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7,2006
減振弊案 謝清志被求刑15年,請問檢察官依據那項罪證指控?
南科減振弊案中,放棄高薪回國貢獻長才的無辜謝清志博士被求刑15年,請問檢察官你是依據那項罪證指控的?台灣有這樣親中派是非不分的檢察官,(下引方齋大人語:而且還連帶把被國科會邀請來評審的七位教授、學者專家一網打盡,通通起訴!)真是台灣之恥,可以列入金氐紀錄了......
減振弊案 謝清志被求刑15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26/today-life7.htm
〔記者蔡文居、王平宇/綜合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南科減振弊案昨天偵結,包括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等十名官商、評選委員被檢方依圖利罪嫌起訴,其中,謝清志另涉及洩密罪嫌,被求刑十五年,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罰金。
承辦檢察官高峰祈表示,南科減振工程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案。被告虛誇鴻華公司減振效果,不斷配合鴻華公司要求,強行發包施工,虛增造價近百億元,製造完全不需要建造的工程,浪費鉅額公帑,扣除四十六億元的成本,涉嫌圖利鴻華至少有逾三十四億元的不法利益。
國研院表示,現任國研院特聘研究員的謝清志,雖然遭到起訴,但除非判刑確定,否則職務暫不調整。而謝清志昨天並未到科技大樓三樓的辦公室上班,也未接電話。
張富美表遺憾 相信謝清白
與謝清志相識多年的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則表示痛心與遺憾,她強調相信謝清志的為人,應該是清清白白,許多旅美僑胞多年來也都知道謝雖出身窮困,但操守在僑界受到推崇。
張富美說,謝清志被關五十九天後,她曾在幾次聚會中見過,看他整個人瘦了不少,朋友都對這麼好的人受到這種誤會,替他感到冤枉。
減振案承包商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則被求刑十二年,併科五億元罰金,並追繳不法所得;國科會秘書處科員林延旭被求刑七年,併科三百萬元。
另外,擔任評選委員的蔡崇興(逢甲教授)、林聰意(國科會參事)、鍾立來(任職國科會地震中心)、洪思閩(建築師)、楊明放(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許澤善(逢甲教授)及李賢華(中山教授)等七人則分別被求刑五年,併科三百萬元。
檢方表示,評選過程,鴻華出價九十六億元,高出最低廠商達三十餘倍,也比另一廠商永峻公司的十八點五億元高出甚多,謝清志竟表示無需考慮成本,涉案的評委也順從,共同圖利廠商。
南檢偵辦南科減振案,為國內第一起偵辦過程中所有卷證研究、分析及偵訊,全由檢方一手完成,且成功聲押現任的中央部會政務官,這種模式堪稱司法史上的先例。
南檢 :減振案是創造出來的工程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南檢偵辦南科減振案,為證明減振是不必要工程,除訪談相關政府官員、學者專家、南科廠商外,也取得台積電南科設廠前的評估報告,確認減振案根本是「創造」出來的工程。
承辦檢察官高峰祈指出,根據高鐵公司與交通部所訂契約,高鐵列車通過時的振動不得超過六十五db(分貝),廠商甚至要求只要能將振動減至六十八db,廠商即可自行透過廠房及機台的加固設計解決振動問題。後來,南科廠房驟增、地貌改變,無形中也有效降低列車經過所引起的振動。後來,高鐵試車,空車引起的振動,也只有五十二至五十六db。
此外,台積電從振動爭議發生起,至減振工程尚未完工時,已於南科投資數千億興建廠房兩座。檢方表示,台積電也曾自行委託國外專家進行評估,結果並無影響,才會投入巨資設廠。檢方認為,減振工程最慢在第二階段採購標施工前,無論謝清志或許鴻章均已知無需施作。
評委指檢方誤解 一干人喊冤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針對「高鐵南科減振案」遭到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相關的國科會職員與評選委員都強調自己照命令、規定辦事,會被起訴「實在很冤枉!」
遭到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七年,併科三百萬罰金的國科會科員林延旭認為,他只是奉命行事,況且起訴書中有些時間點是錯誤的。
「真的很不公平!」另一名遭到起訴的評選委員喊冤說,要多少錢去做,是中華顧問工程司去審的;相關規範,則是國科會交給評選委員研究報告中就已經規定好,永峻之所以落選,是因為之前在測試中分數非常低。他強調,會尊重檢察官的意見,也相信台灣司法,「只是這件事,檢察官是誤解了。」
這名評選委員無奈地表示,減振案全台灣沒幾個人懂,懂的人不是組成團隊競標,就是評選委員,如果檢察官以他們之間認識當成證據起訴,並不合理,更何況「每次開會的車馬費加起來也不過兩萬多,找律師就花了八萬元,真是冤啊!」
至於檢察官認為減振工程未達到效果,國科會澄清指出,南科減振工程進度,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全部工程;而自高鐵試車後,南科管理局也委託民間公司進行振動量測作業,結果發現,減振工程已具有相當成效,通車期間並沒有廠商反映生產良率受到影響。
延伸閱讀:另一個張熙懷?!http://blog.roodo.com/freemanspot/archives/2601388.html
真的是南「科」一夢?!http://blog.roodo.com/freemanspot/archives/2598773.html
引用URL
真是天外飛來的橫禍,這樣法官如此無真事證,故入人於罪的判決,
試問以後還有誰敢出來為台灣國家政府人民做事?
沒錯,到現在為止,檢查官指出的貪瀆說法,太經不起考驗了。
怎麼可以拿應該要迴避的人的說法來當起訴証據呢!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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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子:看來檢察官對減振工程其實也沒了解多少,卻一桿子打翻了這些人,把他們全歸納入貪污共犯之列,真是全球司法史上大奇績喔!
他竟然用現在已做好減震後的震度來評這個減震工程的必要性
然後認為有圖利他人?
如果謝清志有收了廠商的錢,那才有犯案動機
如果沒收到好處,卻被污衊圖利廠商
這個檢察官只能說是良心被狗吃了,用政治立場辦案
在完全沒有任何真實證據的情況下,檢察官竟然可以其個人政黨私利的政治立場,故恴織羅罪名重判謝清志博士十五年,無異司法假政治之手殺人!
轉貼自:http://blog.tyker.info/wordpress/?p=146#comment-24124
lan yao 的留言 on December 27, 2006
南科減震之成敗關係到台灣經濟發展,而台灣經濟則影響到許多家庭的生存空間,我先生參予評審、念玆再茲, 再三考量的為其工程成效。 檢調抄了我家 ,毀了我先生的清譽,結果發現我家沒有A任何一毛錢。南科減震如果能憑道聽途說就能斷其專業成效,那麼何需由國科會請專家評審?問問路人就好了。有良知的知識份子們,請你們站出來為秉持專業倫理為國家重大工程把關的這些教授學者們說說話,否則日後將沒有人再願意出來評審國家工程,台灣之未來只會泡沫化得更快。大家都是生於斯,長於斯的子民,我們都在為這塊土地打拼,為我們的子孫打拼,我們的生死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後代能活得更有尊嚴、更有競爭力!此一工程,所有被起訴之專家學者 ,經過調查都是清白的,又憑什麼「想像」來羅致他們的罪名?我們受到的羞辱,其實是學界的笑話,大家可以看笑話,可是當公義公理不存在時,這個笑話就可能發生在
任個人、任何家庭?就像我們這一家禍從天降一樣,一夜醒來,要準備坐五年牢,付三百萬罰金!我先生應邀評審,從北開車南下,只領取兩千元評審會,這兩千元包括幾個深夜不眠不休的研判評審資料,我們何罪之有?臺灣!台灣!我生長的地方!司法!司法!保護人權的機制!你真的為我們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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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茵的回應:
lan yao:
看了您的留言,真是令人難過,法官在沒有真罪證下,也可以自由心證重判謝清志博士等人重刑,失去天坪的司法實在令人不恥!
我會把您的留言轉貼到我那邊來給大家看喔!
該死的中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