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6,2006

聲援「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串連行動

辦案時請閉嘴

正在接受司法偵查的案件,檢調應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以便確保相關人士的人權與隱私權權益,偵查的內容都不應被檢方隨意公開!。

從高捷案和台開案,泛藍政客爆料和媒體炒作,以及司法檢調單位的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配合政媒辦案的惡行,是搗亂台灣社會的亂源!。

阿茵在此呼籲厚老實的善良台灣人不要再鄉愿縱容這些違法亂紀的司法敗類!請大家來支持聲援「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行動。


若您認同此一理念請支持連署與串連活動,請張貼以下貼紙,支持「偵察不公開」串連的訴求:

<a href="http://blog.roodo.com/themis2006/"><img src="http://blog.roodo.com/themis2006/af284f3d.gif"></a>

以下全文聲明由[方齋夜話]部落格提供,感謝方齋的Freeman桑和其他朋友的努力:


[方齋夜話]部落格和網路上關心台灣民主法治的朋友們即將發起一項「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的串連行動,針對台灣檢方明知有偵查不公開的義務,卻又刻意洩露偵辦的相關內容,讓媒體進行文革式的「公審」的犯法行為展開告發。我們認為身為台灣的國民,有義務也有責任向政府當局舉發這些知法犯法的檢調人員,要求政府當局依法偵辦遭人民告發的違法濫權的公務員,如果查明屬實,即應予判刑,讓台灣的民主法治正常而健康地發展與成長。

這項全民告發行動不是口號、不僅止於道德勸說,而是以正式的「刑事告發狀」針對過去一年來受媒體矚目的案件,具狀要求檢察署偵辦檢警人員洩漏偵查中資訊之犯行,並藉此支持行政院、法務部肅正檢調人員風紀,落實依法行政原則。

詳細辦法以及告發狀我們都已準備就緒,方齋先在今天鄭重預告,並逐日將活動內容及辦法向大家說明。
在展開行動之前,請大家先參閱下面這篇文章,再按上面的連結貼紙,到「還我偵察不公開」部落格「充電」一下,我相信,只要關心台灣的民主法治,看了這些資料,一定可以理解,全民出來「扶正」傾頹的檢調系統,是時候了!

控訴偵察大公開,反制文革人民公審

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有句名言:「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可是當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皇后當街和人姦淫時,皇后的貞操還能不被懷疑嗎?

從2000年政黨輪替以來,對台灣第一個本土政權,媒體就不斷編造、羅織各種莫須有的罪名。之後媒體更配合一些泛藍爛嘴無中生有的虛假內幕,大肆抹黑政府、對第一家庭展開鬥臭鬥垮、人格謀殺的政治鬥爭。

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即有偵查的義務。但是四十餘件誹謗案纏身、又因為聚眾暴動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徒刑的邱毅,說些內線交易、SOGO 禮券之類的空口白話,檢調就主動「剪報分案」;台北市議員揭發台北市政府各項弊端,卻未見檢調主動偵查。最近台北市道路工程弊案,涉及四十餘條道路偷工減料,檢察官竟然向法院要求對其中二十九名被「免刑或減輕其刑」。

檢調偵查犯罪,有偵查不公開的義務。但是從高捷案到台開案,媒體每天報導檢方的偵查進度,前一天傳訊證人,第二天報紙頭條就登出訊問內容;前一天搜索,第二天媒體就會報導扣押物清單。偵查不公開在哪裡?

媒體的採訪戰,整天包圍第一家庭,報導也極盡羞辱之能事;吳淑珍身體不好,被在野黨說成轉移焦點,媒體不但不譴責這種沒人性的行為,還大幅報導;連總統的外孫上幼稚園,都要擔心記者騷擾。對於不實的指控,媒體卻從不譴責。難道打著新聞自由的旗號,就可以不顧公義,為所欲為嗎?

政客與媒體的做法,慘無人性。這次的台開案,我們又看到檢調每天提供新的偵辦進度,讓媒體加油添醋,將總統的女婿與親家,編排成十惡不赦之徒。一如中國的鬥爭手法。毛澤東當初要鬥倒劉少奇,就是從劉少奇的妻子王光美下手的,劉少奇還不知道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還呼應毛「無產階級司令部」的革命主張。殊不知,毛澤東搞文化大革命,就是從敵人的身邊開始,先把家人鬥倒、鬥臭,再要鬥垮主要敵人,就輕而易舉。

如今看親中集團的作為,他們要的不是監督,不是揭弊,不是罪所當罰;他們要的是想讓本土政權形象破滅,想模糊自己貪腐而從未改善的歷史,想轉移自己正在出脫由台灣人民搜刮而來的不當財產的事實,想逃避自己在國家認同上的正當性問題。最終想讓台灣人死了心,不要再支持本土的政黨。好遂行他們奪權的企圖。這些明顯的陰謀已經延續了六年。

我們想要什麼樣的國家?台灣民主要進步,有賴政府機關能夠保持行政中立、堅守依法行政。法治要進步,更需要檢調、司法能夠盡責的保障人權、懲罰不法。行政院蘇院長曾經參與美麗島大審的人權律師,蘇院長和法務部施部長,都信誓旦旦,要維護偵查不公開、懲處違法失職人員。但是僅靠他們的力量是不夠的。

面對泛藍以及媒體不斷的利用各種方式企圖毀滅台灣的國家基礎以及人民互信,我們還能夠說「這個問題與我無關」嗎?我們若只想,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生活,而我們不去面對思考國家的存在、國家的發展,我們將無法再能期待生活上的安適!所以,當泛藍以及媒體,利用著少數檢調人員違法洩密的行為,對民進黨政府、第一家庭不斷的以各種鬥臭鬥垮、人格謀殺進行政治鬥爭的時候,利用著破壞法律而獲得自己的利益的時候,也就是泛藍以及媒體正在對每一個台灣人,沒錯,你我每一個人的生活基礎,進行破壞和政治鬥爭的時候!

台灣的人民!站起來,我們有權力讓社會國家的發展符合我們的期待,我們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就必須先讓國家社會成為我們想要的樣子。我們絕不能容許少部分公務人員,無視於法律的尊嚴,繼續配合泛藍和媒體荒唐行徑。維護我們的生活、我們良善發展的根基,你我每個人都作的到,現在就可以開始,讓我們站在道德與法律的一邊進行反擊!

※感謝漢堡兄這篇「開場白」
有關於連署問題,請見下文:
還我偵查不公開 June 24,2006 答客問 感謝妙子小姐提的問題。由於這些問題涉及本次活動的基本構想,因此以另篇回覆。妙子小姐問道: 是否所有的附件都要印出來寄出去呢? 是否只要一人告發,法院就要受理?還是要一堆人告發,法院才會受理? 人在國外,可以寫國外的地址嗎? 若法院受理,我們身為告發人,需要做什麼事嗎?(如出庭、請律師?) 首先要說明一下關於「告發」的意義。依法,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即應開始偵查,而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嫌疑人確實犯罪,原則上即應起訴。告發,就是正式的告知檢察官犯罪事實的方式,使檢察官偵查、追訴犯人。 告發狀的內容,只要明確的告知犯罪事實即可。因此,就算告發狀上只寫了「OO地檢署有人洩密,請見X月X日XX報紙」,依然是一份合格的告發狀。 我們的主軸:偵查不公開與公務員洩密罪,在法律邏輯上是確定的,這一點從我們所轉貼的文章也可以看出來;實際上,也從未見過相異的說法(但具體情況仍會有某些項目有得否公開的爭議。因此我們提供的告發狀中,都盡量擇取明確違背偵查不公開的例子)。但由於告發人的法律意見,並不拘束檢察官。因此附件一至附件六的作用是在加強論述,而非必要;除去附件,並無影響。 而告發人的地位,僅止於告知犯罪事實;告發人既非犯罪被害人,又非目睹犯罪的證人,關係淡薄,除了收受某些文件(如不起訴處分書)之外,不參與訴訟程序;告發人縱使到庭也只能陳述「如起訴狀」或「如媒體報導」。故依據媒體報導而告發時,理論上並沒有傳喚告發人出庭的必要。且由於性質的不同,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可能被以強制力拘提出庭,告發人則否。因此,若不幸檢察官真的傳喚告發人,不出庭也無妨。 檢察官收到告發狀後,必須分案偵查,因此,一個人告發和一堆人告發,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一樣的。採用串連告發的行動並非出於法律面的考量。 雖然行政院和法務部多次宣示及要求檢調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卻為何每次都僅止於宣示,或將少數公務員移送偵辦、懲戒?我們相信,並非法務部無心,而是因法律長期未被實踐,養成了檢調集體性惡習,法務部力有未逮。一堆人一起告發的用意,正是在對法務部形成壓力與助力,更將不滿的聲音直接遞進檢察署,提醒檢調他們應遵守的法律。這和所有的抗議活動一樣,需要多數人的聲音,才能造成影響。尤其近來檢調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況甚為嚴重,這幾日法務部動作頻頻,顯然有鐵腕整頓的意圖,這種時候更需要人民支持的聲音。 至於填寫國外的地址的效果問題,很抱歉,我不知道實際情況如何。就理論上來想,應無礙於告發的效力,只是後續送達文書會有些小問題而已。 以上,請參考。並再次謝謝您的支持。以上文章轉貼自:http://blog.roodo.com/themis2006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19:11 │回應(8)引用(1)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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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串連行動【孤獨的島嶼】 at June 20,2006 06:47
回應文章
大家來支持連署ㄛ
Posted by 尋夢 at June 20,2006 14:41
支持支持~大家一起來寄告發信吧!
Posted by Agatha at June 28,2006 15:26
請大家一起來打擊違法人權洩露司法偵察機密的司法惡棍,
在台開案不斷放消息給媒體及立委的是誰?
請大家來舉發及涶棄這些人...
我們的社會不容劣幣驅良弊...讓惡勢力汚染我們的生存空間.
Posted by rose at July 7,2006 14:39
廣告刪
Posted by Ginaztd at January 9,2008 07:04
廣告刪
Posted by Timegr at January 10,2008 01:24
Posted by Timbty at January 10,2008 13:16
廣告~~刪
Posted by 80.181.230.252 at January 17,2008 22:30

停止吧!停止心中的邪惡!

停止吧!停止邪惡的欺騙!

停止吧!停止欺騙的煽動!

停止吧!停止煽動的鬥爭!

停止吧!停止鬥爭的搶奪!

停止吧!停止搶奪的耍痞(無賴)!

停止吧!停止耍痞(無賴)的離間!

停止吧!停止離間的消滅!

消滅後就是控制 可怕的控制

所以一定要停止!從一開始就停止!
Posted by 人權台灣 at September 9,2008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