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2,2006
基市府購地弊案 許財利涉圖利判刑7年
馬利兄弟 信譽掃地基隆市長許財利昨因基市府公車處購地弊案涉及圖利被判刑七年,此判決讓去年選舉時喊出「馬利兄弟」力挺許財利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備受質疑(左圖,資料照,國民黨市黨部提供),民進黨基隆市黨部要求他反貪腐物能有兩套標準;右圖為部分廠址原擬作為公車修理場的五豐公司廢棄廠房鳥瞰圖。(記者林嘉東攝)自由時報2006.9.22
〔記者林嘉東、楊培華/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公車處購地弊案,基隆地方法院昨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判處國民黨提名當選連任的基隆市長許財利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八年。
許退出國民黨 綠營要馬道歉
國民黨力挺施明德反貪腐,要求阿扁總統下台聲中,國民黨的市長許財利被法院一審依貪污圖利罪判刑,民進黨基隆市黨部昨發表「馬利兄弟、勾結圖利」聲明,批判國民黨對貪腐有兩套標準,許財利應該下台,為許大力輔選的馬英九應道歉。
許財利昨獲知判決後宣布退出國民黨,但國民黨中央廉能委員會下週一仍將集會開除許財利黨籍,許將是馬英九接任國民黨主席後,首位遭開除黨籍的縣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還要二審判決許有罪,內政部才能做出停職處分。
二審判決有罪 許將停職處分
此案除許被判刑外,揭發此案的林正明被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三年,緩刑五年;杜鎮川、蔣錦華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七年及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五年。
判決書指出,杜鎮川在九十年九月間與五豐化學公司談妥以九○二○萬元,購買五豐公司全部股權及廠房土地,欲伺機轉售牟利,適基隆市公車處編列一億元預算欲興建修理場,遂邀許財利共同投資,並由許邀林正明、蔣錦華籌資。
九十一年底,許、林、蔣約定每人各出資一千萬元投資,並計畫將五豐土地中不易轉手開發部分,分割售予基隆市公車處,由許負責施壓公車處,以公車處支付之購地款做為購買五豐股權及土地尾款,再利用變更都市計畫方式,將五豐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由乙種工業區用地,變更為中密度開發之住宅區,提高土地價值後再轉手牟利。之後許裁示由國宅局長陸文毅接辦,指示採購五豐公司大門附近較為平坦的土地C地。
陸文毅於九十二年八月間辦理公開徵求前,先與林正明、蔣錦華等商議以八四九九萬六七八○元做為採購價格,且未經減價即與林正明議價購地,許財利等獲得八千餘萬不法利益。
審理期間,許財利辯稱他找林正明投資、並借一千萬給林正明,另向他人借的四千多萬元是轉借給杜鎮川支付土地尾款,他並非地主之一;但多名人證均作證指出,許財利確出資六二五七萬餘元購買五豐公司股權及土地,並操控五豐公司土地過戶、股權變更、公司人事等事宜。公車處支付第一、二期款共五千餘萬給林正明時,許亦從其中取得三千萬元的買賣價金,嗣後林退股並與公車處解約,也是由許財利提出三千五百萬元退股金給林、五千餘萬解約金給公車處,並承諾給予蔣錦華退股金,足證許財利確實是五豐公司的實際股東及地主之一。
判決書指出,許財利身為基隆市長,竟棄官箴不顧,違背法令圖利自己,且相關被告除林正明外,均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不過四人已將不法所得全數返還基隆市政府,遂依修正後的刑法減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2/today-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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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官司磪定被弮七年,馬英九也應該為自己言行負責,一起下台才對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