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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E大調-E言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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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有關陳敏薰行賄未遂的偽證一案</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11月24日
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23日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她首度承認給吳淑珍1000萬元台幣，是要借助吳淑珍的影響力爭取開發金控和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她說，當初作偽證是介於人性與情義間的衝突與矛盾，面對行賄罪與偽證罪被告的兩難。

2004年間，陳敏薰送1000萬元進官邸爭取連任開發金董事長不成，繼而想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但她在一審為吳淑珍作證時說，給珍的1000萬元是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並未請託爭取大華證董事長；吳淑珍則承認陳敏薰曾希望爭取大華證董事長，但1000萬元早就轉交民進黨使用。
本案承審法官：蔡新毅
--------------
相關新聞連結：年薪上千萬！傳扁家原要陳敏薰接大華證董座
根據了解，當初陳敏薰在爭奪開發金董座失利後，陳水扁原本屬意要讓陳敏薰接任開發金旗下第二大子公司大華證券的董事長，不過，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不願配合，而取得開發金董座的辜仲瑩也擔心因此得罪扁家，於是，在林全與辜仲瑩商量之下，才讓陳敏薰出任台北101董事長一職。
-----------
根據此報導如果屬實，另依據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所做調查，以及相關涉案人士所做陳述，陳敏薰並未因此而成為開發金與大華證券的董事長。扁家無法左右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所做的決定。

也就是說，即使該「行賄罪」得以成立，也必須要先證明該賄款是用來買任101董事長。但依據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所做調查，以及相關涉案人士所做陳述，這是不成立的。因為這項人事安排非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所決定，更不是由非擔任公務人員的吳淑珍所能決定。

簡單說來，某甲女想要買A商品，並先預付款額，但是最後某甲女從始自終也確實未能購得該A商品。假若後來，某甲女向他人供稱，她所給付的款項不是用來購買A商品，而是轉贈給商家，何罪之有？

既然該「行賄買賣」都不成立，何以來偽證？ 現今，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是以「行賄未遂」來起訴涉案的人士在「行賄未遂」的案件觸犯偽證罪嗎？如同，起訴某個「行竊未遂」的人觸犯的是行竊未遂的「偽證罪」？到想請問中華流亡民國相關司法從業人員，觸犯「行竊未遂的偽證罪」是引據什麼法條？

難不成要行竊未遂的嫌疑犯自己去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不然就觸犯偽證罪？如果嫌疑犯自陳有行竊意圖就是觸犯行竊未遂，甚至直接變成是以行竊既遂起訴？這是怎樣？不公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就是要逼人入罪是嗎？

該案如果有觸法之虞，就僅是收受人未向相關單位提報該筆款額。

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和其他相關被不公不義偵審的人：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135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記住：你們是為維護公道，為相信安拉而作證。不是為中華流亡民國的不公平的檢調司法作證。
無論被證的人是誰，你們都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

依照對於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的偵審標準，你們根本無須作證也沒有被起訴的問題。

延伸閱讀：
酥餅：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
不公平的審判就是不義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11月24日<br />
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23日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她首度承認給吳淑珍1000萬元台幣，是要借助吳淑珍的影響力爭取開發金控和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她說，當初作偽證是介於人性與情義間的衝突與矛盾，面對行賄罪與偽證罪被告的兩難。<br />
<br />
2004年間，陳敏薰送1000萬元進官邸爭取連任開發金董事長不成，繼而想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但她在一審為吳淑珍作證時說，給珍的1000萬元是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並未請託爭取大華證董事長；吳淑珍則承認陳敏薰曾希望爭取大華證董事長，但1000萬元早就轉交民進黨使用。<br />
本案承審法官：蔡新毅<br />
--------------<br />
相關新聞連結：<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8/12/09/11490-2377805.htm">年薪上千萬！傳扁家原要陳敏薰接大華證董座</a><br />
根據了解，當初陳敏薰在爭奪開發金董座失利後，陳水扁原本屬意要讓陳敏薰接任開發金旗下第二大子公司大華證券的董事長，不過，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不願配合，而取得開發金董座的辜仲瑩也擔心因此得罪扁家，於是，在林全與辜仲瑩商量之下，才讓陳敏薰出任台北101董事長一職。<br />
-----------<br />
<b>根據此報導如果屬實</b>，另依據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所做調查，以及相關涉案人士所做陳述，陳敏薰並未因此而成為開發金與大華證券的董事長。扁家無法左右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所做的決定。<br />
<br />
也就是說，即使該「行賄罪」得以成立，<b>也必須要先證明該賄款是用來買任101董事長</b>。但依據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所做調查，以及相關涉案人士所做陳述，<b>這是不成立的</b>。因為這項人事安排非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所決定，更不是由非擔任公務人員的吳淑珍所能決定。<br />
<br />
簡單說來，某甲女想要買A商品，並先預付款額，但是最後某甲女從始自終也確實未能購得該A商品。假若後來，某甲女向他人供稱，她所給付的款項不是用來購買A商品，而是轉贈給商家，何罪之有？<br />
<br />
<b>既然該「行賄買賣」都不成立，何以來偽證？</b> 現今，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是以「<b>行賄未遂</b>」來起訴涉案的人士在「行賄未遂」的案件觸犯偽證罪嗎？如同，起訴某個「<b>行竊未遂</b>」的人觸犯的是行竊未遂的「偽證罪」？到想請問中華流亡民國相關司法從業人員，觸犯「<b>行竊未遂的偽證罪</b>」是引據什麼法條？<br />
<br />
難不成要行竊未遂的嫌疑犯自己去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不然就觸犯偽證罪？如果嫌疑犯自陳有<b>行竊意圖</b>就是觸犯行竊未遂，甚至直接變成是以<b>行竊既遂</b>起訴？這是怎樣？<b>不公不義的</b>中華流亡民國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就是要<b>逼人入罪</b>是嗎？<br />
<br />
該案如果有觸法之虞，就僅是收受人未向相關單位提報該筆款額。<br />
<br />
<b>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和其他相關被不公不義偵審的人：</b><br />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br />
135<br />
<b>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b><br />
<br />
記住：你們是為維護公道，為相信安拉而作證。不是為中華流亡民國的不公平的檢調司法作證。<br />
<b>無論被證的人是誰，你們都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b><br />
<br />
依照對於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的偵審標準，你們根本無須作證也沒有被起訴的問題。<br />
<br />
延伸閱讀：<br />
酥餅：<a href="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9399147.html">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265153.html">不公平的審判就是不義</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635137.html">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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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85303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85303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27 Nov 2009 15:39: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方便淘空洗錢的MOU</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11月16日。
金管會主委陳冲宣布，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正式完成簽署，雙方是用「台灣」及「大陸」互稱...

原來世上有台灣共和國和大陸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世上有香港共和國和內地人民共和國？

MOU？還以為簽了就會發？別傻了，大陸人民共和國一大堆銀行，可以賺錢的生意會輪到中華流亡民國？

準備開始方便淘空洗錢。以前還沒開放時，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就可以掏出一大堆呆帳，現在有了MOU，要淘空洗錢更是方便。

這就是千百萬的呆胞選的。這些呆胞下輩子當支那人好了。那個地方很適合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39章第42節記載：
人們到了死亡的時候，安拉將他們的靈魂取去；
尚未到死期的人們，當他們睡眠的時候，安拉也將他們的靈魂取去。
祂已判決其死亡者，祂扣留他們的靈魂；
祂未判決其死亡者，便將他們的靈魂放回，至一定期。
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蹟象。

依據古蘭經第44章的記載：
25 他們曾拋下若干園圃和泉源， 
26 莊稼和美宅， 
27 以及他們所享受的福澤！ 
28 結局是這樣的：我曾使別的民眾繼承他們。

從安拉所啟示的經文中，可以思維到安拉對於死亡的定義，和人類的肉體死亡定義是不同的。

今世並不是人類觀點中的這一輩子，而是你只要是人類就是今世。今世會有好幾輩子，這要看安拉的判決個人的今世定期有多長。

對於自己生長的土地的未來不深思熟慮選擇的人，沒資格繼續「呆」在這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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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11月16日。<br />
金管會主委陳冲宣布，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正式完成簽署，雙方是用「台灣」及「大陸」互稱...<br />
<br />
原來世上有<b>台灣</b>共和國和<b>大陸</b>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世上有<b>香港</b>共和國和<b>內地</b>人民共和國？<br />
<br />
<b>MOU</b>？還以為簽了就會發？別傻了，<b>大陸</b>人民共和國一大堆銀行，可以賺錢的生意會輪到中華流亡民國？<br />
<br />
準備開始方便<b>淘空洗錢</b>。以前還沒開放時，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就可以掏出一大堆呆帳，現在有了MOU，要淘空洗錢更是方便。<br />
<br />
這就是千百萬的呆胞選的。這些呆胞下輩子當支那人好了。那個地方很適合你們。<br />
<br />
<b>依據古蘭經第39章第42節記載：</b><br />
<b>人們到了死亡的時候，安拉將他們的靈魂取去；<br />
尚未到死期的人們，當他們睡眠的時候，安拉也將他們的靈魂取去。<br />
祂已判決其死亡者，祂扣留他們的靈魂；<br />
祂未判決其死亡者，便將他們的靈魂放回，至一定期。<br />
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蹟象。</b><br />
<br />
<b>依據古蘭經第44章的記載：<br />
25 他們曾拋下若干園圃和泉源， <br />
26 莊稼和美宅， <br />
27 以及他們所享受的福澤！ <br />
28 結局是這樣的：我曾使別的民眾繼承他們。</b><br />
<br />
從安拉所啟示的經文中，可以思維到安拉對於死亡的定義，和人類的肉體死亡定義是不同的。<br />
<br />
今世並不是人類觀點中的這一輩子，而是你只要是人類就是今世。今世會有好幾輩子，這要看安拉的判決個人的今世定期有多長。<br />
<br />
<b>對於自己生長的土地的未來不深思熟慮選擇的人，沒資格繼續「呆」在這土地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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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74320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743201.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ue, 17 Nov 2009 12:59: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大江大海的愚蠢</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新聞連結：龍應台：統獨對我一點都不重要
龍應台對於台海政治交涉似乎不太感興趣，也不願多談，並在講座上公開表示「統獨對我一點都不重要，和平價值超過統一、獨立。」
-----------------
沒有國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人，國家也就不存在了？
沒有A，B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B，A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此為真，那世上不需要有A的存在。
等同於：
沒有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人，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此為真，那世上不需要有「家」的存在。

「家」這一個東西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工具？

「國家」和「家」或許對某些人來說是一種工具。
不過當這些人各自分開一直孤單的活下去，他們是無法成家，也無法自認為是個「國家」，也不需要家和國家這種工具。問題是，他們可以各自分開一直孤單的活下去嗎？還是跑到別的國家，說自己不需要國家？
「無國家」論嗎？先認定有「國家」，然後加個無字就成「無國家」論？然後又到處認和平價值的兄弟姊妹？然不成這些都是血緣親戚？這個工具團體要如何稱呼？

家和國家並不是單純只有「主觀意識」或「和平價值」所構成的。

突然瞭解龍兔女＊（註）為什麼覺得國家這個問題又龐大又複雜。呵呵.....龍兔女你去南極洲好了。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福獨與中華流亡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關。

也就是說，龍兔女所說的台海統獨前提是錯誤的，因此牠所延伸的任何結論，無論如何的自以為崇高，都是愚蠢的。
就好像，南極企鵝和北極熊會不會交配，對牠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和平價值超過交不交配。哈哈哈...

「國家論」（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漢文節譯
原著：Jean Bodin
一個國家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基本要素：家族（the family），統治主權（sovereign power），以及管轄的公共事務（common concern）。

「幸福」（happy）這種術語，就他們所理解到的定義，並不是必須具備的要素之一。如果是，那美滿的生活（the good life）將是依賴在虛有其表的空中樓閣之上，這種結論是任何一個理智思考的人都不會同意的。

因為一個國家雖然可以有秩序的運作，但也會遭受貧困打擊，被友邦遺棄，被敵軍包圍，被其他任何種種不幸的災難拖累而虛弱。西賽羅（Cicero）就曾經親眼看過馬賽城邦的這種興衰過程，雖然先前他認為馬賽是全世界最有秩序最文明的城市。

其他類似的定義，比如說國家是地理位置良好、富裕、人口稠密、被其他盟邦所尊敬、讓敵國感到害怕、在戰爭中所向無敵、無法被擊敗、有高聳壯麗美輪美奐的建築物、有卓著偉大的聲譽、必須是和諧井然有序的、甚至沒有任何罪惡和任何不道德的墮落行為。但是世上根本就沒有這種永遠幸福美滿而且永遠也不會被罪惡侵害的狀態。

所以，我們不能把幸福美滿包含在國家定義的基本要件裡。我們必須將注意力集中，至少要貼近什麼是一個適當合宜有秩序運作的政體的真實狀態。這並不是說，我們意圖要建述一個純粹理想且不真實的國家，就像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理想國，或者是英國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的烏托邦。

我們所意圖的，是盡可能控制自己在定義有關於政治體制的時候，可以更實際而不是淪於空想。

＊註：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
我希望他會說，讓我們停止對中國大陸妖魔化，把自己「小白兔化」，讓我們把巨人似的大陸和小小的台灣都放到一個全球的地圖上去，用全球的眼光、戰略的思維、未來的角度，去思考全新的可能。
＊評：真不知道「小白兔化」跟全球的眼光、戰略的思維有何關連？一些學國際外交戰略關係的專家，難不成隻隻都是小白兔？
或許他們應該學學龍兔女如何調教出「小白兔」，順便賺「小白兔」的錢。
被牠調教出來的呆完小白兔，看到牠的文章，個個都覺得自己已經有全球的眼光和戰略的思維，並且會以未來的角度，去思考全新的可能.....好棒喔。

延伸閱讀：
大腸的人生：以身為失敗者的下一代為榮？（評龍姑姑的新書－３）
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省省吧！
民調：你希望福爾摩沙和哪個國家統一？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新聞連結：<a href="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09/11/091109_longyingtai_book.shtml">龍應台：統獨對我一點都不重要</a><br />
龍應台對於台海政治交涉似乎不太感興趣，也不願多談，並在講座上公開表示「統獨對我一點都不重要，和平價值超過統一、獨立。」<br />
-----------------<br />
沒有國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人，國家也就不存在了？<br />
沒有A，B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B，A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此為真，那世上不需要有A的存在。<br />
等同於：<br />
沒有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人，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此為真，那世上不需要有「家」的存在。<br />
<br />
「家」這一個東西充其量只不過是<b>一個工具</b>？<br />
<br />
「國家」和「家」或許對某些人來說是<b>一種工具</b>。<br />
不過當這些人各自分開一直孤單的活下去，他們是無法成家，也無法自認為是個「國家」，也不需要家和國家<b>這種工具</b>。問題是，他們可以各自分開一直孤單的活下去嗎？還是跑到別的國家，說自己<b>不需要</b>國家？<br />
<b>「無國家」論</b>嗎？先認定有「國家」，然後加個無字就成<b>「無國家」論</b>？然後又到處認和平價值的兄弟姊妹？然不成這些都是血緣親戚？這個<b>工具</b>團體要如何稱呼？<br />
<br />
家和國家並不是單純只有「主觀意識」或「和平價值」所構成的。<br />
<br />
突然瞭解龍兔女<b>＊</b>（註）為什麼覺得國家這個問題又龐大又複雜。呵呵.....龍兔女你去<b>南極洲</b>好了。<br />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476331.html"><b>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b></a><br />
福獨與中華流亡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關。<br />
<br />
也就是說，龍兔女所說的台海統獨前提是錯誤的，因此牠所延伸的任何結論，無論如何的自以為崇高，都是<b>愚蠢的</b>。<br />
就好像，<b>南極企鵝和北極熊會不會交配，對牠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和平價值超過交不交配</b>。哈哈哈...<br />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137733.html"><b>「國家論」（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漢文節譯</b></a><br />
原著：Jean Bodin<br />
一個國家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基本要素：家族（the family），統治主權（sovereign power），以及管轄的公共事務（common concern）。<br />
<br />
「幸福」（happy）這種術語，就他們所理解到的定義，並不是必須具備的要素之一。如果是，那美滿的生活（the good life）將是依賴在虛有其表的空中樓閣之上，這種結論是任何一個理智思考的人都不會同意的。<br />
<br />
因為一個國家雖然可以有秩序的運作，但也會遭受貧困打擊，被友邦遺棄，被敵軍包圍，被其他任何種種不幸的災難拖累而虛弱。西賽羅（Cicero）就曾經親眼看過馬賽城邦的這種興衰過程，雖然先前他認為馬賽是全世界最有秩序最文明的城市。<br />
<br />
其他類似的定義，比如說國家是地理位置良好、富裕、人口稠密、被其他盟邦所尊敬、讓敵國感到害怕、在戰爭中所向無敵、無法被擊敗、有高聳壯麗美輪美奐的建築物、有卓著偉大的聲譽、必須是和諧井然有序的、甚至沒有任何罪惡和任何不道德的墮落行為。但是世上根本就沒有這種永遠幸福美滿而且永遠也不會被罪惡侵害的狀態。<br />
<br />
所以，我們不能把幸福美滿包含在國家定義的基本要件裡。我們必須將注意力集中，至少要貼近什麼是一個適當合宜有秩序運作的政體的真實狀態。這並不是說，我們意圖要建述一個純粹理想且不真實的國家，就像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理想國，或者是英國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的烏托邦。<br />
<br />
我們所意圖的，是盡可能控制自己在定義有關於政治體制的時候，可以更實際而不是淪於空想。<br />
<br />
<b>＊註</b>：<a href="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318/4/5z31.html">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a><br />
我希望他會說，讓我們停止對中國大陸妖魔化，把自己「<b>小白兔化</b>」，讓我們把巨人似的大陸和小小的台灣都放到一個全球的地圖上去，用全球的眼光、戰略的思維、未來的角度，去思考全新的可能。<br />
<b>＊評</b>：真不知道「<b>小白兔化</b>」跟全球的眼光、戰略的思維有何關連？一些學國際外交戰略關係的專家，難不成隻隻都是<b>小白兔</b>？<br />
或許他們應該學學龍兔女如何調教出「<b>小白兔</b>」，順便賺「<b>小白兔</b>」的錢。<br />
被牠調教出來的呆完小白兔，看到牠的文章，個個都覺得自己已經有全球的眼光和戰略的思維，並且會以未來的角度，去思考全新的可能.....<b>好棒喔</b>。<br />
<br />
延伸閱讀：<br />
大腸的人生：<a href="http://blog.roodo.com/rpot/archives/10408009.html">以身為失敗者的下一代為榮？（評龍姑姑的新書－３）</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5731825.html">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省省吧！</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041869.html">民調：你希望福爾摩沙和哪個國家統一？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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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65683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65683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11 Nov 2009 10:47: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title>
	<description><![CDATA[
			再次提醒告知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26章的記載：
7 義人的道路是平直的；正直的主阿，你必修平義人的路徑。 
8 耶和華阿，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魂裏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 
9 夜間我的魂羨慕你；清晨我裏面的靈尋求你；因為你在地上行審判的時候，世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 
10 惡人雖得恩惠，仍不學習公義；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義，也不注意耶和華的威嚴。
----------
你不是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說著必須要釘死過犯嗎？
怎麼那些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你怠慢又無動於衷？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的囊中只有釘扁家的釘子？

依據希伯來聖經申命記第25章的記載：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14 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量器。 
15 當用足重公道的法碼，足量公道的量器。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得以長久。 
16 因為行這些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和大法官等，你們可別以為把偵審的責任推給偵辦的檢察官和承審的法官，說些什麼「依據起訴書...」或者「有任何意見，可以向法院陳述..」

簡單啦，就依你林勤綱自己所說的同樣標準以「最嚴厲之刑」來主動偵辦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難道「最嚴厲之刑」不是你當庭聲淚俱下所說的話嗎？

再次提醒告知你：
依據古蘭經第25章的記載：
077　你說：「假若沒有你們的祈禱，我的主並不關切你們，但你們既已否認祂，你們將來要受無法解脫的刑罰。」
---------------------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林勤綱，要讓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制訂的公平公義的榮耀，變成是一種不公不義的道路？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再次提醒告知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br />
<br />
<b>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26章的記載：<br />
7 義人的道路是平直的；正直的主阿，你必修平義人的路徑。 <br />
8 耶和華阿，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魂裏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 <br />
9 夜間我的魂羨慕你；清晨我裏面的靈尋求你；因為你在地上行審判的時候，世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 <br />
10 惡人雖得恩惠，仍不學習公義；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義，也不注意耶和華的威嚴。</b><br />
----------<br />
你不是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說著必須要釘死過犯嗎？<br />
怎麼那些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你怠慢又無動於衷？<br />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的囊中只有釘扁家的釘子？<br />
<br />
<b>依據希伯來聖經申命記第25章的記載：<br />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br />
14 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量器。 <br />
15 當用足重公道的法碼，足量公道的量器。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得以長久。 <br />
16 因為行這些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b><br />
---------------------<br />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和大法官等，你們可別以為把偵審的責任推給偵辦的檢察官和承審的法官，說些什麼「依據起訴書...」或者「有任何意見，可以向法院陳述..」<br />
<br />
簡單啦，就依你林勤綱自己所說的同樣標準以「最嚴厲之刑」來主動偵辦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br />
難道「最嚴厲之刑」不是你當庭聲淚俱下所說的話嗎？<br />
<br />
再次提醒告知你：<br />
<b>依據古蘭經第25章的記載：<br />
077　你說：「假若沒有你們的祈禱，我的主並不關切你們，但你們既已否認祂，你們將來要受無法解脫的刑罰。」</b><br />
---------------------<br />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林勤綱，要讓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制訂的公平公義的榮耀，變成是一種不公不義的道路？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63513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63513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Mon, 09 Nov 2009 21:44:5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不公平的審判就是不義</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10月9日。
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

合議庭評議後，以扁當八年總統期間與海外人士有頻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當的資產，若逃亡可過優渥的生活，且扁被判無期徒刑，有逃避訴訟、隱匿資產的可能性等六項理由，認為「顯難用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則以國安局雖提供安全護衛，但無法限制扁的行動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誘因。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一開頭即反唇相稽，她顯然火氣不小，當庭甚至以「斷章取義」、「一再扭曲」批評辯方律師欲誤導合議庭。

至於五．七億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組織查扣扁家資金後，仍有隱匿資金的事實，至於羈押庭不是討論五．七億是否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資產可否做為被告逃亡後的生活保障。

此次中華流亡民國合議庭法官：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
相關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越方如、張進豐、林錦村。 
------------
依據希伯來聖經利未記第19章的記載：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權勢的人，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
35 你們施行審判時，在尺寸、重量或容量上，不可行不義。 
36 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伊法、公道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和典章；我是耶和華。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
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以「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17.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
1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抄家，查扣相關涉案人士家族的資產

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
48
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証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欲。
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祂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
但祂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祂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祂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
你們全體都要歸於安拉，祂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
7 祂曾將天升起。祂曾規定公平， 
8 以免你們用稱不公。 
9 你們應當秉公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
----------
基督教徒不能以重婚罪來看待伊斯蘭教徒，同樣的，穆斯林也不能以吃豬肉來指斥基督教徒觸犯禁戒。他們分別依各自的教律和法程來公平審判。

同樣的，木星的重力約是地球的2.34倍，月球的重力約是地球的1/6。各星球分別依各自的重力來公平衡量重量。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則是隨牠們自己的不公來衡量重量，要用木星或火星或月球或無重力，隨牠們的不義。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10月9日。<br />
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br />
<br />
合議庭評議後，以扁當八年總統期間與海外人士有頻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當的資產，若逃亡可過優渥的生活，且扁被判無期徒刑，有逃避訴訟、隱匿資產的可能性等六項理由，認為「顯難用其他強制處分」替代。<br />
<br />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br />
<br />
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則以國安局雖提供安全護衛，但無法限制扁的行動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誘因。<br />
<br />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一開頭即反唇相稽，她顯然火氣不小，當庭甚至以「斷章取義」、「一再扭曲」批評辯方律師欲誤導合議庭。<br />
<br />
至於五．七億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組織查扣扁家資金後，仍有隱匿資金的事實，至於羈押庭不是討論五．七億是否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資產可否做為被告逃亡後的生活保障。<br />
<br />
<b>此次中華流亡民國合議庭法官：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br />
相關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越方如、張進豐、林錦村。 </b><br />
------------<br />
依據希伯來聖經利未記第19章的記載：<br />
<b>15</b>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權勢的人，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br />
<b>35</b> 你們施行審判時，在尺寸、重量或容量上，不可行不義。 <br />
<b>36</b> 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伊法、公道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br />
<b>37</b>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和典章；我是耶和華。<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br />
<b>001</b><br />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br />
<br />
<b>034</b>　<br />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br />
----------------<br />
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br />
<b>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br />
2.扣押所有文件，<br />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br />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br />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br />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br />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br />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br />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br />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br />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br />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br />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br />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br />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br />
16.一審宣判完，高院以「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b><br />
<b>17.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b><br />
<b>1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抄家，查扣相關涉案人士家族的資產</b><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br />
<b>48</b><br />
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証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欲。<br />
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祂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br />
但祂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祂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祂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br />
你們全體都要歸於安拉，祂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br />
<b>7</b> 祂曾將天升起。祂曾規定公平， <br />
<b>8</b> 以免你們用稱不公。 <br />
<b>9 </b>你們應當秉公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br />
----------<br />
基督教徒不能以重婚罪來看待伊斯蘭教徒，同樣的，穆斯林也不能以吃豬肉來指斥基督教徒觸犯禁戒。他們分別依各自的教律和法程來公平審判。<br />
<br />
同樣的，木星的重力約是地球的2.34倍，月球的重力約是地球的1/6。各星球分別依各自的重力來公平衡量重量。<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則是隨牠們自己的不公來衡量重量，要用木星或火星或月球或無重力，隨牠們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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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26515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26515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09 Oct 2009 07:44: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蔡守訓乙宣判宋公使錢蔡守訓甲無期徒刑</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9月11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洗錢等案，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等案中收賄、貪污、洗錢，不法所得六億八千多萬元，其中三億多元匯往海外隱匿，扁、珍都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扁、珍分別罰金兩億、三億；扁的兒子陳致中夫婦各被判刑兩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各罰金一億五千萬；扁家僅扁媳黃睿靚緩刑五年，但她須另付緩刑處分金兩億。

被告律師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審判長蔡守訓則強調一切合法。合議庭指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無法類比，扁案也不適用「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

同案相關被告等：馬永成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林德訓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蔡銘哲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李界木有期徒刑6年。
-------------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也可以這麼說啦。難不成馬英九的特別費就是國務機要費？或者，難不成立法院的預算就是各縣市議會的預算？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種性質都是屬於首長用以支應公務支出的公款，會計科目編列這不是重點！。而那廝蔡守訓甲名之為大水庫宋公使錢。如今蔡守訓乙宣判蔡守訓甲的無罪判決應該是無期徒刑，並且必須繳付鉅額罰款。

其他相關審判結果，不公不義不用多加贅述。

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人只能依相同公平公正的標準來司法裁判，至於道德善惡的審判是屬於神的事。

法條會因人而異而轉彎不起訴，甚至連調查也沒有。

也因此，神只降示依公平來判決（違法或不違法），而不是依道德喜好來判決（善或惡）。真正的善惡只有神可以鑑別審判，也唯有神才可以赦宥。

即使你們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用以moses法典來裁判，你們還是要依據公平公正的標準來起訴和審判。

你們有嗎？

本案合議庭司法從業人員如下：
審判長蔡守訓：42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34期。已婚，曾擔任過小學老師。內心柔軟曾經為邱小妹落淚。依據大水庫和宋公使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
受命法官徐千惠：33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未婚。平面媒體爆料，工作繁忙、沒空談戀愛，求助婚友社。
陪席法官吳定亞：36歲，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38期。已婚。平面媒體爆料，帥過馬英九。
-----------------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依據古蘭經第83章的記載：
1
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
16
然後，他們必墮入烈火之中。
17
然後，或者將對他們說：「這就是你們所否認的。」

延伸閱讀：
酥餅：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偽證罪／陳聰明陳雲南認罪／法官認難能可貴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9月11日。<b>中華流亡民國</b>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洗錢等案，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等案中收賄、貪污、洗錢，不法所得六億八千多萬元，其中三億多元匯往海外隱匿，扁、珍都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扁、珍分別罰金兩億、三億；扁的兒子陳致中夫婦各被判刑兩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各罰金一億五千萬；扁家僅扁媳黃睿靚緩刑五年，但她須另付緩刑處分金兩億。<br />
<br />
被告律師認為不符比例原則；<b>審判長蔡守訓則強調一切合法。</b>合議庭指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b>性質不同無法類比</b>，扁案也不適用「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br />
<br />
同案相關被告等：馬永成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林德訓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蔡銘哲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李界木有期徒刑6年。<br />
-------------<br />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也可以這麼說啦。<b>難不成</b>馬英九的特別費就是國務機要費？或者，<b>難不成</b>立法院的預算就是各縣市議會的預算？<br />
<br />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種性質都是屬於首長用以支應公務支出的公款，<b>會計科目編列這不是重點</b>！。而那廝蔡守訓甲名之為大水庫宋公使錢。如今蔡守訓乙宣判蔡守訓甲的無罪判決應該是<b>無期徒刑</b>，並且必須繳付鉅額罰款。<br />
<br />
其他相關審判結果，不公不義<b>不用</b>多加贅述。<br />
<br />
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br />
<b>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br />
2.扣押所有文件，<br />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br />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br />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br />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br />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br />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br />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br />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br />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br />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br />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br />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br />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br />
16.一審宣判完，高院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b><br />
<br />
<font color="red"><b>人只能依相同公平公正的標準來司法裁判，至於道德善惡的審判是屬於神的事。</b></font><br />
<br />
法條會因人而異而轉彎不起訴，甚至連調查也沒有。<br />
<br />
也因此，神只降示依公平來判決（違法或不違法），而不是依道德喜好來判決（善或惡）。<b>真正的善惡只有神可以鑑別審判，也唯有神才可以赦宥。</b><br />
<br />
即使你們<b>中華流亡民國</b>的司法從業人員用以<b>moses法典</b>來裁判，你們還是要依據公平公正的標準來起訴和審判。<br />
<br />
<b>你們有嗎？</b><br />
<br />
本案合議庭司法<b>從業</b>人員如下：<br />
審判長<b>蔡守訓</b>：42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34期。已婚，曾擔任過<b>小學</b>老師。<b>內心柔軟</b>曾經為邱小妹<b>落淚</b>。依據<b>大水庫</b>和<b>宋公使錢</b>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br />
受命法官<b>徐千惠</b>：33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未婚。平面媒體爆料，工作繁忙、<b>沒空談戀愛</b>，求助婚友社。<br />
陪席法官<b>吳定亞</b>：36歲，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38期。已婚。平面媒體爆料，<b>帥</b>過馬英九。<br />
-----------------<br />
<b>依據</b>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br />
001<br />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br />
034　<br />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br />
<br />
<b>依據</b>古蘭經第83章的記載：<br />
1<br />
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br />
16<br />
然後，他們必墮入烈火之中。<br />
17<br />
然後，或者將對他們說：「這就是你們所否認的。」<br />
<br />
延伸閱讀：<br />
酥餅：<a href="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9399147.html">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68295.html">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87301.html">偽證罪／陳聰明陳雲南認罪／法官認難能可貴</a><br />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96573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96573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9:18:2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偽證罪／陳聰明陳雲南認罪／法官認難能可貴</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新聞連結：
偽證罪／扁子女認罪　法官認難能可貴
北院另案告發　陳幸妤、致中涉貪污　扁涉偽證
2009年9月1日。中華流亡民國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宣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及女婿趙建銘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至於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則因為不適用減刑新法，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被判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由於陳致中、陳幸妤兩人核銷發票金額高於國務機要費，北院另案告發兩人涉及貪污罪，陳水扁被告發偽證；此外，陳幸妤限制出境亦未解除。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明明就是出國辦案，又是去香港，又是去日本「不期而遇」策動通緝犯辜仲諒回台。事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怎麼說：越方如是私人行程旅遊。而且對於會見通緝犯，檢查總長陳聰明全力支持。

好厲害的特偵組，私人行程都會先在媒體曝光。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有公關經紀人在安排行程，並通知媒體她要去哪裡旅遊嗎？既然她是私人旅遊，所有機票吃住的花費，是不是要自付啊？如果支用到任何公費，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是不是貪污，用公費作私人旅遊啊？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沒有下台，但是已經因扁案升官的越方如是不是犯了貪污罪啊？陳聰明和陳雲南是不是犯了偽證罪啊？

如果越方如的貪污罪案件還沒判決確定有罪，就先判陳聰明和陳雲南犯了偽證罪？

就好像，荒郊野外身份待查的屍體都還沒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殺人罪都還沒成立，中華流亡民國承審司法從業人員就先倒果為因判決某某某是殺人的共犯？

或者說，已經因扁案升官的越方如的貪污案件都還沒成案，就先將陳聰明和陳雲南以偽證罪嫌起訴？

越方如、陳雲南、陳聰明，你們認不認罪啊？說不定你們會有串供逃亡之虞，先將你們限制出境如何？
---------------
扁家偽證案合議庭司法從業人員如下：
審判長：陳興邦。50多歲，司法官22期結業。審案細膩、剛正，又不失幽默。陳敏薰於偽證案開庭時喊冤稱：「清白對我是很重要的啊！」陳回說：「那是妳說的，如果最後沒有（清白）呢？誰敢打包票一定贏？」 後來，陳興邦為和緩氣氛，還勸陳敏薰不要太激動，「妳表現得都很高雅。」陳興邦並轉頭跟受命法官沈君玲說：「學習一下。」引起全場爆笑。
受命法官：沈君玲。約30多歲，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同事都知道她辦案細膩如柯南。
陪席法官：李家慧。積極參與，也全心投入。 


依據古蘭經第31章的記載：
33
人們啊！你們應當敬畏你們的主，你們應當畏懼那一日，父親對於兒子毫無裨益，兒子對於父親也毫無裨益。安拉的應許，確是真實的，絕不要讓今世的生活欺騙你們，絕不要讓猾賊以安拉的容忍欺騙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
7 祂曾將天升起。祂曾規定公平， 
8 以免你們用稱不公。 
9 你們應當秉公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135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168
不信正道而且多行不義的人，安拉不致於赦宥他們，也不致於指引他們任何道路；
169
除非是火獄的道路，他們將永居其中。這事對於安拉是容易的。
----------
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
原本就是屬於自己的權利，就是要依據公平去爭取。上帝也就是安拉給予人人都有公平的權利，你不去爭取，難道要怨嘆上帝對你不公平嗎？

絕不要讓猾賊以安拉的容忍欺騙你們。

記住：你們是為維護公道，為相信上帝也就是安拉而作證。不是為中華流亡民國的不公平又取笑被告的檢調司法從業人員作證。

依照對於馬英九的同樣檢判標準，你們根本就無須去特偵組作證，還可以像馬家兩個公主逍遙美國。

延伸閱讀：
自由電子報：偽證罪判決 難以理解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新聞連結：<br />
<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9/09/01/91-2500179.htm">偽證罪／扁子女認罪　法官認難能可貴</a><br />
<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9/09/01/138-2500140.htm">北院另案告發　陳幸妤、致中涉貪污　扁涉偽證</a><br />
2009年9月1日。<b>中華流亡民國</b>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宣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及女婿趙建銘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至於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則因為不適用減刑新法，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被判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由於陳致中、陳幸妤兩人核銷發票金額高於國務機要費，北院另案告發兩人涉及貪污罪，陳水扁被告發偽證；此外，陳幸妤限制出境亦未解除。<br />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a><br />
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明明就是出國辦案，又是去香港，又是去日本「不期而遇」策動通緝犯辜仲諒回台。事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怎麼說：越方如是私人行程旅遊。而且對於會見通緝犯，檢查總長陳聰明全力支持。<br />
<br />
好厲害的特偵組，私人行程都會先在媒體曝光。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有公關經紀人在安排行程，並通知媒體她要去哪裡旅遊嗎？既然她是私人旅遊，所有機票吃住的花費，是不是要自付啊？如果支用到任何公費，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是不是貪污，用公費作私人旅遊啊？<br />
<br />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b>LIARS</b>，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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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下台，但是已經因扁案<b>升官</b>的越方如是不是犯了<b>貪污罪</b>啊？陳聰明和陳雲南是不是犯了<b>偽證罪</b>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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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越<b>方如的</b>貪污罪案件還沒判決確定有罪，就先判陳聰<b>明和陳</b>雲南犯了偽證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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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荒郊野外身份待查的屍體都還沒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殺人罪都還沒成立，中華流亡民國承審司法從<b>業人</b>員就先<b>倒果為因</b>判決某某某是殺人的共犯？<br />
<br />
或者說，已經因扁案升官的越<b>方如的</b>貪污案件都<b>還沒成案</b>，就先將陳聰<b>明和陳</b>雲南以偽證<b>罪嫌</b>起訴？<br />
<br />
越方如、陳雲南、陳聰明，你們認不認罪啊？說不定你們會有<b>串供逃亡</b>之虞，先將你們<b>限制出境</b>如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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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案合議庭司法從業人員如下：<br />
審判長：<b>陳興邦</b>。50多歲，司法官22期結業。審案細膩、剛正，又<b>不失幽默</b>。陳敏薰於偽證案開庭時喊冤稱：「清白對我是很重要的啊！」陳回說：「那是妳說的，如果最後沒有（清白）呢？誰敢打包票一定贏？」 後來，陳興邦為和緩氣氛，還勸陳敏薰不要太激動，「妳<b>表現得都很高雅</b>。」陳興邦並<b>轉頭</b>跟受命法官沈君玲說：「<b>學習一下</b>。」引起全場<b>爆笑</b>。<br />
受命法官：<b>沈君玲</b>。約30多歲，畢業於<b>政大</b>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同事都知道她辦案細膩<b>如柯南</b>。<br />
陪席法官：<b>李家慧</b>。<b>積極參與，也全心投入</b>。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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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31章的記載：<br />
33<br />
人們啊！你們應當敬畏你們的主，你們應當畏懼那一日，父親對於兒子毫無裨益，兒子對於父親也毫無裨益。安拉的應許，確是真實的，絕不要讓今世的生活欺騙你們，絕不要讓猾賊以安拉的容忍欺騙你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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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br />
7 祂曾將天升起。祂曾規定公平， <br />
8 以免你們用稱不公。 <br />
9 你們應當秉公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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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br />
135<br />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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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br />
不信正道而且多行不義的人，安拉不致於赦宥他們，也不致於指引他們任何道路；<br />
169<br />
除非是火獄的道路，他們將永居其中。這事對於安拉是容易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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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b><br />
原本就是屬於自己的權利，就是要依據公平去爭取。上帝也就是安拉給予人人都有公平的權利，你不去爭取，難道要怨嘆上帝對你不公平嗎？<br />
<br />
<b>絕不要讓猾賊以安拉的容忍欺騙你們。</b><br />
<br />
記住：你們是為維護公道，為相信上帝也就是安拉而作證。不是為中華流亡民國的<b>不公平又取笑被告</b>的檢調司法從業人員作證。<br />
<br />
依照對於馬英九的同樣檢判標準，你們根本就無須去特偵組作證，還可以像<b>馬家</b>兩個公主<b>逍遙美國</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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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br />
自由電子報：<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2/today-o3.htm">偽證罪判決 難以理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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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8730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87301.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02 Sep 2009 07:45: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起乩抓狂迎達賴</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八八水災後，民進黨中南部各縣市長邀請圖博流亡政府的達賴喇嘛來為災民祈福。
全世界唯一以佛教為政教合一國教的國家就是圖博。
別說是活佛，即使是佛真有法力，為何圖博只剩下在印度流亡的政府？

有個故事是這樣的：有一戶人家遭到天災，後來這戶人家找來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幫他們祈福，讓他們可以居家平安。

你會到街頭找無家可歸的街友到你家祈福嗎？

這是現實的邏輯問題，不是神學問題。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八八水災後，民進黨中南部各縣市長邀請圖博流亡政府的達賴喇嘛來為災民祈福。<br />
全世界唯一以佛教為政教合一國教的國家就是圖博。<br />
別說是活佛，即使是佛真有法力，為何圖博只剩下在印度流亡的政府？<br />
<br />
有個故事是這樣的：有一戶人家遭到天災，後來這戶人家找來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幫他們祈福，讓他們可以居家平安。<br />
<br />
你會到街頭找無家可歸的街友到你家祈福嗎？<br />
<br />
這是現實的邏輯問題，不是神學問題。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86295.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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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8629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8629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ue, 01 Sep 2009 22:46:3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往生署</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8月28日，中華流亡民國衛生署長楊志良參加新流感防疫學術活動時，談笑風生語出驚人表示人體是脆弱的，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往生。

楊志良又說「同時有30%感染H1N1，我今天就回去睡覺，因為全國休假一周，疫情就過完了，那就太美妙了，我真希望全國有超過30%的感染H1N1，那就太美妙了」

楊志良還表示是他要求劉院長及馬總統不要啟動國安機制，他還表示對不起劉兆玄、馬英九遭到輿論指責，要是他們真的有錯的話，就是任命一個錯誤的衛生署長。
-----------
人體是脆弱的，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往生？難道這廝中華流亡民國不衛生署長楊志良沒有親人嗎？或者是牠和牠的親人不是人體？或者牠和牠的親人的人體不是脆弱的？

這個「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往生」所影射的「有人」，就是你這廝楊志良或者是你的親人如何？到時，你這廝楊志良再請媒體不要下斗大聳動的標題如何？
這個「有超過30%感染H1N1」所約估的「超過30%」，就是你這廝楊志良的家族親戚如何？到時，

你這廝楊志良會不會說：我的家族親戚有超過30%都感染H1N1，這真是太美妙了。

想要顯示中華流亡民國的官威一面責斥媒體渲染，一面又要吊銷醫師執照？官威很大，不如把中華流亡民國不衛生署改名為往生署如何？

原來是你這廝楊志良要求劉院長及馬總統不要啟動國安機制，還會發揮專長事先消毒說：「要是他們真的有錯的話，就是任命一個錯誤的衛生署長」。反正，到時有錯誤，大不了就下台負責，學學前往生加落跑署長葉金川，說：「臨時擔任往生署長，本來就不是我個人的生涯規劃...」

你這廝楊志良不是公衛專家嗎？防疫不是要防微杜漸找出最先的傳染原嗎？馬英九和劉兆玄有錯？會游泳染髮吃拜託大餐順便拒絕外國救援的牠們怎麼會有錯呢？有錯的，就是那些微那些漸的呆完選民！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8月28日，中華流亡民國衛生署長楊志良參加新流感防疫學術活動時，<b>談笑風生</b>語出驚人表示人體是脆弱的，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b>往生</b>。<br />
<br />
楊志良又說「同時有30%感染H1N1，我今天就回去睡覺，因為全國休假一周，疫情就過完了，那就<b>太美妙了</b>，我真希望全國有<b>超過30%</b>的感染H1N1，那就<b>太美妙了</b>」<br />
<br />
楊志良還表示是他要求劉院長及馬總統不要啟動國安機制，他還表示對不起劉兆玄、馬英九遭到輿論指責，要是他們真的有錯的話，就是任命一個錯誤的衛生署長。<br />
-----------<br />
人體是脆弱的，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b>往生</b>？難道這廝中華流亡民國不衛生署長楊志良沒有親人嗎？或者是牠和牠的親人不是<b>人體</b>？或者牠和牠的親人的<b>人體</b>不是脆弱的？<br />
<br />
這個「一定<b>有人</b>剛打疫苗就<b>往生</b>」所影射的「有人」，就是你這廝楊志良或者是你的親人如何？<b>到時</b>，你這廝楊志良再請媒體不要下斗大聳動的標題如何？<br />
這個「有<b>超過30%</b>感染H1N1」所約估的「超過30%」，就是你這廝楊志良的家族親戚如何？<b>到時</b>，<br />
<br />
你這廝楊志良會不會說：我的家族親戚<b>有超過30%</b>都感染H1N1，這真是<b>太美妙了</b>。<br />
<br />
想要顯示中華流亡民國的官威一面責斥媒體渲染，一面又要吊銷醫師執照？<b>官威很大</b>，不如把中華流亡民國不衛生署改名為<b>往生署</b>如何？<br />
<br />
原來是你這廝楊志良要求劉院長及馬總統不要啟動國安機制，還會發揮專長<b>事先消毒</b>說：「要是他們真的有錯的話，就是任命一個錯誤的衛生署長」。反正，<b>到時</b>有錯誤，大不了就下台負責，學學前<b>往生加落跑署長</b>葉金川，說：「臨時擔任<b>往生署</b>長，本來就不是我個人的生涯規劃...」<br />
<br />
你這廝楊志良不是公衛專家嗎？防疫不是要防微杜漸找出最先的傳染原嗎？馬英九和劉兆玄有錯？會游泳染髮吃<b>拜託</b>大餐順便拒絕外國救援的<b>牠們</b>怎麼會有錯呢？有錯的，就是那些微那些<b>漸</b>的呆完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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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6197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86197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Sat, 29 Aug 2009 09:13:5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陳前總統7月28日庭訊最後答辯全文（下）</title>
	<description><![CDATA[
			接下來說龍潭案，你想說第一時間檢察官如何起訴，說我職務上收賄，科學園區的開發土地取得是總統職權嗎？當時起訴理由，說總統府下面有國家安全會議設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所以總統不只管國防、外交，還管重大財經事項，我們第一時間說這是誤會，總統府跟國安會沒有隸屬關係，總統府跟國安會有不同法源，是平等的，雖然國安會在總統府裡辦公，但不是總統府底下的國安會，總統府是總統府，國安會是國安會，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也不是設在國安會下面，那時一個臨時編制，立法院說是黑機關，沒有法源依據，沒有設置要點，所以我們若將這個劃掉，說科學園區的開發和土地的取得根本沒有拿到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來討論、來報告、來通過，都沒有，和這個都沒關係。 

什麼這是總統職權？後來改說是給你說不是總統職權，李界木有收錢，李界木是公務員所以總統就是跟李界木共同貪污，共同正犯，就改成這樣，最新的是變成說，因為總統可以任免文武百官，包括行政院等，所以總統有人事權，就是是總統職權，包括現在在場的檢察官、法官，總統任命文武百官，大家都包括在內，可以說這就是總統職權嗎？那是憲法的形式，要說是總統職權，也要跟總統有關係，國安會組織法所說的國家安全會議，所管的是國防、外交、兩岸、或國家重大變故，並沒有包括重大財經事項。 

檢察官把國家重大變故誤以為是重大財經事項，這是一個誤會也是錯誤，今天用地的林百里、賣地的辜成允、仲介的辜仲諒、蔡銘杰、蔡銘哲，包括科管局李界木、國科會魏哲和主委沒有一位說我知道有關龍潭案給錢的事情，佣金兩億、四億，我不知道，李界木三千萬，我不知道，蔡家的七千萬我也不知道，我若知道中間有牽涉到錢的問題，我絕對不會這樣做，包括李界木、我的太太、蔡家兄姐，一定都被我罵，我根本被蒙在鼓裡。 

有關龍潭案的開發納入園區，土地如何取得，林百里、辜成允、辜仲諒、蔡銘哲、蔡銘杰，沒有一個人跟我接觸過，沒有人找過我，或拜託過我，不管是電話或是見面，唯一有連結就是李界木，檢察官之前說李界木算什麼，一個小小局長可以進到官邸跟總統見面，代表不尋常，若是這樣，我也要請問，同樣是局長的常岐德台北市長捷運局長常岐德，馬英九為何要打電話給他？李界木還是中央政府科管局的局長也，今天台北市政府一個地方政府，一個捷運局的局長，總統打電話給他，那不是也是檢察官所說的不尋常嗎？總統打電話給常局長說，怎麼去做說帖，有關內湖捷運最近事故連連的這個說帖，這樣一個說法一個懷疑態度，一個地方政府的捷運局長，總統都可以打電話給他，中央政府的科管局局長不可以跟總統見面，就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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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接下來說龍潭案，你想說第一時間檢察官如何起訴，說我職務上收賄，科學園區的開發土地取得是總統職權嗎？當時起訴理由，說總統府下面有國家安全會議設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所以總統不只管國防、外交，還管重大財經事項，我們第一時間說這是誤會，總統府跟國安會沒有隸屬關係，總統府跟國安會有不同法源，是平等的，雖然國安會在總統府裡辦公，但不是總統府底下的國安會，總統府是總統府，國安會是國安會，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也不是設在國安會下面，那時一個臨時編制，立法院說是黑機關，沒有法源依據，沒有設置要點，所以我們若將這個劃掉，說科學園區的開發和土地的取得根本沒有拿到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來討論、來報告、來通過，都沒有，和這個都沒關係。 <br />
<br />
什麼這是總統職權？後來改說是給你說不是總統職權，李界木有收錢，李界木是公務員所以總統就是跟李界木共同貪污，共同正犯，就改成這樣，最新的是變成說，因為總統可以任免文武百官，包括行政院等，所以總統有人事權，就是是總統職權，包括現在在場的檢察官、法官，總統任命文武百官，大家都包括在內，可以說這就是總統職權嗎？那是憲法的形式，要說是總統職權，也要跟總統有關係，國安會組織法所說的國家安全會議，所管的是國防、外交、兩岸、或國家重大變故，並沒有包括重大財經事項。 <br />
<br />
檢察官把國家重大變故誤以為是重大財經事項，這是一個誤會也是錯誤，今天用地的林百里、賣地的辜成允、仲介的辜仲諒、蔡銘杰、蔡銘哲，包括科管局李界木、國科會魏哲和主委沒有一位說我知道有關龍潭案給錢的事情，佣金兩億、四億，我不知道，李界木三千萬，我不知道，蔡家的七千萬我也不知道，我若知道中間有牽涉到錢的問題，我絕對不會這樣做，包括李界木、我的太太、蔡家兄姐，一定都被我罵，我根本被蒙在鼓裡。 <br />
<br />
有關龍潭案的開發納入園區，土地如何取得，林百里、辜成允、辜仲諒、蔡銘哲、蔡銘杰，沒有一個人跟我接觸過，沒有人找過我，或拜託過我，不管是電話或是見面，唯一有連結就是李界木，檢察官之前說李界木算什麼，一個小小局長可以進到官邸跟總統見面，代表不尋常，若是這樣，我也要請問，同樣是局長的常岐德台北市長捷運局長常岐德，馬英九為何要打電話給他？李界木還是中央政府科管局的局長也，今天台北市政府一個地方政府，一個捷運局的局長，總統打電話給他，那不是也是檢察官所說的不尋常嗎？總統打電話給常局長說，怎麼去做說帖，有關內湖捷運最近事故連連的這個說帖，這樣一個說法一個懷疑態度，一個地方政府的捷運局長，總統都可以打電話給他，中央政府的科管局局長不可以跟總統見面，就是有問題。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749175.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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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7491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74917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14 Aug 2009 10:38:4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陳前總統7月28日庭訊最後答辯全文（中） </title>
	<description><![CDATA[
			我相信審判長跟合議庭法官都應該還記得，在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裡面，對特別費的性質，以核銷是這樣認定的，主要的有： 

第一，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是行政慣例，特別費編在業務費項下行之有年，並無改變其實質補貼之本質，為什麼馬英九判無罪之後，現在見解就要改變，馬英九的特別費編於業務費項下行之有年，審判長說沒有改變其實質補貼之性質，為何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同樣是在業務費下面，就說不是特別費，就改變他長期以來按照慣例都照特別費一半領據辦理的本質。 

第二，馬英九特別費判決無罪的理由是，領據核銷就已經發生特別費因公支出之事由，不以實際支出為必要，甚至實際上有無支出，在所不問，馬英九特別費因公支出不以實際支出為必要，甚至實際是有無支出都可以不管，這是審判長合議庭三位所寫的判決理由，他不用以實際支出為必要，有沒有實際支出也沒有關係，我呢？總統的特別費呢？就要實際支出，就要問實際上有無支出。 

第三，審判長及合議庭法官說馬英九特別費無罪是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已經核銷完畢，毫無剩餘問題，也就是不問實際支出情形，自與貪污犯意無涉，既無告知支用情形之義務，更無違背預算執行義務而損害機關之處，馬英九特別費半數，用領據領出的，審判長可以認定已經核銷完畢，沒有剩餘的問題，所以不問實際支出怎麼樣，都跟貪污犯意無關，我的國務機要費另外一半領據列報的部份，為什麼就不是核銷完畢？為什麼還有所謂剩餘的問題？要繳庫的問題，按照審判長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認定，我的國務機要費另外一半領據列報部分，一經領據領出當然就是核銷完畢，毫無剩餘問題，當然就沒有所謂侵占的問題。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我相信審判長跟合議庭法官都應該還記得，在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裡面，對特別費的性質，以核銷是這樣認定的，主要的有： <br />
<br />
第一，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是行政慣例，特別費編在業務費項下行之有年，並無改變其實質補貼之本質，為什麼馬英九判無罪之後，現在見解就要改變，馬英九的特別費編於業務費項下行之有年，審判長說沒有改變其實質補貼之性質，為何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同樣是在業務費下面，就說不是特別費，就改變他長期以來按照慣例都照特別費一半領據辦理的本質。 <br />
<br />
第二，馬英九特別費判決無罪的理由是，領據核銷就已經發生特別費因公支出之事由，不以實際支出為必要，甚至實際上有無支出，在所不問，馬英九特別費因公支出不以實際支出為必要，甚至實際是有無支出都可以不管，這是審判長合議庭三位所寫的判決理由，他不用以實際支出為必要，有沒有實際支出也沒有關係，我呢？總統的特別費呢？就要實際支出，就要問實際上有無支出。 <br />
<br />
第三，審判長及合議庭法官說馬英九特別費無罪是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已經核銷完畢，毫無剩餘問題，也就是不問實際支出情形，自與貪污犯意無涉，既無告知支用情形之義務，更無違背預算執行義務而損害機關之處，馬英九特別費半數，用領據領出的，審判長可以認定已經核銷完畢，沒有剩餘的問題，所以不問實際支出怎麼樣，都跟貪污犯意無關，我的國務機要費另外一半領據列報的部份，為什麼就不是核銷完畢？為什麼還有所謂剩餘的問題？要繳庫的問題，按照審判長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認定，我的國務機要費另外一半領據列報部分，一經領據領出當然就是核銷完畢，毫無剩餘問題，當然就沒有所謂侵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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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14 Aug 2009 10:34:2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陳前總統7月28日庭訊最後答辯全文（上） </title>
	<description><![CDATA[
			審判長（蔡守訓）問 
最後有何陳述？ 

被告（陳前總統）答

最後，我要講話，雖然我知道我講什麼也沒有用，但是我堅持我今天一定要講話，雖然有人不想聽，聽不下去，甚至我再怎麼講，我都不可能有任何的改變，我還是要講話，因為我要誠懇的向人民報告，我必須要留下歷史紀錄。你說我不死不行，也要讓大家知道，我是怎麼死的，我不能死的不明不白，我要來懇求大家，可以幫我做歷史的見證。 

去年九月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召開記者會，宣示我的案子，去年年底之前辦不出來就走人，我就知道這下子死定了，沒有要辦到有，白布要染到黑，去年十月二十九日馬英九先生在總統府擴大輿情會報親自下令，要把我押起來，我心理也已經有數，陳雲林走了之後，就是我要進去的時候，我絕對跑不掉，去年十二月，周占春審判長兩次把我無保釋放，接下來就是換法官，這就是很清楚違背憲法司法審判要獨立最核心的價值，法定法官原則，所以沒有程序的正義，是要期待有什麼實質的正義，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也非常清楚，人都在審判長合議庭的手中，要看什麼人，如果馬英九在合議庭的手中，保證沒有事，我呢，不用說，就是穩死的，有押沒有放，一押再押，連要判多重，統派的媒體，也已經替審判長宣布了，說我幾個無期徒刑，什麼30年有期徒刑等等，這個和49年前，1960年10月8日，雷震案要宣判前，也就是中午十一點，由當時蔣介石總統，在總統府正式裁示至少判十年有期徒刑，真的判十年有期徒刑，有什麼不一樣？有什麼進步？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審判長（蔡守訓）問 <br />
最後有何陳述？ <br />
<br />
被告（陳前總統）答<br />
<br />
最後，我要講話，雖然我知道我講什麼也沒有用，但是我堅持我今天一定要講話，雖然有人不想聽，聽不下去，甚至我再怎麼講，我都不可能有任何的改變，我還是要講話，因為我要誠懇的向人民報告，我必須要留下歷史紀錄。你說我不死不行，也要讓大家知道，我是怎麼死的，我不能死的不明不白，我要來懇求大家，可以幫我做歷史的見證。 <br />
<br />
去年九月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召開記者會，宣示我的案子，去年年底之前辦不出來就走人，我就知道這下子死定了，沒有要辦到有，白布要染到黑，去年十月二十九日馬英九先生在總統府擴大輿情會報親自下令，要把我押起來，我心理也已經有數，陳雲林走了之後，就是我要進去的時候，我絕對跑不掉，去年十二月，周占春審判長兩次把我無保釋放，接下來就是換法官，這就是很清楚違背憲法司法審判要獨立最核心的價值，法定法官原則，所以沒有程序的正義，是要期待有什麼實質的正義，是不可能的事情。 <br />
<br />
我也非常清楚，人都在審判長合議庭的手中，要看什麼人，如果馬英九在合議庭的手中，保證沒有事，我呢，不用說，就是穩死的，有押沒有放，一押再押，連要判多重，統派的媒體，也已經替審判長宣布了，說我幾個無期徒刑，什麼30年有期徒刑等等，這個和49年前，1960年10月8日，雷震案要宣判前，也就是中午十一點，由當時蔣介石總統，在總統府正式裁示至少判十年有期徒刑，真的判十年有期徒刑，有什麼不一樣？有什麼進步？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749097.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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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74909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74909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14 Aug 2009 10:31: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牠們的救災方式是低利貸款</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八八水災
當這場大天災蹂躪摧殘南福爾摩沙，災情和傷亡不知道有多嚴重，最先是民間的網路串連建立通報災情的平台。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最先令人印象深刻的下達指示是：為什麼氣象局預報不準確？
中央政府的救災指揮的通報災情中心還不如電視台的即時CALL-IN。牠們甚至說地方中央政府的溝通，要透過媒體。

難道牠們以為氣象局的預報百分之百準確，就可讓正在傷亡受災，生死不明的百姓平安無恙嗎？
難道牠們以為民間媒體幫忙通報災情，就可以順便派出記者和採訪車將數以萬計的災民救出災區嗎？
難道牠們認為攻堅挺進戰場災區的前線是民間媒體記者的責任嗎？

牠們可以在第一時間指揮命令全福爾摩沙的軍隊，牠們可以在第一時間動員所有各縣市的救難人員隨即前往災區搶救........但是，
牠們只會只會看電視救災，就跟平常人一樣，甚至平常人還會動手打電話通報災情。

幾天以來，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說地方怎麼不知道如何告知中央要如何幫忙救災？讓災民可以看見，是牠的救災方式........那個姓劉的院長還強調自己很有救災經驗........

在最前線災區攻堅挺進的民間記者已經深入災區，漫長的好幾天過去了。
終於可以看到軍隊隨後進入災區搜救傷亡的人，而不是在清掃街道的污泥.....

還有不知多少的失聯的災民，他們更難看見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
因為，他們連食物都看不到。即使跪在地上也看不到！

隨著傷亡的人數不斷的增加，老舊的救難直昇機墜毀....
牠們很認真的集結各部會開會，發佈紙上救災的新聞稿：牠們會動支多少錢救災，每個受災戶可以補助多少，死掉的人的家屬可以拿多少錢，受傷的可以拿多少錢......

牠們只會看電視打仗，同樣也只會看電視救災，牠們以為在福爾摩沙發生的重大災難，就像是看著外國的重大災難一樣，有錢拿去救災，可以發揮愛心，這樣就是牠們的救災經驗。

隨著災情越來越嚴重，百姓的生命財產，已經難以搶救。牠們預先發佈災後補助的紙上新聞稿：推出快速理賠和紓困機制，受災戶可以有優惠低利貸款融資，利率將以2.636％作為訂價下限.......

同樣的紙上作業新聞稿：沒有失去親人和生命財產的軍公教的低利貸款利率，還比受災戶低。

無能之最的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還拒絕外國的救難援助！

牠們確實是展現牠們的無能在救災，牠們的救災方式是，在災難尚未結束的期間，預先紙上作業快速提供災後金融補助慰問的救災措施。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2009年八八水災</b><br />
當這場大天災蹂躪摧殘南福爾摩沙，災情和傷亡不知道有多嚴重，最先是民間的網路串連建立通報災情的平台。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最先令人印象深刻的下達指示是：為什麼氣象局預報不準確？<br />
中央政府的救災指揮的通報災情中心還不如電視台的即時CALL-IN。牠們甚至說地方中央政府的溝通，要透過媒體。<br />
<br />
<b>難道牠們以為氣象局的預報百分之百準確，就可讓正在傷亡受災，生死不明的百姓平安無恙嗎？<br />
難道牠們以為民間媒體幫忙通報災情，就可以順便派出記者和採訪車將數以萬計的災民救出災區嗎？<br />
難道牠們認為攻堅挺進戰場災區的前線是民間媒體記者的責任嗎？</b><br />
<br />
牠們可以在第一時間指揮命令全福爾摩沙的軍隊，牠們可以在第一時間動員所有各縣市的救難人員隨即前往災區搶救........但是，<br />
牠們只會只會看電視救災，就跟平常人一樣，甚至平常人還會動手打電話通報災情。<br />
<br />
幾天以來，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說地方怎麼不知道如何告知中央要如何幫忙救災？讓災民可以看見，是牠的救災方式........那個姓劉的院長還強調自己很有救災經驗........<br />
<br />
在最前線災區攻堅挺進的民間記者已經深入災區，漫長的好幾天過去了。<br />
終於可以看到軍隊隨後進入災區搜救傷亡的人，而不是在清掃街道的污泥.....<br />
<br />
還有不知多少的失聯的災民，他們更難看見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br />
因為，<b>他們連食物都看不到</b>。即使<b>跪在地上</b>也看不到！<br />
<br />
隨著傷亡的人數不斷的增加，老舊的救難直昇機墜毀....<br />
牠們很認真的集結各部會開會，發佈紙上救災的新聞稿：牠們會動支多少錢救災，每個受災戶可以補助多少，死掉的人的家屬可以拿多少錢，受傷的可以拿多少錢......<br />
<br />
牠們只會看電視打仗，同樣也只會看電視救災，牠們以為在福爾摩沙發生的重大災難，就像是看著外國的重大災難一樣，有錢拿去救災，可以發揮愛心，這樣就是牠們的救災經驗。<br />
<br />
隨著災情越來越嚴重，百姓的生命財產，已經難以搶救。牠們<b>預先</b>發佈災後補助的紙上新聞稿：推出<b>快速</b>理賠和紓困機制，受災戶可以有優惠<b>低利貸款</b>融資，利率將以2.636％作為訂價下限.......<br />
<br />
同樣的紙上作業新聞稿：<b>沒有失去親人和生命財產的軍公教的低利貸款利率，還比受災戶低。</b><br />
<br />
<b>無能之最</b>的那個姓馬的中華流亡民國的最高總指揮官還拒絕外國的救難援助！<br />
<br />
牠們確實是展現牠們的無能在救災，牠們的救災方式是，在災難尚未結束的期間，<b>預先</b>紙上作業<b>快速</b>提供<b>災後</b>金融補助慰問的救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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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74056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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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13 Aug 2009 00:52: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沒有公平，何來正義？</title>
	<description><![CDATA[
			扁案審理至今。福爾摩沙人終於可以知道：

原來：公平和正義是兩回事。先有真正的公平，才會有實質的正義。

那些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連公平都做不到，牠們是無法憑依證據和法條來實現正義。

牠們只會蒐集簡報和當庭聲淚俱下以及咬文嚼字引用不相關的支那諺語，甚至說謊。

牠們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如此。

延伸閱讀：
獨孤木：請先搞懂什麼叫做兩套標準
阿扁法碼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扁案審理至今。福爾摩沙人終於可以知道：<br />
<br />
原來：<b>公平和正義是兩回事。先有真正的公平，才會有實質的正義。</b><br />
<br />
那些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連公平都做不到，牠們是無法憑依證據和法條來實現正義。<br />
<br />
牠們只會<b>蒐集簡報</b>和當庭<b>聲淚俱下</b>以及<b>咬文嚼字</b>引用不相關的支那諺語，甚至<b>說謊</b>。<br />
<br />
牠們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如此。<br />
<br />
延伸閱讀：<br />
獨孤木：<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876708">請先搞懂什麼叫做兩套標準</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84855.html">阿扁法碼</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68295.html">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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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9709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9709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31 Jul 2009 05:51: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阿扁法碼</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7月28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案，召開辯論終結庭。扁對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案一一答辯，陳述前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高官李登輝與宋楚瑜等亦有匯鉅款至海外情事，併馬英九特別費案在各審級判無罪等理由，強調司法標準不一，並對相關的公訴檢查官以及承審的法官蔡守訓的昨是今非，表示令人不解！

在此辯論終結庭中，一公訴檢察官林怡君以媒體所採集的資料做成簡報，據以為論告基礎，並以「辜負人民所託」、「貪婪的最後界限是司法」等等感性的訴求，並引支那宋帝國時期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文句，請求法院處以重刑。
另一公訴檢察官林勤綱舉國外領導人貪腐為例，聲淚俱下來進行與被告「心靈對話」：「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用來彰顯那些你曾經傾一生樹立起來的美好價值....如果貪腐是必須終結的歷史錯誤，扁案就是起點，用以樹立明昭炯戒的里程碑...」等等與案情無關的話語，請求審判長蔡守訓應當在被告所作國家法律所不容許的這些事情，明白顯示對錯，好讓現在及將來執政者知所警惕、知所戒懼，也應體認法律尊嚴。
----------------
馬戲團小丑的表演
首先，在此辯論終結庭中，擁有第二專長來學習當個馬戲團的小丑來博得喝采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確實將馬戲團小丑的第二專長，表現的淋漓盡致。不只會引用不是法條的支那宋帝國時期的文句，另外還會蒐集與娛樂八卦新聞相差無幾的簡報，來作為呈堂的證據。另一個林姓檢察官更是有當庭聲淚俱下、動之以情的好表演。

而這些，全都與案情無關。尤其那些什麼「心靈對話」更是噁心至極！建議那個林姓女檢察官改行去當妓記者或者是到民間大企業去當個專門負責做新聞簡報的秘書小妹，至於另一林姓男檢察官可以改行去開間個人靈修工作室，傳授如何聲淚俱下來進行「心靈對話」。

阿扁法碼
其次，先有真正的公平，才有正義。真正的公平，既不是心證，也不是引用的法條，更不是什麼某外國古代的諺語文句或國內外的案例，因為這些全都會因為審判當事人的裁選心態而不同。全部都可以輕易找出反證來推翻。

真正的公平標準，就是放在司法天平上用來公平秤量的法碼。既然已有那廝蔡守訓以「大水庫宋公使錢」打造出來的阿告（九）法碼，那據此用來秤量其他相關首長特別費，都可以公平稱量出無罪的判決。如今，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特偵組與公訴檢察官捨棄那廝蔡守訓打造出來的「阿告法碼」不用，想要另外打造出「阿扁法碼」來樹立明昭炯戒的里程碑？可以啊，那所有先前和現在和未來收取政治獻金和未詳實核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所有中華流亡民國官員及其相關親屬，都必須以相同的比例原則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全部予以起訴並且一再延長羈押！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有嗎?還是你們只會又是引用不相關的支那古代諺語又是蒐集新聞簡報又是聲淚俱下來當庭表演隨意更換法碼？

那個聲淚俱下的林勤綱，你沒有那種什麼從某案件某被告開始為起點，據以終結某種歷史錯誤並豁免之前相同歷史錯誤的權力，你以為你是誰啊？會聲淚俱下的心靈立法機關兼心靈歷史學家嗎？
----------------------
依據古蘭經第26章的記載：
181　你們應當用足量的升斗，不要克扣。
182　你們應當以公平的秤稱貨物。
183　你們不要克扣他人所應得的財物。你們不要在地方上為非作歹，擺弄是非。
依據古蘭經第83章的記載：
1　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
2　當他們從別人稱量進來的時候，他們稱量得很充足；
3　當他們量給別人或稱給別人的時候，他們不稱足不量足。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058　
安拉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安拉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安拉用來勸戒你們的事物真優美！安拉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
112
誰犯過或犯罪，然後以那種罪過侮蔑無辜者，誰確已負誹謗和明顯的罪惡的責任。
依據古蘭經第33章的記載：
58 
以信士們和信女們所未犯的罪惡誹謗他們者，確已擔負誣蔑和明顯的罪惡。

這是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降示的公平。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有嗎?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還是你們想做火獄的燃料？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4節的記載：火獄，那是用人和石做燃料的。

延伸閱讀：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第二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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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7月28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案，召開辯論終結庭。扁對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案一一答辯，陳述前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高官李登輝與宋楚瑜等亦有匯鉅款至海外情事，併馬英九特別費案在各審級判無罪等理由，強調司法標準不一，並對相關的公訴檢查官以及承審的法官蔡守訓的<b>昨是今非</b>，表示令人不解！<br />
<br />
在此辯論終結庭中，一公訴檢察官林怡君以媒體所採集的資料做成簡報，據以為論告基礎，並以「辜負人民所託」、「貪婪的最後界限是司法」等等<b>感性</b>的訴求，並引<b>支那宋</b>帝國時期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文句，請求法院處以重刑。<br />
另一公訴檢察官林勤綱舉國外領導人貪腐為例，<b>聲淚俱下</b>來進行與被告「心靈對話」：「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b>釘死你</b>的過犯，用來彰顯那些你曾經傾一生樹立起來的美好價值....如果貪腐是必須<b>終結</b>的歷史錯誤，扁案就是<b>起點</b>，用以<b>樹立</b>明昭炯戒的里程碑...」等等與案情無關的話語，請求審判長蔡守訓應當在被告所作國家法律所不容許的這些事情，明白顯示對錯，好讓現在及將來執政者知所警惕、知所戒懼，也應體認法律尊嚴。<br />
----------------<br />
<b>馬戲團小丑的表演</b><br />
首先，在此辯論終結庭中，<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82255.html">擁有第二專長來學習當個<b>馬戲團的小丑</b></a>來博得喝采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確實將馬戲團小丑的第二專長，表現的淋漓盡致。不只會引用<b>不是法條</b>的<b>支那宋</b>帝國時期的文句，另外還會蒐集與娛樂八卦<b>新聞</b>相差無幾的<b>簡報</b>，來作為呈堂的證據。另一個林姓檢察官更是有當庭聲淚俱下、動之以情的<b>好表演</b>。<br />
<br />
而這些，<b>全都與案情無關</b>。尤其那些什麼「<b>心靈對話</b>」更是噁心至極！建議那個<b>林姓女</b>檢察官改行去當<strike>妓</strike>記者或者是到民間大企業去當個專門負責做<b>新聞簡報</b>的秘書小妹，至於另一<b>林姓男</b>檢察官可以改行去開間個人<b>靈修</b>工作室，傳授如何聲淚俱下來進行「心靈對話」。<br />
<br />
<b>阿扁法碼</b><br />
其次，<b>先有真正的公平，才有正義</b>。真正的公平，既不是心證，也不是引用的法條，更不是什麼某外國古代的諺語文句或國內外的案例，因為這些全都會因為審判當事人的裁選心態而不同。全部都可以輕易找出反證來推翻。<br />
<br />
真正的公平標準，就是放在<b>司法天平</b>上用來<b>公平秤量</b>的法碼。既然已有那廝蔡守訓以「大水庫宋公使錢」打造出來的<b>阿告（九）法碼</b>，那據此用來秤量其他相關首長特別費，都可以公平稱量出無罪的判決。如今，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特偵組與公訴檢察官捨棄那廝蔡守訓打造出來的「阿告法碼」不用，想要另外打造出「<b>阿扁法碼</b>」來樹立明昭炯戒的里程碑？可以啊，那所有<b>先前和現在和未來</b>收取政治獻金和未詳實核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所有中華流亡民國官員及其相關親屬，都必須以相同的比例原則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b>全部予以起訴並且一再延長羈押！</b><br />
<br />
<font color="red"><b>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有嗎?</b></font>還是你們只會又是引用不相關的支那古代諺語又是蒐集新聞簡報又是聲淚俱下來<b>當庭表演</b>隨意<b>更換法碼</b>？<br />
<br />
那個<b>聲淚俱下</b>的林勤綱，你沒有那種什麼從某案件某被告開始為起點，據以終結某種歷史錯誤並豁免之前相同歷史錯誤的權力，你以為你是誰啊？會聲淚俱下的<b>心靈立法</b>機關兼<b>心靈歷史</b>學家嗎？<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26章的記載：<br />
<b>181　你們應當用足量的升斗，不要克扣。<br />
182　你們應當以公平的秤稱貨物。<br />
183　你們不要克扣他人所應得的財物。你們不要在地方上為非作歹，擺弄是非。</b><br />
依據古蘭經第83章的記載：<br />
1　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br />
<b>2　當他們從別人稱量進來的時候，他們稱量得很充足；<br />
3　當他們量給別人或稱給別人的時候，他們不稱足不量足。</b><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br />
<b>058　<br />
安拉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安拉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安拉用來勸戒你們的事物真優美！安拉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b><br />
<b>112</b><br />
<b>誰犯過或犯罪，然後以那種罪過侮蔑無辜者，誰確已負誹謗和明顯的罪惡的責任。</b><br />
依據古蘭經第33章的記載：<br />
<b>58 </b><br />
<b>以信士們和信女們所未犯的罪惡誹謗他們者，確已擔負誣蔑和明顯的罪惡。</b><br />
<br />
這是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降示的公平。<br />
<br />
<font color="red"><b>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有嗎?</b></font>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還是你們想做火獄的燃料？<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4節的記載：火獄，那是用人和石做燃料的。<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82255.html">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第二專長</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8485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8485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29 Jul 2009 12:10: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真理（TRUTH）是永遠消費不完的！</title>
	<description><![CDATA[
			看到這篇文章：馬英九軟刀子 肢解民進黨
馬英九的軟刀子，不斷地接收了民進黨較為中間屬性的議題，也使得他的形象越發趨於蔣經國。而民進黨只要議題一被接收，即只好走向基本教義內容。馬英九溫良恭儉的表面下，竟使民進黨寸寸失據、往而不返。 
民進黨被馬英九用軟刀子逼入了「民粹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左派、右派危境，還不設法脫身，終會導致不可逆的結局。
-----------
1+1＝2，是永遠消費不盡的。
每次，民進黨選舉不理想，就怪罪什麼人把台獨民粹過度消費，有的沒的。靠北咧，如果真的台灣建國獨立可以因為幾次選舉造勢就消費完，那台灣建國獨立就是虛偽的謊言，也不用拼什麼台灣建國獨立了。

真理（TRUTH）是永遠消費不完的！

阿扁貪污？貪什麼污？
國務機要費，按照那廝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宋公使錢，這是什麼貪污，還需要做什麼偽證?

簡單啦，如果，陳水扁家族的罪刑成立。所有先前收取過政治獻金和未詳實核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所有中華流亡民國官員及其相關親屬，都必須以相同的比例原則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

這些也是永遠也消費不完的。看到謊言做成的軟麵糊刀子，需要腿軟什麼？還自己肢解自己？

免聽一刮自以為會拐彎抹腳ê阿哩不達供一刮有ê冇ê，這等人多到不勝枚舉。

簡單啦，就請問那個趨勢策略學者歐崇敬：
1+1是不是等於2。
A：是。
B：不是。

中華流亡民國有沒有福爾摩沙（台灣）的主權？
A：有。
B：沒有。

難不成你回答1+1是等於2，你就是走向基本教義內容？會使你寸寸失據、往而不返？

延伸閱讀：
大腸的人生：包袱
蔡守訓的偽判決
三個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分身的廢紙新聞稿 之二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看到這篇文章：<a href="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92063">馬英九軟刀子 肢解民進黨</a><br />
馬英九的軟刀子，不斷地接收了民進黨較為中間屬性的議題，也使得他的形象越發趨於蔣經國。而民進黨只要議題一被接收，即只好走向基本教義內容。馬英九溫良恭儉的表面下，竟使民進黨寸寸失據、往而不返。 <br />
民進黨被馬英九用軟刀子逼入了「民粹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左派、右派危境，還不設法脫身，終會導致不可逆的結局。<br />
-----------<br />
1+1＝2，是永遠消費不盡的。<br />
每次，民進黨選舉不理想，就怪罪什麼人把台獨民粹過度消費，有的沒的。靠北咧，如果真的台灣建國獨立可以因為幾次選舉造勢就消費完，那台灣建國獨立就是虛偽的謊言，也不用拼什麼台灣建國獨立了。<br />
<br />
<b>真理（TRUTH）是永遠消費不完的！</b><br />
<br />
阿扁貪污？貪什麼污？<br />
國務機要費，按照<b>那廝</b>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宋公使錢，這是什麼貪污，還需要做什麼偽證?<br />
<br />
簡單啦，如果，陳水扁家族的罪刑成立。所有先前收取過政治獻金和<b>未詳實</b>核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所有中華流亡民國官員及其相關親屬，都必須以相同的<b>比例</b>原則和偵<b>查審</b>判程序進行。<br />
<br />
這些也是永遠也消費不完的。看到<b>謊言</b>做成的軟麵糊刀子，需要<b>腿軟</b>什麼？還自己<b>肢解</b>自己？<br />
<br />
免聽一刮自以為會拐彎抹腳ê<b>阿哩不達</b>供一刮<b>有ê冇ê</b>，這等人多到不勝枚舉。<br />
<br />
簡單啦，就請問那個趨勢策略學者歐崇敬：<br />
1+1是不是等於2。<br />
A：是。<br />
B：不是。<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有沒有福爾摩沙（台灣）的主權？<br />
A：有。<br />
B：沒有。<br />
<br />
難不成你回答1+1<b>是</b>等於2，你就是走向基本教義內容？會使你寸寸失據、往而不返？<br />
<br />
延伸閱讀：<br />
大腸的人生：<a href="http://blog.roodo.com/rpot/archives/9510543.html">包袱</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472959.html">蔡守訓的偽判決</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04281.html">三個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分身的廢紙新聞稿 之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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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1284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1284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23 Jul 2009 14:50:1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三個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分身的廢紙新聞稿 之二</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三個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分身的廢紙新聞稿之一
2009年1月7日，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駁回前總統陳水扁律師提出的停止收押抗告，同時也表示裁定再度收押的法官無需迴避審判。 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說，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限。高等法院合議庭的三個未具名的法官以，第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第二，被告有逃亡之虞，的理由裁示停止收押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個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分身的廢紙新聞稿 之二
2009年7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再次駁回陳水扁不服羈押之抗告。措辭嚴厲指出，陳水扁即不得任意漫指為違法，直指陳水扁「徒憑己見，泛指原裁定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
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黃水通分身法官們，這是第二次提醒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43章的記載：
36 
誰要是無視至仁主的教悔，我就讓一個惡魔附在誰的身上，成為他的朋友。 
37 
那些惡魔，妨礙他們遵循正道，而他們卻以為自己是遵循正道的。
-----------
不敢具名的你們以為自己是遵循正道？以為有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天地正氣保佑你們？所以惡魔不會附在你們身上？
那你們確實是無視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存在和祂的全知萬能。

你們的期限還沒到。附在你們身上的，只是給你們的相信與不相信至仁主的教悔的考驗。

同樣的，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延伸閱讀：
酥餅：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
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44683.html">三個<b>不敢具名</b>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b>分身</b>的廢紙新聞稿<b>之一</b></a><br />
<b>2009年1月7日</b>，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駁回前總統陳水扁律師提出的停止收押抗告，同時也表示裁定再度收押的法官無需迴避審判。 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說，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限。高等法院合議庭的三個未具名的法官以，第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第二，被告有逃亡之虞，的理由裁示停止收押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br />
<br />
三個<b>不敢具名</b>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b>分身</b>的廢紙新聞稿 <b>之二</b><br />
<b>2009年7月21日</b>。台灣高等法院再次駁回陳水扁不服羈押之抗告。<b>措辭嚴厲</b>指出，陳水扁即不得<b>任意漫指</b>為違法，直指陳水扁「<b>徒憑己見</b>，泛指原裁定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br />
-----------<br />
<b>不敢具名</b>的高等法院黃水通<b>分身</b>法官們，這是<b>第二次</b>提醒你們。<br />
<br />
<b>依據古蘭經第43章的記載：<br />
36 <br />
誰要是無視至仁主的教悔，我就讓一個惡魔附在誰的身上，成為他的朋友。 <br />
37 <br />
那些惡魔，妨礙他們遵循正道，而他們卻以為自己是遵循正道的。</b><br />
-----------<br />
<b>不敢具名</b>的你們以為自己是遵循正道？以為有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天地正氣保佑你們？所以惡魔不會<b>附</b>在你們<b>身</b>上？<br />
那你們確實是<b>無視</b>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存在和祂的全知萬能。<br />
<br />
你們的期限還沒到。<b>附</b>在你們<b>身</b>上的，只是給你們的相信與不相信至仁主的教悔的考驗。<br />
<br />
同樣的，你們<b>不相信</b>也可以啊。<br />
<br />
延伸閱讀：<br />
酥餅：<a href="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9399147.html">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455091.html">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0428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504281.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22 Jul 2009 07:11:3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包著中正獨裁毒藥的民主糖衣</title>
	<description><![CDATA[
			西元2009年7月20日。中華流亡民國教育部將「台灣民主紀念館」的牌匾卸下，重新掛上「中正紀念堂」牌匾，暫時保留「民主廣場」。

20世紀全球被政府殺害人口有一億七千萬，前四大殺人魔王。(引用自：Death by Government by R. J.Rummel ) 
1：蘇俄史達林，4267萬2仟人 
2：中國毛澤東，3782萬8仟人（後續修正毛澤東所屠殺的中國人口為7669萬2仟人）
3：德國希特勒，2094萬6仟人 
4：中國蔣介石，1021萬4仟人 

全世界只有中華流亡民國用「民主廣場」的糖衣來包裹獨裁屠殺的毒藥。中華流亡民國教育部長鄭瑞城，你也不用開什麼徒具形式的「公民論壇」，直接將「民主廣場」再改回「大中至正」。如此，也不會有什麼民主糖衣的虛偽問題，你就乾脆一點從中正門面到中正廟堂的超大殺人魔王銅像，全都是中正獨裁毒藥。

鄭瑞城，台灣宜蘭縣蘇澳鎮人，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並擁有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新聞學院碩士、俄亥俄州立大學傳播系博士等學位。曾任政大新聞系主任、新聞研究所所長、傳播學院院長，以及政大校長。

別說你們只是聽命然後依法行事。

依據古蘭經第47章的記載：
022　假若你們執政，你們會不會在地方上作惡，並斷絕親戚的關係呢？
023　這等人，是安拉所棄絕的，故祂使他們變聾，使他們變瞎。
024　他們怎麼不沉思《古蘭經》呢？難道他們的心上有鎖？
025　認清正道，然後叛道者，惡魔慫恿他們，並寬慰他們。

026　那是因為他們曾對那些厭惡安拉所降示的蹟象者說：「對於一部份的事情，我們將順從你們。」安拉知道他們的隱情。
028　那是因為他們順從那觸犯安拉的事物，並厭惡祂所喜悅的事物，故祂使他們的善功無效。

031　我必定要試驗你們，直到我認識你們中的奮鬥者和堅忍者，我將考核關於你們的工作的報告。

顯然中華流亡民國的教育部長鄭瑞城和相關人員，他們不是一個為正道而奮鬥堅忍的人，他們不過是愛做官又叛棄正道的人。因此，他們所做的任何善功都是無效的，而他們所做的惡行將會受到懲罰。

同樣的，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延伸閱讀：
二十世紀的大屠殺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西元2009年7月20日。中華流亡民國教育部將「台灣民主紀念館」的牌匾卸下，重新掛上「中正紀念堂」牌匾，暫時保留「民主廣場」。<br />
<br />
20世紀全球被政府殺害人口有一億七千萬，前四大殺人魔王。(引用自：<a href="http://www.hawaii.edu/powerkills/NOTE1.HTM">Death by Government by R. J.Rummel</a> ) <br />
1：蘇俄史達林，4267萬2仟人 <br />
2：中國毛澤東，3782萬8仟人（後續修正毛澤東所屠殺的中國人口為7669萬2仟人）<br />
3：德國希特勒，2094萬6仟人 <br />
4：中國蔣介石，1021萬4仟人 <br />
<br />
全世界只有中華流亡民國用「民主廣場」的<b>糖衣</b>來包裹<b>獨裁屠殺</b>的<b>毒藥</b>。中華流亡民國教育部長鄭瑞城，你也不用開什麼徒具形式的「公民論壇」，直接將「民主廣場」再改回「大中至正」。如此，也不會有什麼<b>民主糖衣</b>的<b>虛偽</b>問題，你就乾脆一點從中正門面到中正廟堂的超大殺人魔王銅像，全都是<b>中正獨裁毒藥</b>。<br />
<br />
鄭瑞城，台灣宜蘭縣蘇澳鎮人，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並擁有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新聞學院碩士、俄亥俄州立大學傳播系博士等學位。曾任政大新聞系主任、新聞研究所所長、傳播學院院長，以及政大校長。<br />
<br />
別說你們只是聽命然後依法行事。<br />
<br />
<b>依據古蘭經第47章的記載：<br />
022　假若你們執政，你們會不會在地方上作惡，並斷絕親戚的關係呢？<br />
023　這等人，是安拉所棄絕的，故祂使他們變聾，使他們變瞎。<br />
024　他們怎麼不沉思《古蘭經》呢？難道他們的心上有鎖？<br />
025　認清正道，然後叛道者，惡魔慫恿他們，並寬慰他們。<br />
<br />
026　那是因為他們曾對那些厭惡安拉所降示的蹟象者說：「對於一部份的事情，我們將順從你們。」安拉知道他們的隱情。<br />
028　那是因為他們順從那觸犯安拉的事物，並厭惡祂所喜悅的事物，故祂使他們的善功無效。<br />
<br />
031　我必定要試驗你們，直到我認識你們中的奮鬥者和堅忍者，我將考核關於你們的工作的報告。</b><br />
<br />
顯然中華流亡民國的教育部長鄭瑞城和相關人員，他們不是一個為正道而奮鬥堅忍的人，他們不過是愛做官又叛棄正道的人。因此，他們所做的任何善功都是無效的，而他們所做的惡行將會受到懲罰。<br />
<br />
同樣的，你們<b>不相信</b>也可以啊。<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778717.html">二十世紀的大屠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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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49234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49234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Mon, 20 Jul 2009 20:03: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蔡守訓的偽判決</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7年7月17日。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偽證罪起訴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

國務機要費，按照那廝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宋公使錢，這是什麼貪污，還需要做什麼偽證?

可以啊，要那兩個美國人馬家公主回來幫蔡守訓的宋公屎錢撐腰說明，如何?說牠們沒有收取任何大水庫宋公屎錢，周美青沒有教唆牠們拿大水庫宋公屎錢，之後作出不實陳述!

還是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認為那廝蔡守訓的大水庫宋公使錢根本是偽判決!或者是，馬家兩個公主是美國人，享有滯留美國的豁免權?因此不能作為對照案例?

簡單啦，如果，陳水扁家族的罪刑成立。所有先前收取過政治獻金和未詳實核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所有中華流亡民國官員及其相關親屬，都必須以相同的比例原則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有嗎?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112
誰犯過或犯罪，然後以那種罪過侮蔑無辜者，誰確已負誹謗和明顯的罪惡的責任。
依據古蘭經第33章的記載：
58 
以信士們和信女們所未犯的罪惡誹謗他們者，確已擔負誣蔑和明顯的罪惡。

同樣的，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7年7月17日。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偽證罪起訴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br />
<br />
國務機要費，按照<b>那廝</b>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b>宋公使錢</b>，這是什麼貪污，還需要做什麼偽證?<br />
<br />
可以啊，要那兩個<b>美國人</b>馬家<b>公主</b>回來幫蔡守訓的<b>宋公屎錢</b>撐腰說明，如何?說牠們沒有收取任何<b>大水庫宋公屎錢</b>，周美青沒有<b>教唆</b>牠們<b>拿大水庫宋公屎錢</b>，之後作出不實陳述!<br />
<br />
還是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認為<b>那廝</b>蔡守訓的<b>大水庫宋公使錢</b>根本是<b>偽判決</b>!或者是，馬家兩個<b>公主是美國人</b>，享有<b>滯留</b>美國的<b>豁免權</b>?因此不能作為對照案例?<br />
<br />
簡單啦，如果，陳水扁家族的罪刑成立。所有先前<b>收取</b>過政治獻金和<b>未詳實</b>核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b>所有</b>中華流亡民國官員及其相關親屬，都必須以相同的<b>比例</b>原則和偵<b>查審</b>判程序進行。<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b>從業人員</b>，你們有嗎?<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br />
112<br />
誰犯過或犯罪，然後以那種罪過侮蔑無辜者，誰確已負誹謗和明顯的罪惡的責任。<br />
依據古蘭經第33章的記載：<br />
58 <br />
以信士們和信女們所未犯的罪惡誹謗他們者，確已擔負誣蔑和明顯的罪惡。<br />
<br />
同樣的，你們<b>不相信</b>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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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47295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47295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17 Jul 2009 21:06: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認罪？</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和特偵組還有台北地檢署相關的法官和檢察官等，牠們無法以明確的事證將陳水扁起訴，就以羈押為手段，將陳水扁關在看守所當作人質，用來要脅其他親屬。另外再用起訴偽證，將陳家的子女甚至牽連到第3代，以限制出境為手段，再將這些親屬形同軟禁當作人質，要脅陳水扁夫婦伏首認罪。

甚且牠們藉由媒體的合作，將陳家子女之所以被起訴和限制出境的罪過，推給陳水扁夫婦，都是因為他們不認罪的緣故。與牠們無關！
牠們掌縱司法，牠們又製造出被害人家族間的猜疑，牠們甚至還會編劇情說，誰逼誰認罪！

即使認罪，牠們也會繼續牠們的所作所為。因為，這正是牠們企求照著劇本排演的劇情！牠們美其名為正常的審判程序。

當初，陳幸妤和陳致中沒有配合調查嗎？陳致中沒有承認匯款嗎？但是牠們有放過他們嗎？牠們繼續再以偽證罪起訴。
之後，陳幸妤和陳致中沒有配合明白作證嗎？他們沒有交代實情嗎？但是牠們有放過他們嗎？牠們繼續再限制出境。
這等牠們，是火獄的住民。跟牠們講人世間公平的情理法如同是在對牲畜彈琴。

妳也不用想去出國留學，陳幸妤，如果妳相信上帝是你們家族的保佑者，建議妳申請出國去耶路撒冷或麥加朝覲祈禱。如果牠們又繼續限制妳出境，就增加牠們的罪去面對上帝的懲治。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妨礙主道，不信安拉，妨礙（朝覲）禁寺，驅逐禁寺區的居民出境，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

延伸閱讀：
慕容理深：陳幸妤，妳應該去尋求政治庇護
FormosaOrzNews：馬上！台灣又重回向國際求援司法人權的時代
大腸的人生：阿扁做錯的事
宗教獻金法
何來認罪？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和特偵組還有台北地檢署相關的法官和檢察官等，牠們無法以明確的事證將陳水扁起訴，就以羈押為手段，將陳水扁關在看守所當作人質，用來要脅其他親屬。另外再用起訴偽證，將陳家的子女甚至牽連到第3代，以限制出境為手段，再將這些親屬形同軟禁當作人質，要脅陳水扁夫婦伏首<b>認罪</b>。<br />
<br />
甚且牠們藉由媒體的合作，將陳家子女之所以被起訴和限制出境的罪過，推給陳水扁夫婦，都是因為他們不<b>認罪</b>的緣故。與牠們無關！<br />
牠們掌縱司法，牠們又製造出被害人家族間的猜疑，牠們甚至還會編劇情說，誰逼誰<b>認罪</b>！<br />
<br />
即使<b>認罪</b>，牠們也會繼續牠們的所作所為。因為，這正是牠們企求照著<b>劇本排演</b>的劇情！牠們<b>美其名</b>為正常的審判程序。<br />
<br />
當初，陳幸妤和陳致中沒有配合調查嗎？陳致中沒有承認匯款嗎？但是牠們有放過他們嗎？牠們繼續再以偽證罪起訴。<br />
之後，陳幸妤和陳致中沒有配合明白作證嗎？他們沒有交代實情嗎？但是牠們有放過他們嗎？牠們繼續再限制出境。<br />
這等牠們，是火獄的住民。跟牠們講人世間公平的情理法如同是在對牲畜彈琴。<br />
<br />
妳也不用想去出國留學，陳幸妤，如果妳相信上帝是你們家族的保佑者，建議妳申請出國去耶路撒冷或麥加朝覲祈禱。如果牠們又繼續限制妳出境，就增加牠們的罪去面對上帝的懲治。<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b>妨礙主道，不信安拉，妨礙（朝覲）禁寺，驅逐禁寺區的居民出境，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font color="red">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font>。</b><br />
<br />
延伸閱讀：<br />
慕容理深：<a href="http://blog.roodo.com/elysii/archives/9357157.html">陳幸妤，妳應該去尋求政治庇護</a><br />
FormosaOrzNews：<a href="http://blog.roodo.com/formosa2008/archives/9346699.html">馬上！台灣又重回向國際求援司法人權的時代</a><br />
大腸的人生：<a href="http://blog.roodo.com/rpot/archives/9354671.html">阿扁做錯的事</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897239.html">宗教獻金法</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8611.html">何來認罪？</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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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36029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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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02 Jul 2009 13:58: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DPP從甚靡暗室密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陳明文密會中國官員
中資建設布袋港風波愈演愈烈，不僅藍綠立委槓上，更扯出民進黨籍嘉義縣長陳明文「夜奔敵營」、密會中國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陰謀說，逼得陳明文出面澄清，反指國民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政黨輪替冇熱久，DPP嘛開始從甚靡暗室密會？你ing加êDPP一括頭人係安怎？敢供連光明正大，你ing嘛昧曉？

DPP應當以「台灣Ga中國，一邊一國」ê態度來接觸。參像Ga日本越南韓國菲律賓接觸修詳，難道DPPê一括頭人Ga日本越南韓國菲律賓ê官員接觸，係匿底暗室？

面對任何車輪黨ê不管甚靡Ga中國簽署ê合作方案，只要係危損台灣ê主權利益，攏總愛表示反對。

參像WHA，He種ê「中國台北」，明明多係見笑，He咧葉金川夠敢供「爽很大」？M哉見笑ê跏狡。

這係過渡ê時陣，雖然台灣Ga中國之間尤然係敵對ê關係，M過，現時Lán台灣人嘛係愛為未來ê子孫腳步佇Ho在，一步一步小心行落去。總係有人愛行頭陣。M過，M係用眛蕩見人ê暗室密會！

延伸閱讀：
FormosaOrzNews：民進黨對中國的態度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8/today-center6.htm">陳明文密會中國官員</a><br />
中資建設布袋港風波愈演愈烈，不僅藍綠立委槓上，更扯出民進黨籍嘉義縣長陳明文「夜奔敵營」、密會中國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陰謀說，逼得陳明文出面澄清，反指國民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br />
<br />
政黨輪替冇熱久，DPP嘛開始從甚靡暗室密會？你ing加êDPP一括頭人係安怎？敢供連光明正大，你ing嘛昧曉？<br />
<br />
DPP應當以「台灣Ga中國，一邊一國」ê態度來接觸。參像Ga日本越南韓國菲律賓接觸修詳，難道DPPê一括頭人Ga日本越南韓國菲律賓ê官員接觸，係匿底暗室？<br />
<br />
面對任何車輪黨ê不管甚靡Ga中國簽署ê合作方案，只要係危損台灣ê主權利益，攏總愛表示反對。<br />
<br />
參像WHA，He種ê「中國台北」，明明多係見笑，He咧葉金川夠敢供「爽很大」？M哉見笑ê跏狡。<br />
<br />
這係過渡ê時陣，雖然台灣Ga中國之間尤然係敵對ê關係，M過，現時Lán台灣人嘛係愛為未來ê子孫腳步佇Ho在，一步一步小心行落去。總係有人愛行頭陣。M過，M係用眛蕩見人ê暗室密會！<br />
<br />
延伸閱讀：<br />
FormosaOrzNews：<a href="http://blog.roodo.com/formosa2008/archives/9258029.html">民進黨對中國的態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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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27708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27708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Sat, 20 Jun 2009 16:07: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有關於某咖啡連鎖店紙杯產地問題</title>
	<description><![CDATA[
			最近有台派部落格串連發起一人一信「請」某家咖啡連鎖店用台灣製紙杯（如下：一人一信，請XXX使用台灣製紙杯）。說真的，這種一人一信的運動，是否可以成功，得看該某咖啡連鎖店的決策主管要不要採購台灣製的紙杯。如果扣除運輸成本，採購台灣製紙杯，相去無幾，那為何不用台灣製紙杯？

很少人會看紙杯是哪裡製造的，也很少人會調查世界各國的咖啡店紙杯是哪裡製造的。不過，前者比後者更具有意義。

當然，對於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能賺錢是最終的目的。而所謂的能賺錢，是指大資本家能賺錢，不是小老百姓能賺錢。也就是說，即使某家咖啡連鎖店考量些微的採購成本採用中國製的紙杯，該公司的員工也不會因此可以加薪。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也會同意這種說法。

品牌口碑影響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如果真的單純是以成本做考量，那乾脆所有品牌都不需要，大家用價格來競爭就可以了。對於大型的知名的咖啡連鎖店，甚至是任何知名的各種商品品牌的企業，絕不會同意這種說法。

那為何採用本國貨或者以跨國企業的思維採用當地供應商的產品，到底有什麼問題呢？不想讓當地的小老百姓賺錢嗎？

如果調查一下，其他世界各國提倡愛用國貨的活動或者政府採取限制外國貨傾銷的措施的情況，必定會發現即使是資本主義最發達的正常國家也會如此。難不成這些國家，也在拼建國獨立？還是幫台灣拼建國獨立？

實在是看不出這種請用本國貨的活動和台獨滯銷有何關連。

更何況福爾摩沙（台灣）處在這種如同等著被拍賣又毫無討價還價餘地的不正常情況之下。

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如果這個是不對等的專賣市場，比如說，有政治利益考量的市場，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不是應該讓這種不對等的因素去除嗎？至少在這種不對等的因素尚未去除之前，總得也要為自己保留一些談判的空間。不然，乾脆所有國別都不需要，全部統一成一個資本主義地球帝國好了。

這可能嗎？即使可能，這個資本主義地球帝國絕對會經濟大蕭條。因為地球沒有跟別的星球交易，已經沒有所謂競爭的市場。也沒有所謂開不開放的問題。這不就是自己關起門來，土法煉鋼嗎？如果真是如此，說真的，沒有資本主義可以生存的空間。

有市場差異存在才有資本競爭啊。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也會同意這種說法。

如果福爾摩沙（台灣）跟其他正常國家一樣，也不會有這種悲哀到了極點的情況。要是我是對岸支那共匪黨的官員，看到台灣島外地（對照所謂的內地），沒有任何悲哀到了極點的叫囂抗議聲音。我一定會覺得這家外地公司被惡意購併應該是不會很困難。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也會同意這種說法。

回到正題。如果我是某咖啡連鎖店的決策主管，如果用些微多出的成本採購當地供應商的產品，既可以避免流失掉顧客，又可以有更好的品牌形像，說不定，那些當地供應商和員工賺錢，還會回頭多買幾杯咖啡，那何樂不為？

至於那些根本不管紙杯是哪裡生產的顧客，反正他們毫不在意，用當地貨他們也不會拒買，管他們幹嘛？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最近有台派部落格串連發起一人一信<b>「請」</b>某家咖啡連鎖店用台灣製紙杯（如下：<a href="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9162475.html">一人一信，請XXX使用台灣製紙杯</a>）。說真的，這種一人一信的運動，是否可以成功，得看該某咖啡連鎖店的決策主管要不要採購台灣製的紙杯。如果扣除運輸成本，採購台灣製紙杯，相去無幾，那為何不用台灣製紙杯？<br />
<br />
很少人會看紙杯是哪裡製造的，也很少人會調查世界各國的咖啡店紙杯是哪裡製造的。不過，<b>前者</b>比後者更具有意義。<br />
<br />
當然，對於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能賺錢是最終的目的。而所謂的能賺錢，是指<b>大資本家能賺錢，不是小老百姓能賺錢</b>。也就是說，即使某家咖啡連鎖店考量些微的採購成本採用中國製的紙杯，該公司的員工也不會因此可以加薪。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也會同意這種說法。<br />
<br />
品牌口碑影響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如果真的單純是以成本做考量，那乾脆所有品牌都不需要，大家用價格來競爭就可以了。對於大型的知名的咖啡連鎖店，甚至是任何知名的各種商品品牌的企業，<b>絕不會同意</b>這種說法。<br />
<br />
那為何採用本國貨或者以跨國企業的思維採用<b>當地</b>供應商的產品，到底有什麼問題呢？不想讓<b>當地</b>的小老百姓賺錢嗎？<br />
<br />
如果調查一下，其他世界各國提倡愛用國貨的活動或者政府採取限制外國貨傾銷的措施的情況，必定會發現即使是資本主義最發達的<b>正常</b>國家也會如此。難不成這些國家，也在拼建國獨立？還是幫台灣拼建國獨立？<br />
<br />
<b>實在是看不出這種請用本國貨的活動和台獨滯銷有何關連。</b><br />
<br />
更何況福爾摩沙（台灣）處在這種如同等著被拍賣又毫無討價還價餘地的<b>不正常</b>情況之下。<br />
<br />
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如果這個是不對等的專賣市場，比如說，有政治利益考量的市場，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不是應該讓這種不對等的因素去除嗎？至少在這種不對等的因素<b>尚未去除</b>之前，總得也要為自己保留一些談判的空間。不然，乾脆所有國別都不需要，全部統一成一個<b>資本主義地球帝國</b>好了。<br />
<br />
這可能嗎？即使可能，這個<b>資本主義地球帝國</b>絕對會<b>經濟大蕭條</b>。<b>因為地球沒有跟別的星球交易，已經沒有所謂競爭的市場。</b>也沒有所謂開不開放的問題。這不就是自己關起門來，土法煉鋼嗎？如果真是如此，說真的，沒有資本主義可以生存的空間。<br />
<br />
有<b>市場差異存在</b>才有資本競爭啊。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也會同意這種說法。<br />
<br />
如果福爾摩沙（台灣）跟其他正常國家一樣，也不會有這種悲哀到了極點的情況。要是我是對岸支那<b>共匪黨</b>的官員，看到台灣島<b>外地</b>（對照所謂的<b>內地</b>），沒有任何悲哀到了極點的叫囂抗議聲音。我一定會覺得這家<b>外地</b>公司被<b>惡意購併</b>應該是不會很困難。對於任何資本主義的信奉者來說，也會同意這種說法。<br />
<br />
回到正題。如果我是某咖啡連鎖店的決策主管，如果用些微多出的成本採購<b>當地</b>供應商的產品，既可以避免流失掉顧客，又可以有更好的品牌形像，說不定，那些<b>當地供應商和員工賺錢</b>，還會回頭多買幾杯咖啡，那何樂不為？<br />
<br />
至於那些根本不管紙杯是哪裡生產的顧客，反正他們<b>毫不在意</b>，用當地貨他們也不會拒買，管他們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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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19023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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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ue, 09 Jun 2009 12:15:1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維持現狀的永佃農奴</title>
	<description><![CDATA[
			車輪黨最先發明的應該是「回歸祖國統一」。之後，流亡來台灣，變成「反攻大陸統一」，反攻大陸無望，又變成「維持現狀」。現在在「維持現狀」搞「化獨漸統」。

不過，車輪金光黨可以如此詐騙，也是呆完人心存清國奴的幻想。當初車輪金光黨代表盟軍接收台灣和越南的時候，牠們應該是很意外，比起越南人，呆完人竟然會熱烈的歡迎牠們。

這是台灣人一直以來的疏忽，想要獨立，也以為是從支那獨立。但是，其實是從日本獨立。就如同，在荷蘭時代是從荷蘭獨立，在清國時代是從清國獨立是一樣的道理。

只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這造成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好像找不到從什麼國家獨立。

任何國際法還沒成文之前，已經依據慣例運作許久。就如同，歐洲中世紀封建法還沒成文之前，封建制度已經運作了許久。日本和台灣的關係，以至於日本和美國和台灣的關係，只要用封建制度來思考就很清楚：

日本是敗戰的宗主國，放棄福爾摩沙這塊領地的管轄權，但是沒有承認福爾摩沙獨立。美國得到福爾摩沙的管轄權，但是美國沒有承認福爾摩沙獨立的被動權利。美國再將管轄權委託中華流亡民國代理。

類似這種宗主權和管轄權分開的情況，就像是地主權和永佃權可以分開是一樣的道理。

也就是說，「維持現狀」的意思，就是要台灣和澎湖一直是佃農的身份。擁有地主權的日本和擁有永佃權的美國都不收取任何佃租利益，中華流亡民國不過就像是代理收佃租的機構，車輪黨金光黨是貪婪自肥的收租人，誑稱牠們就是地主。

很奇怪的是，呆完人對於當個被剝削的佃農，不是很不屑嗎？個個都想成為地主。但是，當他們可以成為地主，他們卻傻傻的想當維持現狀的永佃農奴。然後，維持傻傻的現狀，被車輪金光黨「化獨漸統」賣給支那共匪黨繼續當永佃農奴。

延伸閱讀：
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民調：你希望台灣和哪個國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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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車輪黨最先發明的應該是「<b>回歸</b>祖國統一」。之後，流亡來台灣，變成「<b>反攻</b>大陸統一」，反攻大陸無望，又變成「<b>維持現狀</b>」。現在在「<b>維持現狀</b>」搞「<b>化獨漸統</b>」。<br />
<br />
不過，車輪<b>金光黨</b>可以如此詐騙，也是呆完人心存<b>清國奴</b>的幻想。當初車輪<b>金光黨</b>代表盟軍接收台灣和越南的時候，牠們應該是很意外，比起越南人，呆完人竟然會熱烈的歡迎牠們。<br />
<br />
這是台灣人一直以來的<b>疏忽</b>，想要獨立，也以為是從支那獨立。但是，其實是從日本獨立。就如同，在<b>荷蘭時代是從荷蘭獨立，在清國時代是從清國獨立</b>是一樣的道理。<br />
<br />
只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這造成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好像找不到從什麼國家獨立。<br />
<br />
任何國際法還沒成文之前，已經依據慣例運作許久。就如同，歐洲中世紀封建法還沒成文之前，封建制度已經運作了許久。日本和台灣的關係，以至於日本和美國和台灣的關係，只要用封建制度來思考就很清楚：<br />
<br />
日本是敗戰的宗主國，放棄福爾摩沙這塊領地的管轄權，但是沒有承認福爾摩沙獨立。美國得到福爾摩沙的管轄權，但是美國沒有承認福爾摩沙獨立的被動權利。美國再將管轄權委託中華流亡民國代理。<br />
<br />
類似這種宗主權和管轄權分開的情況，就像是<b>地主權</b>和<b>永佃權</b>可以分開是一樣的道理。<br />
<br />
也就是說，<b>「維持現狀」的意思，就是要台灣和澎湖一直是佃農的身份</b>。擁有地主權的日本和擁有永佃權的美國都不收取任何佃租利益，中華流亡民國不過就像是代理收佃租的機構，車輪黨<b>金光黨</b>是貪婪自肥的收租人，<b>誑稱</b>牠們就是地主。<br />
<br />
很奇怪的是，呆完人對於當個被剝削的佃農，不是很不屑嗎？個個都想成為地主。但是，當他們可以成為地主，他們卻傻傻的想當維持現狀的<b>永佃農奴</b>。然後，維持傻傻的現狀，被車輪<b>金光黨</b>「<b>化獨漸統</b>」賣給支那<b>共匪黨</b>繼續當<b>永佃農奴</b>。<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476331.html">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041869.html">民調：你希望台灣和哪個國家統一？</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06901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06901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ue, 26 May 2009 16:15: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民調：你希望福爾摩沙和哪個國家統一？</title>
	<description><![CDATA[
			民調機構，不管是民間單位或是學術單位或是政黨或是中華流亡民國的政府單位，長久以來經常做有關於「是否與支那中國統一」的立場傾向民調。最近短遠見雜誌做出的調查是有將近7成的台灣民眾認為「沒必要統一」。

類似這種「是否與支那中國統一」的民調毫無意義，而且是無稽錯誤的。因為這種民調是建構在必須先承認「台灣是支那中國的一部份」的無稽錯誤的前提之上。不論這是有意或無意，類似這種民調問題都是屬於帶有偏見（BIAS）的置入引導式問題。

如果還不清楚，另外以對照的問題就可以知道這種統一民調問題如何引導置入偏見：

請問，假使在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面條件差不多，你是否希望台灣與日本統一？或者是獨立？

A：贊成儘速獨立
B：先維持現狀後再獨立
C：永遠維持現狀
D：先維持現狀後再與日本統一
E：贊成儘速與日本統一

也就是說，即使有高達9成5以上的台灣民眾回答「沒必要（與日本）統一」，這民調數據所代表的意義是每100個台灣人都承認「台灣是日本的一部份」，但是有95個人認為沒必要統一。這不是置入偏見的引導式問題嗎？

類似這種「是否與日本統一」的民調問題，至少還比「是否與中國統一」還有根據。因為台灣在西元1951年舊金山和約尚未簽訂之前，確實是屬於日本的一部份。

既然台灣的民調機構，很喜歡做些庸人自擾的統一民調，那就乾脆把所有可以宣稱福爾摩沙是其一部份的國家都列入好了。包括：荷蘭，西班牙，日本，還有清帝國滅亡後分出的內支那中國和外支那蒙古國，還有美國。

請問，假使在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面條件差不多，你希望福爾摩沙（台灣）和哪一個國家統一？

A：荷蘭
B：西班牙
C：日本
D：中國
E：蒙古
F：美國

延伸閱讀：
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沒有歐洲帝國，也沒有支那帝國
中華流亡民國王的新衣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民調機構，不管是民間單位或是學術單位或是政黨或是中華流亡民國的政府單位，長久以來經常做有關於「是否與支那中國統一」的立場傾向民調。最近<strike>短</strike>遠見雜誌做出的調查是有將近7成的台灣民眾認為「<b>沒必要統一</b>」。<br />
<br />
<b>類似</b>這種「是否與支那中國統一」的民調毫無意義，而且是<b>無稽錯誤</b>的。因為這種民調是建構在必須先承認「台灣是支那中國的一部份」的<b>無稽錯誤</b>的前提之上。不論這是有意或無意，類似這種民調問題都是屬於帶有<b>偏見（BIAS）</b>的置入<b>引導式</b>問題。<br />
<br />
如果還不清楚，另外以對照的問題就可以知道這種統一民調問題如何引導置入偏見：<br />
<br />
<b>請問，假使在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面條件差不多，你是否希望<b>台灣與日本</b>統一？或者是獨立？<br />
<br />
A：贊成儘速獨立<br />
B：先維持現狀後再獨立<br />
C：永遠維持現狀<br />
D：先維持現狀後再與日本統一<br />
E：贊成儘速與日本統一</b><br />
<br />
也就是說，即使有高達9成5以上的台灣民眾回答「<b>沒必要（與日本）統一</b>」，這民調數據所代表的意義是<b>每100個台灣人都承認「台灣是日本的一部份」</b>，但是有95個人認為沒必要統一。這不是置入偏見的引導式問題嗎？<br />
<br />
<b>類似</b>這種「是否與日本統一」的民調問題，至少還比「是否與中國統一」還有根據。因為台灣在西元1951年舊金山和約尚未簽訂之前，確實是屬於日本的一部份。<br />
<br />
既然台灣的民調機構，很喜歡做些<b>庸人</b>自擾的統一民調，那就乾脆把所有可以宣稱福爾摩沙是其一部份的國家都列入好了。包括：<b>荷蘭</b>，<b>西班牙</b>，<b>日本</b>，還有清帝國滅亡後分出的內支那<b>中國</b>和外支那<b>蒙古國</b>，還有<b>美國</b>。<br />
<br />
<b>請問，假使在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面條件差不多，你希望福爾摩沙（台灣）和哪一個國家統一？</b><br />
<br />
<b>A：荷蘭<br />
B：西班牙<br />
C：日本<br />
D：中國<br />
E：蒙古<br />
F：美國</b><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476331.html">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596869.html">沒有歐洲帝國，也沒有支那帝國</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967655.html">中華流亡民國王的新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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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04186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904186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22 May 2009 05:04: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不只是你這個葉金川在用生命保護台灣人！</title>
	<description><![CDATA[
			WHA》被嗆賣台 葉金川飆罵、落淚
那個師兄葉金川又再哽咽了。他落淚飆罵說，他是用生命來幫台灣建立一個最好的制度（指全民健保）。當初台灣爆發SARS的時候，是誰用生命保護台灣？

曾經有個來自澎湖的醫師，他叫做林重威。他在SARS疫情爆發的時候殉職。他死了，因此他沒有說這些話。其他直接面對SARS病患的醫務人員和當時防護全台灣所有醫院的衛生署官員們，也沒說這些話。

一個空降，替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收拾爛攤子的抗煞小連長，說了這種話。當時在台北市一間和平醫院的他說，他是用生命在保護全台灣。

那個師兄葉金川又再哽咽了。葉金川氣憤地說，那時他冒著生命危險，進入和平醫院，「如果這樣不愛台灣，什麼人才算愛台灣？」

他自認為是活菩薩嗎？全民健保是用他的生命建立出來的制度？因此，他可以隨意勾銷台北市積欠的健保費？

葉金川︰台宣示主權 會被當爛國家

原來哽咽說著，他是用生命在保護台灣的活菩薩，要他宣示台灣主權，會被當成是自取其辱的爛國家。

簡單啦，請問這個有金身用生命護台灣的葉金川：
中華流亡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福爾摩沙（台灣）主權？
A：有。
B：沒有。

這麼簡單的問題，用生命護台灣的抗煞活菩薩，應該不難吧！還是你不過是被吹捧出來的哽咽說謊活菩薩？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a href="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911958.shtml">WHA》被嗆賣台 葉金川飆罵、落淚</a><br />
那個師兄葉金川又再哽咽了。他落淚飆罵說，他是用生命來幫台灣建立一個最好的制度（指全民健保）。當初台灣爆發SARS的時候，是誰用生命保護台灣？<br />
<br />
曾經有個來自澎湖的醫師，他叫做<b>林重威</b>。他在SARS疫情爆發的時候殉職。他死了，因此他沒有說這些話。其他直接面對SARS病患的醫務人員和當時防護全台灣所有醫院的衛生署官員們，也沒說這些話。<br />
<br />
一個空降，替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收拾爛攤子的抗煞小連長，說了這種話。當時在台北市一間和平醫院的他說，他是用生命在保護全台灣。<br />
<br />
那個師兄葉金川又再哽咽了。葉金川氣憤地說，那時他冒著生命危險，進入和平醫院，「如果這樣不愛台灣，什麼人才算愛台灣？」<br />
<br />
他自認為是活菩薩嗎？全民健保是用他的生命建立出來的制度？因此，他可以隨意勾銷台北市積欠的健保費？<br />
<br />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8/today-p1.htm">葉金川︰台宣示主權 會被當爛國家</a><br />
<br />
原來哽咽說著，他是用生命在保護台灣的活菩薩，要他宣示台灣主權，會被當成是自取其辱的爛國家。<br />
<br />
簡單啦，請問這個有金身用生命護台灣的葉金川：<br />
中華流亡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福爾摩沙（台灣）主權？<br />
A：有。<br />
B：沒有。<br />
<br />
這麼簡單的問題，用生命護台灣的抗煞活菩薩，應該不難吧！還是你不過是被吹捧出來的哽咽說謊活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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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97046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97046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Mon, 18 May 2009 15:41: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愚奴</title>
	<description><![CDATA[
			支那國民黨用司法和道德來整肅異己，又不是現在開始。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台灣人，包括新潮民進黨，不過就是在依照支那國民黨的整肅手段在往東往西。

然後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台灣人，包括新潮民進黨，還會自我要求尊重司法，道德至上...

阿扁不過就是像以前被整肅的民主前輩一樣，過去有現在有，如果這次又整肅成功，以後還是會有。因為，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和道德不會反過來整肅支那國民黨，貪污可以視而不見，違反人權可以視而不見，賄選可以視而不見.......然後藉由整肅異己來漂白牠們。

這種整肅異己的司法道德標準，就是有愚奴的呆完人會被呼楞，然後乖乖的被貼上標籤，不挺誰就不是挺貪腐，不挺誰就不是挺暴力.....

阿扁被抄家，所有家族帳戶和隱私被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抄遍，就已經夠尊重司法了。現在調查結果出來，拖了那麼久，還是找不到確切可以以利用職務的貪污罪判刑，然後就開始羅織罪名一再找理由違反人權羈押。
以後用羅織出來的罪名來找理由定罪，也不用太意外。


依據古蘭經第36章的記載：
012
我必定要使死人復活，
我必定要記錄他們所作的善惡，和他們的事蹟；
我將一切事物，詳明地記錄在一冊明白的範本中。
031
難道他們不知道嗎？在他們之前，我曾毀滅了許多世代，
那些被毀滅的世代永不轉回塵世。

延伸閱讀：
宗教獻金法
有潛力實現視而不見正義的黃謀信
不用你黃謀信犧牲正義又犧牲家庭，你堅持獻身回家去無怨無悔，不用讓黃檢察官夫人犧牲等你！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第二專長
原來中華流亡民國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除了法律以外，第二專長是學習當個馬戲團的小丑來博得喝采。
台灣話是福爾摩沙原住民語
現今的台灣話遠早在冰河時期時就已經在福爾摩沙島使用，屬於福爾摩沙的原住民語之一。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支那</b>國民黨用司法和道德來<b>整肅</b>異己，又不是現在開始。那些自認為誰<b>不值得挺</b>誰要<b>道歉</b>的台灣人，包括<b>新潮</b>民進黨，不過就是在依照<b>支那</b>國民黨的整肅手段在<b>往東往西</b>。<br />
<br />
然後那些自認為誰<b>不值得挺</b>誰要<b>道歉</b>的台灣人，包括<b>新潮</b>民進黨，還會自我要求<b>尊重司法，道德至上...</b><br />
<br />
阿扁不過就是像以前被<b>整肅</b>的<b>民主前輩</b>一樣，過去有現在有，如果這次又整肅成功，<b>以後</b>還是會有。因為，<b>中華流亡民國</b>的司法和道德不會<font color="red"><b>反過來</b></font>整肅<b>支那</b>國民黨，貪污可以<b>視而不見</b>，違反人權可以<b>視而不見</b>，賄選可以<b>視而不見</b>.......然後藉由<b>整肅</b>異己來<b>漂白牠們</b>。<br />
<br />
這種<b>整肅異己</b>的司法道德<b>標準</b>，就是有<b>愚奴的呆完人</b>會被呼楞，然後乖乖的被貼上<b>標籤</b>，不挺誰就不是<b>挺貪腐</b>，不挺誰就不是<b>挺暴力.....</b><br />
<br />
阿扁被<b>抄家</b>，所有<b>家族</b>帳戶和隱私被<b>中華流亡民國</b>的司法檢調<b>抄遍</b>，就已經夠尊重司法了。現在調查結果出來，拖了那麼久，還是找不到確切可以以利用職務的貪污罪判刑，然後就開始<b>羅織罪名</b>一再找理由<b>違反人權羈押</b>。<br />
以後用<b>羅織</b>出來的罪名來<b>找理由定罪</b>，也不用太意外。<br />
<br />
<br />
依據古蘭經第36章的記載：<br />
012<br />
我必定要使死人復活，<br />
我必定要記錄他們所作的善惡，和他們的事蹟；<br />
我將一切事物，詳明地記錄在一冊明白的範本中。<br />
031<br />
難道他們不知道嗎？在他們之前，我曾毀滅了許多世代，<br />
那些被毀滅的世代永不轉回塵世。<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897239.html">宗教獻金法</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802937.html">有潛力實現視而不見正義的黃謀信</a><br />
不用你黃謀信<b>犧牲</b>正義又<b>犧牲</b>家庭，你堅持<b>獻身回家</b>去無怨無悔，不用讓黃檢察官夫人<b>犧牲</b>等你！<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a><br />
<b>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b>，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b>越方如</b>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b>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b><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82255.html">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第二專長</a><br />
原來中華流亡民國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除了法律以外，第二專長是學習當個<b>馬戲團的小丑</b>來博得喝采。<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635471.html">台灣話是福爾摩沙原住民語</a><br />
<b>現今的台灣話遠早在冰河時期時就已經在福爾摩沙島使用，屬於福爾摩沙的原住民語之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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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90925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90925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Sun, 10 May 2009 17:17: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宗教獻金法</title>
	<description><![CDATA[
			扁案不過是分成兩部分，一部份是，是否為政治獻金，一部份是，國務機要費。

現在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將政治獻金認定為貪污索賄，然後呢？誰在行賄？擺明就是在羅織罪名。照這麼辦來，張忠謀辜成允都已經自己承認捐政治獻金給車輪黨，其他沒有公開的企業家不知有多少，自以為正義的特偵組怎麼不辦啊？還敢一副正義凜然的德行開記者會？
至於，國務機要費，按照那廝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宋公使錢，這是什麼貪污？

什麼罪都還沒判，就無故將人一再羈押，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本就是在違反人權胡作非為。新潮民進黨作切割在幹嘛？因為他是阿扁？

好啊。當初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被無故羈押，新潮民進黨怎麼不切割，開除他們的黨籍？讓他們關在看守所不見天日如何？

還是要指罵那些聲援陳明文和蘇治芬的人是跟無賴、流氓毫無二異？那你們新潮民進黨不是在指罵你們自己嗎？

什麼阿扁在A？A什麼？A企業家還是捐款人的錢嗎？這叫贈與！在政治獻金法還沒通過之前，不管政治人物收取得多少政治獻金，都不是非法！

就好像現在的宗教獻金，沒有宗教獻金法。那些住好吃好只會講經念經的高級外省和尚，無論收取幾十百億的宗教獻金，都不是非法。要說他們是在A嗎？還是要他們道歉？

說他們貪財或者不透明，可以啊。A什麼？A了公家的錢，還是A了民進黨的錢？人家就是要限定捐給扁家，就像張忠謀辜成允就是要限定捐給車輪黨的某個政治人物或某個高級外省和尚，你又能怎樣？

可以啊，既然收取政治獻金，是索賄貪污。那些車輪黨的政治人物沒被告發嗎？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怎麼沒查啊？

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傢伙，搞清楚些！當初扁家案件是從何開始？不是從國務機要費開始嗎？國務機要費不就是首長特支費嗎？車輪黨的一些高官首長沒被告發嗎？怎麼沒有全部查個清楚？專查扁家？

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說什麼扁家可以A，車輪黨為什麼不可以A？聽你們在P！

你們為什麼不說，既然阿扁可以被違反人權胡作非為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抄家關進看守所，為什麼那些車輪黨的黨政高官不可以被抄家！然後關進看守所不見天日！

延伸閱讀：
何來認罪？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高級外省和尚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扁案</b>不過是分成兩部分，<b>一部份</b>是，是否為政治獻金，<b>一部份</b>是，國務機要費。<br />
<br />
現在<b>中華流亡民國</b>特偵組將政治獻金認定為貪污索賄，然後呢？誰在行賄？擺明就是在<b>羅織罪名</b>。照這麼辦來，<b>張忠謀辜成允</b>都已經自己承認捐政治獻金給<b>車輪黨</b>，其他沒有公開的企業家不知有多少，<b>自以為</b>正義的特偵組怎麼不辦啊？還敢一副正義凜然的德行開記者會？<br />
至於，國務機要費，按照<b>那廝</b>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b>宋公使錢</b>，這是什麼貪污？<br />
<br />
<b>什麼</b>罪都還沒判，就無故將人<b>一再羈押</b>，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本就是在<b>違反人權胡作非為</b>。<b>新潮</b>民進黨作切割在幹嘛？因為他是阿扁？<br />
<br />
好啊。當初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被無故羈押，<b>新潮</b>民進黨怎麼不切割，<b>開除</b>他們的黨籍？讓他們關在<b>看守所</b>不見天日如何？<br />
<br />
還是要<b>指罵</b>那些聲援陳明文和蘇治芬的人是跟無賴、流氓毫<b>無二異</b>？那你們<b>新潮</b>民進黨不是在<b>指罵</b>你們自己嗎？<br />
<br />
<b>什麼</b>阿扁在A？A什麼？A企業家還是捐款人的錢嗎？這叫<b>贈與</b>！在政治獻金法還沒通過之前，不管政治人物收取得多少政治獻金，都<b>不是非法</b>！<br />
<br />
就好像現在的宗教獻金，沒有<b>宗教獻金法</b>。那些住好吃好只會講經念經的<b>高級外省和尚</b>，無論收取幾十百億的宗教獻金，都不是非法。要說他們是在<b>A</b>嗎？還是要他們<b>道歉</b>？<br />
<br />
說他們<b>貪財</b>或者<b>不透明</b>，可以啊。A什麼？A了公家的錢，還是A了民進黨的錢？人家就是要限定捐給扁家，就像<b>張忠謀辜成允</b>就是要限定捐給<b>車輪黨</b>的某個政治人物或某個<b>高級外省和尚</b>，你又能怎樣？<br />
<br />
可以啊，既然收取政治獻金，是<b>索賄貪污</b>。那些<b>車輪黨</b>的政治人物沒被<b>告發</b>嗎？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怎麼沒查啊？<br />
<br />
<b>那些</b>自認為誰<b>不值得挺</b></b>誰要<b>道歉</b>的傢伙，搞清楚些！當初扁家案件是從何開始？不是從國務機要費開始嗎？國務機要費不就是首長特支費嗎？<b>車輪黨</b>的一些高官首長沒被告發嗎？怎麼沒有全部查個清楚？專查扁家？<br />
<br />
<b>那些</b>自認為誰<b>不值得挺</b>誰要<b>道歉</b>，說什麼扁家可以A，車輪黨為什麼不可以A？聽你們在<b>P</b>！<br />
<br />
<b>你們</b>為什麼不說，既然阿扁可以被<b>違反人權胡作非為</b>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b>抄家</b>關進看守所，為什麼那些<b>車輪黨</b>的黨政高官不可以被<b>抄家</b>！然後關進<b>看守所</b>不見天日！<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8611.html">何來認罪？</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a><br />
<b>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b>，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b>越方如</b>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b>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b><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68295.html">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615805.html">高級外省和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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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89723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89723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08 May 2009 21:47: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有潛力實現視而不見正義的黃謀信</title>
	<description><![CDATA[
			西元2009年4月24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謀信經過視而不見的調查發現，整起事件是警方要求店員後，店員自行關音樂及拉下鐵門，因此，視而不見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謀信給予當時以嗆厲言語告訴媒體「如果要告，歡迎來告」的前北投警分局長李漢卿不起訴處分。

當天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率人全副武裝侵入店裡，這是警方執法過當的違法事證。

上揚唱片行對此表示，「正義沒有被實現，人權沒有被保障！」


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謀信，如下：
2007台灣十大潛力人物－－法律政治類
實現正義為職志－－黃謀信

黃謀信獲選十大潛力人物的動人感言：檢察官工作內容質量並重，生活無趣且繁忙，「當檢察官一定要有某個程度的理想性，不然做不下去」，日子晃眼而過，除了工作還是工作、犧牲家庭生活的他，成了妻子口中「我一輩子都在等你」的丈夫。除感念妻子無私的支持，黃謀信還是以一句「堅持理想」表達獻身檢察官工作的無怨無悔。

自1995年開始擔任檢察官。曾服務於桃園地檢署、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和法務部檢察司等機關。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學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實現什麼正義？選擇性的正義？還是視而不見的不起訴正義？還是等你一輩子也實現不了的正義？

不用你黃謀信犧牲正義又犧牲家庭，你堅持獻身回家去無怨無悔，不用讓黃檢察官夫人犧牲等你！

延伸閱讀：
圍陳事件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西元2009年4月24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b>黃謀信</b>經過<b>視而不見</b>的調查發現，整起事件是警方<b>要求</b>店員後，店員<b>自行</b>關音樂及<b>拉下</b>鐵門，因此，<b>視而不見</b>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b>黃謀信</b>給予當時以嗆厲言語告訴媒體「<b>如果要告，歡迎來告</b>」的前北投警分局長<b>李漢卿不起訴處分</b>。<br />
<br />
當天前北投分局長<b>李漢卿</b>率人<b>全副武裝侵入</b>店裡，這是警方執法過當的<b>違法事證</b>。<br />
<br />
上揚唱片行對此表示，「<b>正義沒有被實現，人權沒有被保障</b>！」<br />
<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b>黃謀信</b>，如下：<br />
2007台灣十大<b>潛力</b>人物－－法律政治類<br />
<b>實現正義</b>為職志－－黃謀信<br />
<br />
<b>黃謀信</b>獲選十大<b>潛力</b>人物的<b>動人</b>感言：檢察官工作內容質量並重，生活<b>無趣</b>且繁忙，「當檢察官一定要有某個程度的<b>理想性</b>，不然做不下去」，日子晃眼而過，除了工作還是工作、<b>犧牲</b>家庭生活的他，成了妻子口中「<b>我一輩子都在等你</b>」的丈夫。除感念妻子<b>無私</b>的支持，黃謀信還是以一句「<b>堅持理想</b>」表達<b>獻身</b>檢察官工作的<b>無怨無悔</b>。<br />
<br />
自1995年開始擔任檢察官。曾服務於桃園地檢署、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和法務部檢察司等機關。<br />
<br />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學士<br />
美國<b>哈佛</b>大學法學院<b>訪問</b>學者<br />
<br />
實現什麼正義？<b>選擇性</b>的正義？還是<b>視而不見</b>的<b>不起訴</b>正義？還是<b>等你一輩子</b>也實現<b>不了</b>的正義？<br />
<br />
不用你<b>黃謀信</b><b>犧牲</b>正義又<b>犧牲</b>家庭，你<b>堅持獻身</b>回家去<b>無怨無悔</b>，不用讓黃檢察官夫人<b>犧牲</b>等你！<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530175.html">圍陳事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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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80293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80293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Sun, 26 Apr 2009 23:35:4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高級外省和尚</title>
	<description><![CDATA[
			西元2009年3月28日，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在支那中國無錫揭幕，台灣佛光山創辦人星雲法師、中國佛教協會會長一誠法師、及香港佛教聯合會長覺光法師三人共同主持開幕儀式。總計約有1700多名佛教界等各界人士出席。

台灣佛教界出席人士除佛光山星雲法師外，還包括中台禪寺惟覺老和尚、靈鷲山心道法師及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發言人何日昇等人。

這次論壇邀請漢傳、南傳與藏傳等佛教團體領袖、學者及護法大德約1700多人參加，安排八國語言同步翻譯，希望藉由對話促進世界和平，大會主題定為「和諧世界、眾緣和合」。

星雲：台灣哪個不是中國人
在這以「和諧世界、眾緣和合」為主題的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中，長期接受台灣供養出入有名車接送，住在富麗堂皇的佛光山的星雲法師發表：台灣沒有台灣人、台灣哪個不是中國人，他還表示，兩岸你來我往，一家就統一了。他並且對達賴喊話表示，「希望達賴喇嘛面對一個中國，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如此則相信中國也能接受他」。

引自路透社的報導China turns to Buddhism to calm Tibet, Taiwan tensions
中國採用佛教來平靜圖博和台灣的緊張關係
The Communist Party tried to root out Buddhism, Taoism and Confucianism during the first three decades of its rule, but now recognizes the potential of religion to maintain stability.
中國共產黨在剛統治的前30年期間，希望將佛教、道教和儒家連根拔除，但是現在承認宗教對維持統治穩定的潛力。

中國共產黨透過和尚上星下雲和上惟下覺等來達成這項目的。這兩位長期接受台灣供養的德高望重的老和尚，都是高級外省人＊，而且牠們都與中國國民黨黨政高官關係密切，現在又和中國共產黨黨一起「和諧世界、眾緣和合」。

＊註：所謂的高級外省人的典故，詳見： 高級外省人。據傳，低級的呆完人專門在供養高級外省人，無論是18趴或者是德高望重的和尚。低級的呆完人是如此來達到心靈解脫的目的。所謂的解脫是一種昂貴的宗教商品。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西元2009年3月28日，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在支那中國無錫揭幕，台灣佛光山創辦人星雲法師、中國佛教協會會長一誠法師、及香港佛教聯合會長覺光法師三人共同主持開幕儀式。總計約有1700多名佛教界等各界人士出席。<br />
<br />
台灣佛教界出席人士除佛光山<b>星雲法師</b>外，還包括中台禪寺<b>惟覺老和尚</b>、靈鷲山<b>心道法師</b>及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發言人<b>何日昇</b>等人。<br />
<br />
這次論壇邀請漢傳、南傳與藏傳等佛教團體領袖、學者及護法<b>大德</b>約1700多人參加，安排八國語言同步翻譯，希望藉由對話<b>促進世界和平</b>，大會主題定為「和諧世界、眾緣和合」。<br />
<br />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31/today-fo4-2.htm">星雲：台灣哪個不是中國人</a><br />
在這以「<b>和諧世界、眾緣和合</b>」為主題的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中，長期<b>接受台灣供養</b>出入有<b>名車接送</b>，住在<b>富麗堂皇</b>的佛光山的星雲法師發表：<b>台灣沒有台灣人、台灣哪個不是中國人</b>，他還表示，<b>兩岸你來我往，一家就統一</b>了。他並且對達賴喊話表示，「希望達賴喇嘛面對一個中國，<b>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b>，如此則相信中國也能接受他」。<br />
<br />
引自路透社的報導<a href="http://news.yahoo.com/s/nm/20090328/wl_nm/us_china_buddhism_1">China turns to Buddhism to calm Tibet, Taiwan tensions</a><br />
<b>中國採用佛教來平靜圖博和台灣的緊張關係</b><br />
The Communist Party tried to root out Buddhism, Taoism and Confucianism during the first three decades of its rule, but now recognizes the potential of religion to maintain stability.<br />
中國共產黨在剛統治的前30年期間，希望將佛教、道教和儒家連根拔除，但是現在承認宗教對維持統治穩定的潛力。<br />
<br />
中國共產黨透過和尚<b>上星下雲</b>和<b>上惟下覺</b>等來達成這項目的。這兩位長期接受台灣供養的<b>德高望重</b>的老和尚，都是<b>高級外省人</b><a href="#2"><font color="red">＊</font></a>，而且牠們都與中國國民黨黨政高官關係密切，現在又和中國共產黨黨一起<b>「和諧世界、眾緣和合」</b>。<br />
<br />
<a name="#2"><font color="red">＊</font></a>註：所謂的高級外省人的<b>典故</b>，詳見：<a href="http://blog.xuite.net/nt200.wey/blog/22771547"> <b>高級外省人</b></a>。據傳，低級的呆完人專門在供養高級外省人，無論是18趴或者是<b>德高望重</b>的和尚。低級的呆完人是如此來達到<b>心靈解脫</b>的目的。所謂的<b>解脫</b>是一種<b>昂貴的</b>宗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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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61580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61580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01 Apr 2009 07:21: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黑巧克力馬，親密光碟吳，關說顏色越，特偵LIARS</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2月24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貪污案，昨天合議庭提訊扁，扁強調未貪污、他有錯但不認罪，接著在庭上大爆料，指控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等介入政治，吳並在去年選前壓下傳聞中的馬英九跟黑人巧克力的光碟、前總統李登輝和台聯黨收取共產黨二、三億元，特偵組變成綠偵組，歷任總統也都將國務機要費作私人用途等。

以下是相關人士的說法：
越方如建議特赦余文　蔡英文證實曾轉告扁
前總統陳水扁透露，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曾請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轉告，建請他在任內特赦余文，質疑特偵組介入政治，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下午也代蔡英文出面證實此事，但強調蔡英文只是單純轉達意見而已。

找蔡英文喬特赦余文？ 越方如否認
越方如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時，曾透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向他請託特赦余文，卻又以涉嫌特別費貪汙罪嫌起訴綠營五位部長級以上官員，不知標準何在？
越方如否認找蔡英文替余文求情，表示不知蔡英文去找阿扁一事。

特偵組：越方如未要求特赦余文
　陳水扁昨日出庭鎖定檢察官猛攻，特偵組嚴正駁斥扁說詞，被陳水扁點名的越方如對特赦余文一事回應「子虛烏有」。吳文忠也表示，他雖曾從張口中聽說此事，但從未見過光碟，而且他只是個「小檢察官」，沒有能力影響她怎麼做。

柯建銘：吳文忠喬光碟 我在場
扁爆料檢察官吳文忠壓下「馬巧」親密光碟，引起政壇議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進一步指出，「吳文忠勸張瑋津不要把光碟曝光時，我在場」；他並爆料表示，當時吳還對張說「我們檢察官有這種現象的也不少」；從這個語句判斷，他認為吳應看過這個光碟，這光碟是真的。

光碟疑雲 張瑋津：應去問馬英九金溥聰
張瑋津昨因妨害名譽案到高院開庭，針對有無該光碟、內容如何，她先點名馬英九及馬大選核心幕僚金溥聰，要媒體「應該去問他們」，接著又說，去問謝陣營看有無此事。她並呼籲馬拿出社會的制高點、男子漢的GUTS。

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昨上廣播節目時表示，有沒有光碟，測謊就知道，但同性戀不應該被歧視，外國元首也有人出櫃，一樣受支持，所以重點不在馬有無親密同性友人，「不應該說他有男性密友，應該說他不敢承認，說嚎哮，這才是重點。」

駁巧克力親密光碟　馬英九：無聊！子虛烏有、空穴來風！
馬英九：這件事他在總統大選的時候就已經聽過了，但整件事完全是子虛烏有、空穴來風，而且非常無聊。

延伸閱讀：
自由電子報：扁出庭爆料 扯李打馬咬3檢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何來認罪？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2月24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貪污案，昨天合議庭提訊扁，扁強調未貪污、他有錯但不認罪，接著在庭上大爆料，指控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等介入政治，吳並在去年選前壓下傳聞中的馬英九跟黑人巧克力的光碟、前總統李登輝和台聯黨收取共產黨二、三億元，特偵組變成綠偵組，歷任總統也都將國務機要費作私人用途等。<br />
<br />
以下是<b>相關人士</b>的說法：<br />
<a href="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bcc/20090224/index-12354651029343021001.html">越方如建議特赦余文　蔡英文證實曾轉告扁</a><br />
前總統陳水扁透露，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曾請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轉告，建請他在任內特赦余文，質疑特偵組介入政治，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下午也代蔡英文出面<b>證實此事</b>，但強調蔡英文只是單純轉達意見而已。<br />
<br />
<a href="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755277.shtml">找蔡英文喬特赦余文？ 越方如否認</a><br />
<b>越方如</b>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時，曾透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向他<b>請託特赦余文</b>，卻又以涉嫌特別費貪汙罪嫌<b>起訴綠營</b>五位部長級以上官員，不知<b>標準何在</b>？<br />
<b>越方如否認</b>找蔡英文替余文求情，<b>表示不知</b>蔡英文去找阿扁一事。<br />
<br />
<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153+112009022500134,00.html"><b>特偵組：越方如未要求特赦余文</b></a><br />
　陳水扁昨日出庭鎖定檢察官猛攻，<b>特偵組嚴正駁斥</b>扁說詞，被陳水扁點名的<b>越方如</b>對特赦余文一事回應「<b>子虛烏有</b>」。<b>吳文忠</b>也<b>表示</b>，他雖曾從張口中聽說此事，但<b>從未見過光碟</b>，而且他只是個「<b>小</b>檢察官」，沒有能力影響她怎麼做。<br />
<br />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6/today-p1-2.htm">柯建銘：吳文忠喬光碟 我在場</a><br />
扁爆料檢察官吳文忠<b>壓下</b>「馬巧」<b>親密光碟</b>，引起政壇議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進一步指出，「吳文忠勸張瑋津不要把光碟曝光時，<b>我在場</b>」；他並爆料表示，當時吳還對張說「<b>我們檢察官有這種現象的也不少</b>」；從這個語句判斷，他認為吳應<b>看過</b>這個光碟，這光碟是<b>真的</b>。<br />
<br />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6/today-p1.htm">光碟疑雲 張瑋津：應去問馬英九金溥聰</a><br />
張瑋津昨因妨害名譽案到高院開庭，針對有無該光碟、內容如何，她先點名馬英九及馬大選核心幕僚金溥聰，要媒體「<b>應該去問他們</b>」，接著又說，去問謝陣營看有無此事。她並呼籲馬拿出社會的制高點、男子漢的<b>GUTS</b>。<br />
<br />
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昨上廣播節目時表示，有沒有光碟，測謊就知道，但同性戀不應該被歧視，外國元首也有人出櫃，一樣受支持，所以重點不在馬有無<b>親密</b>同性友人，「不應該說他有男性<b>密友</b>，應該說他<b>不敢承認</b>，<b>說嚎哮</b>，這才是重點。」<br />
<br />
<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9/02/27/91-2414699.htm">駁巧克力親密光碟　馬英九：無聊！子虛烏有、空穴來風！</a><br />
馬英九：這件事他在總統大選的時候就已經聽過了，但整件事完全是<b>子虛烏有</b>、空穴來風，而且非常無聊。<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5/today-t1.htm">自由電子報：扁出庭爆料 扯李打馬咬3檢</a>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a> <br />
<b>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b>，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b>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b><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8611.html">何來認罪？</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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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40387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40387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Sun, 01 Mar 2009 01:06: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新潮民進黨情何以堪？</title>
	<description><![CDATA[
			對於前第一家庭被控洗錢案，陳致中、黃睿靚、扁妻舅吳景茂全部道歉並認罪協商。許久沒放話的民進黨新潮流大老林濁水指出，扁家「從內而外，已經開始一波眾叛親離的海嘯」，這會使在外圍努力挺扁的人「情何以堪」，但不管如何，事情演變至此「扁興風作浪的本錢已經巨幅地消退」。他又說啦，阿扁對黨、對國家的傷害，恐怕要相當一段時間彌補，對民進黨而言，這是擺脫扁的包袱、重新檢驗核心價值、重新擬定願景及戰略政策的時機，希望能提出讓社會耳目一新的改革方向。

耳目一新的改革方向？切....？什麼方向？新潮流把持的方向嗎？現在的新潮民進黨，還真是越看越令人厭煩！

還以為蔡英文當黨主席，會耳目一新，照現在的態勢看來，新潮民進黨不過是花拳繡腿的表演場所，而且死抱著中華流亡民國的核心彩球不放。以為支持福爾摩沙（台灣）的選民，無論如何都會支持民進黨嗎？一群失敗又失意的新潮流份子，就可以高高地興風作浪了？

看來，唯一讓新潮民進黨可以從基層開始，而不是說些與扁切割然後只會花拳繡腿八啦八啦說些耳目一新的改革方向，唯一的方式就是讓民進黨在年底的縣市長選舉再次慘敗到谷底，然後砍掉重練！

還以為蔡英文應該可以代表民進黨參選下一任的總統，照現在的態勢看來，這風險太大！即使是美國的歐巴馬雖然被批評沒有行政經歷，但是他至少還當選過參議員。蔡英文參選過什麼議員什麼縣市長嗎？充其量不過是個被新潮流推舉拱出來的花瓶政治明星。

想選總統？想得到福爾摩沙（台灣）的選民的支持？新潮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先帶頭選基層的市議員，妳可以當選再說！如果嫌市議員不稱頭，可以啊，剛好有兩個立委要補選，選其中之一，妳能當選在說！最好妳可以不畏懼的選台北大安區的立委。想選縣市長？妳還不夠格！

請新潮民進黨搞清楚些，歷任的民進黨黨主席哪一個不是從基層選戰開始，然後才有資格率領民進黨打選戰啊？即使是妳們亟欲切割的前任黨主席阿扁，也是從台北市議員開始打天下。蔡英文，妳行不行啊？還是妳害怕會淪落到情何以堪的敗選，不敢選任何基層的選舉？如果連選基層的選舉都不敢，妳還想選總統？哈哈哈.......，這叫做花拳繡腿在痴人說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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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對於前第一家庭被控洗錢案，陳致中、黃睿靚、扁妻舅吳景茂全部道歉並認罪協商。許久沒放話的民進黨新潮流大老林濁水指出，扁家「從內而外，已經開始一波眾叛親離的海嘯」，這會使在外圍努力挺扁的人「<b>情何以堪</b>」，但不管如何，事情演變至此「扁興風作浪的本錢已經巨幅地消退」。他又說啦，阿扁對黨、對國家的傷害，恐怕要相當一段時間彌補，對民進黨而言，這是擺脫扁的包袱、重新檢驗核心價值、重新擬定願景及戰略政策的時機，希望能提出讓社會耳目一新的改革方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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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目一新的改革方向？切....？什麼方向？新潮流把持的方向嗎？現在的新潮民進黨，還真是<b>越看越令人厭煩！</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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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為蔡英文當黨主席，會耳目一新，照現在的態勢看來，新潮民進黨不過是<b>花拳繡腿</b>的表演場所，而且死抱著中華流亡民國的<b>核心彩球</b>不放。以為支持福爾摩沙（台灣）的選民，無論如何都會支持民進黨嗎？一群<b>失敗又失意</b>的新潮流份子，就可以高高地興風作浪了？<br />
<br />
看來，唯一讓新潮民進黨可以從基層開始，而不是說些與扁切割然後只會<b>花拳繡腿</b>八啦八啦說些耳目一新的改革方向，唯一的方式就是讓民進黨在年底的縣市長選舉<b>再次慘敗到谷底</b>，然後<b>砍掉重練！</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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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為蔡英文應該可以代表民進黨參選下一任的總統，照現在的態勢看來，這<b>風險太大！</b>即使是美國的歐巴馬雖然被批評沒有行政經歷，但是他至少還當選過參議員。蔡英文參選過什麼議員什麼縣市長嗎？充其量不過是個被新潮流推舉拱出來的<b>花瓶政治明星</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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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選總統？想得到福爾摩沙（台灣）的選民的支持？新潮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先<b>帶頭選基層</b>的市議員，妳可以當選再說！如果嫌市議員不稱頭，可以啊，剛好有兩個立委要補選，選其中之一，妳能當選在說！最好妳可以不畏懼的選<b>台北大安區</b>的立委。想選縣市長？妳還不夠格！<br />
<br />
請新潮民進黨搞清楚些，歷任的民進黨黨主席哪一個不是從基層選戰開始，然後才有資格率領民進黨打選戰啊？即使是<b>妳們</b>亟欲切割的前任黨主席阿扁，也是從台北市議員開始打天下。蔡英文，妳行不行啊？還是妳害怕會淪落到<b>情何以堪</b>的敗選，不敢選任何基層的選舉？如果連選基層的選舉都不敢，妳還想選總統？<b>哈哈哈.......</b>，這叫做<b>花拳繡腿</b>在痴人說夢話！<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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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91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910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22 Jan 2009 23:15:1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何來認罪？</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1月19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首度召開前總統陳水扁被訴案準備程序庭，扁在庭上說「我不認罪」，但公訴檢察官對扁突襲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法界認為檢方應是擔心無法構成收賄罪，才再策略增加涉罪法條，以「包山包海」作法來確保定罪率。扁對此表示，這證明特偵組起訴他收賄禁不起考驗，說他貪污他無法接受，死也不瞑目。

2009年1月20日。台北地院昨首度傳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與吳景茂，三人均當庭就被起訴的洗錢罪認罪；陳致中並自爆母親吳淑珍另有未曝光的六億元珠寶錢財，但他當庭強調，願將分別存放在海內外的三千八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十二億七千萬元）全部都匯回交由特偵組指定帳戶，並包含前述母親的六億元，由特偵組調查，若有不法，自當交給檢察官，若沒有不法，也將全數捐給慈善團體。

除了法律以外，擁有學習當個馬戲團小丑來博得喝采第二專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真是令人嘖嘖稱奇啊。不只會相互切磋學習如何博得喝采，還會趁著被告在羈押期間，預謀包山包海串罪，然後在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的法庭中，追加「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所謂的「藉勢藉端勒索罪」及「非主管職務圖利罪」，依據中華流亡民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以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這兩個當庭臨時起乩訴的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和林達簡直不把特偵八仙的莫須有行賄罪看在眼裡。改以欲加之罪，何患無法條，來包山包海追加被告罪刑。那廝還有臉嘻嘻哈哈說些哩哩扣扣不聽學術演講不是開記者會.....諸如此類玩笑話的蔡守訓乙，你是要聽那8廝特偵八仙的行賄罪學術演講，還是聽台北地檢署那2廝公訴檢察官的「藉勢藉端勒索罪」及「非主管職務圖利罪」的記者會啊？

認「罪」能成立的前提是扁家海外帳戶的款項是不法所得。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認定那些是不法，笑屎人了，先是賄款，後來又加「利用藉勢藉端勒索」「非主管職務圖利」，只要能抓的料，抓過來就加，羈押別人多久，剝奪別人的人身自由幾年幾十年，這些廝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全都毫不在意。反正又不是他們被羈押和被判作冤獄。

明明就矛盾重重，他們也可以表現的好像義正辭嚴，那廝蔡守訓乙，更是笑屎人，扁珍都自認無罪，案件也還沒審判，問陳致中夫婦和吳景茂認不認罪幹嘛？

可見那廝蔡守訓乙已經偏頗採信特偵組的濫權爛訴又矛盾重重的說詞，已經形成扁案相關涉案人士，都是有罪的心證。違反自己先前審判驅長特別費時再三強調的無罪推論。這廝法官還有臉嘻嘻哈哈說些哩哩扣扣不聽學術演講不是開記者會.....諸如此類的玩笑話坐在法庭上判案？

簡單說啦，行賄和衍生的海外洗錢犯行的流程如下：某甲為謀私利行賄公務官員→某乙公務官員收取賄款→某丙幫忙某乙公務官員將賄款匯至海外帳戶洗錢。
同樣簡單說啦，強盜偷竊和衍生的銷贓犯行的流程如下：某A強盜偷竊他人財物→某B尋找銷贓管道→某C店家銷售贓物。

如果某B自認無罪，他提供給某C店家的貨品是合法的。結果呢？那廝法官蔡守訓乙在準備程序庭就問某C店家認不認罪？那請問，強盜偷竊他人財物的某A在哪裡啊？

也就是說啦，依照邏輯推演可以得知必存在有一某甲為謀私利行賄公務官員。請問中華流亡民國的那些廝特偵八仙和擁有學習當個馬戲團小丑來博得喝采第二專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們，某甲在哪裡啊？現在找不到某甲，就改以欲加之罪，何患無法條，來包山包海追加被告「藉勢藉端勒索罪」及「非主管職務圖利罪」的罪刑？

簡單說啦，中華流亡民國的那些廝特偵八仙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們的行賄和衍生的海外洗錢犯行的版本流程如下：某乙公務官員「藉勢藉端勒索罪」及「非主管職務圖利罪」收取賄款→某甲為謀私利行賄公務官員→某乙公務官員收取賄款→某丙幫忙某乙公務官員將賄款匯至海外帳戶洗錢。

笑屎人了。即使是如此好了，請問某甲在哪裡啊？找不到某甲就要某丙認罪嗎？何來認罪？那些廝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和特偵組自以為在挖掘真相，揭發正義？看來是自掘下地獄的墳墓，越挖越深。

提醒你們，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

既迫害又殺戮的更不用說。不過，中華流亡民國倒是毫不在意的繼續崇敬超大偶像的中正廟。等著滅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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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1月19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首度召開前總統陳水扁被訴案準備程序庭，扁在庭上說「我不認罪」，但公訴檢察官對扁突襲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法界認為檢方應是擔心無法構成收賄罪，才再策略增加涉罪法條，以「包山包海」作法來確保定罪率。扁對此表示，這證明特偵組起訴他收賄禁不起考驗，說他貪污他無法接受，死也不瞑目。<br />
<br />
2009年1月20日。台北地院昨首度傳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與吳景茂，三人均當庭就被起訴的洗錢罪認罪；陳致中並自爆母親吳淑珍另有未曝光的六億元珠寶錢財，但他當庭強調，願將分別存放在海內外的三千八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十二億七千萬元）全部都匯回交由特偵組指定帳戶，並包含前述母親的六億元，由特偵組調查，若有不法，自當交給檢察官，若沒有不法，也將全數捐給慈善團體。<br />
<br />
除了法律以外，擁有<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82255.html"><b>學習當個馬戲團小丑來博得喝采第二專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b></a>，真是令人<b>嘖嘖稱奇</b>啊。不只會相互切磋學習如何博得喝采，還會趁著被告在羈押期間，預謀<font color="red"><b>包山包海</b></font><b>串罪</b>，然後在<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68295.html"><b>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b></a>的法庭中，追加「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br />
<br />
所謂的「<b>藉勢藉端勒索罪</b>」及「<b>非主管職務圖利罪</b>」，依據中華流亡民國貪污治罪條例<b>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b>規定，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以及<b>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b>中，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br />
<br />
這兩個當庭臨時起<strike>乩</strike>訴的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和林達簡直不把<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846937.html"><b>特偵八仙的莫須有行賄罪</b></a>看在眼裡。改以欲加之罪，<b>何患無法條</b>，來<font color="red"><b>包山包海</b></font>追加被告罪刑。<b>那廝</b>還有臉嘻嘻哈哈說些哩哩扣扣不聽學術演講不是開記者會.....諸如此類玩笑話的<b>蔡守訓乙</b>，你是要聽那8廝特偵八仙的行賄罪學術演講，還是聽台北地檢署那2廝公訴檢察官的「<b>藉勢藉端勒索罪</b>」及「<b>非主管職務圖利罪</b>」的記者會啊？<br />
<br />
認「罪」能成立的前提是扁家海外帳戶的款項是不法所得。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認定那些是不法，<b>笑屎人了</b>，先是賄款，後來又加「利用藉勢藉端勒索」「非主管職務圖利」，只要能抓的料，抓過來就加，羈押別人多久，剝奪別人的人身自由幾年幾十年，<b>這些廝</b>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全都毫不在意。反正又不是他們被羈押和被判作冤獄。<br />
<br />
明明就矛盾重重，他們也可以表現的好像<font color="red"><b>義正辭嚴</b></font>，那廝<b>蔡守訓乙</b>，更是<b>笑屎人</b>，扁珍都自認無罪，案件也還沒審判，問陳致中夫婦和吳景茂認不認罪幹嘛？<br />
<br />
可見那廝<b>蔡守訓乙</b>已經偏頗採信特偵組的濫權爛訴又矛盾重重的說詞，已經形成扁案相關涉案人士，都是有罪的心證。違反自己先前審判驅長特別費時再三強調的無罪推論。<b>這廝</b>法官還有臉嘻嘻哈哈說些哩哩扣扣不聽學術演講不是開記者會.....諸如此類的玩笑話坐在法庭上判案？<br />
<br />
<b>簡單說啦</b>，行賄和衍生的海外洗錢犯行的流程如下：<b>某甲</b>為謀私利行賄公務官員→<b>某乙</b>公務官員收取賄款→<b>某丙</b>幫忙某乙公務官員將賄款匯至海外帳戶洗錢。<br />
同樣<b>簡單說啦</b>，強盜偷竊和衍生的銷贓犯行的流程如下：<font color="red"><b>某A</b></font>強盜偷竊他人財物→<font color="red"><b>某B</b></font>尋找銷贓管道→<font color="red"><b>某C</b></font>店家銷售贓物。<br />
<br />
如果<font color="red"><b>某B</b></font>自認無罪，他提供給<font color="red"><b>某C</b></font>店家的貨品是合法的。結果呢？<b>那廝</b>法官<b>蔡守訓乙</b>在準備程序庭就問<font color="red"><b>某C</b></font>店家認不認罪？那請問，強盜偷竊他人財物的<font color="red"><b>某A</b></font>在哪裡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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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也就是說啦</b>，依照邏輯推演可以得知必存在有一<b>某甲</b>為謀私利行賄公務官員。請問中華流亡民國的<b>那些廝</b><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846937.html"><b>特偵八仙</b></a>和擁有<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82255.html"><b>學習當個馬戲團小丑來博得喝采第二專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b></a>們，<b>某甲</b>在哪裡啊？現在找不到某甲，就改以欲加之罪，<b>何患無法條</b>，來<font color="red"><b>包山包海</b></font>追加被告「<b>藉勢藉端勒索罪</b>」及「<b>非主管職務圖利罪</b>」的罪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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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簡單說啦</b>，中華流亡民國的<b>那些廝</b>特偵八仙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們的行賄和衍生的海外洗錢犯行的版本流程如下：<b>某乙</b>公務官員「<b>藉勢藉端勒索罪</b>」及「<b>非主管職務圖利罪</b>」收取賄款→<b>某甲</b>為謀私利行賄公務官員→<b>某乙</b>公務官員收取賄款→<b>某丙</b>幫忙某乙公務官員將賄款匯至海外帳戶洗錢。<br />
<br />
<b>笑屎人了</b>。即使是如此好了，請問<b>某甲</b>在哪裡啊？找不到<b>某甲</b>就要某丙認罪嗎？何來認罪？<b>那些廝</b>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和特偵組自以為在挖掘真相，揭發正義？看來是自掘下地獄的墳墓，越挖越深。<br />
<br />
提醒你們，<b>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b><br />
<br />
既迫害又殺戮的更不用說。不過，中華流亡民國倒是毫不在意的繼續崇敬<b>超大偶像</b>的<b>中正廟</b>。等著滅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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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861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8611.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22 Jan 2009 20:52: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三個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分身的廢紙新聞稿</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9年1月7日，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駁回前總統陳水扁律師提出的停止收押抗告，同時也表示裁定再度收押的法官無需迴避審判。 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說，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限。高等法院合議庭的三個未具名的法官以，第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第二，被告有逃亡之虞，的理由裁示停止收押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引自BBC的新聞稿：台法院駁回停止收押陳水扁抗告
這樣的裁定意謂著陳水扁將被持續關押，按台灣法律規定審判中被關押期限三個月，由於被起訴罪名是十年以上重罪，到期後可以每三個月為期一再延長關押時間。 
台灣民間司改會表示，以發生過的司法案件為例，有刑事被告在未經三審判刑確定下，被關押二十年的例子。 
------------------------------------
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有關抗告人陳水扁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其所為羈押之裁定，提起抗告一案之新聞稿

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是經由三個合議庭法官合議後所做成的裁示，再交由發言人溫耀源對外發佈。新聞稿中，看不到這三個高等法院法官的尊姓大名，即使裁定理由如何充分，引用的法條如何條理分明，說真的，全部等於 一張垃圾廢紙。

首先：什麼叫被告嫌疑重大？檢察官認定重大犯罪或罪大惡極或從重量刑或處以極刑，就等於是被告嫌疑重大？嘖嘖嘖.......原來那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不管證據充不充分，辦案有沒有違反程序濫權迫害人權，反正只要高興在起訴書寫上被告是超過十年以上的重大犯罪，就可以據以羈押，然後在慢慢去找證據？在此期間被告的任何抗告都是無理！

也就是說啦，如果中華流亡民國的檢察官不管證據充不充分，辦案有沒有違反程序濫權迫害人權，只要起訴那三個未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是10年以上的重罪，那三個高等法院的未具名法官就得乖乖的被關進看守所，而且不能有任何抗告的無理行徑！理由是：第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第二，被告有逃亡之虞。

其次：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沒有任何法官的尊姓大名。誰知道這新聞稿是哪三個阿貓阿狗寫的？為了超然公正不受干擾？這叫作廢P話！
不敢對自己的裁示負責嗎？跟一些編故事的媒體妓者一樣，掛上XX新聞中心，OO採訪組，沒事製造八卦話題，有事不知由誰負責，這是什麼XX跟什麼OO？

也就是說啦，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可能是好厲害的特偵八仙先寫好，然後交給發言人溫耀源對外發佈；
也可能是成功大學改名為熱蘭遮大學的校長賴明詔寫的；
也可能是中華流亡民國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和台南地檢署香豔....抱歉....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一起寫的；
也可能是中華流亡民國的驅政府高層寫的然後直接交辦；
也可能是支那中國的中南海高層寫的然後間接交辦；
當然，也有可能是電視上的撕髮爆料名嘴寫的；

誰知道這新聞稿是哪三個阿貓阿狗寫的？說真的，全部等於 一張垃圾廢紙。

總是要有人可以負責，好讓民眾不會產生不必要的揣測聯想，並得以瞻仰裁定理由如何充分，引用的法條如何條理分明。比照XX新聞中心，OO採訪組，這三個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不敢具名的合議庭法官就當成是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的分身！以後高等法院的新聞稿都得如此看待。若有更改，視情況另行通知。

本件抗告裁定案法官如下：
黃水通：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十二期結業。
黃水通：曾任金門地方法院院長，澎湖地方法院院長，宜蘭地方法院院長，板橋地方法院院長，台灣高等法院庭長。
黃水通：曾任司法院廳長，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長，探詢過多名保護管束中的青少年為何刺青？ 

也就是說啦，這三個不敢具名的黃水通分身，如果你們被中華流亡民國的檢察官以十年以上的重罪量刑起訴，不管你們什麼有理由，反正你們就是：第一，犯罪嫌疑重大，第二，有逃亡之虞，說不一定你們應該可以在未經三審判刑確定下，被關押個二十年！

延伸閱讀：
圍陳事件之台南孔廟跌倒事件之王清峰與台南地檢署香豔....抱歉....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之關連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9年1月7日，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駁回前總統陳水扁律師提出的停止收押抗告，同時也表示裁定再度收押的法官無需迴避審判。 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說，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限。高等法院合議庭的三個未具名的法官以，第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第二，被告有逃亡之虞，的理由裁示停止收押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br />
------------------------------------<br />
引自BBC的新聞稿：<a href="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7810000/newsid_7815000/7815077.stm">台法院駁回停止收押陳水扁抗告</a><br />
這樣的裁定意謂著陳水扁將被持續關押，按台灣法律規定審判中被關押期限三個月，由於被起訴罪名是十年以上重罪，到期後可以每三個月為期一再延長關押時間。 <br />
台灣民間司改會表示，以發生過的司法案件為例，<b>有刑事被告在未經三審判刑確定下，被關押二十年的例子</b>。 <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a href="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26806">有關抗告人陳水扁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其所為羈押之裁定，提起抗告一案之新聞稿</a><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是經由三個合議庭法官合議後所做成的裁示，再交由發言人<b>溫耀源</b>對外發佈。新聞稿中，看不到這<b>三個高等法院法官的尊姓大名</b>，即使裁定理由如何充分，引用的法條如何條理分明，說真的，全部等於 一張<b>垃圾廢紙</b>。<br />
<br />
<font color="red"><b>首先</b></font>：什麼叫被告嫌疑重大？檢察官認定重大犯罪或罪大惡極或從重量刑或處以極刑，就等於是被告嫌疑重大？<b>嘖嘖嘖</b>.......原來那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不管證據充不充分，辦案有沒有違反程序濫權迫害人權，反正只要高興在起訴書寫上被告是超過十年以上的重大犯罪，就可以據以羈押，然後在<b>慢慢</b>去找證據？在此期間被告的任何抗告都是無理！<br />
<br />
<b>也就是說啦</b>，如果中華流亡民國的檢察官不管證據充不充分，辦案有沒有違反程序濫權迫害人權，只要起訴那<b>三個未具名</b>的高等法院法官是10年以上的重罪，那<b>三個</b>高等法院的<b>未具名</b>法官就得乖乖的被關進看守所，而且不能有任何抗告的<b>無理行徑</b>！理由是：<b>第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第二，被告有逃亡之虞</b>。<br />
<br />
<font color="red"><b>其次</b></font>：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沒有任何法官的<b>尊姓大名</b>。誰知道這新聞稿是哪<font color="red"><b>三個阿貓阿狗</b></font>寫的？為了超然公正不受干擾？這叫作<b>廢P話</b>！<br />
不敢對自己的<b>裁示</b>負責嗎？跟一些<b>編故事</b>的媒體妓者一樣，掛上<font color="red"><b>XX</b></font><b>新聞中心</b>，<font color="red"><b>OO</b></font><b>採訪組</b>，沒事製造<b>八卦</b>話題，有事不知由誰負責，這是什麼<font color="red"><b>XX</b></font>跟什麼<font color="red"><b>OO</b></font>？<br />
<br />
<b>也就是說啦</b>，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落落長新聞稿，可能是好厲害的<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846937.html"><b>特偵八仙</b></a>先寫好，然後交給發言人<b>溫耀源</b>對外發佈；<br />
<b>也可能</b>是<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49815.html"><b>成功大學改名為熱蘭遮大學</b></a>的校長賴明詔寫的；<br />
<b>也可能</b>是中華流亡民國的法務部長<b>王清峰</b>和台南地檢署<b>香豔</b>....抱歉....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一起寫的；<br />
<b>也可能</b>是中華流亡民國的<b>驅政府</b>高層寫的然後<b>直接交辦</b>；<br />
<b>也可能</b>是支那中國的<b>中南海</b>高層寫的然後<b>間接交辦</b>；<br />
<b>當然</b>，也有可能是電視上的<b>撕髮</b>爆料名嘴寫的；<br />
<br />
誰知道這新聞稿是哪<font color="red"><b>三個阿貓阿狗</b></font>寫的？說真的，全部等於 一張<b>垃圾廢紙</b>。<br />
<br />
總是要有人可以負責，好讓民眾不會產生不必要的<b>揣測聯想</b>，並得以<b>瞻仰</b>裁定理由如何充分，引用的法條如何條理分明。比照<font color="red"><b>XX</b></font><b>新聞中心</b>，<font color="red"><b>OO</b></font><b>採訪組</b>，這<b>三個</b>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不敢具名的合議庭法官就當成是高等法院院長<b>黃水通</b>的<b>分身</b>！以後高等法院的新聞稿都<b>得</b>如此看待。若有更改，視情況另行通知。<br />
<br />
<b>本件抗告裁定案法官如下：</b><br />
黃水通：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十二期結業。<br />
黃水通：曾任金門地方法院院長，澎湖地方法院院長，宜蘭地方法院院長，板橋地方法院院長，台灣高等法院庭長。<br />
黃水通：曾任司法院廳長，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長，探詢過多名保護管束中的青少年<b>為何刺青</b>？ <br />
<br />
<b>也就是說啦</b>，這<b>三個</b>不敢具名的<b>黃水通分身</b>，如果你們被中華流亡民國的檢察官以十年以上的重罪量刑起訴，不管你們什麼有理由，反正你們就是：<b>第一，犯罪嫌疑重大，第二，有逃亡之虞</b>，說不一定你們應該可以在未經三審判刑確定下，被<b>關押個二十年</b>！<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530175.html"><b>圍陳事件之台南孔廟跌倒事件</b></a>之王清峰與台南地檢署<b>香豔</b>....抱歉....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之關連<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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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4468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04468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07 Jan 2009 19:43:3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8年12月30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羈押更裁案期間，發生一件小插曲。前桃園縣議員吳寶玉涉嫌向4名特偵組檢察官說「小心自己的小孩」。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主動剪報分案，向法院調閱現場光碟調查。檢方人士指出，由於4名檢察官均有子女，吳寶玉的言論已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北檢下午5時許主動剪報分案，由檢察官林宗志負責偵辦。

用關鍵字「小心自己的小孩」古狗查一下，就可以找到數量驚人的報導。有台灣的，有支那香港的，有新加坡的，還有支那中國更是多的驚人。看來這些新聞小點心都是請好厲害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檢察官們的小孩子吃的。想要藉此轉移違憲違法的焦點，增加濫權羈押的正當性嗎？

這是怎樣？不過是說「檢察官好厲害，小心自己的小孩」，有人控告你們特偵八仙檢察官嗎？有人對你們特偵組檢察官濫權羈押，讓你們的小孩子膽戰心驚嗎？你們特偵組檢察官沒有恐嚇過別人嗎？怕你們忘了自己支支吾吾改口了多少次，又不知說謊多少次，翻出新聞喚起你們的記憶：

現場還原／媒體詢問扁是否會被起訴…吳文忠曾說「應槍斃」 
吳文忠檢察官加入聊天行列，並在媒體問到會不會起訴陳水扁等問題時，脫口說出「應槍斃」、「槍斃」等話，因場地不大，在場者都聽得非常清楚。
這時，吳文忠趕緊說，「我也沒講要槍斃誰」，「不要誤會、不要誤會哦！」接著才又連忙說，「死刑犯當然要槍斃啊」。

看到沒？你們特偵八仙的這廝吳文忠檢察官以應槍斃來「恐嚇」被告，即使有錄音，這廝吳文忠檢察官隨即又改口否認。被告是不是可以控告吳文忠恐嚇啊？中華流亡民國北檢要不要主動快速偵辦啊？或者是，只要吳寶玉會改口說「小點心自己的小孩」來否認就沒事？

應槍斃VS小心，哪一個犯罪情節比較重大啊？特偵八仙和北檢，你們可以一字排開說明嗎？

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明明就是出國辦案，又是去香港，又是去日本「不期而遇」策動通緝犯辜仲諒回台。事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怎麼說：越方如是私人行程旅遊。而且對於會見通緝犯，檢查總長陳聰明全力支持。
好厲害的特偵組，私人行程都會先在媒體曝光。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有公關經紀人在安排行程，並通知媒體她要去哪裡旅遊嗎？既然她是私人旅遊，所有機票吃住的花費，是不是要自付啊？如果支用到任何公費，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是不是貪污，用公費作私人旅遊啊？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不知道中華流亡民國的撕髮司法官作了什麼孽，或者是像以前的政治犯，突然間，都好像變成被迫害的家庭，個個都要小點心孩子，不然就搬家。害怕看到自己的鬼祟影子而心虛害怕嗎？

延伸閱讀：
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
小心兒子！蔡守訓要兒低調，徐千惠搬家閃人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對了。你們特偵組可不要串證，把公費支出的帳目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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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8年12月30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羈押更裁案期間，發生一件小插曲。前桃園縣議員吳寶玉涉嫌向4名特偵組檢察官說「小心自己的小孩」。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主動剪報分案，向法院調閱現場光碟調查。檢方人士指出，由於4名檢察官均有子女，吳寶玉的言論已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北檢下午5時許主動剪報分案，由檢察官林宗志負責偵辦。<br />
<br />
用關鍵字「<b>小心自己的小孩</b>」古狗查一下，就可以找到數量驚人的報導。有台灣的，有支那香港的，有新加坡的，還有<b>支那中國更是多的驚人</b>。看來這些新聞<b>小點心</b>都是請好厲害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檢察官們的小孩子吃的。<b>想要藉此轉移違憲違法的焦點，增加濫權羈押的正當性嗎？</b><br />
<br />
這是怎樣？不過是說「檢察官好厲害，小心自己的小孩」，有人控告你們特偵八仙檢察官嗎？有人對你們特偵組檢察官濫權羈押，讓你們的小孩子<b>膽戰心驚</b>嗎？你們特偵組檢察官沒有恐嚇過別人嗎？怕你們忘了自己支支吾吾改口了多少次，又不知說謊多少次，翻出新聞喚起你們的記憶：<br />
<br />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22/today-fo5-2.htm">現場還原／媒體詢問扁是否會被起訴…吳文忠曾說「應槍斃」 </a><br />
<b>吳文忠</b>檢察官加入聊天行列，並在媒體問到會不會起訴陳水扁等問題時，脫口說出「<font color="red"><b>應槍斃</b></font>」、「<font color="red"><b>槍斃</b></font>」等話，因場地不大，在場者都聽得非常清楚。<br />
這時，<b>吳文忠</b>趕緊說，「我也<b>沒講</b>要槍斃誰」，「不要誤會、不要誤會哦！」接著才又連忙說，「死刑犯當然要槍斃啊」。<br />
<br />
看到沒？你們特偵八仙的這廝<b>吳文忠</b>檢察官以應槍斃來「<b>恐嚇</b>」被告，即使有<b>錄音</b>，這廝吳文忠檢察官隨即又<b>改口否認</b>。被告是不是可以控告<b>吳文忠恐嚇</b>啊？中華流亡民國北檢要不要主動快速偵辦啊？或者是，只要吳寶玉會改口說「<b>小點心</b>自己的小孩」來否認就沒事？<br />
<br />
<b><font color="red">應槍斃</font>VS小心，哪一個犯罪情節比較重大啊？特偵八仙和北檢，你們可以一字排開說明嗎？</b><br />
<br />
那個往臉上貼正義<font color="red"><b>顏色</b></font>的<b>越方如</b>，明明就是出國辦案，又是去香港，又是去日本「<font color="red"><b>不期而遇</b></font></a>」策動通緝犯辜仲諒回台。事後，特偵組發言人<b>陳雲南</b>怎麼說：越方如是<b>私人行程</b>旅遊。而且對於會見通緝犯，檢查總長<b>陳聰明全力支持</b>。<br />
好厲害的特偵組，私人行程都會先在媒體曝光。那個往臉上貼正義<font color="red"><b>顏色</b></font>的越方如有<b>公關經紀人</b>在安排行程，並通知媒體她要去哪裡旅遊嗎？既然她是<b>私人旅遊</b>，所有機票吃住的花費，是不是要自付啊？如果支用到任何<font color="red"><b>公費</b></font></a>，那個往臉上貼正義<font color="red"><b>顏色</b></font>的<b>越方如</b>是不是<b>貪污</b>，用<font color="red"><b>公費</b></font></a>作私人旅遊啊？<br />
<br />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font color="red"><b>LIARS</b></font></a>，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b>越方如</b>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b>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b><br />
<br />
不知道中華流亡民國的<strike><b>撕髮</b></strike>司法官作了什麼孽，或者是像以前的政治犯，突然間，都好像變成被迫害的家庭，個個都要<b>小點心</b>孩子，不然就搬家。害怕看到自己的<font color="red"><b>鬼祟影子</b></font></a>而心虛害怕嗎？<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86827">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a><br />
<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8/12/30/138-2388259.htm">小心兒子！蔡守訓要兒低調，徐千惠搬家閃人 </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68295.html">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a><br />
<br />
<b>對了。你們特偵組可不要串證，把公費支出的帳目作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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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31 Dec 2008 00:28: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成功大學改名為熱蘭遮大學</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8年12月25日，由台灣的成功大學、東海大學，和中華流亡民國自由地區的金門技術學院、以及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在金門共同舉辦「思考金門大未來」的高峰論壇。在此高峰論壇，特地邀請在香港大學任教，常常老是要人用文明說服她的前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到場致詞。她倡議說著：「金廈自決」，並獲得在地人的呼應。

這位老是要人用文明說服她的前台北市文化局長和前知名作家龍應台在「金門高峰論壇」上表示，金門人若對台灣政府不滿意，應可舉辦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加入廈門這邊（大陸），反之廈門也可自決是否要加入金門。

金門和馬祖想要公民自決回歸支那大陸祖國，或者要恭迎中華流亡民國去統治，或者是要歸屬於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那是他們的權利。本來就是如此，同樣的話幾年前呂秀蓮講的時候，被批罵的體無完膚，龍應台一講，就是在地人呼應。嘖嘖嘖......夭女還真是夭女，靠夭就會有人呼應。

不過呢？這位長期回歸中國香港的老是要人用文明說服她的前台北市文化局長和前知名作家龍應台的言論，怎麼看都是在妖惑金門人往支那大陸靠，怎麼不說：金門人若對台灣政府滿意，應可舉辦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加入廈門這邊（大陸）？

成功大學想以鄭成功的名義追根到金門，先把鄭成功的暴斃歷史搞清楚再說！笑屎人了，鄭成功在台灣不到1年就死了，天花亂墜東扯西扯的，好像鄭成功在台灣好幾十年似的。即使在當時，金門和支那大陸的清國是敵對的關係，反而和日本的經貿關係比較密切。後來鄭家在台灣（台南）的東寧王國和清國也是敵對的，與日本的關係還更密切，連發行的貨幣都是日本的貨幣「寬永通寶」。怎麼成功大學不去日本追根究底，舉辦高峰論壇？

一群他馬的毫無正確歷史觀的「您們」＊也在講歷史淵源，然後承擔時代使命？還說鄭成功「光復」台灣？光復什麼？明明就是被支那的清國打到無路可逃，只好流亡到福爾摩沙，然後可能是身染風土病加上兒子鄭經亂倫加上自己的父親鄭芝龍和兄弟被清國處死，不到一年就在如此國仇家恨和水土不服的煎熬下難堪暴斃，這也包裝成偉大的光榮光復事業？

光復什麼？光復明國的領土嗎？搞清楚些，那個金門技術學院的李金振校長，福爾摩沙從來也不是支那明國的統治領地，即使是澎湖也是只有短暫的期間由明國派駐小哨所來防範海盜做為基地。依據東印度公司的文獻報告，後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12月8日從福爾摩沙大員出發再度前往澎湖，結果根本就像是沒人管理的廢墟，只有窮苦的漁民。之後澎湖群島都是荷蘭人統治的一部份，是東印度公司大型商船停靠的基地，並派有重兵防守，防止海盜侵擾。一直到西元1661年起鄭成功開始渡海攻打福爾摩沙的荷蘭人為止，澎湖和福爾摩沙都是荷蘭人所統治的相連領地。鄭成功想光復什麼？光復荷蘭巴達維亞所統治的所有領地嗎？

想要自以為承擔時代使命，就別妖言惑眾！

不如成功大學追根究底改名為熱蘭遮大學如何？福爾摩沙最早的學校可是荷蘭人創辦的，如果改名為熱蘭遮大學，現在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會不會追根到荷蘭舉辦熱蘭遮論壇？那才真是承擔時代使命！

延伸閱讀：
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麻豆協約◎福爾摩莎（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
慕容理深のblog：雞籠山在哪裡
KUSO演義台灣史：第四之十八回
FormosaOrznews：金門廈門vs台灣圖博
成大的猥瑣學生會
＊乾脆成大校長，也不能叫做校長，稱為「您」好了。先生「您」是哪位？ 
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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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8年12月25日，由台灣的成功大學、東海大學，和中華流亡民國自由地區的金門技術學院、以及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在金門共同舉辦<a href="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1225/1229050.html">「思考金門大未來」的高峰論壇</a>。在此高峰論壇，特地邀請在香港大學任教，常常老是要人<b>用文明說服</b>她的前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到場致詞。她倡議說著：<a href="http://n.yam.com/chinatimes/china/200812/20081226023569.html">「金廈自決」，並獲得在地人的呼應</a>。<br />
<br />
這位老是要人<b>用文明說服</b>她的前台北市文化局長和前知名作家龍應台在「金門高峰論壇」上表示，金門人若對台灣政府<b>不滿意</b>，應可舉辦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加入廈門這邊（大陸），反之廈門也可自決是否要加入金門。<br />
<br />
金門和馬祖想要公民自決回歸支那大陸祖國，或者要恭迎中華流亡民國去統治，或者是要歸屬於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那是他們的權利。本來就是如此，同樣的話幾年前呂秀蓮講的時候，被批罵的體無完膚，龍應台一講，就是在地人呼應。嘖嘖嘖......<strike>夭女還真是夭女</strike>，靠夭就會有人呼應。<br />
<br />
不過呢？這位長期回歸中國香港的老是要人<b>用文明說服</b>她的前台北市文化局長和前知名作家龍應台的言論，怎麼看都是在妖惑金門人往支那大陸靠，怎麼不說：金門人若對台灣政府<b>滿意</b>，應可舉辦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加入廈門這邊（大陸）？<br />
<br />
成功大學想以鄭成功的名義追根到金門，先把鄭成功的暴斃歷史搞清楚再說！笑屎人了，鄭成功在台灣不到1年就死了，天花亂墜東扯西扯的，好像鄭成功在台灣好幾十年似的。即使在當時，金門和支那大陸的清國是敵對的關係，反而和日本的經貿關係比較密切。後來鄭家在台灣（台南）的東寧王國和清國也是敵對的，與日本的關係還更密切，連發行的貨幣都是日本的貨幣「寬永通寶」。怎麼成功大學不去日本追根究底，舉辦高峰論壇？<br />
<br />
一群他馬的毫無正確歷史觀的<b>「您們」</b>＊也在講歷史淵源，然後承擔時代使命？還說鄭成功「光復」台灣？光復什麼？明明就是被支那的清國打到無路可逃，只好流亡到福爾摩沙，然後可能是身染風土病加上兒子鄭經亂倫加上自己的父親鄭芝龍和兄弟被清國處死，不到一年就在如此國仇家恨和水土不服的煎熬下難堪暴斃，這也包裝成偉大的光榮光復事業？<br />
<br />
光復什麼？光復明國的領土嗎？搞清楚些，那個金門技術學院的李金振校長，福爾摩沙從來也不是支那明國的統治領地，即使是澎湖也是只有短暫的期間由明國派駐小哨所來防範海盜做為基地。依據東印度公司的文獻報告，後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12月8日從福爾摩沙大員出發再度前往澎湖，結果根本就像是沒人管理的廢墟，只有窮苦的漁民。之後澎湖群島都是荷蘭人統治的一部份，是東印度公司大型商船停靠的基地，並派有重兵防守，防止海盜侵擾。一直到西元1661年起鄭成功開始渡海攻打福爾摩沙的荷蘭人為止，澎湖和福爾摩沙都是荷蘭人所統治的相連領地。鄭成功想光復什麼？光復荷蘭巴達維亞所統治的所有領地嗎？<br />
<br />
想要自以為承擔時代使命，就別妖言惑眾！<br />
<br />
不如成功大學追根究底改名為<b>熱蘭遮大學</b>如何？福爾摩沙最早的學校可是荷蘭人創辦的，如果改名為<b>熱蘭遮大學</b>，現在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會不會追根到荷蘭舉辦<b>熱蘭遮論壇</b>？那才真是承擔時代使命！<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476331.html">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073527.html">麻豆協約◎福爾摩莎（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lysii/archives/6607021.html">慕容理深のblog：雞籠山在哪裡</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5668895.html">KUSO演義台灣史：第四之十八回</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formosa2008/archives/7941925.html">FormosaOrznews：金門廈門vs台灣圖博</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17965.html">成大的猥瑣學生會</a><br />
＊乾脆成大校長，也不能叫做校長，稱為「您」好了。先生「您」是哪位？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5731825.html">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省省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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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4981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4981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Sat, 27 Dec 2008 00:58: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特偵特偵，多少特偵假正義顏色之名濫權取供！</title>
	<description><![CDATA[
			引自中國評論網新聞網的新聞資料：
機密、機密，陳水扁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

「機密、機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這句話和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在2008年12月18日前總統陳水扁重開羈押庭時所做的犀利激昂答辯辭，完全相同，而這也是聯合報的社論。越方如也說：「我不是綠色不是藍色，而是正義的顏色。」 ，據說這改編自美國黑人總統歐巴馬的競選口號：我不是黑色我不是白色．我是夢的顏色。

是不是也可以如此說：特偵特偵，多少特偵假正義顏色之名，引用顏色鮮明媒體的社論又違反偵察不公開來濫權羈押取供。

當天，台北地院合議庭以兼顧維護被告的人權和公訴人的偵察權行使，裁定維持被告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

本案合議庭法官如下：
審判長：周占春
受命法官：何俏美
陪席法官：林柏泓

延伸閱讀：
麵包法官李英豪的麵包司法正義
特偵八仙的莫須有行賄罪！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引自中國評論網新聞網的新聞資料：<br />
<a href="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search/allDetail.jsp?id=100638935&sw=%E4%BA%94%E5%8D%81%E4%BA%BF">機密、機密，陳水扁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a><br />
<br />
「機密、機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這句話和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在2008年12月18日前總統陳水扁重開羈押庭時所做的犀利激昂答辯辭，完全相同，而這也是<b>聯合報</b>的社論。越方如也說：<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8/12/18/11490-2382947.htm">「我不是綠色不是藍色，而是正義的顏色。」 </a>，據說這改編自美國黑人總統歐巴馬的競選口號：我不是黑色我不是白色．我是夢的顏色。<br />
<br />
是不是也可以如此說：<b>特偵特偵，多少特偵假正義顏色之名，引用顏色鮮明媒體的社論</b>又違反偵察不公開來濫權羈押取供。<br />
<br />
當天，台北地院合議庭以<b>兼顧維護被告的人權和公訴人的偵察權行使</b>，裁定維持被告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br />
<br />
本案合議庭法官如下：<br />
審判長：周占春<br />
受命法官：何俏美<br />
陪席法官：林柏泓<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774115.html">麵包法官李英豪的麵包司法正義</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846937.html">特偵八仙的莫須有行賄罪！</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88996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88996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18 Dec 2008 22:47: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特偵八仙的莫須有行賄罪！</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8年12月12日，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洗錢案首波起訴，檢方認定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及媳婦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婦等十四人，共同涉犯貪污、洗錢等罪，扁珍不法所得七億九千餘萬元，並匯往瑞士等海外隱匿，建請法院對陳水扁處「最嚴厲之制裁」，並追繳不法所得，檢方同時認為吳淑珍大肆干政，且貪婪成性搜括財物、陳致中夫婦未說明海外資產，均建請「從重量刑」。

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那份正文有209頁、圖表有72頁，合計約281頁的厚厚起訴書，跟狗仔私家偵探的報告差不多，隨便訪問路人甲路人乙，就拿來當作證據。

如果路人甲路人乙說是「政治獻金」，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的不法有罪推論，全部都是莫須有！

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唯一能成立行賄的證據，就是要路人甲路人乙承認自己犯罪行賄。龍潭購地案辜成允都說是佣金了，這也被說成是行賄？笑話！原來所有拿仲介佣金的房仲業者，都是在拿賄款？

另外，南港展覽館也是相同的道理。
第一，扁家又沒有投票審議的資格。
第二，既然扁家都已經干政強力施壓，那郭銓慶還多此一舉前金後謝賄賂評審委員幹嘛？也就是說，扁家並沒有左右評審委員作何決議的能力。

總而言之，如果路人甲路人乙說是「政治獻金」，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的不法有罪推論，全部都是莫須有的「行賄罪」！而且先強用未審先判的莫須有的行賄罪名來作為談判減輕罪刑的利益交換，以取得口供！

而政治獻金法是在2004年3 月1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3 月31 日公布施行。依據起訴書內文，本案中有關的匯款日期如下：
龍潭購地案是自2004年1月20日起至4月13日止。最後一筆是4月13日。（依據起訴書第20頁第二十項）
南港展覽館案是2004年12月1日開始在境外轉匯的美金273萬5500元。（依據起訴書第30頁第五項）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範，如果有違法就是南港展覽館的匯款。而龍潭購地案相關證人辜成允所言屬佣金，不屬政治獻金。即使購地佣金屬於政治獻金，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也必須查明在政治獻金法施行之後的最後一筆匯款金額流向，在此之前並無違法。

另外國務機要費，無論扁家有沒有公款私用，依據中華流亡民國審判馬英九特別費的同樣標準是，沒有犯意而且無罪！

嗆聲辦不好就下台又違反偵察不公開又濫權羈押相關的人士來取供的特偵組八仙檢察官如下：
陳雲南：史上最牛的發言人
周士榆：最了扁家人脈
林嚞慧：記得錢進錢出
李海龍：偵訊搜索主力
越方如：化解珍出難題 
朱朝亮：日辦案晚打坐
沈明倫：提供法律意見
吳文忠：曾說被告『應該槍斃』！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8年12月12日，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洗錢案首波起訴，檢方認定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及媳婦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婦等十四人，共同涉犯貪污、洗錢等罪，扁珍不法所得七億九千餘萬元，並匯往瑞士等海外隱匿，建請法院對陳水扁處「最嚴厲之制裁」，並追繳不法所得，檢方同時認為吳淑珍大肆干政，且貪婪成性搜括財物、陳致中夫婦未說明海外資產，均建請「從重量刑」。<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那份正文有209頁、圖表有72頁，合計約281頁的厚厚起訴書，跟<b>狗仔私家偵探</b>的報告差不多，隨便訪問<b>路人甲路人乙</b>，就拿來當作證據。<br />
<br />
如果<b>路人甲路人乙</b>說是「政治獻金」，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的不法有罪推論，全部都是<b>莫須有</b>！<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唯一能成立行賄的證據，就是要路人甲路人乙承認自己犯罪行賄。龍潭購地案辜成允都說是佣金了，這也被說成是行賄？笑話！原來所有拿仲介佣金的房仲業者，都是在拿賄款？<br />
<br />
另外，南港展覽館也是相同的道理。<br />
<b>第一</b>，扁家又沒有投票審議的資格。<br />
<b>第二</b>，既然扁家都已經干政強力施壓，那郭銓慶還多此一舉前金後謝賄賂評審委員幹嘛？也就是說，扁家並沒有左右評審委員作何決議的能力。<br />
<br />
總而言之，如果<b>路人甲路人乙</b>說是「政治獻金」，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的不法有罪推論，全部都是<b>莫須有</b>的「行賄罪」！而且先強用<b>未審先判</b>的<b>莫須有</b>的行賄罪名來作為談判減輕罪刑的利益交換，以取得口供！<br />
<br />
而政治獻金法是在2004年3 月1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3 月31 日公布施行。依據<a href="http://60.248.100.104/2008/specials/081212indictment.pdf">起訴書內文</a>，本案中有關的匯款日期如下：<br />
龍潭購地案是自2004年1月20日起至4月13日止。最後一筆是4月13日。（依據起訴書第20頁第二十項）<br />
南港展覽館案是2004年12月1日開始在境外轉匯的美金273萬5500元。（依據起訴書第30頁第五項）<br />
<br />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範，如果有違法就是南港展覽館的匯款。而龍潭購地案相關證人辜成允所言屬佣金，不屬政治獻金。即使購地佣金屬於政治獻金，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也必須查明在政治獻金法施行之後的最後一筆匯款金額流向，在此之前並無違法。<br />
<br />
另外國務機要費，無論扁家有沒有公款私用，依據中華流亡民國審判<b>馬英九特別費</b>的同樣標準是，<b>沒有犯意而且無罪</b>！<br />
<br />
嗆聲辦不好就下台又違反偵察不公開又濫權羈押相關的人士來取供的特偵組八仙檢察官如下：<br />
陳雲南：史上最牛的發言人<br />
周士榆：最了扁家人脈<br />
林嚞慧：記得錢進錢出<br />
李海龍：偵訊搜索主力<br />
越方如：化解珍出難題 <br />
朱朝亮：日辦案晚打坐<br />
沈明倫：提供法律意見<br />
吳文忠：曾說被告『應該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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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84693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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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Sat, 13 Dec 2008 15:13: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麵包法官李英豪的麵包司法正義</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8年12月4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掩飾扁家海外洗錢資訊，被控圖利、洩密等案，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上午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葉「欺上瞞下」、「違法亂紀」莫此為甚，依圖利等罪合併判他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合議庭在宣示判決後，並以葉被判重刑為由，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將葉盛茂還押台北看守所。

第一：什麼是洩密？如果葉盛茂提供的是與扁家海外帳戶無關的情資，算不算洩密？比如說，有關某某某法官是麵包師傅出身，某某某法官又捐款救濟愛滋寶寶，諸如此類的情資算不算洩密？如果不算，那顯然審理本案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盲法官認為，唯有關於扁家海外的帳戶屬於機密，或者是全台灣某某家的海外帳戶都屬於機密？

第二：即使是涉及扁家海外帳戶的情資屬於機密，不可洩漏。那這海外帳戶要不要事先經過調查是否違法，才能有圖利的罪名可以成立？葉盛茂知不知情這海外帳戶是不是違法？真是笑話！一群違反偵察不公開的特偵組檢察官們都要查好幾個月，利用濫權羈押相關的人士來取供偵辦，葉盛茂何德何能有什麼比違反偵察不公開又濫權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檢察官們還要來得厲害的天大本事，光憑幾份情資，就可以知道扁家海外帳戶是不法所得，然後來犯下圖利罪？

承審的麵包法官李英豪，你可以不用經過幾個月濫權偵察詢問相關的證人和調查相關的帳戶，光看幾份情資，就可以知道某某家的海外帳戶是不法所得，你有這種天大的本事嗎？量你也沒這本事，那你是在「欺上瞞下」、「違法亂紀」莫此為甚什麼？

第三：現在扁家的案件，到目前都還沒有審判確定是貪污不法所得，甚至連起訴書都還沒有寫好，不知道審理葉盛茂洩密案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盲法官，是在自以為正義嫉惡如仇憑空判決什麼「欺上瞞下」、「違法亂紀」的圖利罪？

就好像，荒郊野外身份待查的屍體都還沒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殺人罪都還沒成立，承審的法盲法官就先判決某某某是殺人的共犯？靠夭咧！這是什麼倒果為因的麵包正義！

如此看來，顯然審理本案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盲法官在檢察官尚未起訴之前，就已經先宣判扁家犯有殺人罪。因為葉盛茂已經先被以殺人共犯罪名判罪，並且還加重協助棄屍的刑責。這是什麼倒果為因的麵包正義！

第四：那請問偵察扁案的特偵組每日違反偵察不公開放話給媒體，算不算洩密？而且都是明確涉及到扁家的海外帳戶！自以為正義嫉惡如仇的麵包法官要不要順便多加一條洩密罪要求檢察官自己起訴自己洩密？

葉盛茂洩密圖利案，合議庭法官如下：
審判長李英豪：號稱第一位麵包師傅苦讀出身的法官。
受命法官曾正龍：曾經捐款救濟愛滋寶寶。
陪席法官楊臺清。（沒有什麼情資可以洩密）

延伸閱讀：
什麼才不算是洩密？
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
同一套法律條文，雙重標準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8年12月4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掩飾扁家海外洗錢資訊，被控圖利、洩密等案，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上午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葉「欺上瞞下」、「違法亂紀」莫此為甚，依圖利等罪合併判他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合議庭在宣示判決後，並以葉被判重刑為由，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將葉盛茂還押台北看守所。<br />
<br />
<b>第一：</b>什麼是洩密？如果葉盛茂提供的是與扁家海外帳戶無關的情資，算不算洩密？比如說，有關<b>某某某法官是麵包師傅出身，某某某法官又捐款救濟愛滋寶寶</b>，諸如此類的情資算不算洩密？如果不算，那顯然審理本案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盲法官認為，唯有關於扁家海外的帳戶屬於機密，或者是全台灣某某家的海外帳戶都屬於機密？<br />
<br />
<b>第二：</b>即使是涉及扁家海外帳戶的情資屬於機密，不可洩漏。那這海外帳戶要不要事先經過調查是否違法，才能有圖利的罪名可以成立？葉盛茂知不知情這海外帳戶是不是違法？真是笑話！一群違反偵察不公開的特偵組檢察官們都要查好幾個月，利用濫權羈押相關的人士來取供偵辦，葉盛茂何德何能有什麼比違反偵察不公開又濫權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檢察官們還要來得厲害的天大本事，光憑幾份情資，就可以知道扁家海外帳戶是不法所得，然後來犯下圖利罪？<br />
<br />
承審的<b>麵包</b>法官李英豪，你可以不用經過幾個月濫權偵察詢問相關的證人和調查相關的帳戶，光看幾份情資，就可以知道某某家的海外帳戶是不法所得，你有這種天大的本事嗎？量你也沒這本事，那你是在「欺上瞞下」、「違法亂紀」莫此為甚什麼？<br />
<br />
<b>第三：</b>現在扁家的案件，到目前都還沒有審判確定是貪污不法所得，甚至連起訴書都還沒有寫好，不知道審理葉盛茂洩密案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盲法官，是在自以為正義嫉惡如仇憑空判決什麼「欺上瞞下」、「違法亂紀」的圖利罪？<br />
<br />
就好像，荒郊野外身份待查的屍體都還沒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殺人罪都還沒成立，承審的法盲法官就先判決某某某是殺人的共犯？靠夭咧！這是什麼<b>倒果為因</b>的<b>麵包正義</b>！<br />
<br />
如此看來，顯然審理本案的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盲法官在檢察官尚未起訴之前，就已經先宣判扁家犯有殺人罪。因為葉盛茂已經先被以殺人共犯罪名判罪，並且還加重協助棄屍的刑責。這是什麼<b>倒果為因</b>的<b>麵包正義</b>！<br />
<br />
<b>第四：</b>那請問偵察扁案的特偵組每日違反偵察不公開放話給媒體，算不算洩密？而且都是明確涉及到扁家的海外帳戶！自以為正義嫉惡如仇的<b>麵包</b>法官要不要順便多加一條洩密罪要求檢察官自己起訴自己洩密？<br />
<br />
葉盛茂洩密圖利案，合議庭法官如下：<br />
審判長李英豪：號稱第一位<b>麵包</b>師傅苦讀出身的法官。<br />
受命法官曾正龍：曾經捐款救濟愛滋寶寶。<br />
陪席法官楊臺清。（沒有什麼情資可以洩密）<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380009.html">什麼才不算是洩密？</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099925.html">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330077.html">同一套法律條文，雙重標準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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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77411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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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04 Dec 2008 22:08: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Yapoo！奇魔</title>
	<description><![CDATA[
			批判車輪黨和支那共產黨的台灣派部落格芒果日報遭到Yahoo!奇摩強制關站。

他馬的雅虎奇摩就直接發表聲明，本公司就是『服務』車輪黨和共產黨的附屬單位。拒絕任何批判車輪黨和共產黨的言論。假裝什麼：
-----------
您了解Yahoo!奇摩並未針對「會員內容」事先加以審查，但Yahoo!奇摩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會員內容」。在不限制前開規定之前提下，Yahoo!奇摩及其指定人有權將違反本服務條款和令人厭惡之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
-------------
什麼有權（但無義務）的Yapoo!奇魔服務條款！服務個屁！

＊YAHOO奇摩總經理洪小玲：畢業於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系，並已完成台灣大學高階管理碩士班。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批判車輪黨和支那共產黨的台灣派部落格芒果日報遭到Yahoo!奇摩強制關站。<br />
<br />
他馬的雅虎奇摩就直接發表聲明，本公司就是『服務』車輪黨和共產黨的附屬單位。拒絕任何批判車輪黨和共產黨的言論。假裝什麼：<br />
-----------<br />
您了解Yahoo!奇摩並未針對「會員內容」事先加以審查，但Yahoo!奇摩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會員內容」。在不限制前開規定之前提下，Yahoo!奇摩及其指定人有權將違反本服務條款和令人厭惡之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br />
-------------<br />
什麼有權（但無義務）的Yapoo!奇魔服務條款！服務個屁！<br />
<br />
＊YAHOO奇摩總經理洪小玲：畢業於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系，並已完成台灣大學高階管理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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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65833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65833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21 Nov 2008 18:14:4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消費營養午餐卷</title>
	<description><![CDATA[
			發放消費卷，可以拼經濟，增加經濟成長率，是天大的笑話。

如果民眾手頭現金寬裕，也不用你他馬的九瘤政府發放任何一張消費卷，民眾也會自動自發去享受消費，然後各行各業廠商所生產的產品有銷路，庫存減少，就會擴大產能生產，這樣經濟才會成長。

現在發消費卷，不過是幫廠商度小月清掉多餘的庫存以免損失擴大，又不是每年都有消費卷，廠商也不會為了用完就沒有的消費卷來進行擴大投資生產，要拼經濟成長個P！

另外花大錢印消費卷，更是多此一舉的浪費！直接發現金不會嗎？不是很會換算營養午餐嗎？與其花至少2億元的印刷費用圖利特定印刷廠商，不如把等值的費用再多發現金給更多的民眾減輕所謂的營養午餐生活壓力！

驅嘴巴歪著講的全是P話！

延伸閱讀：
漢堡挑軟的吃：增加消費拼經濟 大家觀念務必改一改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發放消費卷，可以拼經濟，增加經濟成長率，是天大的笑話。<br />
<br />
如果民眾手頭現金寬裕，也不用你他馬的九瘤政府發放任何一張消費卷，民眾也會自動自發去享受消費，然後各行各業廠商所生產的產品有銷路，庫存減少，就會擴大產能生產，這樣經濟才會成長。<br />
<br />
現在發消費卷，不過是幫廠商度小月清掉多餘的庫存以免損失擴大，又不是每年都有消費卷，廠商也不會為了用完就沒有的消費卷來進行擴大投資生產，要拼經濟成長個P！<br />
<br />
另外花大錢印消費卷，更是多此一舉的浪費！直接發現金不會嗎？不是很會換算營養午餐嗎？與其花至少2億元的印刷費用圖利特定印刷廠商，不如把等值的費用再多發現金給更多的民眾減輕所謂的營養午餐生活壓力！<br />
<br />
驅嘴巴歪著講的全是P話！<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7652285.html">漢堡挑軟的吃：增加消費拼經濟 大家觀念務必改一改</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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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65277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652771.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Fri, 21 Nov 2008 03:52: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今天是1106，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日</title>
	<description><![CDATA[
			今天是1106，福爾摩沙（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日。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今天是1106，福爾摩沙（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日。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52056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520563.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06 Nov 2008 16:10: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感謝蔡丁貴教授</title>
	<description><![CDATA[
			雖然是事後諸葛，但是衷心的感謝阿貴教授，將2008年10月25日60萬人遊行的餘火延續到圍陳之日。

感謝阿貴教授。

延伸閱讀：
妙子的故鄉剪影：阿貴：繼續靜坐 一起奮鬥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雖然是事後諸葛，但是衷心的感謝阿貴教授，將2008年10月25日60萬人遊行的餘火延續到圍陳之日。<br />
<br />
感謝阿貴教授。<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lifeshot/archives/7506925.html">妙子的故鄉剪影：阿貴：繼續靜坐 一起奮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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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51948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519481.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06 Nov 2008 12:24:2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龍戰于野。其血玄黃。</title>
	<description><![CDATA[
			民進黨在10月25日舉辦「反黑心，護台灣」的大遊行，總共有60萬人參與這次的造勢活動。聲勢驚人！這應該是已經足夠表達訴求。當然，驅政府一樣是愛理不理，派個區公所小棋子發言人開開記者會念念新聞稿就打發穩當。這場聲勢浩大的大遊行變成只是一場大規模的嘉年華街頭運動，淪落成和幾年前失明的紅衫賊相比，只是人數多寡的差異。

11月3日，中國的代表陳匪雲林到台灣來簽署兩岸擴大交流協議。支那共產黨不知其名的談判代表們，說著同胞來同胞去的，聽起來著實令人作噁。誰跟你們同胞？台灣人是台灣人，誰跟你們中國人是同胞？莫名其妙！

這莫名其妙，就如同：中國代表陳雲林在軍警的重重保護下才可以談判簽署和平交流合作協議，這是荒唐可笑的事。既然是荒唐可笑的事，就讓他們荒唐可笑。尤其在幾次零星抗議的民眾遭受軍警特過當行使暴力而無端掛彩受傷後，就應該停止任何激進的突圍嗆聲行動。改以以靜制動的對峙的方式凸顯這次會談的荒唐可笑！

顯然民進黨沒有如此，還準備效法失明的紅衫賊擴大圍城，嗆言：驅政府好膽就一次抓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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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民進黨在10月25日舉辦「反黑心，護台灣」的大遊行，總共有60萬人參與這次的造勢活動。聲勢驚人！這應該是已經足夠表達訴求。當然，驅政府一樣是愛理不理，派個區公所小棋子發言人開開記者會念念新聞稿就打發穩當。這場聲勢浩大的大遊行變成只是一場大規模的嘉年華街頭運動，淪落成和幾年前失明的紅衫賊相比，只是人數多寡的差異。<br />
<br />
11月3日，中國的代表陳匪雲林到台灣來簽署兩岸擴大交流協議。支那共產黨不知其名的談判代表們，說著同胞來同胞去的，聽起來著實令人作噁。誰跟你們同胞？台灣人是台灣人，誰跟你們中國人是同胞？莫名其妙！<br />
<br />
這莫名其妙，就如同：中國代表陳雲林在軍警的重重保護下才可以談判簽署和平交流合作協議，這是荒唐可笑的事。既然是荒唐可笑的事，就讓他們荒唐可笑。尤其在幾次零星抗議的民眾遭受軍警特過當行使暴力而無端掛彩受傷後，就應該停止任何激進的突圍嗆聲行動。改以以靜制動的對峙的方式凸顯這次會談的荒唐可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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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民進黨沒有如此，還準備效法失明的紅衫賊擴大圍城，嗆言：驅政府好膽就一次抓光啊？<br />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510751.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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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ue, 04 Nov 2008 19:35:4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呷緊弄破碗</title>
	<description><![CDATA[
			驅長和支那國民黨與支那共產黨會談的進度，還真是快的令人咋舌出乎意料。同樣的，軟土深掘清算鬥垮民進黨政治人物的速度，也是如此毫無顧忌。

他們利用美國總統大選的空窗期間加速進行，這是相當明顯的。而且務必達成，以免受到美國和國際社會的注目和干預，增添變數。

中華流亡民國不能代表福爾摩沙（台灣）的國家主權，因為這就像美國日本韓國菲律賓，或者其他國家的兩個政黨在決定其他國家的外交事務。
但是，中華流亡民國確實是治理著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影響著這些地區人民的權益。

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雙邊關係，無論局勢如何演變，都一定會有進行交流談判的一天。只是這一天的來到，快的太突然。台灣內部周延的共識未經過討論達到共識，談判的過程和簽署相關協議的內容也沒有公開受到監督。

中華流亡民國九流政府一意孤行而粗糙的急於與中國方面進行簽署協議，而支那共產黨一方也是如此。

不透明的會商，並不能使未來台灣和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有所緩和，反而更會引起兩國人民之間不必要的猜忌和誤解。

呷緊弄破碗。就是如此！

中國代表陳雲林在軍警的重重保護下才可以談判簽署和平交流合作協議，這是荒唐可笑的事。談判的雙方必須知道：和平協議或其他合作交流的紙上文字，並不能化解猜忌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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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驅長和支那國民黨與支那共產黨會談的進度，還真是快的令人咋舌出乎意料。同樣的，軟土深掘清算鬥垮民進黨政治人物的速度，也是如此毫無顧忌。<br />
<br />
他們利用美國總統大選的空窗期間加速進行，這是相當明顯的。而且務必達成，以免受到美國和國際社會的注目和干預，增添變數。<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不能代表福爾摩沙（台灣）的國家主權，因為這就像美國日本韓國菲律賓，或者其他國家的兩個政黨在決定其他國家的外交事務。<br />
但是，中華流亡民國確實是治理著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影響著這些地區人民的權益。<br />
<br />
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雙邊關係，無論局勢如何演變，都一定會有進行交流談判的一天。只是這一天的來到，快的太突然。台灣內部周延的共識未經過討論達到共識，談判的過程和簽署相關協議的內容也沒有公開受到監督。<br />
<br />
中華流亡民國九流政府一意孤行而粗糙的急於與中國方面進行簽署協議，而支那共產黨一方也是如此。<br />
<br />
不透明的會商，並不能使未來台灣和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有所緩和，反而更會引起兩國人民之間不必要的猜忌和誤解。<br />
<br />
呷緊弄破碗。就是如此！<br />
<br />
中國代表陳雲林在軍警的重重保護下才可以談判簽署和平交流合作協議，這是荒唐可笑的事。談判的雙方必須知道：和平協議或其他合作交流的紙上文字，並不能化解猜忌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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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49140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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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Mon, 03 Nov 2008 07:34:0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如此便利商店的檢察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
			空中動員？ 檢方調閱電台資料 
10月22日的新聞稿寫著：針對外界質疑檢方偵辦此案，傳訊王定宇等人的速度快得幾乎不合常理，李靜文說明，這個案件是全國性的矚目案件，當然有別於一般傷害案件.....八啦八啦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a href="http://www.cdnnews.com.tw/20081023/news/gstz/T90035002008102219415197.htm">空中動員？ 檢方調閱電台資料 </a><br />
10月22日的新聞稿寫著：針對外界質疑檢方偵辦此案，傳訊王定宇等人的速度快得幾乎不合常理，李靜文說明，這個案件是<b>全國性的矚目案件</b>，當然有別於一般傷害案件.....<b>八啦八啦</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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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47270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472707.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hu, 30 Oct 2008 13:33:3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什麼才不算是洩密？</title>
	<description><![CDATA[
			如果葉盛茂提供情資給陳水扁是洩密，那所有調查局長提供給中華流亡民國總統的任何文件和情資，全都是洩密！

什麼是公文和機密？瑞士傳來的情資是公文嗎？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嗎？想要查就查那些匯到瑞士的款項是不是違法，如果不是貪污不法的金錢，這有什麼認罪問題？

現在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和調查局長吳瑛沒有提供情資給馬英九嗎？還是調查局裏首先拿到瑞士情資的小幹員比局長的職權還要來的大，如果調查局長不依規定把小幹員的情資提供給不該提供的人，就是洩密？

那請問，什麼才不算是洩密？調查局長把公文提供給：
A：媒體名嘴？
B：檢察官？
C：國民黨？或民進黨？或台聯黨？或新黨？
D：直屬長官法務部長？
E：提供給一般的小老百姓公開閱覽？
F：總統？

即使是第一時間交給檢察官處理好了，檢查官要用什麼案由來偵辦？洩密嗎？還是貪污不法洗錢嗎？那檢察官查到什麼沒有？到處放話什麼？還嗆聲辦不好就下台？檢察官有沒有把偵辦中的案件洩密給媒體啊？如果有，通通押進看守所啦！

即使是第一時間交給法務部長好了，同樣也有一樣的問題，法務部長如何處理才不算是洩密？提供給直屬長官行政院長才不算洩密？那行政院長也有同樣的問題！

不報就是隱匿公文，報了就是洩漏機密？然後還追加圖利罪？靠夭咧。就是什麼公平公正符合程序的司法？

認什麼罪？司法、檢調、媒體都擺明了就是國民黨清算鬥爭的工具！這才是罪！

延伸閱讀：
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
同一套法律條文，雙重標準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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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如果葉盛茂提供情資給陳水扁是洩密，那所有調查局長提供給中華流亡民國總統的任何文件和情資，全都是洩密！<br />
<br />
什麼是公文和機密？瑞士傳來的情資是公文嗎？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嗎？想要查就查那些匯到瑞士的款項是不是違法，如果不是貪污不法的金錢，這有什麼認罪問題？<br />
<br />
現在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和調查局長吳瑛沒有提供情資給馬英九嗎？還是調查局裏首先拿到瑞士情資的小幹員比局長的職權還要來的大，如果調查局長不依規定把小幹員的情資提供給不該提供的人，就是洩密？<br />
<br />
那請問，什麼才不算是洩密？調查局長把公文提供給：<br />
A：媒體名嘴？<br />
B：檢察官？<br />
C：國民黨？或民進黨？或台聯黨？或新黨？<br />
D：直屬長官法務部長？<br />
E：提供給一般的小老百姓公開閱覽？<br />
F：總統？<br />
<br />
即使是第一時間交給檢察官處理好了，檢查官要用什麼案由來偵辦？洩密嗎？還是貪污不法洗錢嗎？那檢察官查到什麼沒有？到處放話什麼？還嗆聲辦不好就下台？檢察官有沒有把偵辦中的案件洩密給媒體啊？如果有，通通押進看守所啦！<br />
<br />
即使是第一時間交給法務部長好了，同樣也有一樣的問題，法務部長如何處理才不算是洩密？提供給直屬長官行政院長才不算洩密？那行政院長也有同樣的問題！<br />
<br />
不報就是隱匿公文，報了就是洩漏機密？然後還追加圖利罪？靠夭咧。就是什麼公平公正符合程序的司法？<br />
<br />
認什麼罪？司法、檢調、媒體都擺明了就是國民黨清算鬥爭的工具！這才是罪！<br />
<br />
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099925.html">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330077.html">同一套法律條文，雙重標準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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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3800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38000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15 Oct 2008 12:37: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同一套法律條文，雙重標準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中華流亡民國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為涉及提供「公文」予前總統陳水扁，而遭到承辦的檢察官起訴。中華流亡民國法官李英豪與合議庭當庭追加圖利罪嫌收押葉盛茂。不知，這位出身麵包師父的李英豪，你依據什麼法律條文程序，搓揉出可以任意追加被告以圖利罪嫌起訴？試問，你李英豪有夥同承辦檢察官進行偵察和訊問嗎？承辦檢察官都沒有針對圖利罪的部分做調查，也沒有遞狀以圖利罪起訴，你李英豪是在越權什麼？

就好像有個理工組的考生，明明沒有報考文史組的科目，然後閱卷的老師竟然會事先告知這位理工組的考生，歷史地理考不及格，需要重考？然後要求這個考生回去重新準備歷史地理？這是如何的荒謬可笑！
你李英豪想要指揮檢調如何辦案嗎？如果可以如此，那你是不是也可以指揮被告的辯護律師如何逃避審判？這是怎樣？球員又兼裁判又兼麵包師傅，可以把比賽程序和法律條文隨便任意搓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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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中華流亡民國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為涉及提供「公文」予前總統陳水扁，而遭到承辦的檢察官起訴。中華流亡民國法官李英豪與合議庭當庭追加圖利罪嫌收押葉盛茂。不知，這位出身麵包師父的李英豪，你依據什麼法律條文程序，搓揉出可以任意追加被告以圖利罪嫌起訴？試問，你李英豪有夥同承辦檢察官進行偵察和訊問嗎？承辦檢察官都沒有針對圖利罪的部分做調查，也沒有遞狀以圖利罪起訴，你李英豪是在越權什麼？<br />
<br />
就好像有個理工組的考生，明明沒有報考文史組的科目，然後閱卷的老師竟然會事先告知這位理工組的考生，歷史地理考不及格，需要重考？然後要求這個考生回去重新準備歷史地理？這是如何的荒謬可笑！<br />
你李英豪想要指揮檢調如何辦案嗎？如果可以如此，那你是不是也可以指揮被告的辯護律師如何逃避審判？這是怎樣？球員又兼裁判又兼麵包師傅，可以把比賽程序和法律條文隨便任意搓揉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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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33007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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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08 Oct 2008 06:51:2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比照三聚氰胺，開放使用瘦肉精！</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7年，台灣檢驗出部份美國進口的豬肉含有瘦肉精，原因可能是更換更靈敏的儀器使得過去無法驗出的極微量瘦肉精被驗出；而後又檢驗出少數台灣本土豬肉含有瘦肉精。
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的瘦肉精檢驗標準是50ppb（1ppb是指重量的比例為「十億分之一」），而台灣檢驗出的瘦肉精殘餘量遠低於10ppb。

2007年8月21日，約3,500位養豬農民到衛生署抗議，衛生署長侯勝茂寫下禁用瘦肉精之承諾，並親筆簽名。（豬農抗議 政府承諾禁用瘦肉精）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2007年，台灣檢驗出部份美國進口的豬肉含有瘦肉精，原因可能是更換更靈敏的儀器使得過去無法驗出的極微量瘦肉精被驗出；而後又檢驗出少數台灣本土豬肉含有瘦肉精。<br />
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的瘦肉精檢驗標準是50ppb（1ppb是指重量的比例為「十億分之一」），而台灣檢驗出的瘦肉精殘餘量遠低於10ppb。<br />
<br />
2007年8月21日，約3,500位養豬農民到衛生署抗議，衛生署長侯勝茂寫下禁用瘦肉精之承諾，並親筆簽名。（<a href="http://news.epochtimes.com.tw/7/8/22/63577.htm">豬農抗議 政府承諾禁用瘦肉精</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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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3134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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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Mon, 06 Oct 2008 13:30: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633聚氰胺</title>
	<description><![CDATA[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二章食品衛生管理
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者。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染有病原菌者。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七、攙偽或假冒者。
八、逾有效日期者。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
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依據<a href="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L0040001">食品衛生管理法</a>：<br />
<b>第二章食品衛生管理</b><br />
<b>第11條：</b><br />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br />
一、變質或腐敗者。<br />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br />
<b><font color="red">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font></a></b><br />
四、染有病原菌者。<br />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br />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br />
<b><font color="red">七、攙偽或假冒者。</font></a></b><br />
八、逾有效日期者。<br />
<b><font color="red">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font></a></b><br />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br />
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270189.html">(繼續閱讀...)</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27018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270189.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Tue, 30 Sep 2008 23:15:2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新聞連結：調查局簽文影印存查 讓葉盛茂無法狡賴
新聞稿寫著：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吃案遭到起訴，檢方發現葉盛茂連續向兩任檢察總長隱匿公文 ，妨害偵辦進度。

檢方指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吃案，會遭到起訴在於罪證明確，想賴也賴不掉，檢方除了在葉盛茂家中搜出公文影本，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和承辦人鄒求強也作證。

雖然葉盛茂以事涉敏感不要發公文，不過，鄒求強當時依規定擬稿呈報，並且將三份簽文影印存查，因此，葉盛茂口頭告知檢察總長的說詞，難以採信。
--------------------------
洩漏公文？哈哈哈.......瑞士方面發給中華流亡民國的資料，叫做公文？原來中華流亡民國不是美國的一部份，也不是日本的一部份，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是瑞士的一部份？哈哈哈.......還一大堆丁丁呆完人，當真咧。好啦好啦，不能怪這些丁丁呆完人，因為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和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還有飯桶媒體名嘴的口水都是這麼PADAI，丁丁呆完人最喜歡生飲名嘴的口水。

喔？中華流亡民國的檢察官和調查局，還特意強調這份「瑞士公文」的製造，完完全全依照規定製作，而且還有三份簽文影印存查，問題是文件要發出，必須經過主管首長簽可蓋印，才算是公文。葉盛茂都已經沒有要發公文，予以撤銷。也就是單純是調查局裡流傳的文件，跟一般同事間流傳的打情罵俏的情書的本質是一樣的，要影印個十份存檔也可以。難道調查局內辦公室的打情罵俏情書也是公文？哈哈哈......

如果真算是公文，那唯一可以成立的原因，就是就是就是........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啦！真好，變成是世界上國民所得有3萬8千美元的瑞士的一部份真好，除了股市6字頭，另外馬上就達成633的一個3。哈哈哈......

「瑞士公文」裡有記載貪污洗錢犯罪的543詳細過程嗎？可以拿來吃.............案嗎？哈哈哈......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新聞連結：<a h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29/1/150jh.html">調查局簽文影印存查 讓葉盛茂無法狡賴</a><br />
新聞稿寫著：<br />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吃案遭到起訴，檢方發現葉盛茂連續向兩任檢察總長隱匿公文 ，妨害偵辦進度。<br />
<br />
檢方指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吃案，會遭到起訴在於罪證明確，想賴也賴不掉，檢方除了在葉盛茂家中搜出公文影本，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和承辦人鄒求強也作證。<br />
<br />
雖然葉盛茂以事涉敏感不要發公文，不過，鄒求強當時依規定擬稿呈報，並且將三份簽文影印存查，因此，葉盛茂口頭告知檢察總長的說詞，難以採信。<br />
--------------------------<br />
洩漏公文？<b>哈哈哈.......</b>瑞士方面發給中華流亡民國的資料，叫做公文？原來中華流亡民國不是美國的一部份，也不是日本的一部份，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是瑞士的一部份？<b>哈哈哈.......</b>還一大堆丁丁呆完人，當真咧。好啦好啦，不能怪這些丁丁呆完人，因為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和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還有飯桶媒體名嘴的口水都是這麼<b>PADAI</b>，丁丁呆完人最喜歡生飲名嘴的口水。<br />
<br />
喔？中華流亡民國的檢察官和調查局，還特意強調這份<b>「瑞士公文」</b>的製造，完完全全依照規定製作，而且還有三份簽文影印存查，問題是<b>文件要發出，必須經過主管首長簽可蓋印，才算是公文</b>。葉盛茂都已經沒有要發公文，予以撤銷。也就是單純是調查局裡流傳的文件，跟一般同事間流傳的打情罵俏的情書的本質是一樣的，要影印個十份存檔也可以。難道調查局內辦公室的打情罵俏情書也是公文？<b>哈哈哈......</b><br />
<br />
如果真算是公文，那唯一可以成立的原因，就是就是就是........<b>中華流亡民國是瑞士的一部份啦！</b>真好，變成是世界上國民所得有<b>3萬</b>8千美元的瑞士的一部份真好，除了股市<b>6</b>字頭，另外馬上就達成<b>633</b>的一個<b>3</b>。<b>哈哈哈......</b><br />
<br />
「瑞士公文」裡有記載貪污洗錢犯罪的<b>543</b>詳細過程嗎？可以拿來<b>吃.............案</b>嗎？<b>哈哈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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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09992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099925.html</guid>
	<category>E言堂</category>
	<pubDate>Wed, 03 Sep 2008 00:02:39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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