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2006
張熙懷的「福報」與「惡報」 VS情緒失控 跪、吼、鬧--更新
國務機要費沸沸騰騰中,負責偵辦的公訴檢察官張煦懷被抓包說<中國是「祖國大陸」>,中國官方網站立即為其修改演講稿為他遮掩事實,磪有傾向中國的國家認同問題,令人擔心的是檢調司法人員的輕忽52條 司法已捲入政爭.......今天又傳出<北檢辦公室 張熙懷情緒失控 跪、吼、鬧 >這樣情緒失控的檢察官,我們可以放心把攸關台灣國家安危的重大案子交給他去審理嗎?
<金恆煒專欄> 張熙懷的「福報」與「惡報」2006.12.31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30/today-o4.htm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熙懷出任「國務機要費」的公訴檢察官,竟而可以樂到說這是他的「福報」。「福兮禍所倚」,只開了一次庭,張熙懷竟而精神崩潰,在辦公室裡「跪、吼、鬧」到不可開交,最後延醫治療而不能蒞庭。「福報」轉為「惡報」,說老天有眼或老天開玩笑都不恰當,不如說「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張熙懷從志得意滿的雲端,掉落到塵泥之下,老實說不能怪別人,只能說咎由自取。一席「不傳喚不說真話的人」,反而揭開了張熙懷不為人知的內幕,也讓張熙懷的心態、言行,甚至意識形態、國家認同曝了光。面對外界的各種批判、質疑,張熙懷不能「說清楚、講明白」,反而東怪西怪,怪別人「抹紅」,怨別人說他「親中」,又怪「上級出賣」,卻不老老實實的針對問難明確回應。
根據坊間媒體的報導,張熙懷之所以感到「被自己人捅了一刀」,是因為他「赴中國演講」,「詳細到連行程小細節」全為人知,重點是,做為公務人員尤其執法人員的張熙懷,到中國去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怕人知道?事發了,怪「長官」洩漏行程?難道國會議員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官員是假的?張熙懷的行程,法務部有什麼要秘而不宣的義務?其中真有不可告人之處?
從輿論的角度來看,與其說法務部「出賣」張熙懷,不如說「包庇」;張熙懷到底到中國幾次?明明至少去了五次(或以上?)為什麼卻只列出三次?有沒有從澳門、從福岡轉到中國?張熙懷主動安排中國(「祖國」?)來客吳丹紅旁聽「台開案」開庭,有沒有刻意隱瞞?「中國網站」火速改版,把張熙懷口中的「祖國地區」硬改成「大陸地區」,孰為為之?種種疑竇,法務部都沒有給出答案,是不是用「拖」字訣來掩護自己人?
張熙懷有沒有「叛國」?有沒有「說謊」?才是問題的核心。七百多位檢察官挺身聲援張熙懷,只見到「組織內部自我防禦機制」的發動,見不到「反省機制」的運作,與倒扁總部魏千峰律師「敵我之判」的指控,就更相映成趣了。魏千峰譴責民進黨捨棄過去所強調的「司法會是最後一道防線」之核心價值,現在是「自毀長城」。要問的是,在長期黨團操控下的司法,有沒有「黨同伐異」的心態?有沒有藉國家賦予的司法權當藍綠鬥爭的武器?卻不問張熙懷的言行禁得起禁不起考驗。
再明確一點的來說,就因為要鞏固司法的獨立性,更需要司法的「轉型正義」;台灣司法界能不能從「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轉化到「法院是國家的」?司法界若果還停留在「黨國」心態,視民進黨為寇讎,視「政黨輪替」為「亡黨亡國」,那麼司法如何可能充任「社會最後一道防線」?揪出司法界內的藍蟲或紅蟲,不正是還司法清明?張熙懷事件的意義在此。
張熙懷及其支持者、奧援者大力抨擊「親中」、「抹紅」之說,可見「親中」是不對的,「紅」是不可的,到底符應了台灣主流價值;這是張熙懷事件的最大收穫。代理張熙懷的檢察官楊榮宗為張熙懷張目說:「我也去過大陸,不怕抹紅」,是模糊焦點的伎倆。張熙懷的疑點在他的「祖國」問題與「誠實」問題上,(且不說是有私生活上的問題)如果只到「大陸」而已,有什麼不能坦然接受檢驗的?又如何可能會從「福報」淪為「惡報」?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北檢辦公室 張熙懷情緒失控 跪、吼、鬧 2006.12.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27/today-fo1.htm
〔記者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昨天傍晚情緒失控,他在辦公室大吼大叫半小時,後來他更當著妻子及同仁面前下跪拍地,大喊「你們都不知道」、「我沒關係」,狀似幾近崩潰,台北地檢署緊急派車將他送回家並就醫
妻趕至協助返家就醫
昨天下午五時卅分許,張熙懷位於北檢五樓辦公室傳出大叫聲,引起四樓及五樓檢察官與記者圍觀,多數人均聽出是張熙懷的聲音,他大喊「怎麼這樣、不要動、沒關係…」,檢察長顏大和獲悉,立即上樓安撫,並急電張妻前來北檢,但張的情緒無法平復,大聲喊說「我沒事,不要管我」,可是辦公室內卻不時傳來東西摔擲聲,他的同事決定「一定要將他送回家」,同時隔開媒體,不讓記者接近張的辦公室。
同僚說張最近怪怪的
約晚間六時,張熙懷被妻子、北檢同事與政風室主任帶往法務部出口,據本報記者目擊,他經過大禮堂時,又突然當著妻子與同事面前,下跪拍打地面,嘶吼:「你們都不知道,我告訴你們,我沒有關係…」,張妻則焦急地在一旁說:「熙懷、熙懷,不要這樣」,接著張熙懷被法警護送由法務部門口搭車離開。
有檢察官表示,張熙懷上週開完庭後,一直在檢察官內部網站貼文章,將自己的身家背景一一說明,父親是自中國來台,母親是本地人,自己也熱愛台灣等。
對於外界指他親中,張熙懷在文章說,自己只求盡本分,一切無所謂,也不怕,但很擔心高齡老母;這名檢察官表示,張熙懷的文章有諸多情緒用語,顯然壓力很大。
另有檢察官表示,張熙懷最近的表現的確怪怪的,本週五就要開庭,他怎麼還有時間貼文章?
同僚震撼︰他還能勝任公訴嗎?
〔記者賴仁中、黃忠榮、劉志原、林俊宏、楊國文/台北報導〕昨天目睹張熙懷情緒失控的一位同僚,用「極為震撼」形容他眼前所見,他說,他和幾名同事討論時,都很擔心「他現在這個樣子」,還能不能勝任公訴工作。一名張的同事私下表示:「未來萬一他在法庭上,也突然出現不可測的突發舉動,事情就大條了。」
綠委質疑張不夠坦蕩
對張熙懷情緒失控,民進黨立委林國慶表示,張熙懷如心中坦蕩蕩,就不應對外界質疑產生如此強烈的反應,他判斷,張情緒失控就是因外界對張的質疑每項都是真的。他並認為,張熙懷已經不適合擔任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如果張主動聲請迴避此案,對張本人也比較好。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昨天指出,張熙懷這幾天太辛苦、太High了;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則說,張熙懷送醫後已返家休養,並無大礙,應不影響週五的國務機要費案開庭。
但若干法界人士私下說,張熙懷遭外界質疑親中立場,原本這是很政治性的話題,從司法偵審角度,不見得非要納入為「進退的考慮」,但如今讓他出現的最大麻煩是,張熙懷僅因一些壓力即發生「情緒失控事件」,不可輕忽。
且本週五國務機要費案還要開庭,張熙懷這幾天應全力為公訴「準備功課」才是,但他把相當時間花在上檢方內部網站張貼文章,顯示他從前幾天起,疑就有情緒困擾,才會為了釋壓,不斷上網抒發意見與心情。
法界人士擔心,張熙懷負責公訴國務機要費案如此重大的案件,竟然發生情緒失控事件,除了承擔壓力的忍受力讓人產生疑惑,尤令人憂心他「能不能在正常情況下,擔任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人」這個重任。
若干法界人士認為,北檢必須高度正視此事,不僅安撫他的心情,要他返家休息,還應該慎重討論,檢方應否繼續讓張熙懷領軍公訴國務機要費案;審慎因應這件事,才是對公訴任務、乃至維護被告權益的負責任作法。
至於張是否適合再擔任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顏大和強調,張熙懷很用心、很優秀,休息過後已正常。顏大和同時強調,張熙懷昨天看診的並不是精神科。
檢協支持張公訴論辯
國務機要費案偵查檢察官陳瑞仁則表示,他近日從檢察官論壇上看到張熙懷發表很多文章,發現張的壓力很大。他昨天下午特地跑了一趟北檢,為張熙懷打氣,沒想到下午就傳出這樣的事。陳瑞仁希望司法歸司法,外界不要給檢方太多無謂的壓力。檢察官協會則是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張熙懷在法庭上的公訴論辯行為。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擔任公訴檢察官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他的政治立場正受到立委及民眾的質疑。
作為一個檢察官,在政治態度上,難免會受到藍或綠的影響,這是正常的,然而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嚴守司法獨立的立場,不可帶有政治感情在內,否則會影響到審判的公正性。張檢察官在國務機要費案實行訴訟時,公開說「不會傳喚不說實話的人」,就已經是「未審先判」的偏見,因此很難指望他會以公正的態度來處理這個案子。
然而更重要的是他的國家認同問題。林國慶立委舉出的事實中有兩點︰一是他稱呼中國是「祖國大陸」,一是中國對他的歡迎橫幅上寫的是「歡迎台灣省台北地區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蒞臨」。
張熙懷否認他說過「祖國大陸」的字眼,然而中國的報導是這樣寫的。如果按照常識,我應該相信張檢察官多過共產黨,因為共產黨是土匪、流氓、騙子組成的特權集團。然而張熙懷檢察官對中國共產黨的栽贓,為何從來沒有抗議過而欣然接受?甚至問題被揭發出來後,也沒有譴責他們?類似的栽贓有過,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接受上海一家媒體訪問後,媒體報導吳釗燮說「祖國大陸」如何如何,吳立即提出譴責,展現了堅守台灣主權的立場。張熙懷為甚麼沒有這樣做?
至於那個「台灣省台北地區」,當然也是中國矮化台灣主權的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收回香港以前,一直堅持它擁有香港的主權,所以在九七前稱呼香港是「香港地區」,收回後才正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在中國把台灣說成「台灣省」,自認為自己是中央,至於台北,還沒有決定它的地位,所以以「地區」稱呼。張熙懷也沒有表達異議,是否也因為認同中國的主權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檢察官呢?
有人說,這是給張熙懷戴紅帽子。如果在國家認同上認同紅色中國而放棄台灣主權,這當然是如假包換的紅帽子,這是他自己戴上去的,總不能像皇帝的新衣那樣由不得別人說。要取下紅帽子也很容易,譴責那個栽贓的共產國家就可以了。這有那樣難嗎?張熙懷說,是上級部門批准他去的。批准歸批准,然而個人的言行難道不需要自己負責任嗎?
其實,現在的問題也不是出在張熙懷一個人身上。身為公務員,在與中國交流時都要注意這點。即使是立法委員,在正式交流時,如果中國在立委稱號上打上引號,也就是不承認你的正式身分,也應該拒絕與中國來往,否則就是承認自己的「偽」身分了。那還有資格做台灣的民意代表嗎?監察院與主管部門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管理,採取必要的措施。
(作者為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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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忽52條 司法已捲入政爭 ■ 汪平雲...............
國務機要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蔡守信審判長以口頭裁定的方式,認為該案沒有違憲與否的問題,不必停止訴訟程序。姑且不論蔡法官在審判庭上公開以「連作夢都夢到『違憲』這兩個字」的戲謔態度,取代應有的說理,十分不恰當,筆者認為審判長這個程序上裁定,閃躲不了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豁免權的實質問題。
即使一個法律的門外漢都知道,本案法院要審理的犯罪事實,是現任的陳總統對於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有無檢察官所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實質審判的對象是陳總統。雖然檢察官沒有起訴陳總統,而先將吳淑珍列為共同正犯起訴,但是吳淑珍夫人不是公務員,也不能行使總統的職務,當然也沒有政府會計或審計的職務,要怎麼「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難道利用「配偶」的職務嗎?
國務機要費是專屬於總統職權行使的費用,倘若陳總統在本案審理程序完全缺席,法院作得出實體判決嗎?
如果法院要讓陳總統進入審判程序,不論是傳喚作證,甚至是如張熙懷檢察官聲請到總統府搜索扣押,乃至於法院命總統提出文書,在在涉及總統「刑事豁免權」與「行政首長秘密特權」等爭議。陳總統在偵查程序的證言,也涉及檢察官是否違法取得證據的證據能力問題。
此外,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是總統等行政首長的權限,屬行政權之範圍,法院不能代為決定。另依「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的規定,法院對於涉及國家機密案件,審理時不公開之,認對質或詰問有洩漏國家機密之虞者,得依職權或聲請拒絕或限制之。因此,法院對於六大機密外交的審理,也不能迴避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界限爭議。
倘若合議庭不停止訴訟程序,先由大法官釐清這些具爭議性的憲法層次問題,要進入實體程序的審理,恐怕十分困難。更重要的是,這些爭議不加以釐清,法院的判決將欠缺正當性。難道法院真的認為可以在陳總統完全缺席的情況下,作成有罪判決,而使陳總統辭職下台嗎?或是法院在裁定不准檢察官搜索扣押或不傳喚陳總統的情況下,作成無罪判決,藍軍的群眾會服氣嗎?
筆者作為法律人,實在不願意看到這個案件的偵辦與審理,成為重創台灣司法形象與公信力的歷史災難,因此從最初開始呼籲各界關注憲法第五十二條的意旨時,就一直強調避免司法捲入政爭的功能。然而,隨著法庭準備程序逐漸荒腔走板,譏諷嘲弄的言語代替法理的論辯,甚至公訴檢察官拿辯護人上廁所作為「聲請保全證據」必要性的佐證時,少數人的作秀表現,已使我們的司法形象蒙羞。當法院在各種憲政爭議未釐清前,草率作成有罪無罪判決的時候,是否就是藍綠群眾各自對立或包圍法院,司法災難降臨的一刻?
(作者為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27/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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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Fragile 張熙懷應該將心比心想想吳淑珍的苦難
http://blog.roodo.com/freemanspot/archives/2602592.html
06184]中國政府為何要保護「彩紅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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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文章: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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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December 30,20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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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December 30,2006 10:33
gleeman:對陷台灣於不義的人應受天讉.....
心?幫他找找吧!
http://www.southnews.com.tw/specil_coul/nan/01/00155.htm
很多人將張熙懷赴中的親中行為視作統獨問題的爭議,那是錯的。張熙懷的認同問題不是統獨,而是叛國與否。
所謂統獨認同,就是對中華民國或對台灣認同的問題,不管怎麼認同,只要認同的範圍在這兩個概念之中,就是統獨認同的問題;不在這兩個之中,就不是統獨認同的問題。
在我們的政治世界中,中國有兩個,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目前所宣稱的正式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台灣以外的一個國家,它不等於中華民國,不包括或被包括在中華民國,也不包括或被包括在台灣,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台灣或中華民國的一部份,認同這樣的國家,就是不認同中華民國或台灣,他當然是叛國。
有人將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也視為是統獨問題,那更是錯誤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治的地區,雖然是中華民國以往統治的地區,但是,現在已經不是了,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地區等同於中國,那是地理認同,不是國家認同。
要在台灣產生所謂的統一論述,必須從中華民國的概念發展起來,因為支持統一的,多是從支持中華民國發展他這樣的概念。由對中華民國認同發展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同,根本就是笑話。
中華民國會從它原來統治的地區被趕出來,不是它願意,而是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所以,認同中華民國的人,理論上應該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敵國,而非同一國。
因此,從政治的國家認同來看,將中華民國的認同轉換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同,那是張冠李戴的邏輯錯亂行為。
認為張熙懷的認同是統獨問題的那些人,其頭腦也是錯誤的。作為在台灣的一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檢察官,不管他的認同是台灣或中華民國,張熙懷都應該是以這一塊土地的人民、利益為最優先,只有從這樣的認同,他才有基礎發展出循由台灣或中華民國衍生出來的一些其他認同。
所以,張熙懷的行為一旦涉及到有利或不利台灣或中華民國,他要選擇的就是:究竟要傷害台灣或中華民國,還是要保護台灣或中華民國。選擇傷害,他就是叛國;選擇保護,他就是愛國。其間哪有統獨的問題,只有叛國與否的問題。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12.29
引述上文"七百多位檢察官挺身聲援張熙懷,只見到「組織內部自我防禦機制」的發動",而我要說,看到那些依附在權貴下的立委,我只看見一堆寄生蟲、馬屁精,深怕失去依靠,當選舉到時,人民才是頭家,選舉結束,陳XX才是他們心中的頭家,不知他們晚上是否睡得心安。拒看中國時報,我覺得應該要發起拒看自由時報。我未曾看過一位政黨的領導者,說話缺乏智慧,如其擔任行政院長時,SARS來時,說過一句令人難忘的話---溫度計用完就丟,反正國家很有錢。像如此說話的人,教人如何呼應他呢?每次的說話,總是讓人差點摔一跤。是啊,就是你們認為國家有錢,所以才可以隨便做決策,試問,國家因你們的錯誤政策,從核四到高鐵,國家損失了多少。
而現今又以政治干預我家司法,你們還要一直矇蔽自己到什麼時候?還要殘害國家到什麼時候?不要再引起更多的民怨了。
ㄧ個忽略甚至無視國家現況的人和政黨才是該被人民唾棄的.這些人和政黨才是在殘害國家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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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法庭 檢調秀場 ■ 楊士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31/today-o2.htm
台北地方法院加速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被告的一舉一動,在在受到矚目。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兩次蒞庭後,因為承受太大壓力,身體不適,只得請假。檢察官協會發動聲援,一天之內,有將近八百名、大約全國八成的檢察官連署,令人訝異。
眾多檢察官的這項舉動,如果出於同事之誼,本諸人道,尚可了解;反之,如果因為既有黨國思想的桎梏,觀念和立場偏執一端,則司法的天平有失公允與客觀,十分嚴重。
張熙懷在第一次開庭時,訴諸情緒,說了一句:「不會傳訊不說實話的人。」暗指陳水扁總統,引起網友及立委林國慶等人追查,發現張熙懷確曾訪問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並在「歡迎台灣省台北地區檢署張熙懷主任檢察官參訪我院」的紅色橫幅下,與該院檢察長孫力等人座談;張也在中國設有獎學金;以及赴中國的次數兜不攏,這些都是事實,怎能稱為「抹紅」?而且與若干泛綠知名人士赴中單純旅遊、祭祖等大不相同,豈可任意比擬?
第二次開庭時,張熙懷向法院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甚至說:「要我即刻騎摩托車、戴安全帽趕到總統府扣押證物都可以。」這種措詞很不得體;他甚至對律師顧立雄上洗手間,當場質疑是要向總統府通風報信,似也逾越分際。
第三次開庭時,張熙懷請假,公訴檢察官張友寧懷疑總統府的回函是由律師捉刀,並對顧立雄的遲到要求列入筆錄;另一檢察官林達說:「真正生病的,是那些中傷張熙懷的人,他們還病得不輕。」控方如此咄咄逼人,發言偏頗,引發辯方回擊,外界不宜因果混淆。
再者,張友寧檢察官準備電腦簡報軟體,展示數份媒體報導,批評總統府的作為及副秘書長劉世芳的發言不當,更招致律師圍剿。平心而論,媒體報導屢有失誤,不可盡信;台開案合議庭法官不相信媒體報導,才對駙馬爺趙建銘等人判處重刑。台開案開庭時,昔日的「兩大報」有這樣的頭條標題:「趙玉柱強辯,當庭改重罪起訴。」「庭訊二小時,只簽四個字,台開案,趙建銘:我不認罪。」前者似乎在說,趙玉柱「搞怪」,才會被改求重罪;實際上,法院一開庭,公訴檢察官李傳侯論告,即改變適用法條,由偵查檢察官許永欽認定的業務侵占罪嫌變為刑度較重的公益侵占罪嫌;公訴檢察官論告後,法官才訊問趙玉柱的意見,趙玉柱否認犯罪,何來強辯?如此前後倒置,含意迥異,無異歪曲事實。
至於後一則標題,給人的感覺是:趙建銘桀驁不馴,法官問了兩個小時,趙只簽四個字。其實,兩個多小時的庭訊,趙建銘並無機會說話,只能在法官訊問是否認罪時回答:「我不認罪。」報紙讀者不在場旁聽,只看報紙,會被誤導。
如此,從台開案到國務機要費案,若干媒體報導不公,政治力任加干預,少數司法人員利用媒體作秀,都會影響社會視聽及審判的公正性,不免讓人憂心。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他~~~~~~~~只是個笑話。
台灣人民可不可以將他免職,讓他可以無牽無掛的赴中國(祖國)任職???....
這樣的傢伙,居然可以服公職,那些立委的眼睛瞎囉???
該為台灣人民做點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