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8,2006

人性寒流、要第一夫人「躺著應訊」? 更新

失溫的吳淑珍第一夫人被送到醫院了,審判長周守訓還連打四通電話要求吳淑珍回來偵訊,親中統派媒體政客又極盡污衊落井下石之惡毒語批評,沒有人道關懷與祝福,這些人還有人性嗎?

要第一夫人「躺著應訊」? ■許文彬

陳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上週五以「被告」身分出席公判庭應訊,因身體虛弱而當庭暈眩,被送台大醫院急救。據報導,承審法官還問看診醫師是否她下午可繼續到庭應訊;又稱本週五開庭時,可以為吳淑珍準備一張病床讓她躺著應訊。此情此景,引起社會各方廣泛議論。


其實,在法律上,阿珍這樣的病況,在客觀上應可認為已符合不克出庭的「正當理由」。何況在刑事訴訟程序上,一開始尚屬「準備程序」階段,尚未進行到審判期日之「調查證據程序」或「辯論程序」;即使被告本人不出庭,而僅由其辯護律師到庭陳述,顯然也不會影響到訴訟程序進行的時程。所以像當天承審法官急著要吳淑珍到庭,甚至讓她「躺著應訊」也在所不惜,既無必要,恐怕於法亦有違背。

在刑事訴訟的法律制度設計,被告之到庭應訊,固然是被告的義務,唯若有正當理由者,缺席是被允許的(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三百零六條)。像吳淑珍日昨的身體病況,即其適例。何況,被告到庭應訊,另一方面也是她為自己辯白的一種權利。此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甚至於第九十八條明文指出,法官於訊問被告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

吳淑珍以現任總統夫人身分而成為法庭上的刑事被告,固然不應享有什麼法律之外的特權,然而,她在法律之內、訴訟程序中的防禦權及基本人權,當然要受到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政治場域的權鬥,儘管連「人性」也受踐踏,可是,在懸掛著「天平」為標幟象徵的莊嚴法庭,不僅要顧到法律條文的落實,同時也要顧到人性。況且,「人性」本來就存藏在法條的底蘊!(作者為律師、中國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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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寒流 ■陳坤財

眾所皆知今年亦是暖冬,直到吳淑珍女士出庭當天,才出現今年最強寒流襲台。而「冷」是一種感覺,並非全然以實際溫度之高低為標竿。大多數的人「感覺」到「冷、熱」難耐大都是在氣候「冷熱」(初夏)或「熱冷」(初冬)交替之際,故而其時也是人抵抗力最差、最容易生病的時候;而真正進入到「盛夏」或「嚴冬」之際,或因已適應、習慣天候,反而不「感覺」到「冷熱」。

「脊髓損傷者」從「脊髓損傷」部位以下,幾乎沒了感覺,故而經常因褥瘡而住院治療,療程從數日到數月之久,極其辛苦的煎熬實非一般健康者所能體會!天候冷熱交替之際,尤其是嚴冬,其對抵抗力弱的脊髓損傷者身體煎熬更令人難以想像。

故而吳淑珍女士出庭時因體力不支、血壓驟降差點昏倒,送醫急救,國人應不分藍綠應先給予「脊髓損傷者」人道關懷與祝福,而不是太多的「政治」解讀!

(作者為台中市肢體傷殘關懷協會總幹事)

■鄧佳旻

是什麼樣的仇恨心態,讓台灣一些媒體如此冷血?事發當時,各家媒體爭先恐後,以第一夫「暈倒」一詞強力放送,但畫面中,夫人並未失去意識,手還緊抱著隨扈。沒想到的是,扭曲事實的媒體不僅不認錯,還掀起了各方批評第一夫人「假裝暈倒」、「虛偽」的攻擊性揣測!這究竟是夫人欺騙社會大眾,抑或是媒體又再度玩弄了原本溫暖的社會人心?

面對體重二十幾、體溫不到三十六、心跳不到四十、血壓低到六十的身心障礙者吳淑珍,媒體大肆報導她身上的穿著,隨扈及醫療人員的「陣仗」,無所不用其極的暗示奢華;這種只論立場不問其他的攻擊,傷害的不只是元首夫人、國家形象,更是殘害、踐踏了人權的根本底線!

任何人都有自由不信任吳淑珍,但請尊重「元首夫人」的角色;任何人都可以不支持吳淑珍,但請同理一個弱者的身體需求!

(作者任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林靜宜

看到某位楊姓資深媒體人提到「總統夫人營養不良而造成暈厥,而會營養不良,醫護人員及總統要負很大責任……」我的天,一個身患重病的人有何體力、胃口去咀嚼食物?健康人永遠無法體會身患重病的人,坐也不是、站也不是、躺也不是的那種身體煎熬痛苦,以及在鬼門關走一回過的心理感受!

(作者從事不動產業)

第一夫人昏倒,暴露出喪心病狂的親中媒體政客醜陋真面目
 Just in Love 愛在其衷 :第一夫人庭訊中昏倒

妙子的故鄉翦影:為勇敢出庭的阿珍祈禱

延伸閱讀:(妙子整理):
方齋夜話:我為甚麼憤怒,我為甚麼心疼!
方齋夜話:這樣凌虐我們的第一夫人!我憤怒!
自在四方的四城年華:(不得不公開!)【我所認識的徐千惠法官】
媒抗:吳淑珍夫人可否像邵曉玲有拒絕媒體拍攝的權利?
媒抗: 強逼珍出庭 昏倒 台灣人生死覺醒
媒抗: 完了~~阿扁有難!扁嫂危險!
蕭艸梅之艸梅垣:積點口德,留點人性吧!
心靈覺醒:南北內戰_阿珍的苦難
台灣英社 UKFS:總統刑事或免權的保障範圍
熱血正義部落格:你媽卡好的假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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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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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0:35 │回應(3)引用(5)政治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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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578171
引用列表:
–海外台灣人鄭重呼籲法官尊重基本人權 當海外台灣人聽到總統夫人吳淑珍抱病出庭國務機要費案,
關懷台灣「第一夫人」吳淑珍【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December 19,2006 09:36
引用網友taiwan88 /  vic.的話:
敏感時刻张熙懷主任检察官到中國做什麼?【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December 19,2006 11:13
苦笑,倒並非全因為覺得由這樣的人所領導的國民黨實在前途堪虞,而是因為整件事情透露出一些值得重視的政治—文化問題。
被錯讀的心,被誤解的情(上)【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December 25,2006 01:10
苦笑,倒並非全因為覺得由這樣的人所領導的國民黨實在前途堪虞,而是因為整件事情透露出一些值得重視的政治—文化問題。
被錯讀的心,被誤解的情(上)【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January 20,2007 04:34
Prejudice and self-sufficiency naturally proceedfrom inexperience of the world and ignorance of mankind.Joseph Addison (1672-1719)
被錯讀的心,被誤解的情(下)【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January 20,2007 05:36
回應文章
醫師看法官 ■楊裕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8/today-o5.htm

如果數理文不高人一等的話,應該沒機會考進醫學院。七年當中,要手腦並用,理論與臨床兼優,科學與藝術皆備,在通過各科見習及實習醫師輪訓後,即使順利畢業又考取執照成為「醫師」,也還不能獨當一面執業,而必須找教學醫院當住院醫師,在嚴格監督指導下訓練成「可以不用扶助就能走路的小孩」,除了升不上去或急於賺錢者必須離開醫院外,正常都是從R1搶著往上升到集行政與醫療於一身的住院總醫師,接著升任可以自己作主的主治醫師。到了這階段,除非是跳級的天才兒童或有背景人士,一般都已三、四十歲,接觸病患應該至少以萬計,並保證過程中未出任何差錯,否則就會隨時夭折出局。即使已是資深主治醫師、教授、主任也無豁免權,照樣會被吊銷執照。

反觀讀法律系的朋友,背完四年法條,考過司法官,經短期的司法訓練所結業後,不到三十歲就可以起訴或判人死刑,即使連著幾年考績不及格、外觀言行極似精神病患、又具極端不中立甚至是強烈偏激的意識形態、隨便起訴最後多數都被判無罪的檢察官以及明顯亂判的法官,不但在「司法獨立」大旗之下無人無法可管,讓他們胡搞蠻幹,現在更是違憲傳訊或起訴總統就被捧為英雄,封號「司法藍波」、「台灣良心」。

一個年資經驗相當於「菜鳥住院醫師」的法官,在沒陪審團機制下,竟然可以依其個人好惡、黨籍顏色,決定全國半數選民以上所選出來、動一髮可搖國本的國家元首之死活,正常嗎?司法界的R1限制級演出,沒有主治醫師從旁輔佐、監督嗎?

除了立法院多數暴力肆無忌憚瘋狂違憲粗製濫造出來的「真調會」、「NCC」以外,竟然還有「司法獨立」違憲違法違反基本人性與人權的司法官;鐵石心腸、無血無淚連下四道金牌趕問危急病人能不能回來應訊的司法英雄與英雌,讓醫師望塵莫及。

我只能說:還好當年選擇人性的「醫」,沒考法律系。

(作者為醫師,台灣南社、心會會員)
Posted by 轉貼 at December 18,2006 09:05
台灣的法官太沒有人性了,第一夫人

都己被送到醫院了,還要四度打電話追問吳淑珍夫人可否回去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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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對病人照相 ■廖鴻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8/today-o10.htm

幾年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坐輪椅代表阿扁總統來美國訪問時,去參觀一家療養院。事後與一位坐同款輪椅的美籍男病人合照,地點選在療養院外面正門的所在,而不是病院裏面。而且彼位男病人也經過打扮穿著整齊以後才一起合照,因為按呢病人才有伊的尊嚴。這件事當時的駐美代表程建人最清楚。

這次,吳淑珍在庭訊時身體不適緊急送醫,審判長蔡守訓竟然裁示,以後開庭,吳淑珍可以帶簡易病床入庭,要坐、要倒、要吊點滴攏會使(可以)。看到這款新聞,我嘛差一點仔昏倒。咱的法官那會hia-ni(那樣)無常識、無人性。

一個病人身體若衰弱到需要病床點滴侍候時,伊的心身狀態,敢有可能正常來接受詢問及答覆問題?病床和點滴是病院的設備,不應該在法庭出現。病人在病院的隱私權應受法律的保護。英美國家非常重視病人的隱私權,若是在病院或是療養院參觀,絕對不可對病人照相。吳淑珍女士與病人合照選在療養院外面,就是很得體、很文明的做法。

台灣是文明的國家,需要文明的司法。請法官加油!

(作者為洛杉磯台文學校教師)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December 18,2006 16:13

污辱第一夫人,刪!
Posted by 60.245.94.87 at April 5,2008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