統府的回函是由律師捉刀,並對顧立雄的遲到要求列入筆錄;另一檢察官林達說:「真正生病的,是那些中傷張熙懷的人,他們還病得不輕。」控方如此咄咄逼人,發言偏頗,引發辯方回擊,外界不宜因果混淆。

再者,張友寧檢察官準備電腦簡報軟體,展示數份媒體報導,批評總統府的作為及副秘書長劉世芳的發言不當,更招致律師圍剿。平心而論,媒體報導屢有失誤,不可盡信;台開案合議庭法官不相信媒體報導,才對駙馬爺趙建銘等人判處重刑。台開案開庭時,昔日的「兩大報」有這樣的頭條標題:「趙玉柱強辯,當庭改重罪起訴。」「庭訊二小時,只簽四個字,台開案,趙建銘:我不認罪。」前者似乎在說,趙玉柱「搞怪」,才會被改求重罪;實際上,法院一開庭,公訴檢察官李傳侯論告,即改變適用法條,由偵查檢察官許永欽認定的業務侵占罪嫌變為刑度較重的公益侵占罪嫌;公訴檢察官論告後,法官才訊問趙玉柱的意見,趙玉柱否認犯罪,何來強辯?如此前後倒置,含意迥異,無異歪曲事實。

至於後一則標題,給人的感覺是:趙建銘桀驁不馴,法官問了兩個小時,趙只簽四個字。其實,兩個多小時的庭訊,趙建銘並無機會說話,只能在法官訊問是否認罪時回答:「我不認罪。」報紙讀者不在場旁聽,只看報紙,會被誤導。

如此,從台開案到國務機要費案,若干媒體報導不公,政治力任加干預,少數司法人員利用媒體作秀,都會影響社會視聽及審判的公正性,不免讓人憂心。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7:33 │回應(0)引用(0)政治時事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67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