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4,2006
羞,羞,羞!VS抄電台? 何不先抄名嘴
(請點圖放大)NCC果然成了泛藍箝制言論自由的御用工具,昨天自由時報報導說NCC要查禁一半的地下台,明明煸動暴力的是TVBS的李濤夫婦東森中天與聯合中國等親中媒體報,李永萍和林世益及NCC卻故意轉移焦點,要趁機關掉一半的地下電台,真是欺人太甚了......
抄電台? 何不先抄名嘴 ■張家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4/today-o10.htm
為了維持雲林倒扁活動的秩序,日前發生員警執勤時過勞死,國民黨立委李永萍指出,許多地下電台煽動群眾暴力,導致中南部縣市必須動用如此多警力,以防止紅綠雙方發生衝突,所以只要警政署不取締地下電台,就不可能期待警力會有充足的一天。另一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更提議NCC,要抄掉專以政治性言論煽動群眾暴力的電台。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倒建議NCC先去抄那些整天鼓吹民眾去搞革命反體制的媒體與名嘴們,因為他們都符合那兩位大立委所提以政治性語言煽動群眾暴力的標準,有的甚至還公開呼應施明德在十月十日舉辦的天下圍攻,號召民眾參加那種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活動,難道他們就合法嗎?導致員警過度執勤他們沒責任嗎?
(作者為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成員)
===================
<自由談>羞,羞,羞! 自由時報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4/today-f1.htm
貪腐就是把公家的錢A到私人口袋,貪腐正是因人性「貪婪」,反貪腐就是不論誰貪腐都要反,不能有雙重標準,更不能把「人性」做為免責的保護傘。
就像棒球裁判,不論投手是誰,好球、壞球標準都應一致,偶有誤判爭議,在所難免,但絕不能因立場而偏袒。如果裁判預設立場,立場相同的,壞球判好球,立場不同的,好球也判壞球,那麼,這場球還打得下去嗎?
台灣當前的亂局,就是一狗票媒體自命裁判,這些媒體及電視名嘴,早已跳下去幫泛藍黨派打球,卻球員兼裁判,電視、報紙公器私用,企圖把司法當黨同伐異工具,不依他們要求起訴、判決,就大罵司法不公!
例如,反貪腐倒扁陣營的一位發言人、一個曾主張暴力推倒「貪腐政權」的某報副總主筆,都兼國民黨黨產監督小組成員,黨產大都是A自公家財產,不正是反貪腐所要反的對象嗎?他們不向國民黨追討黨產,反而以監督為名、為黨產背書,馬英九清廉遭質疑時,還跳出來辯護,難道反貪腐要先看政治立場?披著反貪腐紅衣,就可以與貪腐沆瀣一氣?
據聞,目前為倒扁陣營下「指導棋」的,主要由某資深大姊大為核心的「電視名嘴幫」,這些人一路走來與國民黨利害關係極深,或直接、間接享受到黨產利益,現在卻高唱反貪腐,真是不要臉的東西!
--------------------
引用URL
==========================================
賀德芬也是黑金共構集團的貪腐成員之一,
中國時報總主筆楊渡則在網路公然提倡必須以暴力革命逼迫陳水扁總統下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