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8,2006
中國網攻 無孔不入
中國網特務及駭客網路攻擊手段無孔不入,政府各單位及民間皆應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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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攻 無孔不入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28/today-fo9.htm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張貼於雅虎奇摩網站的詐彈攻擊台北車站事件,引起大眾對網路管理的重視,國安人士指出,不僅不少犯罪團體與個人利用網路為遂行工具,中國近年來對台灣發動的「三戰」心理戰、輿論戰、法律戰中,更是組織性的在任何時間、地點,全面的透過網路對台工作,政府在相關因應的經驗與措施上仍有待加強。
熟悉人士說明,中國的具體做法至少有三,一是經由所謂的網軍大量上網對台灣政治事件發表看法形塑並引導意見走向;其次,透過駭客密集試圖入侵我政府網站竊取機密資料,有關實例時有所聞;其三,植入木馬程式,平常不動,便於隱藏,等關鍵時刻再啟動,以取得我重要決策。
針對二十六日出現在網路的詐彈事件,國安人士表示,政府當天一獲知此一情況後,立即由反恐辦公室聯繫警政署與交通部詳查,事後檢討,有心人的目的顯然是要以此對民眾在心理上造成衝擊,因此相關單位如何判斷這則消息的真實性,以及過程中如何降低無謂的恐慌,是格外要注意的技巧。
有關人士認為,若是日前英國發生企圖炸機事件,已有明確情資,英國採取大規模搜索行動有其必要;而這次的網路謠言,警方因應相當明快,但警方荷槍的高調處置,是否反而讓有心人順遂恐嚇目的?則有探討的必要。
國安人士也認為,政府單位一般在處理網路入侵問題時,多會以治安層次看待,因此加強防火牆便了事,輕忽了它在國家安全層面的後續影響,從而評估其嚴重後果,美國國務院日前遭到入侵,經多方追蹤,最後發現來源是中國,台灣面對的攻堅同樣每天存在,但政府各單位人員有沒有足夠的警覺性,切實執行機密文件不連線,這些是更不能忽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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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 助查網路恐怖份子 〔記者邱俊福、陳恩惠、賴仁中/台北報導〕網路散佈「火燒官邸」、「攻擊台北車站」事件,檢警就張貼人的犯意研判,有可能不單是情緒之言,而是有計畫的鼓吹暴力行動;刑事局就散發者使用兩個不同IP位址皆位在美國,除發文給奇摩網站業者調閱資料外,也正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協助偵緝全案。 本案是一名網友在雅虎汽車網的某汽車廠牌討論區,刊登「震撼登場、全面引爆」的倒扁留言,引發倒扁、保扁網友多達一百廿八篇的唇槍舌劍,其中論及恐怖攻擊行動的預言,為國安與治安系統投下震撼彈。 警方過濾內容後私下研判,認為相關網路言論的張貼人,從美國輾轉把訊息貼回台灣網頁,不像只是隨便表達政治情緒的發洩行為而已,極可能係故意公佈特定時點,誘導網友盲從執行暴力攻擊行動,只要有人受到鼓動,就可製造出重大反扁事端。 而張貼人為免被警方逮捕,才刻意選擇「越洋」作法、以及我國司法管轄不到的美國登錄上網帳號,來避開警方追查。 這篇屬名「救國團」的作者wuloong0819tea,張貼時間為本月十八日晚間十時五十四分,內容包括預告十九日與廿六日兩週末夜間十一時發動大小規模不一的測試、與發動全面總攻擊外,甚至以「勢在必行」強烈語氣,具體指出攻擊的目標分別為玉山官邸及台北車站。 文中還要求參加攻擊行動的人士「請自備汽油彈」,叮嚀要「記得帶打火機」,並教導網友製作汽油彈及投擲使用方法的三大步驟。 〔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Yahoo!奇摩汽車頻道討論區,出現恐嚇留言,揚言在台北火車站放置炸彈,Yahoo!奇摩昨天以該留言違反討論區使用規範,危害公共秩序,將該留言刪除。 Yahoo!奇摩表示,該網站使用人數龐大,對於討論區的言論根本無從過濾,網站只能在發現有不當言論出現時,立即作出刪除的舉措,避免滋生更多事端。 但截至昨日止,並未接獲警方要求配合辦案,若警方來公文要求配合,公司方面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 看問題 網路鼓動攻擊 未行動也觸法 記者賴仁中/特稿 疑為倒扁激情人士所為的網路散佈恐怖攻擊訊息案,從法律角度看,無論有無實質行動,均已涉及「煽惑犯罪」、「恐嚇危害安全」與「恐嚇公眾」罪嫌,一旦逮獲張貼人,將被司法究辦。 法界分析,散佈恐怖攻擊訊息者,留言鼓動參加者「自備汽油彈」,並教導製作及使用汽油彈,還訂時間及特定目標鼓動恐怖攻擊,這些作法構成以文字等方法來煽惑他人犯罪,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最重可處二年徒刑的「煽惑犯罪」罪。 另一方面,因散佈的訊息目標明確,包括台北車站、官邸等,形同是以衛戍官邸、車站者為恐嚇對象,且明顯迫使相關國安、治安機關緊急加強戒備,因而也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最重可處二年徒刑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而揚言對人車出入眾多的火車站施以攻擊,則又涉嫌同樣最重刑度二年的「恐嚇公眾」罪。前述三罪分別規定在「妨害秩序」與「妨害自由」罪章中。 再者,由於嫌犯公開張貼在討論區上的留言不止一則,這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不止一次犯罪行為,但總共至少觸犯三罪,所以本案一旦進入司法審理程序,三罪也可能不合併論罪,改以分開論罪來處斷,若是如此,被告總刑度將會提高。 網路言論自由 不能無限上綱 記者賴仁中/新聞分析 無論藍綠,都有人愛在網路上表現政治激情,這無可厚非,但言論逾越法律時,就要受法律管束,這不是干預言論,而是依法論法。 所以,坊間有反扁支持者私下傳論,檢警追查網路上「火燒官邸」張貼人,是在打壓倒扁行動、是藉法律來箝制政治言論;此番妄論,才是毫無法治原則的政治攻擊手段。 不單如此,本案張貼人選在美國網路上登錄帳號,再輾轉把鼓吹暴力內容轉貼回台灣網站,更可見其避免被台灣警方追查的「極具計畫性」心思,若干法界人士認為這應是一件「明知違法而故犯」的陰謀犯行。 從屈肇康的網路刺扁論,到如今網路出現攻擊台北車站與火燒官邸訊息,顯示若干政治激情者,選擇更為激烈的方式,表達政治理念。 這兩案分遭偵辦與追查,並不是言論內容有什麼問題,而是言論張貼人行為涉嫌違法,包括煽惑他人犯罪或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公眾等罪。這與電台出現「刺馬論」一般,只要有違法之虞,檢警就介入偵辦,可說是「法律之前、藍綠平等」。 網路上除不可鼓吹暴力攻擊,也不能無中生有進行政治謾罵,否則也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真要批判政治,須在「確有所本」前提下為之,才不會逾越法律規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