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0,2010 14:33
地制法違憲通過! 馬英九把憲法當一張廢紙 。
備受爭議的「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雖有藍綠立委紛紛表達不以為然,馬英九總統卻下令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前天歷經對決四小時、衝突十幾波,終於三讀通過馬英九所要的保障鄉鎮市長、代表轉任官派區長、區政諮詢委員的條文。這樣的多數暴力場景,不得不令人想起萬年國會時代,中國國民黨利用多數暴力在立法院為所欲為,踐踏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也在所不惜。
太荒唐了,馬版地制法修正案,既造成一市兩制的荒謬現象,更破壞選民與民選行政首長、民意代表的契約關係。更令人髮指的是,馬英九為了替自己的大選綁樁,公然剝奪即將升格的直轄市長的人事任用權,把憲法當作一張廢紙。如此囂張的綁樁手段,比黑道兄弟還惡質,如果讓馬英九食髓知味,將來任何政策、立法、修法,他就會一再利用多數暴力,把「一定要過」的口諭凌駕於憲法位階之上,比黑道大哥還威風一萬倍。
馬版地制法強度關山,相信人民都會感到憤怒,而馬英九當然也知道人民會感到憤怒。然而,馬英九依舊要一意孤行,展現其一貫藐視民意的作風。一年多來,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所謂的ECFA,馬英九不也下令「勢在必行、愈快愈好」嗎?馬英九大權在握,黨政通吃,已經徹底顛覆了我國的民主體制,所謂總統制、雙首長制的爭論早已失去意義,現在台灣儼然是馬英九君臨天下的皇帝制了,民意算什麼?
在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台灣成為一個民主國家,受到國際社會一致的肯定,民主台灣的形象有口皆碑。曾幾何時,二○○八年,國民黨奪得立法院超過四分之三席次的實力,再加上馬英九偽裝附和主流民意當選總統,台灣的民主立即走上回頭路。這一方面表現在人民的自由與人權,遭到馬政府蠻橫地壓制;另一方面表現在馬英九濫用權力不受節制,政治上的制衡作用完全失去功能。於是,獨斷獨行的馬英九,毫無顧忌地向中國傾斜,往終極統一的目標暴衝。
有道是,物極必反。馬英九及他所支配的國民黨,只做「以中國為主、對人民不利」的事,自然會引起愈來愈多人民的不滿與抗議,尤其是工作機會因此移往中國的受害勞工。最近的幾場立委補選,國民黨候選人幾乎全軍覆沒;三合一選舉,國民黨也遭到人民的修理。如今,馬英九還不知悔改,透過修法玩弄綁樁的戲碼,相信接下來的二二七立委補選,乃至年底的五都選舉,人民還會繼續教訓國民黨,制裁馬英九的胡作非為。
地制法修正案之荒腔走板,很明顯是馬英九為了綁即將升格的直轄市選舉的樁,連帶綁二○一二年大選的樁。只想綁樁,不顧民意,這樣明目張膽的反民主操弄,能夠如願以償嗎?在立法院利用多數暴力,在地方利用樁腳,這不就是以往威權統治時代,國民黨百玩不厭的伎倆嗎?可是,國民黨政權保得住嗎?今天,馬英九出之以違憲修法,卻昧於台灣是主權在民的國家,人民手中握有決定政治人物命運的選票!
包括地制法修正案等蠻幹舉動,我們認為有識之士應該提高警覺,不容馬英九一步步走向「朕即國家」、「朕即憲法」的「帝制法」。我們也要提醒所有的頭家,記住馬英九是如何把台灣經濟鎖進一中市場,如何把台灣矮化為中國的台北,如何惡搞為自己連任護航的修法,當這些罄竹難書的惡形惡狀,已經無法在立法院理性辯論,就是頭家要用選票斬草除根的時候了。否則,馬英九變成真的皇帝,再遙奉中國為太上皇,有朝一日他就會下令「台灣併入中國案一定要過」。
違憲證據:立院表決器
◎ 李彥賦
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表決器表決乃立法院議案的表決方式之一。不論是在同規則的規定,或是依照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立法委員就議案的表決權並無授予他委員代理權的空間。
十八日下午五時許,兩黨立法委員就地制法修正的議案進行表決。但奇怪的是,大部分的立法委員都在主席台上,但逐條表決的時候,各委員的贊成、反對票就這樣投出去了,難道是表決器有遙控的設定?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四二號解釋,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如果不用調查事實就可以判定有明顯重大瑕疵的話,這樣的法律有違憲的可能,釋憲機關就有權限宣布這樣的法律違憲。
地制法修法過程中,委員不在位置上,卻能夠做出投票的動作,明顯是把自己的投票權授予其他委員,這樣的修法程序就是釋字第三四二號解釋所謂的「明顯重大瑕疵」!國民黨這樣的蠻橫修法讓我們不禁懷疑,立法院未來是否無需開會討論,只要國民黨團或金溥聰決定即可全案三讀通過?
(作者為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研究生、台灣青年智庫法律與政府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從市政實務看地制亂法 ◎ 陳菊
我國地方自治法規,鄉鎮市是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則只是派出機關。鄉鎮市長擁有獨立自主的事權與財政權;區長的職責則只是反映民情,及如實執行市府政策與命令。
以與民生關係甚鉅的清潔隊業務為例,在高雄市各區隊都由市府環保局統一管轄,區長並無指揮權限;而在高雄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包括人事與業務皆受鄉鎮市長指揮調度。此外,鄉鎮市公所擁有獨立的財政支配權,並享有稅收的分配,而區公所並無財政權。
而在五都改制以後,那些依據地制法延任區長的鄉鎮市長,一方面除無法享有實質的政務權力之外,另一方面卻又不受市長的指揮、執行命令,不僅侵害民選首長的人事權與責任政治的精神,實質上也造成我國地方自治體制的混亂。
同時,誠如許多法政學者所指出,區長直接延任,既未通過市長任命、未通過國家考試任官,也未經民選,完全違反憲政原理的「國民主權」原則。而這絕不只是破壞抽象的法理,更直接造成市民權益的損害。
未來直接延任的區長,不用理會市府的考核監督,也不用面對選民的壓力,沒有任何做好的誘因,等於讓各區公所空轉四年。何況,區長每年都需要民政局考核績效。若是績效不彰、考績不好,無論是市長或局長都無法將其調整調動,豈不是對不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公務員?
要特別說明的是,我們反對區長直接延任,並不是對現在鄉鎮市長表現的否定。以大高雄為例,有將近三分之二的鄉鎮市長可直接延任,其中亦不乏表現優越者。若將人事權留給未來高雄都的市長,政績操守卓越的現任鄉鎮市長,我們仍然可以擇優任用,為市民謀取最大的利益。
對執政黨罔顧人民權利與憲法精神,通過如此惡法,作為地方首長,我自當明確表達譴責,並支持對地制法修正條文聲請釋憲。(作者為高雄市長)
引用URL
怪你民進黨無山小路用...
社會是現實的,
勝者為王 敗者為寇...
選輸了...而且還是狂輸....
這樣的下場就是看著人家 "國會過半,完全執政"
可惡的國民黨+可悲的民進黨=可憐的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