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9,2006
反貪腐 先查北體弊端
反貪腐 先查北體弊端 ■ 曹竹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18/today-o7.htm
自由時報十月十六日秉公報導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違法在天母運動公園建校舍的來龍去脈,環保署做出回應謂:如有違法就會勒令停工並開罰。
天母運動公園變成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用地,其過程錯綜複雜,令人瞠目結舌,可用瞞天過海、目無法紀、破壞環境、永劫不復來形容。 尚未變更地目且未通過環評,就在濕地上的天母運動公園上蠻幹,到底圖利何人?又為誰做業績?既然「反貪腐」響徹雲霄,有關單位應該徹查到底。
這整個浪費納稅人錢且破壞環境事件的受害者,除了有地緣關係的社區居民和台北市民之外,還有台北體院的學生。如今上位者打游擊戰似的遊走法律且知法犯法,如何教導學生守法?把榜樣做壞了,莘莘學子接受不正確的是非觀念,損失的是誰?學生們背負著主事者的錯誤而羞赧,是不是很無辜?
為了教育,為了所謂禮義廉恥,不但環保署要拿出魄力,所有的人都應該正視並因應這件事。
(作者為天母居民,貿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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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繼北投纜車弊案,台北市政府又出現違反環評重大瑕疵!環保團體質疑,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體院大樓(原行政大樓)興建工程,環評只許可興建地上十二樓、地下二樓,但北市府工務局卻核發地上十七樓、地下三樓建照,且尚未完成地目變更就大興土木,當中弊端重重,將控告市府官員瀆職。
環評許可蓋12樓 建照卻核發17樓
雖然台北市教育局已在上月承諾將樓層變更回十二樓,不過,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認為,口說無憑,先停工、廢除建照再說,而即使恢復環評結論,也無法遮掩過程中的行政疏失與責任。
方儉也質疑,為何相關單位不需要核對環評結論,就直接核發建照?他認為,這是系統性犯罪、官官相護的結果,馬市府團隊必須為此負責。
對於體院大樓建照違反環評結論,環保署表示,因過去無前例,加上環評法僅規範未做環評的開發行為,許可執照無效;已通過環評者,建照與環評內容不符,法規無規範,要如何處理?該署還要討論。
至於已開挖的地下三樓,也與環評不符,環保署解釋,環評報告書有提到地下二層,也有地下三層,應該是地下三樓才對,可能報告書寫錯了。方儉則批評,連二樓、三樓都搞不清楚,環評當初是怎麼審的?違法意圖明顯。
方儉強調,台北體院遷校,列入馬英九任內重大施政,為了趕在年底下台前做出成績,現正加緊趕工中,但連地目都尚未變更就動工,現仍是「體育場用地」未改為「學校用地」,當初環評報告書也表示要變更地目。環保署說,如確實有記載變更地目,但開發單位未執行,可能有違反環評承諾之虞,該署還要進行瞭解。
台北體專八十五年獲准改制台北體院,市政府即規劃天母運動公園納入其新建校區。為規劃天母校區,台北體院在八十六、八十七年透過教育部送環評案到環保署審查,環評有條件通過,目前工程進度已到地上五樓。
由於工程與環評結論有所差異,體院今年四月請台北市教育局提環評差異分析到環保署,當中調整了體院大樓與部分規劃,不過,因當初送件的是教育部,如今是教育局,有主管機關認定問題,環保署退回環差,至今尚未重新送件。
體院:本想邊蓋邊補件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針對環評結論與建照核發樓層不符,台北市立體育學院事務組長李基新昨天指出,環保署督察大隊曾向校方表示,環評核准興建十二樓,而校方要興建至十七樓,只要於興建第十三層樓前,補送環評差異分析並獲通過即可。
李基新解釋,體院於天母運動公園用地計劃興建教學大樓、詩欣大樓及體院大樓、體育館、活動中心及學生宿舍,環評經環保署通過,但體院要展開細部規劃時,當地居民反對興建學生宿舍大樓,因此,校方決定不蓋宿舍,並規劃將原十二樓的體院大樓增建至十七樓,增建的五層樓做為學生宿舍。
為此,體院向市府申請建照時,體院大樓規劃興建十七樓,都審會也通過核發十七樓的建照。李基新表示,確實與環評結論不符,但因只要補送環評差異分析即可,因此申請建照時未特別向市府單位提及環評結論與申請樓層不符的情況。
為何體院決定增建至十七樓,卻遲至今年四月才提出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對此,李基新表示,校方將環評差異分析報告與地目變更監測,包裹為同一案公開招標,但因經費欠缺,直至今年教育局提撥經費,增加預算後,才有顧問公司投標,順利發包,並於今年四月提出環評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其中,地目變更也已提出計畫。
體院表示,後來當地民眾認為,增建至十七樓會影響視野,擋住陽明山山景,經過市府內部協調後,由勞工局的職訓中心協助,出借宿舍供體院學生使用,因此,體院大樓不需要建至十七樓,仍維持十二樓規模。李基新表示,學校會向市府遞件申請建照變更,改為興建十二樓。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北體院大樓工程建照與環評結論不符,環保署表示,環評法是依「實質認定」,目前實體工程尚未超過十二樓,未違反環評,無法要求停工並處罰。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則有不同看法,並要求環保署一週內做出明確裁示,否則將寄發公民訴訟預先告知函,代表居民控告環保署的不作為。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表示,今年二月曾赴台北體院進行環評監督,當時察覺有異,不過,工程尚在進行中,也未看到明顯違法,因此只給予提醒與告知。官員還比喻,體院就像有犯意的人,並沒有犯行,無法抓到警察局,所以環保署無法要求停工並開罰。
環品會董事長劉銘龍則批環保署邏輯不通,他強調,環評法功能在於預防與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危害,若蓋好了才罰,環境已破壞,失去環評法意義。
在台大環工所教授環評法的劉銘龍說,其實依照環評法第十七條,開發單位應依環評所載的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否則可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必要時命其停工,限期改善。但現在不僅建照,連工程資訊上揭露為地上十七樓、地下三樓,環保署還硬拗,替北市府掩護,如此根本是麻木不仁,為了不想作為而曲解法令。
至於環保署指出,環評法僅規定未做環評的開發案,許可執照無效,而已通過環評者,建照內容與環評結論不符時,並無法可管,應由建管單位負責。劉銘龍批評,難道要放任開發單位先簡單做環評,然後邊施工、邊變更、邊做環境差異分析,由違法變成合法,那還要環評幹嘛?如果環保署不藉此補法規漏洞,放任而行,實屬行政怠惰。
看新聞/無「法」可治 環評法跛腳
記者鍾麗華/特稿
為了預防開發行為對環境的破壞,環評法八十三年底公告實施,不過,如果不是台北體院環評案,恐怕環保團體、專家學者,乃至於環評委員都還不知道,原來建照核發逾越環評結論也不算違法。面對此一爭議,環保署也不站出來捍衛環評,讓環評功能蕩然無存。
雖然台北市教育局同意恢復環評結論,把台北體院大樓從十七樓改回十二樓,但相關單位若不檢討補漏,未來類似情況仍可能再發生。畢竟依照現行法規,建管單位核發建照不必看環評結論,而當建照與環評結論不符時,環評法也無法處罰,這中間的法規漏洞,正好給人上下其手的空間。
也因此台北市政府在台北體院環評案中,雖無明顯違法之處,但卻有嚴重的行政瑕疵。台北體院明知環評結論,但卻在未做環評差異分析之前,申請違反環評的建照,根本是「明知故犯」,而台北市教育局也讓這樣的開發案過關,未善盡督導責任,這是市府團隊螺絲鬆脫,抑或故意包庇?
令人質疑的不僅止於此,還有未做地目變更的部分。若真如建管單位所言,「體育場用地」不必變更為「學校用地」就可蓋體院,那當初環評報告書為何要提到地目變更?而且去年底都發局還計畫公告,教育局今年初的施政報告,在「改善教育硬體設施」一節也提到此一部分。
其實這正也暴露台北市府便宜行事的心態,企圖擴大解釋法規,以合法掩護非法。如果市府再ㄍㄧㄥ下去,未來在體院上課時,是師生優先使用運動場?還是民眾?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體院大樓工程建照與環評結論不符,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均坦承有疏漏,但不違法,可以補件,沒有官官相護問題。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表示,當時承辦員在辦理該案時,只看到環評有過,且都審通過的就是十七樓,所以就發給十七樓的建照。
建管處並表示,因都審會審查時,各單位都會出席,因此該處才會認為都審既然通過,就發給建照,不過這算是行政程序不完備,必須補環評差異分析,但因體院現已決定還是興建十二樓就好,所以目前體院已到建管處辦理變更。
台北市發展局表示,過去因都審速度過慢,對於大型開發案還要等環評通過才審,經常為人詬病,因此為了加速大型公共工程審查速度,環評和都審改成可同步進行審查,所以就沒有特別去看環評結果,現在發現兩者通過的樓層數不一樣,的確是一項疏漏,但都審會基本上都是尊重提案單位提出的案子來進行審查的。
發展局坦承,當時也認為是教育局的案子,是府內工程,所以都會加速處理,才會出現這樣的疏漏。
發展局表示,現在不論公家或民間的大型開發案,環評和都審都可同步進行,有時還會出現都審通過了環評卻沒過的狀況。
體院大樓土地,現尚在北市都委會審議從「體育場用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