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5,2006

追討黨產 國民黨無恥 民進黨無力 討黨產 11月底前公投連署

<按照東歐國家的前例,實施黨國體制的共黨政權垮台後,立即便應透過特別立法,將共黨侵吞的國家財產還之於民,以伸張轉型正義,並奠定國家正常化的基礎。>然而, 行政院送立法院審查的追討國民黨掠奪台灣國庫資產與人民土地財產的不當「黨產條例」在立法院卻連番受挫!「話說得愈漂亮、愈快變賣黨產」的馬英九還敢奢談什麼清廉?快速運用五鬼搬運法變賣黨產,致使政府與人民束手無策,透過一般立法程序或等國民黨主動返還已是緣木求魚!唯有全民公投立法一途,公投真正關鍵仍在公投投票數必須超過總投票權人數的一半!這是追討黨產、伸張轉型正義最後的機會之窗,就看人民願不願當自己的主人!

追討黨產 國民黨無恥 民進黨無力

自由時報社論2006.9.5

「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昨日赴行政院遞交公投提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受理。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表示,將繼續推動公投追討不當黨產的連署,推動「千社大聯盟、公投討黨產」。

對此,馬英九強調,追討黨產只不過是民進黨轉移倒扁焦點的作法。親民黨立院黨團則示,該黨團反對任何違反立法體例方式的追討行動,但不排除提案修正政黨法,專章規範黨產問題。親民黨與國民黨系出同源,其反對公投追討黨產,並不讓人感到意外。

中國國民黨的黨產,從黨外、民進黨成立之後到政權輪替,一直是朝野爭論不休的問題。按照東歐國家的前例,實施黨國體制的共黨政權垮台後,立即便應透過特別立法,將共黨侵吞的國家財產還之於民,以伸張轉型正義,並奠定國家正常化的基礎。

然而,台灣自二○○○年政權輪替以來,由於泛藍仍佔立法院的優勢,民進黨政權也缺乏積極追討黨產的決心與行動,遂使黨產問題延宕至今。平心而論,這次的公投追討黨產行動,不無反制倒扁活動的意味。把追求公平正義的追討黨產行動,加上一層朝野惡鬥的色彩,這對於將來的公投到底是利是弊,不言可喻。

國民黨黨產主要來自,侵吞日產、公產,甚至假借名目漁獵私產。半個世紀來,國民黨這個全世界最富有的政黨,透過龐大的黨產強化其統治基礎。即使失去政權後,國民黨黨產仍為維繫黨員向心力的最大資源。不久前,國民黨提出「黨產總說明」,自承兩蔣時代「黨國不分、交代不清」,但馬英九並無徹底還財於民之意。

四年前,民進黨在立法院提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但在泛藍佔有優勢席次的情況下,立法追討黨產幾乎沒有成功的機會。反倒是,在追討黨產之聲此起彼落之際,馬英九擔任主席後加速出脫黨產。結果,處理黨產的承諾只剩口號,連黨產出售給誰?出售所得多少?錢到哪裡去?也沒有向全民交代,甚至國民黨中常會也被蒙在鼓裡。

雖然泛藍利用立法院的優勢,杯葛「黨產條例」草案,但多數民眾對國民黨遲不還財於民實在不以為然。一者,這是因為國民黨黨產的來源大有問題,不能以「自己立法予以合法」漂白,二者,國民黨擁有龐大黨產,嚴重影響到政黨競爭的公平性,也使台灣難以邁向正常化國家。我們也贊成儘速追討國民黨黨產,尤其是,馬英九競選主席時承諾要妥善處理黨產問題,有責任給全民一個合理的交代,不能自己定義孰為不當黨產,更不能以出脫黨產替代還財於民。否則,既然要享用不當黨產,就得概括繼承國民黨的歷史罪責,不能一面利用黨產當政治工具,一面又以改革者自命清高。

二○○○年政權輪替之初,民進黨政權若因勢利導訴諸廣大民意,全力以赴追討國民黨黨產,相信在民主改革的民意壓力下,追討國民黨黨產早有成果。可惜的是,民進黨執政之後,並未全心全力致力改革,對於追討黨產,總是在選舉時喊喊口號,或者陷入困境時才以追討黨產反制國民黨。久而久之,民進黨政權追討國民黨黨產,也因而逐漸難獲熱烈響應。

「黨產條例」在立法院受挫,改走公投追討黨產路線,或許可以另闢蹊徑,吾人樂觀其成。但我們也要提醒,目前正當藍綠對峙、朝小野大,且民進黨政權處於挨打局面,既然訴諸國人公投,便應凸顯追討黨產乃是追求公平正義的本質。與此同時,處理黨產問題應多管齊下,不能只靠公投一途,退一步至少也應制訂完備的政黨法,即使黨產一時追討不回,也可以促使黨產透明化,以利全民監督。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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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黨產 11月底前公投連署 蘇揆親自受理公投提案

民進黨追討黨產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昨天從民進黨中央黨部出發,赴政院遞交公投提案連署書(記者趙世勳攝)。

自由時報2006.9.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fo1.htm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親自受理「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的黨產公投提案,並已委請中選會依法籌組公投審議委員會;依行政院規劃,若相關作業順利,十一月底前即展開公投連署。

蘇揆強調,國民黨不當黨產是國家人民財產,並非國民黨的家務事,雖公投審議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產生有違憲之虞,但為爭取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時效,只好勉為其難同意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並已在九月一日委託中選會辦理相關作業。

委由中選會籌組審委會

由民進黨、台聯及眾多社團組成的「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昨由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台聯秘書長林志嘉等近二十人代表,到行政院遞交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的公投提案。游錫堃重申,希望號召全國一千個以上社團共同追討黨產。

蘇揆表示,國民黨不當黨產不但經過監察院調查,國民黨主席也已為此道歉,行政院更已組成專案小組催討,但國民黨話說得愈漂亮,黨產就賣得愈快,令人遺憾。

他說,面對國民黨天怒人怨的做法,全民公投立法追討的動作更要加快,要讓國民黨儘速返還沒賣掉的不當黨產,已賣掉的也要還現金,全民可藉此檢驗馬英九如何說一套、做一套,行政院對追討不當黨產責無旁貸,也希望能早日看到具體的成果。


政黨比例派審委 綠盼勿杯葛

〔記者/綜合報導〕針對綠營發動公投討黨產,行政院並同意籌組公投審議委員會,國民黨是否推派審議委員,尚無定論;綠營則呼籲,審議委員會只是程序審查,國親切勿杯葛。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表示,民進黨此舉是在轉移焦點,不過顯然不是很成功。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也表示,民進黨執政已六年,如果國民黨黨產有任何不法情事,大可透過司法追討,而不是走上街頭,用民粹、群眾運動的方式,這樣不是一個執政者應有的作為。

對於尚待成立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表示,中選會已於九月一日發函立法院,請提供各黨團的席次,據以辦理依政黨比例組成公投審議委員會,但立法院尚未回函。

依公投法規定,公投審議委員會依立院各政黨比例推薦,泛藍推薦席次將多於泛綠。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對於公投審議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組成是否違憲,黨團聲請釋憲已逾兩年,迄今卻仍無結果,近日將拜會司法院長翁岳生,盼司法院儘速釋憲。

台聯黨團雖支持公投討黨產,但認為審議委員會以政黨比例組成,恐有違憲之虞,且藍營多數主導,勢必無法發揮功能。

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蔡錦隆主張,黨中央須推派審議委員,以便「第一關就封殺公投案」。親民黨團幹事長李鴻鈞說,是否推派審議委員,仍待今日黨團大會決定。

公投法規定,全國性公投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為一千六百五十萬七千一百七十九人,提案人數應達八萬二千五百三十六人以上。若合乎規定,公投領銜人即可於六個月內進行連署,連署人數應達「百分之五」以上,也就是八十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九人以上,公投案才成立。


投票率拚過半 才有望

記者王貝林/特稿

全民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的公投,正式進入提案審查程序,外界評估在現有「藍大於綠」的立院生態下,由依政黨比例產生的公投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親民黨將成關鍵少數;但行政院同樣握有「行政訴願」的撒手鐧,公投立法能否過關的真正關鍵,還在日後公投時能否突破投票率必須超過一半的門檻!

依各黨在立院的席次比例,二十一席的公投審議委員,國、民、親、台聯、無盟,可望各拿下九、八、二、一、一的席次,在國民黨不可能不推薦人選而「任人宰割」的前提下,占二席的親民黨確實將成為關鍵少數,只要親民黨投贊成票、棄權或甚至不推薦委員人選,都可望讓黨產公投案通過審查。

其實依公投法的邏輯,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審查應屬形式審查,只認定黨產公投是否符合公投要件,藍軍理應很難有否決的空間;但就算藍軍硬用席次優勢否決,「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還是可向行政院提起行政訴願,由訴願委員會「另為處分」。由於選罷法並未禁止在投票所周邊設連署站,為加速連署速度,年底北高市長及市議員選舉,中選會可望做成「不禁止在投開票所或其周邊進行公投連署」的解釋,黨產公投極可能藉此突破八十三萬人的連署門檻。

在國民黨「話說得愈漂亮、黨產賣得愈快」的情形下,要透過一般立法程序或等國民黨主動返還,已是緣木求魚,目前僅剩全民公投立法一途,而公投真正關鍵仍在公投投票數必須超過總投票權人數的一半!這是追討黨產、伸張轉型正義最後的機會之窗,就看人民願不願當自己的主人!

支持百萬人連署公投追討黨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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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09:39 │回應(5)引用(0)政治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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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投,回想起第一次辦的與總統大選一起那一次.

因為是第一次,而且又與其他選舉一起投票,
很多長輩不懂那個流程,搞不清楚狀況,
監票(?)的鄰長也沒有盡到導引與解說的責任(她根本不希望人去投公投的那個箱子)
說實在的,要是具有投票權的大家都充份了解,
相信票數就不僅僅是這樣了(無論是贊成或反對).

真心希望追討黨產的案子可以成案,
影片或是海報的宣導效果有限,年紀大的長輩不一定能清楚明白,
要是在投票所遇到不清楚流程的長輩,
我想我會向他們好好解說。
Posted by paja at September 5,2006 10:40
paja
是的!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只能盡其在我,努力在事前去宣傳與教導台灣人請全體台灣人更一定要支持轉型期正義....
若是無法追回黨產,2008年馬英九又可利用這筆富可敵國的龐大黨產去買票了!台灣人一定不可讓馬桶神得逞!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September 5,2006 11:07
政府有保障人民權益的義務

是否可限制或拒絕交易行為?同時宣佈、宣誓有限期的追溯既往才可行吧!
重點在警告收購人,等明年下界立委當選過半,即可立法追溯依法辦理了。
如果最後是還之於民,行政院或總統依憲法有保障人民權益的必要,
那麼政府沒宣示的義務或權力嗎?
Posted by 松青 at October 19,2006 10:31
松青:
你說得沒錯,政權應可先行使宣示權,讓一些投機不肖商人,不敢去收購贓物(國民黨不當取得之黨產應算是贓物)!您可將您的想法投書到自由時報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視,有網友說寫信沒有用因為行政院長身邊的公務人員也有藍泛內奸....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October 19,2006 10:51
執政多久ㄌ阿~連宣布台獨都做不到還討黨產咧~國民黨民進黨都無恥~賣龜笑鱉無尾
我台灣高雄人啦~賣供哇中國豬喔
台灣獨立電台FM95.9
Posted by 台獨份子 at June 19,2007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