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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7,2009

有關陳敏薰行賄未遂的偽證一案

2009年11月24日
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23日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她首度承認給吳淑珍1000萬元台幣,是要借助吳淑珍的影響力爭取開發金控和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她說,當初作偽證是介於人性與情義間的衝突與矛盾,面對行賄罪與偽證罪被告的兩難。

2004年間,陳敏薰送1000萬元進官邸爭取連任開發金董事長不成,繼而想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但她在一審為吳淑珍作證時說,給珍的1000萬元是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並未請託爭取大華證董事長;吳淑珍則承認陳敏薰曾希望爭取大華證董事長,但1000萬元早就轉交民進黨使用。
本案承審法官:蔡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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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連結:年薪上千萬!傳扁家原要陳敏薰接大華證董座
根據了解,當初陳敏薰在爭奪開發金董座失利後,陳水扁原本屬意要讓陳敏薰接任開發金旗下第二大子公司大華證券的董事長,不過,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不願配合,而取得開發金董座的辜仲瑩也擔心因此得罪扁家,於是,在林全與辜仲瑩商量之下,才讓陳敏薰出任台北101董事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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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報導如果屬實,另依據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所做調查,以及相關涉案人士所做陳述,陳敏薰並未因此而成為開發金與大華證券的董事長。扁家無法左右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所做的決定。

也就是說,即使該「行賄罪」得以成立,也必須要先證明該賄款是用來買任101董事長。但依據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所做調查,以及相關涉案人士所做陳述,這是不成立的。因為這項人事安排非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所決定,更不是由非擔任公務人員的吳淑珍所能決定。

簡單說來,某甲女想要買A商品,並先預付款額,但是最後某甲女從始自終也確實未能購得該A商品。假若後來,某甲女向他人供稱,她所給付的款項不是用來購買A商品,而是轉贈給商家,何罪之有?

既然該「行賄買賣」都不成立,何以來偽證? 現今,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是以「行賄未遂」來起訴涉案的人士在「行賄未遂」的案件觸犯偽證罪嗎?如同,起訴某個「行竊未遂」的人觸犯的是行竊未遂的「偽證罪」?到想請問中華流亡民國相關司法從業人員,觸犯「行竊未遂的偽證罪」是引據什麼法條?

難不成要行竊未遂的嫌疑犯自己去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不然就觸犯偽證罪?如果嫌疑犯自陳有行竊意圖就是觸犯行竊未遂,甚至直接變成是以行竊既遂起訴?這是怎樣?不公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就是要逼人入罪是嗎?

該案如果有觸法之虞,就僅是收受人未向相關單位提報該筆款額。

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和其他相關被不公不義偵審的人: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135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記住:你們是為維護公道,為相信安拉而作證。不是為中華流亡民國的不公平的檢調司法作證。
無論被證的人是誰,你們都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

依照對於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的偵審標準,你們根本無須作證也沒有被起訴的問題。

延伸閱讀:
酥餅: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
不公平的審判就是不義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15:39回應(6)引用(0)

November 17,2009

方便淘空洗錢的MOU

2009年11月16日。
金管會主委陳冲宣布,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正式完成簽署,雙方是用「台灣」及「大陸」互稱...

原來世上有台灣共和國和大陸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世上有香港共和國和內地人民共和國?

MOU?還以為簽了就會發?別傻了,大陸人民共和國一大堆銀行,可以賺錢的生意會輪到中華流亡民國?

準備開始方便淘空洗錢。以前還沒開放時,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就可以掏出一大堆呆帳,現在有了MOU,要淘空洗錢更是方便。

這就是千百萬的呆胞選的。這些呆胞下輩子當支那人好了。那個地方很適合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39章第42節記載:
人們到了死亡的時候,安拉將他們的靈魂取去;
尚未到死期的人們,當他們睡眠的時候,安拉也將他們的靈魂取去。
祂已判決其死亡者,祂扣留他們的靈魂;
祂未判決其死亡者,便將他們的靈魂放回,至一定期。
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蹟象。


依據古蘭經第44章的記載:
25 他們曾拋下若干園圃和泉源,
26 莊稼和美宅,
27 以及他們所享受的福澤!
28 結局是這樣的:我曾使別的民眾繼承他們。


從安拉所啟示的經文中,可以思維到安拉對於死亡的定義,和人類的肉體死亡定義是不同的。

今世並不是人類觀點中的這一輩子,而是你只要是人類就是今世。今世會有好幾輩子,這要看安拉的判決個人的今世定期有多長。

對於自己生長的土地的未來不深思熟慮選擇的人,沒資格繼續「呆」在這土地上。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12:59回應(0)引用(0)

November 11,2009

大江大海的愚蠢

新聞連結:龍應台:統獨對我一點都不重要
龍應台對於台海政治交涉似乎不太感興趣,也不願多談,並在講座上公開表示「統獨對我一點都不重要,和平價值超過統一、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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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人,國家也就不存在了?
沒有A,B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B,A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此為真,那世上不需要有A的存在。
等同於:
沒有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人,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此為真,那世上不需要有「家」的存在。

「家」這一個東西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工具

「國家」和「家」或許對某些人來說是一種工具
不過當這些人各自分開一直孤單的活下去,他們是無法成家,也無法自認為是個「國家」,也不需要家和國家這種工具。問題是,他們可以各自分開一直孤單的活下去嗎?還是跑到別的國家,說自己不需要國家?
「無國家」論嗎?先認定有「國家」,然後加個無字就成「無國家」論?然後又到處認和平價值的兄弟姊妹?然不成這些都是血緣親戚?這個工具團體要如何稱呼?

家和國家並不是單純只有「主觀意識」或「和平價值」所構成的。

突然瞭解龍兔女(註)為什麼覺得國家這個問題又龐大又複雜。呵呵.....龍兔女你去南極洲好了。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福獨與中華流亡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關。

也就是說,龍兔女所說的台海統獨前提是錯誤的,因此牠所延伸的任何結論,無論如何的自以為崇高,都是愚蠢的
就好像,南極企鵝和北極熊會不會交配,對牠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和平價值超過交不交配。哈哈哈...

「國家論」(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漢文節譯
原著:Jean Bodin
一個國家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基本要素:家族(the family),統治主權(sovereign power),以及管轄的公共事務(common concern)。

「幸福」(happy)這種術語,就他們所理解到的定義,並不是必須具備的要素之一。如果是,那美滿的生活(the good life)將是依賴在虛有其表的空中樓閣之上,這種結論是任何一個理智思考的人都不會同意的。

因為一個國家雖然可以有秩序的運作,但也會遭受貧困打擊,被友邦遺棄,被敵軍包圍,被其他任何種種不幸的災難拖累而虛弱。西賽羅(Cicero)就曾經親眼看過馬賽城邦的這種興衰過程,雖然先前他認為馬賽是全世界最有秩序最文明的城市。

其他類似的定義,比如說國家是地理位置良好、富裕、人口稠密、被其他盟邦所尊敬、讓敵國感到害怕、在戰爭中所向無敵、無法被擊敗、有高聳壯麗美輪美奐的建築物、有卓著偉大的聲譽、必須是和諧井然有序的、甚至沒有任何罪惡和任何不道德的墮落行為。但是世上根本就沒有這種永遠幸福美滿而且永遠也不會被罪惡侵害的狀態。

所以,我們不能把幸福美滿包含在國家定義的基本要件裡。我們必須將注意力集中,至少要貼近什麼是一個適當合宜有秩序運作的政體的真實狀態。這並不是說,我們意圖要建述一個純粹理想且不真實的國家,就像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理想國,或者是英國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的烏托邦。

我們所意圖的,是盡可能控制自己在定義有關於政治體制的時候,可以更實際而不是淪於空想。

*註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
我希望他會說,讓我們停止對中國大陸妖魔化,把自己「小白兔化」,讓我們把巨人似的大陸和小小的台灣都放到一個全球的地圖上去,用全球的眼光、戰略的思維、未來的角度,去思考全新的可能。
*評:真不知道「小白兔化」跟全球的眼光、戰略的思維有何關連?一些學國際外交戰略關係的專家,難不成隻隻都是小白兔
或許他們應該學學龍兔女如何調教出「小白兔」,順便賺「小白兔」的錢。
被牠調教出來的呆完小白兔,看到牠的文章,個個都覺得自己已經有全球的眼光和戰略的思維,並且會以未來的角度,去思考全新的可能.....好棒喔

延伸閱讀:
大腸的人生:以身為失敗者的下一代為榮?(評龍姑姑的新書-3)
龍應台給我們一個政治家?省省吧!
民調:你希望福爾摩沙和哪個國家統一?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10:47回應(0)引用(0)

November 9,2009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再次提醒告知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26章的記載:
7 義人的道路是平直的;正直的主阿,你必修平義人的路徑。
8 耶和華阿,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魂裏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
9 夜間我的魂羨慕你;清晨我裏面的靈尋求你;因為你在地上行審判的時候,世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
10 惡人雖得恩惠,仍不學習公義;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義,也不注意耶和華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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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說著必須要釘死過犯嗎?
怎麼那些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你怠慢又無動於衷?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的囊中只有釘扁家的釘子?

依據希伯來聖經申命記第25章的記載: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14 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量器。
15 當用足重公道的法碼,足量公道的量器。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得以長久。
16 因為行這些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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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和大法官等,你們可別以為把偵審的責任推給偵辦的檢察官和承審的法官,說些什麼「依據起訴書...」或者「有任何意見,可以向法院陳述..」

簡單啦,就依你林勤綱自己所說的同樣標準以「最嚴厲之刑」來主動偵辦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難道「最嚴厲之刑」不是你當庭聲淚俱下所說的話嗎?

再次提醒告知你:
依據古蘭經第25章的記載:
077 你說:「假若沒有你們的祈禱,我的主並不關切你們,但你們既已否認祂,你們將來要受無法解脫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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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林勤綱,要讓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制訂的公平公義的榮耀,變成是一種不公不義的道路?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21:44回應(0)引用(0)

October 9,2009

不公平的審判就是不義

2009年10月9日。
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

合議庭評議後,以扁當八年總統期間與海外人士有頻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當的資產,若逃亡可過優渥的生活,且扁被判無期徒刑,有逃避訴訟、隱匿資產的可能性等六項理由,認為「顯難用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則以國安局雖提供安全護衛,但無法限制扁的行動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誘因。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一開頭即反唇相稽,她顯然火氣不小,當庭甚至以「斷章取義」、「一再扭曲」批評辯方律師欲誤導合議庭。

至於五.七億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組織查扣扁家資金後,仍有隱匿資金的事實,至於羈押庭不是討論五.七億是否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資產可否做為被告逃亡後的生活保障。

此次中華流亡民國合議庭法官: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
相關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越方如、張進豐、林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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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希伯來聖經利未記第19章的記載: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權勢的人,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
35 你們施行審判時,在尺寸、重量或容量上,不可行不義。
36 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伊法、公道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和典章;我是耶和華。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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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以「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17.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
1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抄家,查扣相關涉案人士家族的資產

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
48
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証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欲。
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祂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
但祂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祂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祂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
你們全體都要歸於安拉,祂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
7 祂曾將天升起。祂曾規定公平,
8 以免你們用稱不公。
9 你們應當秉公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
----------
基督教徒不能以重婚罪來看待伊斯蘭教徒,同樣的,穆斯林也不能以吃豬肉來指斥基督教徒觸犯禁戒。他們分別依各自的教律和法程來公平審判。

同樣的,木星的重力約是地球的2.34倍,月球的重力約是地球的1/6。各星球分別依各自的重力來公平衡量重量。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則是隨牠們自己的不公來衡量重量,要用木星或火星或月球或無重力,隨牠們的不義。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7:44回應(55)引用(1)

September 15,2009

蔡守訓乙宣判宋公使錢蔡守訓甲無期徒刑

2009年9月11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洗錢等案,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等案中收賄、貪污、洗錢,不法所得六億八千多萬元,其中三億多元匯往海外隱匿,扁、珍都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扁、珍分別罰金兩億、三億;扁的兒子陳致中夫婦各被判刑兩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各罰金一億五千萬;扁家僅扁媳黃睿靚緩刑五年,但她須另付緩刑處分金兩億。

被告律師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審判長蔡守訓則強調一切合法。合議庭指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無法類比,扁案也不適用「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

同案相關被告等:馬永成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林德訓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蔡銘哲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李界木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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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也可以這麼說啦。難不成馬英九的特別費就是國務機要費?或者,難不成立法院的預算就是各縣市議會的預算?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種性質都是屬於首長用以支應公務支出的公款,會計科目編列這不是重點!。而那廝蔡守訓甲名之為大水庫宋公使錢。如今蔡守訓乙宣判蔡守訓甲的無罪判決應該是無期徒刑,並且必須繳付鉅額罰款。

其他相關審判結果,不公不義不用多加贅述。

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人只能依相同公平公正的標準來司法裁判,至於道德善惡的審判是屬於神的事。

法條會因人而異而轉彎不起訴,甚至連調查也沒有。

也因此,神只降示依公平來判決(違法或不違法),而不是依道德喜好來判決(善或惡)。真正的善惡只有神可以鑑別審判,也唯有神才可以赦宥。

即使你們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用以moses法典來裁判,你們還是要依據公平公正的標準來起訴和審判。

你們有嗎?

本案合議庭司法從業人員如下:
審判長蔡守訓:42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34期。已婚,曾擔任過小學老師。內心柔軟曾經為邱小妹落淚。依據大水庫宋公使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
受命法官徐千惠:33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未婚。平面媒體爆料,工作繁忙、沒空談戀愛,求助婚友社。
陪席法官吳定亞:36歲,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38期。已婚。平面媒體爆料,過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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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依據古蘭經第83章的記載:
1
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
16
然後,他們必墮入烈火之中。
17
然後,或者將對他們說:「這就是你們所否認的。」

延伸閱讀:
酥餅:鄭文龍律師演講:「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偽證罪/陳聰明陳雲南認罪/法官認難能可貴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19:18回應(38)引用(0)

September 2,2009

偽證罪/陳聰明陳雲南認罪/法官認難能可貴

新聞連結:
偽證罪/扁子女認罪 法官認難能可貴
北院另案告發 陳幸妤、致中涉貪污 扁涉偽證
2009年9月1日。中華流亡民國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宣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及女婿趙建銘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至於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則因為不適用減刑新法,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被判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由於陳致中、陳幸妤兩人核銷發票金額高於國務機要費,北院另案告發兩人涉及貪污罪,陳水扁被告發偽證;此外,陳幸妤限制出境亦未解除。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明明就是出國辦案,又是去香港,又是去日本「不期而遇」策動通緝犯辜仲諒回台。事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怎麼說:越方如是私人行程旅遊。而且對於會見通緝犯,檢查總長陳聰明全力支持。

好厲害的特偵組,私人行程都會先在媒體曝光。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有公關經紀人在安排行程,並通知媒體她要去哪裡旅遊嗎?既然她是私人旅遊,所有機票吃住的花費,是不是要自付啊?如果支用到任何公費,那個往臉上貼正義顏色的越方如是不是貪污,用公費作私人旅遊啊?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沒有下台,但是已經因扁案升官的越方如是不是犯了貪污罪啊?陳聰明和陳雲南是不是犯了偽證罪啊?

如果越方如的貪污罪案件還沒判決確定有罪,就先判陳聰明和陳雲南犯了偽證罪?

就好像,荒郊野外身份待查的屍體都還沒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殺人罪都還沒成立,中華流亡民國承審司法從業人員就先倒果為因判決某某某是殺人的共犯?

或者說,已經因扁案升官的越方如的貪污案件都還沒成案,就先將陳聰明和陳雲南以偽證罪嫌起訴?

越方如、陳雲南、陳聰明,你們認不認罪啊?說不定你們會有串供逃亡之虞,先將你們限制出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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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案合議庭司法從業人員如下:
審判長:陳興邦。50多歲,司法官22期結業。審案細膩、剛正,又不失幽默。陳敏薰於偽證案開庭時喊冤稱:「清白對我是很重要的啊!」陳回說:「那是妳說的,如果最後沒有(清白)呢?誰敢打包票一定贏?」 後來,陳興邦為和緩氣氛,還勸陳敏薰不要太激動,「妳表現得都很高雅。」陳興邦並轉頭跟受命法官沈君玲說:「學習一下。」引起全場爆笑
受命法官:沈君玲。約30多歲,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同事都知道她辦案細膩如柯南
陪席法官:李家慧積極參與,也全心投入


依據古蘭經第31章的記載:
33
人們啊!你們應當敬畏你們的主,你們應當畏懼那一日,父親對於兒子毫無裨益,兒子對於父親也毫無裨益。安拉的應許,確是真實的,絕不要讓今世的生活欺騙你們,絕不要讓猾賊以安拉的容忍欺騙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
7 祂曾將天升起。祂曾規定公平,
8 以免你們用稱不公。
9 你們應當秉公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135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168
不信正道而且多行不義的人,安拉不致於赦宥他們,也不致於指引他們任何道路;
169
除非是火獄的道路,他們將永居其中。這事對於安拉是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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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
原本就是屬於自己的權利,就是要依據公平去爭取。上帝也就是安拉給予人人都有公平的權利,你不去爭取,難道要怨嘆上帝對你不公平嗎?

絕不要讓猾賊以安拉的容忍欺騙你們。

記住:你們是為維護公道,為相信上帝也就是安拉而作證。不是為中華流亡民國的不公平又取笑被告的檢調司法從業人員作證。

依照對於馬英九的同樣檢判標準,你們根本就無須去特偵組作證,還可以像馬家兩個公主逍遙美國

延伸閱讀:
自由電子報:偽證罪判決 難以理解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7:45回應(8)引用(1)

September 1,2009

起乩抓狂迎達賴

2009年八八水災後,民進黨中南部各縣市長邀請圖博流亡政府的達賴喇嘛來為災民祈福。
全世界唯一以佛教為政教合一國教的國家就是圖博。
別說是活佛,即使是佛真有法力,為何圖博只剩下在印度流亡的政府?

有個故事是這樣的:有一戶人家遭到天災,後來這戶人家找來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幫他們祈福,讓他們可以居家平安。

你會到街頭找無家可歸的街友到你家祈福嗎?

這是現實的邏輯問題,不是神學問題。 ...繼續閱讀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22:46回應(13)引用(0)

August 29,2009

往生署

2009年8月28日,中華流亡民國衛生署長楊志良參加新流感防疫學術活動時,談笑風生語出驚人表示人體是脆弱的,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往生

楊志良又說「同時有30%感染H1N1,我今天就回去睡覺,因為全國休假一周,疫情就過完了,那就太美妙了,我真希望全國有超過30%的感染H1N1,那就太美妙了

楊志良還表示是他要求劉院長及馬總統不要啟動國安機制,他還表示對不起劉兆玄、馬英九遭到輿論指責,要是他們真的有錯的話,就是任命一個錯誤的衛生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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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是脆弱的,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往生?難道這廝中華流亡民國不衛生署長楊志良沒有親人嗎?或者是牠和牠的親人不是人體?或者牠和牠的親人的人體不是脆弱的?

這個「一定有人剛打疫苗就往生」所影射的「有人」,就是你這廝楊志良或者是你的親人如何?到時,你這廝楊志良再請媒體不要下斗大聳動的標題如何?
這個「有超過30%感染H1N1」所約估的「超過30%」,就是你這廝楊志良的家族親戚如何?到時

你這廝楊志良會不會說:我的家族親戚有超過30%都感染H1N1,這真是太美妙了

想要顯示中華流亡民國的官威一面責斥媒體渲染,一面又要吊銷醫師執照?官威很大,不如把中華流亡民國不衛生署改名為往生署如何?

原來是你這廝楊志良要求劉院長及馬總統不要啟動國安機制,還會發揮專長事先消毒說:「要是他們真的有錯的話,就是任命一個錯誤的衛生署長」。反正,到時有錯誤,大不了就下台負責,學學前往生加落跑署長葉金川,說:「臨時擔任往生署長,本來就不是我個人的生涯規劃...」

你這廝楊志良不是公衛專家嗎?防疫不是要防微杜漸找出最先的傳染原嗎?馬英九和劉兆玄有錯?會游泳染髮吃拜託大餐順便拒絕外國救援的牠們怎麼會有錯呢?有錯的,就是那些微那些的呆完選民!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9:13回應(2)引用(0)

August 14,2009

陳前總統7月28日庭訊最後答辯全文(下)

接下來說龍潭案,你想說第一時間檢察官如何起訴,說我職務上收賄,科學園區的開發土地取得是總統職權嗎?當時起訴理由,說總統府下面有國家安全會議設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所以總統不只管國防、外交,還管重大財經事項,我們第一時間說這是誤會,總統府跟國安會沒有隸屬關係,總統府跟國安會有不同法源,是平等的,雖然國安會在總統府裡辦公,但不是總統府底下的國安會,總統府是總統府,國安會是國安會,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也不是設在國安會下面,那時一個臨時編制,立法院說是黑機關,沒有法源依據,沒有設置要點,所以我們若將這個劃掉,說科學園區的開發和土地的取得根本沒有拿到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來討論、來報告、來通過,都沒有,和這個都沒關係。

什麼這是總統職權?後來改說是給你說不是總統職權,李界木有收錢,李界木是公務員所以總統就是跟李界木共同貪污,共同正犯,就改成這樣,最新的是變成說,因為總統可以任免文武百官,包括行政院等,所以總統有人事權,就是是總統職權,包括現在在場的檢察官、法官,總統任命文武百官,大家都包括在內,可以說這就是總統職權嗎?那是憲法的形式,要說是總統職權,也要跟總統有關係,國安會組織法所說的國家安全會議,所管的是國防、外交、兩岸、或國家重大變故,並沒有包括重大財經事項。

檢察官把國家重大變故誤以為是重大財經事項,這是一個誤會也是錯誤,今天用地的林百里、賣地的辜成允、仲介的辜仲諒、蔡銘杰、蔡銘哲,包括科管局李界木、國科會魏哲和主委沒有一位說我知道有關龍潭案給錢的事情,佣金兩億、四億,我不知道,李界木三千萬,我不知道,蔡家的七千萬我也不知道,我若知道中間有牽涉到錢的問題,我絕對不會這樣做,包括李界木、我的太太、蔡家兄姐,一定都被我罵,我根本被蒙在鼓裡。

有關龍潭案的開發納入園區,土地如何取得,林百里、辜成允、辜仲諒、蔡銘哲、蔡銘杰,沒有一個人跟我接觸過,沒有人找過我,或拜託過我,不管是電話或是見面,唯一有連結就是李界木,檢察官之前說李界木算什麼,一個小小局長可以進到官邸跟總統見面,代表不尋常,若是這樣,我也要請問,同樣是局長的常岐德台北市長捷運局長常岐德,馬英九為何要打電話給他?李界木還是中央政府科管局的局長也,今天台北市政府一個地方政府,一個捷運局的局長,總統打電話給他,那不是也是檢察官所說的不尋常嗎?總統打電話給常局長說,怎麼去做說帖,有關內湖捷運最近事故連連的這個說帖,這樣一個說法一個懷疑態度,一個地方政府的捷運局長,總統都可以打電話給他,中央政府的科管局局長不可以跟總統見面,就是有問題。 ...繼續閱讀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10:38回應(8)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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