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5,2006
審計部露馬腳,淪為政治鬥爭工具
審計部竟然以<推想>懷疑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有不法而移送檢察官偵辦,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淪為國民黨政治鬥爭工具終於被拆穿,真是太可惡了!
審計部露馬腳,淪為政治鬥爭工具 南方快報/綜合報導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polit_00/11/01769.htm
監察院審計部六年來處心積慮要「整」台灣人總統,等到去年配合政治鬥爭開始爆料炒作國務機要費風波,卻縱容袒護前朝高官及馬英九,四日終於露出馬腳,公開坦承他們是在「推想」下認為國務機要費「疑似不法」而直接送交檢調調查。
國務機要費風波爆發後,審計部就遭到質疑在審查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時,是介入政爭而故意刁難,甚至有人懷疑審計部六年來根本就是故設「陷阱」,讓台灣人總統遭到設計,六年後才在關鍵時刻揮出致命一擊。
立法院四日邀請審計長蘇振平列席報告9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並備諮詢時,藍營立委集中火力砲轟陳水扁總統,企圖擴大他們在國務機要費風波上的戰果,蘇振平也都非常配合地極力坐實陳總統的罪名。
但是,有備而來的民進黨立委並沒有讓蘇振平及泛藍立委的詭計得逞,反而揭發更多內幕,讓惡質政爭的居心完全暴露。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李俊毅和謝欣霓等人聯合質詢時,也專門針對國務機要費,並把目標直指連戰也有違法使用的情況,要求審計部徹查,並為失職負起責任。
管碧玲等先問蘇振平,國務機要費是不是都要發票核銷?蘇振平毫不猶疑地說,「是的。」
管碧玲等人指出,87年以後國務機要費是業務費,所以,依審計部的標準,是公開預算,不算機密預算,但是,為什麼連戰可以使用,尤其87年更是離譜,每個月領取120萬,一張發票都沒有,審計部不是說國務機要費需要發票核銷?她們要求審計部立即啟動偵辦。
蘇振平立刻變了臉色,支支吾吾地解釋,當時是列在總統府業務費下的機密費和機要費,意思是有「機密」的性質。
但是,管碧玲等立委指責審計部是雙重標準,蘇振平死鴨子嘴硬地強辯沒有雙重標準。管碧玲等立委堅持蘇振平有兩套標準。
他們強硬要求審計部必須立即查辦,但是,蘇振平仍毫無檢討誠意地強詞奪理地說,「我們審計部審計人員都是超然....。」此種自說自話不被立委接受,最後在立委堅持下只好表示,如果有違法事證會帶回去研究。結果又遭到立委強烈抨擊,面對前朝高官違法竟公然袒護只要「研究」。
蘇振平被揭露馬腳之後,他配合舊政權復辟進行政治鬥爭的意圖,在接下去的質詢中也跟著無法掩飾。
李俊毅問他:「總統府有沒有拒絕你們的查核?有或沒有?」
蘇振平說:「有啊,他的機密部分,他說因為機密不給你查。」
謝欣霓接著問:「到底有沒有看過機密部分的核銷單據?」
蘇振平說:「沒有。」
謝欣霓問:「都沒有看過?」
蘇振平說:「沒有,但是我們推想這裡面,有很多不法行為的嫌疑。」
謝欣霓問:「審計長你什麼時候是……。」
蘇振平說:「所以我們依照審計法十七條的規定,移送檢調單位。」
蘇振平這個坦承是依照「推想」來進行政治鬥爭的說法,立即遭到立委極度不滿,譴責他的「行政中立」根本就是爭眼說瞎話。
台聯黨團總召廖本煙在另外的質詢中,則揭露了蘇振平個人的操守問題,指責審計長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廖本煙指出,蘇振平從民國78年10月上任迄今,公然溢領逾千萬,每年比其他部會首長多領64萬元,藉詞佔用安和路訓練所高達6年。
他指出,審計長支領審計人員專業加給,96年度審計長的待遇高達280萬元,主計長卻只有222萬元,如果再算上年終獎金,審計長一年比其他部會首長多領約64萬元,「同樣是部會首長,待遇卻大不同。」
他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規定,特任人員除月俸及公費兩項,並無其他加給,然而,蘇振平每月支領審計人員專業加給,並無任何法源依據,審計部也說行政院函令損毀,因此,此部分明顯不當;蘇振平從78年10月上任至今,已溢領1001萬8440元。
廖本煙也表示,蘇振平原住在64坪的信義官舍,後來以921大地震,房屋龜裂為由,編列135萬元整修,也搬到安和路訓練所6、7樓,合計97.56坪,明顯佔用官舍,且居住面積比其他部會首長多出110坪以上。
對於這些質詢,蘇振平不是強詞奪理,就是支支吾吾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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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之恥 「湊發票」錯誤指示 衍生今日紛爭 ■良心人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6.911
最近大家都在談論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及馬市長的特別費,其實各該費用的支出都必須經過審計部(機關)的審核,包括已送審原始憑證(未送審者留存原機關備查)的審核及事後財務收支的抽查,所以審計部是最終審核機關,茲將該部審核前述各該機關情形僅就本人所了解情形概述如下:
一、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審計部於九十一年去總統府查帳,根據自由時報八月八日自由廣場《審計員說話》文章內載,審計部查帳人員向府方承辦人員表示若基於實際案情(如涉外工作)除有領據外,仍需湊足不相關發票情形;另本人透過某立委國會辦公室向總統府查證結果,亦獲得相同結論,以至於以後來年總統府均依審計部查帳人員指示辦理。所以,陳水扁總統為了機密外交國務機要經費才「授權交辦」使用他人消費付款發票辦理核銷。
其實,辦理機密外交的花費,只要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四點,由受領人或其代領人所開立的領據即可請領;若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亦可據以請領。本案之所以有搜集與國務機要費不相關發票核銷情形,其主要原因係審計部查帳人員錯誤指示所致,由此可見審計部查帳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這是審計部之恥。
本案已由高檢署偵辦中,且總統府已經提供國務機要費的單據、領據及匯款單給檢察官辦理,相信很快就能查個水落石出。
二、馬市長特別費:依據各機關預算編審辦法規定,特別費是用在因公招待、餽贈等用途;而特別費送審計機關(台北市審計處)核銷時,依目前行政規定,是允許其半數條領,但半數條領部分依前開辦法規定,是必須因公支用(其實亦有部分較不貪財首長未半數條領,所有的特別費均取據核銷),不得裝入私人口袋(若裝入私袋,因未併計年度所得,是有逃漏所得稅之嫌),且年度終了若有賸餘,必須繳回國庫。就審計機關言,該特別費半數條領部分送審計機關核銷後,於年度終了辦理財務收支抽查時,應就地查核是否均依規定辦理,這是審計法第二條規定的審計職責,但審計機關均未依法辦理,審計機關未善盡審計職責可見一斑。(作者為退休審計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11/today-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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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文章:
引用URL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4/today-fo7.htm
〔記者何瑞玲、林慶川/台北報導〕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件,承辦檢方二週前赴鴻禧山莊訪談李前總統,據悉,李前總統與之前陳水扁總統接受訊問時,都認為,在中國打壓下,台灣外交處境非常艱困,身為元首有責任善用各界資源、各方力量帶領台灣走出去,因此也會運用國務機要費贊助僑界活動或以其他方式,拓展外交工作。
檢方同時也訪談李前總統,了解歷任元首運用國務機要費從事外交工作的使用情形。據了解,陳總統當初接受檢方訊問時,曾提及部分秘密外交的「線」,是李前總統交給他的,因此檢方訪談李前總統時特別查證,以了解李前總統有無使用國務機要費從事相關外交作業,以及與陳總統的做法有何異同之處。
據指出,雖然總統府對國務機要費訂有使用規定,但對於核銷作業流程,李前總統與陳水扁總統做法略有不同,而這些細節性作業,並沒有明確的白紙黑字規定,因此檢方赴李前總統鴻禧山莊住處訪談時,特別對其任內的做法,與現行做法加以比對。
檢調發現,兩者在「有單據」核銷的部分並無多大差異。至於「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李前總統任內對不需單據的經費支出,附有領據簽收及公文,做為支出佐證;現行作業因考量本就不需單據,所以相關作業未使用公文或附領據。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對於訪談李前總統的細節,不願表示意見,他說,除非李前總統有親自說明,否則不回應。
蘇揆:時間會證明一切
〔記者施曉光、何瑞玲/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面對立委質詢國務機要費相關問題時,並未直接回應,僅強調「時間會證明一切」。
立委孫大千質詢時,先要求蘇揆評論陳總統處理國務機要費是否適當,以及如果總統涉案,是否還會繼續支持陳總統?蘇揆未正面回應,只強調尊重司法調查結果,他不回答「假設性問題」。
此外,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為了對國務機要費案件的偵辦結果表示負責,已決定請調台北地檢署一審辦事具名結案,高檢署昨展開人事作業,將陳瑞仁請調一審的人事案呈送法部。
據了解,陳瑞仁之前就有請調一審專責辦案的意願,而這次請調台北地檢署,則是專門為了國務機要費具名結案,屬於「任務型」,因此高檢署決定,在國務機要費結案後就將陳瑞仁調回,以免被部分外界人士做無限上綱的解讀。
查黑中心今年六月底立案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件,截至目前為止,僅有種村碧君(李碧君)一人被列被告及限制出境,另有民間人士及總統府相關職員等數人被限制出境。據指出,檢方當初訊問案情時,曾當面告知是基於案情偵辦需要才暫時做出境管制措施,希望當事人暫緩出國計畫,以利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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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批領喪葬補助 馬回擊沒人性
〔記者陳曉宜、蘇永耀/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批評台北市長馬英九號稱花費八萬元喪葬費,卻領取七十四萬元喪葬補助費。對此,馬英九昨痛批市議員為選舉、為政治,失去厚道,失去人性。
徐佳青則強調,她無意挑起馬喪父的悲痛,但此事不在合法與否,而在是否領取過高的制度問題。
馬英九說,他看到連父親過世這種事都被提出來講,內心非常沉痛;他強調,他從未在父親過世時就盤算如何省錢賺喪葬補助費,市議員為了政治忘掉人性、踐踏親情,令人感到非常難過。至於這筆費用將如何使用?馬英九說,他會跟媽媽商量用在最好用途,「這是我們家的事情」。
市府人事處則表示,根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公教人員如遇父母死亡,依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為五個月薪俸額;另「公務人員保險法」也給予三個月眷屬喪葬費津貼。馬市長領取喪葬補助費,是全國軍公教人員一致的規定,並不是馬主動要求或單獨享有的特權。
徐佳青昨在民進黨中央召開記者會指出,就像馬英九之前批評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領取高額分紅時所說,「此事不是合不合法,而是人民觀感的問題」。同樣地,馬在喪葬補助費、乃至特別費爭議,也是同樣的問題。
她說,此事並非她個人爆料,而是市府新聞處長羅智成在上週主動透露。先前她受訪時也表示,「相信馬英九不會用父喪來賺錢」,她不清楚馬為何要特別針對她這樣一個小議員,馬顯然有所誤解,她有機會將會向馬說明。但她仍要說,馬英九僅以八萬元治喪固然值得肯定,但因職等較高而領取高額喪葬補助費則顯有爭議。這項制度的原意應是針對基層或家境清寒的公務人員,加以幫助;但或許要訂出上限,不是職等愈高者反而領取愈多,無法照顧真正需要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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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核銷 議會要求附單據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昨天決議要求台北市政府正副首長特別費,必須檢附單據核銷,不得直接領錢;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表示,這是制度的問題,此決議與行政院規定不符,但他尊重議員的看法。
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昨審議市府秘書處預算時,國民黨議員楊實秋指出,市長馬英九將半數特別費匯入帳戶,才會遭民進黨議員批評,他認為政府支出都應檢附單據,否則容易出現漏洞。
楊實秋提案後,在場民進黨議員李文英、親民黨議員林定勇都不反對,民政委員會因此決議通過。
眼見議會通過此一提案,官員當場傻眼,官員私下表示,此舉與行政院現行規定不符,行政院於八十八年規定首長可透過檢據列報方式支領特別費,也就是透過首長簽報後,無須單據即可支領,這是給予行政首長因公務需要一定程度的運用空間,尤其贈送老人紅包、年節慰問金、犒賞員工等,都難以索單據,才會由首長簽報後直接支領。
蘇揆:特別費變薪資 不合理
〔記者施曉光、蘇永耀/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余政道昨緊咬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問題,蘇揆答詢時指出,首長特別費應用於公務,不能變相成為個人薪資,如果一毛錢未花,變成財產申報內容,「不合理」、「很特別」。
蘇揆表示,全國有六千多人支領首長特別費,依規定有領取現金、支票及直接撥入個人帳戶三種領取方式,但即便是免憑證、撥入個人帳戶的錢,「照理應該用於公務」,如果一毛錢都沒花,變成個人財產申報,那就「不合理」;後來蘇揆再提及時,又改口說這種情形「很特別」。
另外,民進黨昨表示,馬英九近來爆發以特別費照顧家中寵物,以及領取七十四萬元喪葬補助費等爭議,凸顯馬英九與挺馬媒體常「雙重標準」。
比藤木還要卑鄙一百倍
雖然政黨輪替了,但政府各部門機關內部仍是有一大堆的國民黨公務員在裡到處搞鬼扯後腿,這讓陳水扁政府執政之後施政困難重重,審計部故意設下陷阱,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陳水扁總統在上台執政之後,心存仁厚,沒有大幅度的將國民黨黨國餘孽公務員大幅度的換血,以及改革舊制度,讓他們可以繼續肆無忌憚製造亂源,真是一大錯失!
善良的台灣人的怎麼鬥得過如狼似魔鬼的在台中國人呢?
到了2008年時,台灣已被亂了八年了,不知那時候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但願台灣人能覺醒,但願天佑台灣!
見:趙紫龍: 一個外省人的自述:我們是半狼半羊
http://board.yam.com/hogwarts/politics/issue/news/freesquare/Forum_view?articleId=10298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