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0,2006
正義伸張的快感
當真理和正義透過罪人的遭遇與下場,展現在人們面前的時候,「哀襟勿喜」的態度根本是不合時宜的鄉愿作風。惡人遭天譴時,我們正確的反應該是:對著創造宇宙萬物崇高的神歌頌「哈利路亞!榮耀歸於主!」不信的話,請看啟示錄十八和十九章是如何描述眾聖徒、使徒和先知因為邪惡之都巴比倫的毀滅而歡喜,因為神已經在巴比倫身上伸了他們的冤。(英文版聖經用exultation這個字,意思是欣喜若狂、歡躍,來形容冤情得伸者的心情。)
馬英九在陳總統夫人遭到貪污罪起訴的時候講了一句「哀襟勿喜」,明眼人都知道他是貓哭耗子假惺惺,因為他在不要「見獵心喜」的勸告之後,緊接著就策動外來政權的立法院團隊提出第三次罷免案。這一番首長特支費露餡穿幫,要不是靠民進黨裏幾個火力強大的立委鍥而不捨的追剿,馬英九那有可能放下高傲的身段,坦承「行政疏失」?(但是,馬某到現在還不承認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令人百思不解的,是民進黨裏又出現一些「憨到不會大漢」的鄉愿,竟然跟著玩起馬英九的時尚,也引用他的「哀襟勿喜」,唯一的差別是這些民進黨的「大老」是玩真的。這不禁令人回憶起2004年總統大選之後,相同的一組民進黨白痴「命令」我們不可慶祝,以避免觸怒藍色暴民,並表示我們「哀襟勿喜」的偉大情操;結果是「開打革藍」夜市對總統府前廣場的長期霸佔、公權力的蒙羞以及國際觀瞻大受影響。
「哀襟勿喜」的辭典標準定義是:「看見悲哀的事情應該憐憫同情,不應該有看熱鬧或幸災樂禍的心情。」如此明確的定義為何被政客的幾張爛嘴一轉述就完全變了質?原來,問題出在對「悲哀」二字的認定。不好的遭遇對身臨其境的事主而言都是件悲哀的事。有些不好的遭遇確實會令旁觀或耳聞者,感同身受;但是,有些遭遇則除了「活該的」事主自己應該感到悲哀之外,其他的人則可以選擇漠不關心甚至普天同慶。
胡市長夫人因車禍意外而受重傷,是一件令人聽了都會鼻酸的悲慘的事情,就算胡先生跟我們的政治立場不同,雖然車禍是發生在替另一個黨國遺孽助選站台之後的回程,我們的確仍要謹記「哀襟勿喜」的古訓,來表達我們的同情;但是,馬英九因為首長特支費案而灰頭土臉的遭遇,根本攀不上悲哀的邊,則又是另一碼子事了。
馬英九在統派媒體多年的造神運動與刻意包裝之下,儼然清廉正義之神的化身,動不動就以所謂的最高道德標準對別人說三道四、指指點點。好在正義的寶劍犀利無比得以穿透不沾鍋的鐵佛龍,讓躲在後面的銹垢終於被攤開在陽光下接受社會的檢驗。首長特支費及女性用品的烏龍是天理昭然若揭展現在馬英九身上的結局。整件事情對馬英九個人是一個悲哀的下場,對由藍轉紅的黨國遺孽們而言則是毋忘在莒的希望泡滅,但是,對長久以來被殖民者蹂躪糟踏的台灣人而言,卻是一件值得雀躍歡呼正義得以伸張的美事。所有的台灣人都應該要仰望天空,高聲贊美主,不斷稱頌哈利路亞,是那個白痴不識字的要我們「哀襟勿喜」?
台灣人必須拋棄那沒有必要的悲情!不但要知道如何堅忍克制,也要知道何時該發出正義的怒吼,更應該學會在惡人遭天譴時如何歡欣鼓舞!如果每一個台灣人從今日起都開始學習享受正義伸張的快感,台灣的獨立建國就有希望了!
延伸閱讀:馬英九特支費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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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藍支持只會永遠活動統派媒體建構的假象聖人迷思中,要他們接受實相,還真比要了他們的命,還更令他們受不了哩!
國師 :
<花點錢辦理有獎猜謎, 摸彩, 或是歌唱比賽 ,全國百姓為了得到獎金, 就會認真了解馬總統的為人了>您的建議真是不錯喔!我會轉告其他網友們........
1.沒有花完的公款 是否要交回 . 1.是 2否 3.馬市長不在此限
2.沒有花完的公款保存6年 算不算貪污. 是 2否 3.馬市長不在此限
3.保存公款6年 為善不欲人知 後被發現 馬上捐出 那就沒事了1. 是 2否 3.馬市長不在此限
4.你知道馬市長 捐得5000多院是捐給誰 1.自己關係戶 2.慈濟 3.窮人
5.因為行政疏失導致邱小妹妹死亡 馬市長捐多少 1. 500萬 2. 100萬 3. 2萬
6.921地震 當時陳水扁捐100萬 馬市長捐多少 1. 100萬 2. 50萬 3.不祥
7國師累了, 沒有稿費不寫了, 有心人繼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