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5,2006
追究違憲失職的馬英九‧解散中國黨 VS 那一天,馬小久迎聖火
<2008年奧運聖火傳到台灣-胡錦濤:我們用愛與和平非暴力 解放了台灣!>=嘿!馬英九面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假借<奧運聖火>之名輸入台灣的愛與和平非暴力事件,也不是不可能不會說出下面的那些話哦!
追究違憲失職的馬英九‧解散中國黨 /黃森元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polit_00/11/01785.htm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集會和結社之自由。對於這些自由的享有,任何人是不得以妨礙他人自由為基本前題,也不得以任何口實為藉口而妨礙他人自由!
憲法也規定,基於維持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所需,以法律加以限制之,此乃有「集會遊行法」制定之由來(參考憲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和集遊法)。
對於此次在世界憲政史上從未曾有的體制外、違憲、違法行為,發生在台灣而且還在進行的「反貪腐」倒扁靜坐集會,不論其所代表的意義和目的為何,實已引伸出並觸及到幾個憲政秩序和法律上的責任歸屬問題,本文認為有必要加以闡釋,提出指正,並期昐正在邁向民主法治的台灣司檢人員、警政人員,能本諸法律良知,公平、公正地執行人民所賦與的神聖職責!
(壹)
每天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靜坐集會,
踰越憲法賦與人民言論、思想、集會自由的權利保障
人民固然有個人的上述自由,但其行使應尊重他人或不能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假藉爭取「實質正義」而破壞憲政秩序的體制外活動,以一百元號召百萬人部分不滿現狀人民,是屬於煽惑、欺騙人民之非常惡質的政治鬥爭,持續作亂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
所謂「發動靜坐後,就不會走,如果總統不在憲政體制外下台,群眾不會散」,對警政署欲行使「逾時必定強制驅離」的正當合法職權,竟嗆聲「二十萬、三十萬人坐在凱道上,已非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不能用法律手段來處理,有種就試試看」等莫名其妙的胡言亂語,公然踐踏法律,挑戰公權力,是夾烏合之眾作為政治恐嚇的政治流氓行為。
對住院病人及受重要教育的學生不被騷擾的權利,及其無須負擔痛苦忍受的義務,主辦單位施某、那位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某,及奇形怪狀之士、影響視聽的創意人,有否考慮住院病人和學生及其家長們的人權?
憲法保障國家元首,除內亂罪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的訴究(包括貪腐罪的約談、偵查、扣押、起訴)。總統的親信,或總統本人縱有涉及貪腐弊案,其親信之違法嫌疑(尚未到「終局」判決之前)應在体制內由司法程序進行解決,總統本人如有罪嫌,亦應等待其任期屆滿後,再由司法單位啟動偵查,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任何個人或黨派絕對無權假借人民的力量,或者已經非黨員之身分(如施某等之流),卻以替其前所屬的政黨著想之假關心,在憲法體制內或體制外,以違憲、違法之手段訴諸抗爭或要求下台。此即意謂著任何個人或任何黨派都不能凌駕司法,更不能觸犯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憲法、法律沒有賦與施明德個人或任何黨派擅自發動長期在體制外,公然煽惑部分不滿執政黨政府之人民,破壞憲政秩序的「特權」。
(貳)
隸屬行政院的首都市長馬英九,
嚴重濫用、踰越行政裁量權,
假借人民名義,圖利施明德及中國國民黨
「行政權」有權力(如警察及軍隊),與非權力(如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兩種作用(Function)。權力作用對內維持秩序,有警察行政(如治安警察、交通警察、森林警察、港灣警察等)。對外防止侵略,有軍事行政(陸海空軍)。此兩種權力需有法律(如行政法,但不包括行政命令)的依據,才能發動,亦即依法行政之意。行政命令有委任命令和執行命令(包括總則、細則、辦法、規定、院令、各部令、省令、廳令、縣令等),但皆不得以此行政命令來規律人民之權利義務為其內容。
「行政命令」不得牴觸「行政法」,「行政法」不得牴觸「憲法」,這是法律位階的原則。
此次台北市政府,因行政不中立,破壞行政法例,市行政首長馬英九以「職權分層負責」為理由推卸其職責,又以「二十四小時靜坐」的核准是警察局或分局的裁量權,所謂「下午十時為止」係「規定而不是法律」的荒唐法律來解釋,作出「特准」許可,踰越行政裁量權。
所謂「規定」是「行政命令」性質,不是「行政法」,其內容不能規律人民之權利義務(增減權利或義務)。特准二十四小時之靜坐集會,係賦與主辦單位的集會權利,卻增加人民受騷擾且不應負擔義務為內容的裁量濫權。
台北市政府是台灣之首都,其行政首長在行使其行政行為(許可處分)時,應考慮「全體市民」的公共權益」,不能也不得為「部分市民」之利益著想。「靜坐絕食」是需要「靜靜」地和平安坐,不能有奇形怪狀的創意,不能騷擾、侵害到不參加靜坐集會的其他「部分市民」之視聽,及其擁有的公共權益(國際形象受影響)及福祉。
靜坐運動進行之初,有人要發動群眾寫信向檢察官施壓,馬氏亦以中國國民黨主席之尊公開在報紙登廣告威脅:「檢調偵辦結果不能和『人民的心証』違背。」此擅自製造非法律上之胡言亂語,不僅藐視,而且干涉司法之獨立,破壞憲政架構。
蔣介石、毛澤東及其追隨者,因不懂致不實施憲政法治,尚情可瞭解;出身世界第一流的哈佛大學之法律人,馬英九理應協助台灣樹立健全正常的法治國家,如果馬英九有心替國民黨在政黨輪替過程中再度為其黨奪回政權的話。然而,令人失望的,卻是馬英九不顧執行法令時應有的妥當、正義原則的考量,竟然狂言「罷免總統不需理由」,和「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恩賜(必須有明顯而立即危險時,才不予核准),許可、解散、或任何限制都要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對市區未來長期集會遊行申請,仍是『原則許可,例外禁止』」云云。此種話語,即其非常明顯地是針對馬英九所欲支持在憲法體制外要求總統下台之運動人士所作的有利法律解釋!
馬英九竟然說出和作出上述如此不合法律原則的話語和政治行為,不禁令人懷疑其在法律學養上,似乎是否不學無術(憲法上,和行政法上)?同時,一個多月來三番兩次縱容體制外非法活動而不執法,也令人擔憂其未來可能的政治行為之表現。
作為首都台北市行政首長,對於此次「靜坐集會」所表現的領導統御作為,不僅在憲法上、行政法上不學無術,而且得意洋洋地曲解法令、玩法弄法,濫用職權圖利施某,中國國民黨人及為其在二○○八年競選舖路,實在有辱哈佛法學權威之學譽,為了私人權慾,淪落到如此行政法學上幼稚、愚蠢的地步,實在可憐、可悲、又可惡之至!
(參)
政黨的行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此次靜坐集會的總指揮施明德,在國外與政府司法單位要逮捕的重要現行通緝犯會晤後,不久又與中國國民黨代表負責人馬英九密會,隨後即發起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外自稱「革命」的集會運動,尚且聲張要包圍總統府及玉山官邸。
台北市政府行政首長不顧「全部市民」的公共權益,以職權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支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外之集會運動,不遵守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有圖利「部分市民」之嫌。又以中國國民黨主席之身分豉勵黨籍民意代表以個人身分參加支持違反憲法之體制外集會運動。
靜坐開始之日,馬英九即披雨衣,搶鏡頭,坐在施某旁邊,陪同吶喊。自九月十三日起又數度出現在靜坐現場,聲稱是以黨主席身分到場,還聲稱為了關懷而送早餐,並聲稱錢是由「黨」提供,而非個人的私錢。並以國、台、客語帶頭喊「阿扁下台」口號,說是「對群眾表達關懷,沒有其他的意思」等騙人之花言巧語。
這種關懷與首都市長的職務有關嗎?這種關懷與黨的職務有關嗎?濫用黨主席的身分,加重體制外運動之壓力,至今超過一個多月的活動已經不斷發生暴力行為,或暴動失序,社會安寧嚴重受影響,馬英九再此期間更一再與中央搶權,其行政首長的政治、行政,以及刑事責任,當然不能逃避,而其黨主席的共犯行為,公然支持體制外集會運動,其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行為的法律效力,歸屬於(Imputeto)中國國民黨,視為中國國民黨的行為!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但不是國民黨專有,不是國民黨專治,也不是國民黨專享的國家。國民黨違反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應受嚴厲的懲處,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第十九條:「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規定,台灣人民及所有台灣民間社團應作後盾,向內政部請求,並支持其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違憲的中國國民黨。
解散國民黨後,進而可以解決下列三個問題:一、違憲(憲法第八十條)的法官之不能獨立審判;二、黨派色彩仍極濃厚的公教人員之不能行政中立;三、立法委員的違背人民之囑託和職責所在,僅為黨派及個人服務。
倒扁總部研擬一堆作戰計畫作亂至今,如果,此違憲且違法的中華民國體制外集會運動,無理取鬧,擅行揚言發動罷工罷課罷市,欲陷國家社會全面混亂、停擺,並威脅體制內各機構,總統應發揮公權力,依照中華民國八十九年第六次修憲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事故,得經行政院之決議,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辦理。
依照該憲法條文,十日內立法院如果不同意追認時,或發生暴動時,總統應依憲法第三十九條「總統依法宣佈戒嚴之規定」,宣佈戒嚴。如果立法院不追認時,三個月失去效力後,可再次宣佈,一直到施明德退場為止。
發布緊急命令及宣佈戒嚴之非常措施,是為求台灣社會安全,經濟穩定,也是符合希望維持現狀的美國國家利益。如必要時,就必須堅強的發動公權力,以維護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可以不必有任何顧忌。(黃森元/美國洛杉磯真善美社)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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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變態首都 老包專欄‧這樣的變態首都
http://www.southnews.com.tw/specil_coul/old_bau/00/0192.htm
施明德和馬英九真是民主台灣、陳水扁時代的一對寶,兩個人都因和陳總統誓不兩立,而成為強勢統派媒體寵愛的英雄,但也因為受到媒體毫無節制的溺愛,恃寵而驕,漸漸喪失公眾人物應有的謙虛與責任感,言行舉止更像揮霍無度的公子哥兒;當這兩個人碰在一塊,一搭一唱搞出紅色倒扁政變運動時,其內涵貧脊臭酸,其沒完沒了的街頭搗蛋,令台北市民及台灣民眾痛苦不堪,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施明德與馬英九私會密謀之後,發起這一波舉世獨有的紅軍怪異抗爭運動,它的怪異之處,包括馬英九是首都市長,卻和人密謀在首都搞抗爭活動;而馬英九利用行政裁量權所准予的抗爭活動,卻又是曠世奇譚的「長住型」(Long Stay)遊樂式「靜坐」,不但日夜二十四小時,也可以時而定點載歌載舞,時而起身遊行,甚至包乘遊覽車全國觀光一圈,再回來繼續據地為王。
施明德果然也充分利用馬英九的「配合」,他設計群眾以穿紅衫為識別標幟,也設計了一項具侵略性的喝倒采手勢,透過媒體強力推銷,以此來塑造一種社會新品種族群,社會大眾稍有不從,則難除被排斥或圍剿陰影(一德國留學生就指出,這種紅衫識別的抗爭活動,因特具壓迫性,是德國明文規定違憲的行為,但在台灣,施馬勾結就生產出極惡的典型)。
連續一個多月的紅衛兵抗爭活動,施明德每次站上台講話,其言語貧瘠,也常顛三倒四,一再重複的「阿扁下台」口號也令人生煩,但又有誰能像他這般,既搞抗爭運動,卻又準備豪華型露營車休息,也常長時間消失不見;令紅衫群眾徹夜霸馬路「抗議」,幾個小時後,群眾遭驅離時,他自己也不在場──有這麼愜意的「抗爭」運動,施明德仍是統媒筆下的革命英雄,這種莫名其妙的「英雄」,誰能辦得到?如果說這不是欺世盜名,又是什麼?如果不是統派媒體在強加美化包裝,施明德這些恣意妄為的舉止,也只是耍猴戲而已。
馬英九身為首都市長,至今竟還不知他所「核准」的紅軍運動,錯在哪裡,實在很可悲。他說人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這話是不錯,但「倒扁」的訴求,在媒體輿論所呈現的超強比重,早就超過任何議題訴求,又何需什麼群眾運動來表達?在媒體輿論超大比重之下,仍搞群眾運動,這不是什麼「集會遊行自由」,而是一種準政變的企圖與對多元社會的壓迫、迫害。而對同一群人、同一訴求,核准其二十四小時、無止境(已超過一個月)的聚眾活動,就憲法人權精神而言,就是明顯違反了比例原則!在「比例原則」的衡量之下,不僅馬英九的執法能力大有問題,身為社會公器的大眾傳媒,其對紅軍運動的超比重報導,也早已形成社會莫大的侵害。(現在誰還重視不到兩個月後的院轄市長選舉?)
台北市這些年來成為藍軍(紅軍)抗爭的天堂,首都也成為抗爭城市,台北市民痛苦,但因媒體特寵倖馬英九,這些痛苦都逐漸像戒嚴時期人們忍氣吞聲,以一種空幻的偶像式崇拜,來麻醉自己的現實感受,並間接感染全台灣民眾。當一個首都市長,對脫序的群眾運動表示束手無策時(所謂國慶紅軍「天下圍攻」),竟能兩手一攤,說:「群眾有數十萬人(事實是數萬人,為了表示無奈而灌水撒謊),比警察還多,我不能處理」,又說他很倒楣,是在替中央政府「收拾善後」,這就顯示媒體溺愛之下,一個政治人物很容易就不長進,而墮落成「何不食肉糜」的阿斗模樣。
群眾很多,一輛噴水車不就將之沖散了嗎?馬英九竟然不知道在紅軍肆虐之後,縱然他有族群相同的感情在其內(軍公教族群的深藍結構,是紅軍得以「閒閒去管吃管住的好地點搞抗爭」的基礎),也不能因他的感情暗示,而使首都失控失序、外賓受辱,而台北這個商業之都,消費意願已被影響,平均三成的下降率,更加上無形的心靈精神壓迫損失,多元文化所受傷害,都在累積之中。
試問,一個無能的政治人物,仍要被媒體包裝成政治偶像時,豈不是形同在譏笑社會大眾很好騙、很容易被奴役,還奢談什麼「民主」?而也只有台北這樣變態的首都,才能使施明德這個戒嚴時期的受害人,突變今日的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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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政治》那一天,馬小久迎聖火 /inosen‧那一天,馬小久迎聖火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ma_in_9/00/00158.htm
前天,有某位首長公開宣稱,是否驅離群眾的關鍵在人數不在時間,他堅持不願驅散佔用車道之群眾,如果有一天這個人真的當選總統,以下的新聞是否可能成真?
奧運聖火傳到台灣
胡錦濤:我們用愛與和平非暴力 解放了台灣!
2008年7月1日
/記者不負責 在台灣報導
2008年5月20日,馬小久在就職演說中再次重申:「如果有錯,那都是傳真機的錯」及「謝謝指教」等名言後,第一次面臨與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關係重大的危機。馬總統近日雖不受理「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引按:即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治地域)人民的「愛與和平,送奧運聖火到台灣」集會遊行申請。但該地區人民極為嚮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台灣的言論及集會遊行自由,仍按照原訂計畫,於2008年7月1日,自由地區舉辦大學學科考試之際,由人民解放軍以及愛好自由的人民護送聖火到台灣。
這一天,可說是台灣歷史上令人震懾的一天。當日解放軍先以數百枚飛彈,上以紅漆寫有愛與和平字樣,瞄準台灣的重要設施。台灣軍隊在接獲消息後,首先與最高統帥馬小久進行熱線。
馬小久指示:「關鍵在於人數,不在於時間。我們必須要體諒非自由地區群眾的心情,他們是嚮往台灣的各種自由,諸如2004年起可以隨意在馬路上睡覺、休息、阻斷交通、妨礙病人休息,高喊領導人下台,這些都是非自由地區所無法做到的,他們不是覬覦台灣的戰略位置與富庶。既然如此,我們當然要先進行柔性勸導,請各位軍警跟我這樣勸導:『各位飛彈跟解放軍同胞辛苦了,請不要丟飛彈來,會造成環境清潔問題,請撤離吧!』」
在進行柔性勸離之後,自由台灣的軍隊還用各種先進衛星系統進行蒐證,清楚看到飛彈上的愛與和平字樣。
第一波如鞭炮般地導彈攻擊後,解放軍空軍還以相當整齊隊伍,並用引擎噴出愛與和平非暴力字樣,兩岸一家親的字樣,並順利擊落台灣所有戰鬥機,也以愛的方式轟炸了所有機場。台灣的空軍沒有任何抵抗,因為馬小久總統堅持用柔性勸離方式,並進行蒐證,且認為這只是和平的集會遊行而已。
接著,解放軍還以愛與和平的方式,登陸了台灣,並將奧運聖火送到了台灣。這時,解放軍很有紀律地不擾民,並且佔領各主要道路及交通設施,包圍官署,宣稱「只要我們的目的達到,我們就會離開」。
這時,馬小久總統說:「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是政治問題。所以我們要進行蒐證,必要時向北京當局或聯合國抗議,要求公正的處置。」
解放軍最後到達日本時代為總督府、1949年後成為自由地區的總統府,高喊阿久下台,阿久下台,阿久下台,並不時動手痛毆且開槍掃射反對此訴求的群眾,不過,解放軍在進行此事時,仍堅稱「我們是愛與和平,並沒有死半個人」,就跟1989年天安門事件沒死半個人一樣。(不負責記者OS:不過他們確實沒說錯,是沒死半個人,是死很多人。)
阿久總統此時仍堅稱:「我們必須要顧及比例原則,就是說在解放軍及群眾的安全,以及台灣的和平之間取得平衡,於是我們決定不進行任何抵抗,因為以現在的台灣軍警力量,無法阻擋愛與和平解放軍的人數,所以我們仍堅持用衛星蒐證,柔性勸離為原則。想當初,228及天安門群眾還不是進行抗爭,所以,我們對解放軍也要用同樣的標準看待,不能夠進行鎮壓,因為我們是一個保障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地方。」
阿久總統最終被解放軍請出了總統府,阿久仍堅持改穿運動短褲,用一貫迷死人不償命的笑容向台灣民眾打招呼。不料,當時有藍得發紅的民眾對阿久說了句:「王八蛋,都是你不硬起來,你看你把台灣都玩完了,我們到哪去領十八趴,到哪去吃香喝辣啊?」阿久總統露出詭異的笑容說了一句千古名言:「謝謝指教!」轉身他就被專機送到北京去。
到了北京,胡錦濤接見了馬小久說:「我等你等好久了,這次我們終於完成了千古的統一大業,我想可以稱之為以愛與和平,非暴力地解放了台灣,完成祖國大業!」
以上是本台記者所做的偽新聞報導,一如其他新聞台同仁所做的一樣。(inosen/歷史所博士生)
|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10.12 |
引用URL
奧運聖火傳到台灣
胡錦濤:我們用愛與和平非暴力 解放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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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英九會說出這種話的新聞,也不是不可能發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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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嗆市長 ■ 陳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17/today-o9.htm
馬市長說他很倒楣,但是我覺得台北市民比市長還倒楣,因為馬市長在十月十日不會塞在紅衫軍佔據的車陣裡。
身為新聞從業人員,國慶日那一天,我仍然上班到晚上八點多(彈性放假永遠沒有記者的份),下班後,急著趕赴好朋友的婚禮,卻因為遊行紅軍「突然」改變路線,我被困在混亂的交通中,一個不倒扁也不挺扁的台北小市民,無奈地坐在車子裡,又急(婚禮已經開始了),又餓(工作一整天,晚上八點多了還沒吃飯,而且恐怕連菜尾都沒得吃了),又氣(這麼多的車和人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前面車子慢吞吞是怎樣)!
人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利,但是不應該在法律的規範之外;警察應該有執行公權力的魄力,但是首長不應該在決策上搖擺不定。否則不只是市民的權益受損,那累了一個多月,連下輩子都不想幹警察的憲警同仁,他們的尊嚴又在哪裡?當他們穿著制服,帶著裝備上陣時,不就是應該要執行公權力的時候嗎?但是因為市長沒有賦予他們真正的執行權,最後他們是被當成了人牆,變成了「跟著遊行走」的一份子,甚至看著遊行的民眾意外改道,卻什麼都不能做;隔天,還要被人批評「警察無能」。這是法制社會該有的現象嗎?
馬市長你為什麼要讓你的市民被塞在車陣當中?為什麼要讓你的警察同仁被困在遊行的隊伍當中?還遭到奚落?我身為台北市民,正常過日子,準時參加婚禮的權利,你是放在你家的垃圾桶裡了嗎?(作者為八大電視台主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