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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群眾運動不能否決司法的偵查結論VS吳淑珍、陳哲男涉嫌SOGO經營權案簽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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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台灣是在民主法治國家，在仍是以泛藍檢察官居多的司法單位裡．如果還是不願去相信經過司法判決的案子，妄想以群眾運動去改變司法偵查結果，那麼這種人已背離了多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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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群眾運動不能否決司法的偵查結論VS吳淑珍、陳哲男涉嫌SOGO經營權案簽結</title>
	<description><![CDAT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5年度偵字第124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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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9 Oct 2006 11:14: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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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群眾運動不能否決司法的偵查結論VS吳淑珍、陳哲男涉嫌SOGO經營權案簽結</title>
	<description><![CDAT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5年度偵字第12421號)
<a href='http://bloguide.ettoday.com/etfm_betty2/textview.php?file=0000033722' rel='nofollow'>http://bloguide.ettoday.com/etfm_betty2/textview.php?file=00000337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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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9 Oct 2006 11:08: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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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群眾運動不能否決司法的偵查結論VS吳淑珍、陳哲男涉嫌SOGO經營權案簽結</title>
	<description><![CDATA[司法惡例 不堪回首  ■ 劉君謙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7/today-o11.htm' rel='nofollow'>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7/today-o11.htm</a>

ＳＯＧＯ案的偵查結果使「選擇性反貪腐」的部分基礎流失，施明雄先生在「送禮有罪、受禮無代誌」 一文中，援引中國國民黨戒嚴時期的司法判例，以圖詆毀此簽結，結果卻是可笑之至！

文章中說：「…『市長夫人』彩鳳，得意忘形來者不拒，把楊市長蒙在鼓裡，不久即東窗事發，收紅包的彩鳳立刻被收押，你想，不知情的楊金虎還能置身事外？吃到年老鬍鬚白，好不容易才當選巿長，卻被牽連入獄…」。但是施明雄先生下筆時可曾想過，依照法學博士馬英九的「罪不及妻孥」，「不知情的楊金虎」為什麼會「被牽連入獄」呢？這豈不正好洩漏了當時司法的誤謬嗎？

或許楊金虎的案例施明雄先生沒想得那麼透徹，但是一定非常清楚其兄弟施明德之所以會被國民黨足足關了二十五年的理由，可是這樣的判例你曾信服過嗎？這麼刻骨銘心的事情，難道不也剛好印證了當時的司法誤謬嗎？但是此時此刻的你，卻以當時的判例，來批評民主自由時代檢察官的作為，豈非錯亂？

當然，施明雄先生可以對ＳＯＧＯ案的偵查結果質疑，我完全尊重。但是請針對事實論述來批評，尤其不要援引帶著濃濃政治色彩、黨國一家、軍法戒嚴的司法惡例。因為，推崇當時的司法正是弱化白色恐怖黑牢的罪惡，反而自打嘴巴污辱了年輕時施明德的義行，這應該不是兩位施先生所希冀的吧！

也許是紅軍給了「選擇性反貪腐」運動太多的選擇性掌聲，適足以讓兩位施先生迷失了基本判斷力！（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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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22563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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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7 Oct 2006 21:17:4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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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群眾運動不能否決司法的偵查結論VS吳淑珍、陳哲男涉嫌SOGO經營權案簽結</title>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98.to/新光銀行/' rel='nofollow'>http://98.to/新光銀行/</a> 東聊西聊不如有錢在手最好,保證90%可過件,留資料我們會與您聯絡]]>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22563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225639.html#comment-3214338</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6 Oct 2006 01:08: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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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群眾運動不能否決司法的偵查結論VS吳淑珍、陳哲男涉嫌SOGO經營權案簽結</title>
	<description><![CDATA[＜重點摘要:一個成熟的公民，必須對司法有基本的常識與尊重。道德上的非議或瑕疵，不代表法律上的犯罪行為。如果沒有十足證據證明違法事實，檢察官就不能用「自由心證」來編寫起訴書入人於罪。SOGO案的偵結報告重點在此。但是泛藍媒體政客對曾益盛檢察官群起攻之，因為結論不是他們所期待的，這不就是「兩顆子彈」再版？我想「國務機要費」案大概也會如此。＞
泛藍人還是不相信SOGO案的偵結報告的司法調查結果，真是缺乏公民道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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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道德 震撼教育  ■ 王美琇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5/today-o2.htm' rel='nofollow'>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5/today-o2.htm</a>
在整整三個月裡，我上了扎扎實實的一課「公民與道德」。這個震撼教育不僅讓我目瞪口呆；同時，也印證了我們基礎教育的表面化和虛假，讓每位台灣公民必須以痛苦的親身經歷來學習成長和一步步「走向真實」。

「公民與道德」的第一課，我想要提出的第一個疑問是：什麼是「公民」？我們是「哪一國的公民」？這個問題的核心意義是，我們的基礎教育應該是從確認身分認同開始，教導每個國民把「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認識清楚，讓每個國民在成為成熟的公民之前，可以找到情感與理智的依歸，然後正確地確認自己的「國家認同」。但是顯然我們的教育是失敗的。以致錯亂的族群與國家認同，讓政治人物有無限操弄的空間，其結果就是人民的互不信任，以及社會的潛在不安。

其次，一個成熟的公民，必須對司法有基本的常識與尊重。道德上的非議或瑕疵，不代表法律上的犯罪行為。如果沒有十足證據證明違法事實，檢察官就不能用「自由心證」來編寫起訴書入人於罪。SOGO案的偵結報告重點在此。但是泛藍媒體政客對曾益盛檢察官群起攻之，因為結論不是他們所期待的，這不就是「兩顆子彈」再版？我想「國務機要費」案大概也會如此。

從「公民」進階到「道德」領域，應該更謹慎以對，因為道德沒有絕對的標準。以道德要求別人，就必須接受別人相對的道德檢驗。雖然我尊敬吳乃德、李丁讚等學者民眾對政治道德責任的期許，但是我也認為「道德」與「責任」應該是天平的兩端，必須等同視之。

這段時間以來，聯中報紙嚴重偏頗、製造假新聞、媒體高層甚至介入倒扁的幕後操作，請問媒體的「專業道德」在哪裡？施明德的紅潮已經讓整個社會陷入對立不安，讓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喪命，這樣的「道德自由」有相對的「社會責任」嗎？目前唯一的退場機制，就是馬英九市長不再核准紅軍靜坐，可是馬英九的政治盤算並不是這樣，請問這又是什麼樣的「政治道德責任」？紅軍要在雙十發動「天下圍攻」，羞辱國家和元首，這些紅色公民有什麼「道德」可言？

絕對的道德，隱含著絕對的專制。一九六八年巴黎大學的造反學生與中國文化大革命的紅衛兵，都喊著相同的口號：「要嘛一切，要嘛全無！」這和施明德的「除了總統下台，沒有退場機制」不是很像嗎？一場文化大革命犧牲了幾百萬人的幸福，只為了所謂的「社會主義的歷史前進」；一個倒扁運動高舉道德大旗，只為了拉下一個民選總統，到底我們的民主法治和憲政體制的存在意義是什麼？推動歷史前進的意義又是什麼？

如果，「公民與道德」的震撼教育，能夠讓我們更看清楚紅潮藍流的醜陋真相，看清楚台灣歷史前進的方向，看清楚我們堅定的意志與決心，這堂課所歷經的痛苦成長才沒有白費。

（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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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22563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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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5 Oct 2006 20:13: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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