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3,2006

恭請馬主席下台-馬英九特支費買禮品養狗,馬利兄弟一樣貪

分一些人來這邊

馬英九自己私吞特支費,卻要求沒有犯法的陳水扁總統下台,真是做賊的喊捉賊!
被發現再還錢就沒事了嗎?想得美哦!
這和宋興票說沒貪錢,結果卻在被發現A了錢後再還錢一樣,己經讓<信用>破產了啦!


馬英九特支費 買禮品養馬小九 自由時報2006.9.2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3/today-fo1.htm

〔記者陳詩婷、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支費動支情況引發外界關注,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爆料指出,馬英九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領養的小狗「馬小九」所需的健檢及醫療費用,金額高達七萬九千七百元。她質疑馬英九,「難道所謂的特支費,就是用來付馬小九的生活費」?

馬稱不知情 9900元已繳回

對此,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該筆費用是剛認養時送到動檢所的治療病蟲等費用,但他認養七年都不知道當時是用特支費支付,儘管主計處認為屬公務使用,他在上週獲知後,主動將九千九百元辦理「支出收回」,改為自付,由於八十八年預算已經決算,九千九百元繳回市庫,做為今年度預算。

謝欣霓表示,民國八十八年馬英九在市府廣場前領養馬小九,隔天完成馬小九的健檢、驅蟲及認養程序,同年八月二十五日,馬小九因呼吸道感染住院,直到九月二日才出院。這段時間馬小九所用的花費,全部都是由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支出,且台北市政府核銷帳目上,還特別註明是用於「禮品」。

禮品買什麼 立委促公佈

謝欣霓強調,據審計部的官員向她爆料,光是這筆以「禮品」名義支出、實際上用於馬小九的費用,就高達七萬九千七百元,難道因為馬小九姓「馬」,所用的費用就可以用特支費核銷?她呼籲馬英九立即公佈八十八年九月的特支費用途,「讓人家知道他的禮品都是買什麼」!

立委林國慶也語帶嘲諷的說,過去民進黨立委多次質疑馬英九特支費用途,馬英九總是含糊其辭,僅說多出的錢都用於公益,難道馬小九是所謂「公務」或「公益」用途對像之一?過去審計部曾說,馬英九的特支費沒有問題,難道審計部和馬英九是一丘之貉?

特支費用哪 應證明無私

謝欣霓表示,泛藍陣營曾指控陳水扁總統將國務機要費充作「勇哥」的飼料費,當時她覺得這樣的指控太誇張,沒想到馬英九卻真的將特支費用在寵物身上,「原來國民黨習慣在這方面圖利,怪不得會隨便指控別人」。

立委黃偉哲呼籲,台北市政府立刻公佈特支費用途,證明特支費沒有淪為私用,否則只怕現在正在凱道上靜坐、訴求反貪腐的群眾,會移駕到台北市政府廣場,公開向馬英九嗆聲。

 (以下取兩個影片自酥餅的BLOG

許財利被判刑七年,馬英九說是否下台按照規定是內政部的事,而且許財利是連戰提名的,不關他的事,照這樣說,總統要不要下台也有憲法的規定,也不是你該管的。


 難道馬英九的狗因為姓馬也可以花台北市政府的首長特支費嗎?真是名副其實的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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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九案 退回特支費 仍將查犯意 自由時報2006.9323

〔記者王貝林、羅添斌、林慶川/台北報導〕行政院相關官員昨天表示,首長特支費支用規定是中央、地方首長一體適用,首長特支費應用於餽贈、獎賞等公務需要,不能做為私人用途;若有支出錯誤,會計作業上確可追回,至於是否追究責任,須視當事人有無犯意而定。

黑金中心決查是否違法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指出,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認養流浪犬「馬小九」費用一事,該查都會查,不會預設立場,此部分是否有違法,會進一步調查。

官員指出,馬英九特支費支出有無違法部分,高檢署已著手調查,所謂「配合政令宣導領養流浪狗」能否算是「公務需要」,後來雖辦理追回,但當初錯誤支出有無犯意,全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都宜留待司法認定,行政單位不便多做評論。

特支費只能做公務使用

政府對首長特支費的規定為,「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等人員特別費,是為應因公招待、饋贈及獎賞所需,為公共關係費性質。至於特別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惟兼任兩個以上機關首長者,僅得選擇其中一個職務列支特別費。」

官員指出,從以上規定來看,特支費應供公務使用,實彰彰明甚。

對於馬動支特支費領養「馬小九」是否涉違法,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晚表示,因涉及個別經費項目,必須在上班時間再加以瞭解。


馬:當初未獲告知動用特支費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用特支費支付馬小九醫藥費。馬英九表示,認養馬小九七年已花費十八萬元,都是自己支付,如果當時辦公室有詢問他,他就不會用特支費去付。

馬英九表示,他在八十八年農委會與市政府合辦宣導認養流浪狗的活動上認養了馬小九,認養後建設局認為流浪狗病蟲多,所以就帶到動檢所進行治療驅蟲,沒想到一待就是一個月,一個月後太太周美青到動檢所領回時,以為他已經付費,結果動檢所把帳單送到他的辦公室,當時辦公室詢問主計處,是否可以特支費核銷,主計處認為此為推動認養流浪狗的公務活動之用,所以認為可以。

馬英九表示,七年來他一直以為是太太付的,現在才知道是用特支費支出,雖然主計處認為合法,但他認為在馬小九送到動檢所前他就已經簽字認養,屬於家裡的一份子,應該自己支付,所以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成自付,據新聞處長羅智成指出,馬已將九千九百元的費用繳回市庫。

主計處長石素梅昨天則表示,這筆九千九百元的費用當初被視為推動認養流浪狗的公務支出,不可能把馬小九支付費用充做「禮品」項目,且已經審計部審核通過,並未違法。


若合法 何須繳回? 記者陳曉宜/特稿

反貪腐倒扁聲中,民進黨立委持續追擊馬英九特支費,昨天查出馬英九曾在八十八年以特支費支出流浪狗馬小九的驅蟲診療費,馬英九承認錯誤,並將費用繳回市庫,這個事件涉及報銷特支費是否違法,涉及官箴,檢調應查個水落石出!

馬英九力挺反貪腐倒扁運動,國民黨立委全力追打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問題,對於馬英九特支費報銷可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也應比照相同標準,逐筆公佈明細,供社會大眾檢驗。

該事件也凸顯首長特支費是政府預算的監督死角,政府首長請領特支費方式都是每個月一半直接匯入首長帳戶,不需單據核銷,一半必須有單據(發票和收據)核銷,但是,依規定,特支費使用目的都是公務使用,不符規定就有違法之虞。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使用受到質疑,在於以國務機要費充做秘密外交,卻以其他發票或他人提供的發票核銷,正由檢方調查偵辦中,馬小九的驅蟲診療費以市長特支費支付,問題不在金額多少,而是法律責任問題,當然應查個水落石出。而且,果如市府所言的合法,馬英九為何要交回?豈不是自己承認有問題?

這不是交回就能了事的,否則小偷豈不也可交回贓物免責?人民要問的是,除了這筆支出,馬英九特支費是否還有其他類似情事?審計部更應全面重新檢討所有特支費的請領與核銷帳目問題,嚴格為公帑把關,否則將遭質疑為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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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豈有兩樣標準
馬英
九請別再用兩套標準,只會要求陳水扁必須為趙建銘案負責而下台,你也應該為許財利貪贓枉法罪而下台吧!
基隆市民進黨抗議群眾拿著馬英九幫許財利助選看板,批馬利兄弟購地圖利。(記者盧賢秀攝)

反貪豈有兩套標準 綠促「馬利兄弟」一起下台

自由時報2006年9月23日星期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3/today-fo2.htm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基隆市長許財利一審判刑七年,民進黨昨日嚴正呼籲,強調反貪腐不能有雙重標準。既然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選舉期間五次拉著許財利的手做保證,馬利是兄弟,結果保證的是貪腐,請兄弟一起下台。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孟義超也呼籲反貪腐的施明德應到基隆市政府前靜坐,要求許財利市長下台外,並用同樣高道德標準要求馬負起政治責任。

孟義超表示,由許財利事件可看到媒體對貪腐事件不公正的報導。對許財利的一審判決,如果馬英九說開除或道歉就是高道德標準的話,相較總統或總統府在司法調查期間所衍生的要求和責難,就是兩套標準。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長許財利因為購地弊案一審被判刑,民進黨基隆市黨部數十黨公職人員昨天上午前往基隆市政府前「反貪腐」,要求許財利下台,並數落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大力為許財利背書,不值得信任。(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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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請馬主席下台.jpg ■ 黃崇祐

恭請馬主席下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3/today-o5.htm

國民黨籍基隆市長許財利涉及公車處購地弊案,基隆地方法院第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判處許財利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八年。許財利去年競選基隆市長時縱使外界不斷質疑其相關弊案的疑雲,馬英九主席仍堅持提名並強力輔選,認為司法並未做出判決,不該亂扣帽子,不該抹黑人格。今天證明,因為市長分贓,導致市民遭殃。

國民黨馬英九主席曾呼籲陳水扁總統,如果總統還有羞恥心,應該立刻主動辭職,因為必須以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以這個模式來檢視許財利遭判刑結果,不只許財利需下台負責,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馬英九主席若有羞恥心,必須辭職黨主席下台,因為許財利是馬主席在市長競選期間掛保證絕對沒有問題,甚至陪同至投票所投票以行動力挺,然而今日卻被司法單位證明貪腐判罪。

許財利還可上訴,司法並未做成最終判決,以法治思維,似乎還不能百分之百一口咬定許財利涉案犯罪。但是,面對「首長下台」、「清廉執政」的評判時,為何馬主席會有不一樣的標準?國務機要費檢方調查結果都還未正式出爐,馬主席就猴急大力運作「倒扁」,如果背後沒有政治權力的算計,要如何來解釋呢?

(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青年智庫學會理事長)


■ 陳梓斌

馬英九這一年來雖然媒體一貫的持續將他包裝為溫良恭謙讓,但因權力的傲慢終使他不自覺的暴露真面目在媒體前。近年來當議員質詢時馬英九總會逞其口舌罵成一團,尤以前天為了一句「像個男人好嗎」最為經典,鏡頭前的馬英九的嘴臉果如議員批的一樣「嘮嘮叨叨、尖酸刻薄、油腔滑調」,情急之下的馬英九終忘了包裝,不顧形象的呈現在全台灣人民前面。

馬英九高唱貪腐下台卻坐擁不當黨產拒還全民,為了貪腐的兄弟被判刑可高叫:「你們怎麼可以拿國家元首跟縣市長比爛」。暫且不論阿扁只是還在調查階段尚未定罪,但從馬英九口中透露出來的意思是貪污有分大小,國家元首當然不容貪污,縣市長貪一下倒也無妨。

(作者為台中市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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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兄弟 ■ 楊奕逵 

基隆市長許財利涉嫌公車土地購地弊案,被基隆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將他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猶記去年縣市長選舉,馬英九向基隆市民保證許財利的人格,要基隆人相信馬英九投給許財利,還親暱的打出馬利兄弟這樣的競選口號,結果第二任市長當不到一年,許財利已遭法院判刑。

馬利兄弟、馬利兄弟,當初喊得口沫橫飛,如今判刑確定,國民黨終究還是擺脫不了「貪」這一關,在立法院黨產處理條例硬是不給過,私底下黨產處理讓人看得眼花花,究竟賣多少、剩多少、拿走多少,除了馬主席還有誰知道,賣了三中,結果發不出黨工的年終,到底錢哪裡去?

去年和馬英九稱兄道弟,今年許財利這個馬利弟弟就馬上出事,國民黨給基隆人的回應是:黨中央會馬上開除許財利的黨籍,這只是證明國民黨在騙基隆人的選票,從地方到黨中央跟錢有關的都是一筆爛帳,這樣不是貪腐集團是什麼?(作者從事文化出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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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網路政論家-請馬英九不要公然貪贓枉法

延伸閱讀(妙子整理)

 酥餅-馬英九公款私用涉嫌貪污
Alan's Playground-馬市長,這樣是不行的啦~
尋找夢想的天空-恭請馬主席下台-馬英九特支費買禮品養狗,馬利兄弟一樣貪
蕭艸梅之艸梅垣-汪!汪!馬小九搞垮馬英九?
福爾摩沙Orz評論報-馬主席改口:許財利不關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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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沙Orz評論報-請原諒馬主席無法參與反貪腐靜坐
南方快報-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狗飼料費長達七年
南方快報-馬英九的爸爸不如一條狗
媒抗-馬英九承認特支費養馬小九
自由時報-馬小九案 退回特支費 仍將查犯意
自由時報-反貪豈有兩套標準 綠促「馬利兄弟」一起下台
自由時報-馬擬以個人身份勸許辭職
自由時報-基市府購地弊案 許財利涉圖利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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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文章: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9:11 │回應(11)引用(6)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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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號外!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承認馬英九將沒用完的特支費當作私人財產申報。
馬英九涉嫌貪特支費養狗【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September 23,2006 09:11
馬小九搞垮馬英九?【蕭艸梅之艸梅垣】 at September 23,2006 09:32
真是做賊的喊捉賊!原來馬英九長期以特支費養馬小九(狗),難怪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君子之腹,去懷疑陳總統是否將國務機要費公款私用,並要求陳總統要有羞恥心主動下台;那
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狗飼料費長達七年【水筆仔阿茵-褔爾摩沙的女兒】 at September 23,2006 20:36
馬小九說::嗚~~嗚~~~嗚~~~~原來馬英九主人一點都不疼愛,我我回去做流浪狗好了........... =====================
馬小九:嗚~~~~我回去做流浪狗好了.....【水筆仔阿茵-褔爾摩沙的女兒】 at September 27,2006 22:09
據報導:根據馬英九(其父已逝,又年近六旬,以下簡稱『老馬』)2004年12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顯示,存款6195萬元,債權150萬元(借其姐馬以南),另有三棟房子市值總計超過3000萬元以上
替億萬富翁馬英九盤算幽靈財產【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September 29,2006 11:11
本文轉貼自:
看 ! 弊案纏身的馬英九 老馬才是貪腐集團【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September 30,2006 21:10
回應文章
阿茵,

我剛把延伸閱讀更新了,請妳有空也更新一下。
另外,酥餅剛加了兩段影片,我也加上去了。你若覺得可以也把影片加上來吧。
Posted by 妙子 at September 23,2006 10:34
妙子:
好的,我先下去忙了,待有空再上來更新,謝謝你!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September 23,2006 10:35
馬英九特支費養小九狗的新聞,只有三立和民視新聞及自由時報有報導,其他統媒報紙全都沒報導,以為這樣可掩飾真相嗎?請大家努力轉寄此一消息及影片給親友們看.....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September 23,2006 16:01
原來是物以類聚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09/20060923351411.html
Posted by gleeman at September 23,2006 21:28
gleeman :
難怪王麗萍要參與倒扁汘活動了,原來是要找一支<浮木>以免溺水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September 23,2006 21:37
通緝犯、流氓、貪官污吏在反貪腐,這些人大概想說把扁搞下來就可以繼續混水摸魚嗎?
Posted by gleeman at September 23,2006 21:46
gleeman:
倒扁總部成了名副其實的<反反貪污集團大本營>!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September 23,2006 22:14
有趣的是王麗萍說未來將以志工身分繼續在全國串連倒扁工作。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09/20060923351411.html

王麗萍妳還敢繼續倒扁是在倒心酸的嗎?
不過話說回來,串連倒扁本來就是紅潮真正的目的,反貪腐?喊了不會害臊嗎?
Posted by gleeman at September 23,2006 23:34
這一群操守有汙點的人要反貪腐倒扁應該更表示陳總統不是和他們同流合污的人吧!如果他們挺扁,那才是對總統人格上的污辱.
這群人喊反貪腐喊得震天響,完全不知道何謂羞恥心,或者說這群人才是沒有靈魂的道具
Posted by claire at September 24,2006 00:21
gleeman , claire :
由此可見他們是假借<反貪腐>之名,來掩蔽他們自己髒垢不堪的貪腐惡行!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September 24,2006 08:56
泛藍及倒扁紅潮的反貪腐,是假借反貪腐之名,為<馬「利」掛帥>的遮羞布......
=========================
馬「利」掛帥 自由時報2006.9.30

「反貪腐」被批評「雙重標準」,擁紅親藍倒扁媒體更政治掛帥,立場偏頗,還炮製扭曲新聞,興風作浪!

其實,他們沒有「雙重標準」,而只有「一種標準」,就是以馬英九的政治利益為唯一標準,別人涉案是貪腐,馬英九涉案卻不是。

以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為例,根據政府頒布的首長特別費規定,特別費使用項目為「因公招待、餽贈及獎賞所需,為公共關係費性質」,特別費規範雖寬鬆,但必須用在「公務」上。馬市長特別費的一半,每月十七萬元,直接轉帳到馬的薪資帳戶,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計算,二○○五年底馬的薪資帳戶餘額一千二百二十二萬多元,扣除二○○四年的八百六十七萬元、二○○五年整年的市長薪水二百四十八萬多元,即使一毛沒花,也還多出一百零六萬元,質疑特別費被納入馬私人口袋。

公歸公、私歸私,特別費必須用於公務,公務沒用完就要繳回公庫,落入私人口袋就有涉貪腐之嫌,馬英九面對質疑,必須說清楚、講明白,但是,馬卻以個人隱私、其他首長都是這樣等等,企圖推個乾淨。

馬英九因國務機要費案,大罵陳總統貪腐,但對自己的特別費,卻另一種面目,泛藍立委、倒扁陣營、擁紅親藍媒體,都與馬一鼻孔出氣,反貪腐竟是以馬英九利益為唯一標準,根本就是假反貪腐之名,搞政治鬥爭!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轉貼 at September 30,2006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