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8,2006
倒扁至上 馬特准連26天徹夜集會
惡例一開 噩夢無窮
這次凱道倒扁活動,北市府破天荒同意可以每天二十四小時抗議,連續近一個月。從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十七日,上下班、學生的通勤時間勢必大受影響,妨礙市民正常生活。 (資料照片,記者林正堃攝)
(自由時報2006.8.18,請點圖可放大,)"破天荒 同意全天候抗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18/today-t1.htm
〔記者陳璟民、林相美、洪敏隆、陳曉宜/台北報導〕「百萬人民倒扁」活動,因發起人施明德一句「沒有朝九晚五的運動」,迫使台北市政府破例,以切結書的方式,同意該活動近一個月、每天廿四小時的申請,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晚上十點結束」是規定不是法律,且集遊法中並未限制時段,相關主管機關仍有裁量權。
開惡例 責任推給警察局
對照前年總統大選後,支持連宋群眾在凱道逾時徹夜抗議,遭馬市府認定違法而強制驅離,處理這次倒扁活動被質疑是兩套標準,馬英九仍將責任推給行政單位,他說不曉得主辦單位申請多久、切結內容,案件由警察、交通及路權單位評估。
馬英九指出,警方會根據活動地點裁量集遊時段,通常介於上午八時至晚間十時,「市警局的規定不是法律」,若對社區安寧、交通沒有影響的話,並非完全沒有彈性。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依大法官解釋,集會遊行的申請應是附條件的同意,所謂的條件就是集會遊行的主辦機關要以和平方式進行、不會妨害公安等,因此所謂的「切結書」,也就是新工處要求借用單位保證集會遊行是符合出借條件的一種方式。
北市府 硬拗無雙重標準
新聞處長羅智成說,前年選後連宋徹夜集遊的條件,與施的倒扁有所不同,兩者不必然可以比較,准駁的情況也不同,市府處置不涉及公平性爭議,也無政治考量。
該活動由台大政治系教授賀德芬代表,原先申請八月廿三日至九月十四日,每日上午八時至晚間十時,使用一半車道(單側五線道與人行道)集遊,其中須扣除九月八日至十日,因九○八台灣國、民盟已先申請。
賀昨依「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繳納卅六萬元公共設施維護保證金,增加申請至九月十七日,總活動期間將近一個月,每日廿四小時抗議,並出具切結書,保證「如有妨害環境安寧與影響交通秩序,同意新工處立即終止道路使用權,並即時停止集會活動與解散群眾……」。
環保局 每小時監測噪音
新工處長李四川表示,倒扁活動原先申請時、日,是主辦單位自行提出的,該處依規定核准,施卻以「沒有朝九晚五的運動」來回報,令人不解。前養護工程處長羅俊昇證實,他六年養工處長任內監管路權,無人申請超過晚間十時的集遊活動,更無申請廿四小時的案例。環保局長陳永仁則表示,將比照所有大型活動派員全程監測倒扁活動的噪音值,每小時監測一次。
延伸閱讀:
馬英九暴露出真正的面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18/today-s1.htm
馬英九吃定台灣人無三小路用!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ma_in_9/00/00145.htm
引用URL
還需要集會遊行法嗎?兩套準只適用馬英九,
馬英九這一招明顯在為自已2008年大位舖路,如果那選輸了是否也要來這一招二十四小時示威抗議遊行,讓台灣陷入動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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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市長為馬主席政治利益開方便之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18/today-fo3.htm
記者王瑞德?特稿
號稱「不沾鍋」的馬英九市長,年底卸任前突然做出一個「大沾鍋」的決定,破例允許施明德等人申請的凱達格蘭大道全天候長期靜坐活動,此例一開,後患無窮,未來任何民眾只要先切結不喧囂、不鬧事及不妨害交通,北市政府憑什麼不准?
民主社會強調人人平等,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過去不論藍綠,人人都想「佔」凱達格蘭大道這一塊「聖地」,但受限於「晚上十點結束」的規定,即便是二○○四年總統大選後,泛藍群眾和政治人物不服選舉結果長期盤據凱道,最後還是被北市鎮暴部隊依法強制驅離。
台北市長馬英九也是國民黨主席,挺施反扁可以圖利自己及國民黨,此次破例開禁,獨厚施明德,面對「政治利益輸送」的質疑,不是推給「新工處和中正一警分局全權處理」,就可杜悠悠眾口,新工處、警局難道不是在市長轄下?
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經常將法治掛嘴邊,但馬英九雙重身分竟也雙重標準,「馬市長」為「馬主席」的政治利益大開方便之門,從此施明德能,有誰不能?
是哈佛法律的高材生
他最有法治觀念了
全台灣大大小小
都要跟他一樣依法行事
一切都要依他的法
馬主席說可以就可以
馬主席說不行就不行
這才是法治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