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4,2006

扁:被迫要講出機密費對象、扁說法獲黨內巨頭接受與支持

扁:被迫要講出機密費對象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扁說法獲黨內巨頭接受與支持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高檢署昨日決定以貪污與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消息傳出後,陳水扁總統立即在下午一點多約見黨政高層。據轉述,陳總統說「這些機密費用的使用對象不能公布,現在既然被起訴,就被迫不得不在未來出庭時講出來了。」此一表態,已初步獲致黨內巨頭的認同與接受。


出席高層會議的包括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蘇貞昌、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黨團總召柯建銘。另,總統昨天下午也單獨約見國防部長李傑,說明國務機要費支用情況。

據透露,陳總統當場向黨內巨頭一一交代,他沒向陳瑞仁檢察官和盤托出的涉外經費內容;講到具體的人時地物時,由於邱義仁過去曾參贊若干秘密專案,陳總統特別問起邱義仁還記得嗎?邱義仁點頭稱是,等於證實了這些經費流向確實屬實。

據了解,陳總統是在昨上午獲知高檢署將在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起訴書內容,總統府因此在近午時分連繫呂蘇游邱等人下午趕到府內開會,呂秀蓮因此取消在澎湖的行程趕回,在約一小時的會議中,總統再次強調沒有一毛錢流向自己的口袋。

針對起訴書中述及從九十一年七月到九十五年三月,有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國務機要費帳目不對部分,據指出,陳總統告訴黨內,這些他之前不能說,否則會引起外交風暴,現在事到如今,為示清白,他必須到法庭上說出來。

一位與陳總統不同派系的巨頭會後指出,五千多萬元的國務機要費中,檢方已查出部分為真,至於檢方不接受的部分,根據總統當場揭示的內容,「確實都有流向」,「在場也獲得其他參與者的證實」。這位重量級人士說,總統向黨內說明他向陳瑞仁保密的部分,涉及若干國家的某些具體政要,也有明確金額,真的不能說,未來出庭時要用何種方式把傷害降到最低,技術上還要再研究。

據了解,高層會議上也就法律面與政治面進行沙盤推演。在法的部分,維持蘇貞昌在立法院的答詢,政治人物若涉及貪腐就應下台。在政治面,面對在野黨必然排山倒海而來的下台壓力,民進黨內的態度最為關鍵。黨內巨頭則已達成力挺陳總統的共識,因此蘇揆稍後在立院提出三審定讞的講法。

中執會決議 扁須即說明 珍等送中評會

民進黨昨晚舉行臨時中執會,黨主席游錫堃(右二)會後表示,將請陳水扁總統說明案情。(記者鹿俊為攝)

〔記者蘇永耀、李欣芳/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等,民進黨晚間召開臨時擴大中執會,並邀立委、中評委參與危機因應會議。經三小時半討論,決定將吳淑珍等四人移送中評會處分,並要求陳水扁總統應立即向社會說明。

民進黨也就國務機要費一案,引發社會騷動與紛擾「深感歉疚」,向社會致上最深的歉意。

如何處置 引發激辯

對於如何「處置」陳總統案,在會中引發激辯,前新系總召段宜康一度撂下重話,指民進黨若不處理扁的問題,乾脆讓黨「散股」,但尤清等多位立委主張等司法判決後再處理,最後中執會決定將稍早黨高層及大老將扁移送廉政會調查的決議刪除,改為要求陳總統立即向社會說明。

據了解,中執會中,並無人明確要求扁下台,但有立委私下盼扁自行請辭。

副總統呂秀蓮、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行政院長蘇貞昌等均與會;台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則因選舉行程未到。

蘇貞昌強調,他個人對職位並不戀棧。

游錫堃指出,根據「廉政條例」規定,中執會無異議全體通過,將被起訴的黨員包括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立即移送中評會儘速處分。

其次,民進黨認為檢察官起訴書中,並未敘明是否有國務機要費流入個人口袋,而有鑑於陳總統過去囿於維護機密外交,無法詳盡說明相關用途,民進黨因此要求陳總統對起訴書列舉的疑點,立即公開向國人清楚說明,以昭公信。

第三,民進黨表示,總統並沒有一般首長的特別費,所以國務機要費應具有總統特別費性質,這部分與檢察官的認定顯有相當的落差。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核銷未來應法制化。


新聞評論/對檢保留機密 扁誤判形勢

記者鄒景雯/特稿

紅衫軍退潮,檢察官陳瑞仁偵結國務機要費案卻起訴扁嫂,成為陳總統從政以來最大的風暴,強調尊重司法的泛綠陣營,現在扁嫂遭到貪污罪嫌起訴,直像雲霄飛車以為已經到達坦途卻驟然高速下墜,政治心臟快要停電。

對於高檢署的起訴內容,具有律師身分的陳總統,事前過於輕意與大意,未能掌握機先,民進黨為他再次承受重擊。

如果按照陳總統昨天對黨內巨頭的表述,他有許多涉及涉外機密的內容,為避免引起更大國際糾紛,不能對陳瑞仁清楚交代,阿扁應是評估原先的部分交代已足以過關,因此可以保留若干「絕密」的空間;據知阿扁的確一直信心滿滿,事實顯示這是很大的誤判。

與其起訴後在庭上申辯,應防微杜漸於事前就取得司法體系的信賴,這不僅是避免行政傲慢與尊重調查,也是妥善防止任何政治負面效應,固然起訴不是定罪,法律上還有三審定讞的嚴謹程序,但道德上的傷害一旦形成,事後再如何提出用於公務、未入私囊的證據,都已流於被動,時不我予。

陳水扁總統原本依據刑事豁免權的規定,可以對檢察官的訊問採取抵抗權,而且自認坦蕩蕩的他放棄權利,既然同意接受調查,其實在如何保護第三者免受波及的技術層面,事前可與司法人員取得一定的默契,找出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後的最佳選擇,不是只有「不說」一途。

陳總統的局部處理,以及檢察官的鐵面辦案,司法上有一條長路要走,但政治後果則已兵臨城下,民進黨如認為扁罪不及於下台,則未來將重演藍綠對抗,倘若民進黨採取切割保黨做法,一場政治暴風立刻颳起。

以上這兩條路,對台灣的休養生息、穩定進步都不是正數,這是大家更要關注的問題。

檢方書類顯示 扁未干預司法

記者賴仁中/特稿

從國務機要費案書類可證,執政高層確實從未干預司法;一般認為,假使總統夫婦果真大貪特貪,扁會放心地完全不過問司法?連「試圖關切」也不試試?

不少人分析事件邏輯,認為假使總統真有犯罪意圖,而且親手實施犯罪,當檢察機關啟動偵查後,以他一國之尊掌有至高權力,不可能「連碰都不碰」。

現今證實,他未干預,未關切,未過問,連認定他涉案的陳瑞仁也如是說。

換句話說,總統有可能本於內心,自始就認為他根本沒有犯罪,而會有這樣的心境,源自於他內心的坦蕩蕩;可是,昨天他卻被檢方認定涉入貪污等事件,為什麼呢?

有人研判,全案最早起於有些機密外交工作,找不到適當經費可報,府內就把腦筋動到國務機要費上,總統夫人吳淑珍也因此長期蒐集發票協助核銷,再把請領的錢交給總統。另則是一些瑣碎的餽贈、公關等雜務,也用此經費核銷。

但執行過程出問題,一是認為這些錢雖用一般消費發票報帳,但他們長期認為國務費和特支費無異,特支費可這樣報,國務費也可以,沒人想到涉及偽造文書。

再者,有些執行過程太粗糙,連領據、單據都沒,就直接由府內機要官員交派去執行任務或用於它途了,這些便宜行事作法,檢方調查時,不曉得能拿什麼證據證明,有人便自作聰明製造不實的核銷個案,譬如曾天賜。

外界必強力指責,陳總統自己都承認他指示核銷國務機要費,這些虛假的事偽他怎可能不知情,甚至提供為證詞。

然而,也有人認為,沒有任何實據證明陳水扁主導作假,也難證他故意說謊;官場上,下面人要假,反而故意不告知「老闆」的事,不是沒有。

總歸而言,本案所謂違法詐領而來的錢,是檢方依心證推斷出來的,並沒有分毫是從總統或家人處起出A到自己口袋的錢,因此,有罪無罪,還待日後法院見分明。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應訊對答 扁:外交機密 能不講就不講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今年八月七日及十月廿七日,檢方兩度就訊陳水扁總統,陳水扁應訊時,表示由吳淑珍向親友搜集發票支領國務機要費,相關經費均用以支付外賓禮品及秘密外交等工作,僅少部分是以餽贈合法名義贈給吳淑珍的禮品費用。

陳總統並說,外交預算不夠用,才會從國務機要費支出相關經費。以下為陳總統應訊與檢察官陳瑞仁對談摘要:

八月七日

檢問: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間總統府支領國務機要費發票中,為何有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在台北君悅飯店消費發票?

扁答:外交秘密工作,外交部預算不夠用,奉天與當陽專案的經費都繳回國庫,必要時從國務機要費支出,由執行秘密工作的人員先設法取得一些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等錢撥下來累積一定數額後,再用領據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用李慧芬在君悅飯店消費付款後取得的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即是這種情形。

檢問:第一家庭是否曾使用國務機要費來買自己的衣服或首飾?

扁答:沒有,如果有買衣服或首飾,也是用來送人,第一家庭成員不會這樣。

檢問:秘密工作內容及花費為何?如何報銷?

扁答:九十三年起有兩件秘密工作的花費必須要取得發票來核銷,吳淑珍知道後,說她一些醫生太太的朋友有購買太平洋SOGO百貨的禮券,可以請她們拿購買禮券的發票來報銷國務機要費。

後來不知是吳淑珍自己或請他人與太平洋SOGO百貨接洽,發票後來也送到官邸,吳淑珍拿給我,我再拿給馬永成報銷國務機要費,共有購買太平洋SOGO禮券的發票約一千萬多一點,另有購買微風廣場及台北一○一百貨禮券發票。

十月廿七日

檢問:經查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有些是吳淑珍購買鑽戒、衣服、太陽眼鏡、皮鞋等物所取得的發票,您對此解釋為何?

扁答:有二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這是我餽贈給她的,這比較少。另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

檢問:陳鎮慧、林哲民、馬永成、林德訓應訊均說,吳淑珍會用小信封內裝發票交由陳鎮慧請領國務機要費,陳鎮慧再將現金裝在小信封內交由林哲民轉給吳淑珍,這是否與事實相符?

扁答:是。但我要進一步說明,因秘密外交工作經費,我請夫人向親友收集發票,請得國務機要費夫人再交給我,她沒留任一毛錢在手上。

檢問:為何您於九十五年八月七日第一次應訊時,完全沒有提到前述這些?

扁答:因外交工作是絕對機密,能不講就不講,這才是從事外交工作所應有的修為,所以我在第一次應訊時只是舉一些例子來說明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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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9:39 │回應(7)引用(2)政治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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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統上任之初自動月俸減半,六年減俸六千萬,又豈會貪那區區一千四百萬?世界上哪有這麼笨的總統?不禁令人質疑莫非藍調檢察官陳瑞仁受不了泛
國務機要費起訴-殺人不見血的最佳利器!?【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November 4,2006 09:57
摘要:陳瑞仁為什麼如此草率沒有釐清許多疑點,甚至連吳淑珍貪污的直接證據都沒有就急著起訴?陳瑞仁如自認問心無愧,請宣示:本案如果罪證不足,陳瑞仁將
對吳淑珍起訴書之我見【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November 4,20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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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有沒注意到昨天高捷局長周禮良被檢方判無罪之新聞?(請見今日天自由時報)

檢方起訴書只是存質,並非就是有罪,陳水扁總統不一定有罪,綠營支持應該等到三審定案,磪定陳水扁總統有罪再發動投票,也不遲......
何況,國務機要費內交待不清的一千四百萬元涉及在中國內部的地下情報人員,陳總統為保護他們性命安全,不說出來也有錯嗎?
另外請見:
總統府、審計部都錯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4/today-o5.htm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4,2006 09:58
找不到起訴書全文,不知起訴書中是否有提到有查到這些錢回流至第一家庭成員手中的實證?檢察官指握有更明確的實證,但礙於總統受刑事豁免而無法起訴,待總統下台或任滿時再行公布追遡起訴,這一點也難以取信於人,不得起訴不代表連涉嫌不法的具體內容都不能說,如果檢察官真查到了什麼,為何不直接明白的公諸於全民?
總統的解釋也有可議之處,雖然事涉機密外交,但若真的自認無不法,對檢察官明說又如何?難道檢察官會如此不識大體的在起訴書中全盤和出?讓國家陷入外交風暴之中?如果你無法取信於一人又如何取信於全國二千三百萬人?
的確起訴不代表有罪,但對期盼總統下台的人而言,起訴便是有罪,即便只是起訴第一夫人,對身為總統的人來說便是有了不名譽污點.至於不認為起訴便是有罪的人而言,對總統也是失望至極,也會希望他下台,問題不在他貪污與否,而是從整個事件看來,總統的誠信令人質疑,誰會認同一個誠信出了問題的總統?
Posted by Rita at November 4,2006 11:01
Rita :
<國務機要費案 高檢署起訴書全文>在酥餅的BLOG: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2416597.html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4,2006 12:43
總統的解釋也有可議之處,雖然事涉機密外交,但若真的自認無不法,對檢察官明說又如何?難道檢察官會如此不識大體的在起訴書中全盤和出?讓國家陷入外交風暴之中?如果你無法取信於一人又如何取信於全國二千三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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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怎麼能保證陳瑞仁不會[不小心]告訴泛藍的媒體呢?
若陳水扁真全說出來但陳瑞仁卻[不小心]說了出去,後果誰負呢?
陳瑞仁擔的起那個後果嗎?
甚至整個國家的外交系統,擔的起那個後果嗎?
Posted by 孟芬 at November 4,2006 13:45
孟芬:
妳說得沒錯!一般人只知其一不解其二,國務機要費也遷連到我們在中國的地下情報人員之性命,萬一這些情報人員的資料被陳瑞仁或其他藍調公務員偷拿去給敵國中國,試問這些地下情報員還有活命的機會嗎?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4,2006 13:50
國家機密豈可 民進党私下授受.
支那小檢查官 無權干涉 機密外交.

水門案.只是党際斗爭跟國防無關.
尼克森錄音帶 都要國會下令才提交.
何況
事關國家安全的賬目.為什輕易公開?
難到 支那檢查官 是台灣太上皇?
Posted by rockcot at November 4,2006 16:38
很同意樓上各位的說法

另外, 這幾天看到很多媒體人懷疑, ㄚ扁總統既然想約檢方做最後辯解, 卻不得檢方回應時,為什麼不交書面辯解書呢?! 趕快寫一寫繳出去就好啦...

很昏倒, 這就是媒體人的智商跟素質ㄟ...
如果是國家機密, 這正好順便COPY一份給阿共仔...幫他們省省情治預算!!
Posted by 台灣土豆 at November 6,2006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