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8,2009

宗教獻金法

扁案不過是分成兩部分,一部份是,是否為政治獻金,一部份是,國務機要費。

現在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將政治獻金認定為貪污索賄,然後呢?誰在行賄?擺明就是在羅織罪名。照這麼辦來,張忠謀辜成允都已經自己承認捐政治獻金給車輪黨,其他沒有公開的企業家不知有多少,自以為正義的特偵組怎麼不辦啊?還敢一副正義凜然的德行開記者會?
至於,國務機要費,按照那廝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宋公使錢,這是什麼貪污?

什麼罪都還沒判,就無故將人一再羈押,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本就是在違反人權胡作非為新潮民進黨作切割在幹嘛?因為他是阿扁?

好啊。當初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被無故羈押,新潮民進黨怎麼不切割,開除他們的黨籍?讓他們關在看守所不見天日如何?

還是要指罵那些聲援陳明文和蘇治芬的人是跟無賴、流氓毫無二異?那你們新潮民進黨不是在指罵你們自己嗎?

什麼阿扁在A?A什麼?A企業家還是捐款人的錢嗎?這叫贈與!在政治獻金法還沒通過之前,不管政治人物收取得多少政治獻金,都不是非法

就好像現在的宗教獻金,沒有宗教獻金法。那些住好吃好只會講經念經的高級外省和尚,無論收取幾十百億的宗教獻金,都不是非法。要說他們是在A嗎?還是要他們道歉

說他們貪財或者不透明,可以啊。A什麼?A了公家的錢,還是A了民進黨的錢?人家就是要限定捐給扁家,就像張忠謀辜成允就是要限定捐給車輪黨的某個政治人物或某個高級外省和尚,你又能怎樣?

可以啊,既然收取政治獻金,是索賄貪污。那些車輪黨的政治人物沒被告發嗎?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怎麼沒查啊?

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傢伙,搞清楚些!當初扁家案件是從何開始?不是從國務機要費開始嗎?國務機要費不就是首長特支費嗎?車輪黨的一些高官首長沒被告發嗎?怎麼沒有全部查個清楚?專查扁家?

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說什麼扁家可以A,車輪黨為什麼不可以A?聽你們在P

你們為什麼不說,既然阿扁可以被違反人權胡作非為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抄家關進看守所,為什麼那些車輪黨的黨政高官不可以被抄家!然後關進看守所不見天日!

延伸閱讀:
何來認罪?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高級外省和尚


Posted by wasiwasi142 at 樂多Roodo! │21:47 │回應(6)引用(0)E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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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有巨款==>所以扁有貪污。
如果扁交代不清來源,那或許可以合理懷疑。(這就是財產來源不明)。
但扁的律師已經清楚交代來源,吳淑珍也寫了一張捐款名單。
那檢方就得舉證對價。
為防串證或湮滅證據,檢得予拘提羈押。
但羈押有期限,不能無限羈押,否則就是先抓人再找證據。
我不信這些民進黨的檯面人物不懂這點。
顯然他們已經違背自己的良心,放任讓扁自生自滅。
或是缺乏道德永氣認為明哲保身不願惹事上身。
不論哪一樣,這種黨已經不夠格帶領台灣人,也沒能力對抗中國。
沒指望了。
Posted by Y Wang at May 9,2009 17:09

逸峰兄:
支那國民黨用司法和道德來整肅異己,又不是現在開始。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台灣人,包括新潮民進黨,不過就是在依照支那國民黨的整肅手段在往東往西。

然後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台灣人,包括新潮民進黨,還會自我要求尊重司法,道德至上...

阿扁不過就是像以前被整肅的民主前輩一樣,過去有現在有,如果這次又整肅成功,以後還是會有。因為,司法和道德不會反過來整肅支那國民黨,貪污可以視而不見,違反人權可以視而不見,賄選可以視而不見.......然後藉由整肅異己來漂白牠們。

這種整肅異己的司法道德標準,就是有愚奴的呆完人會被呼楞,然後乖乖的被貼上標籤,不挺誰就不是挺貪腐,不挺誰就不是挺暴力.....

阿扁被抄家,所有家族帳戶和隱私被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抄遍,就已經夠尊重司法了。現在調查結果出來,拖了那麼久,還是找不到確切可以以利用職務的貪污罪判刑,然後就開始羅織罪名一再找理由違反人權羈押。
以後用羅織出來的罪名來找理由定罪,也不用太意外。

堅定自己的立場和判斷,
不用為那些愚奴的呆完人感到悲痛。
Posted by ESIR at May 10,2009 09:44
面對5院完全都在馬統一把抓(像抓肉粽)情況下,呆灣人恐怕只能安心地去賺錢,卻無法再發表異於執政者言論時,只能再次證明呆灣人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雖多少有點同情扁,但也只希望報應遲早降臨到馬統身上,不然呆灣人未來堪慮
Posted by RYAN at May 13,2009 02:05

RYAN:
愚奴呆完人,冇魂有體像稻草人。
Posted by ESIR at May 13,2009 08:50

原來張忠謀也會行賄啊?而且是行賄給車輪黨。

嘖嘖嘖~~

依據古蘭經第57章的記載:
In the name of Allah, the Compassionate, the Merciful.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001
天地萬物,都讚頌安拉超絕萬物,祂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
002
天地的國權,歸祂所有;祂能使人生,能使人死;祂對於萬事,是全能的。
005
天地的國權,歸祂所有;萬事只歸於安拉。

010
你們怎麼不為安拉而施捨呢?天地的遺產,只是安拉的。你們中在勝利之前施捨而且參戰者,與在勝利之後施捨而且參戰者,不是平等的,前者比後者品級更高。安拉以最優的報酬應許每派人,安拉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
上帝也就是安拉所分別應許報酬的是:勝利之前,和勝利之後。

提醒捐政治獻金給中華流亡民國支那車輪黨的企業主,你們將無法獲得,上帝也就是安拉所分別應許的報酬。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Posted by ESIR at May 13,2009 10:30

陳前總統律師團解除委任聲明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90693

陳前總統將於今日解除律師委任,對此律師團特發表以下聲明:

一、經過近半年的審理,陳前總統認為由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立場偏頗,並蔑視被告由憲法所賦予之基本人權,一再以報復式及懲罰式地違法羈押陳前總統,違法違憲地剝奪陳前總統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並違法剝奪其與律師諮詢之權利,且無法適當行使其防禦答辯權,同時也不人道地剝奪其就醫權益,要等到絕食抗議始能就醫,可見此一合議庭並無合法及正當性,因此對於不合法之審理陳前總統不予以承認,亦不再予以理會,因此也無庸辯護,故自即日起解除本庭的律師委任。

二、本案由特偵組偵結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在97.12.12以公開抽籤的方式,由周占春法官抽中審理,並兩度裁定將陳前總統無保釋放,然而台北地方法院立刻透過所謂的「庭長會議」,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違法違憲將本案併給蔡守訓先生審理,並隨即將陳前總統羈押至今近半年,以司法行政干預審判,昭然若揭。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所列羈押之要件僅有: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者虞。三、重罪。然而蔡守訓先生歷次裁定繼續羈押所持的理由竟然包括:被告為卸任總統尚有社會影響力、被告堅持不認罪、被告出書並接受外國媒體採訪、被告以絕食的方式干擾審判進行,延滯訴訟、被告攻擊司法、批評司法。這些理由真可謂是五花八門,但沒有一項與法定的羈押要件有關,可見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不守法,也不尊重憲法,此從其原先不承認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後經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糾正,可資印證,也導致其裁押有其報復性及懲罰性,可說是台灣司法史的另類奇蹟。

四、被告遭司法非法羈押、非法審判,已無力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訴訟權,不得已解除律師的委任,任由違法違憲的法官處置,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也是陳前總統及辯護人所不樂見。在此律師團完全尊重陳前總統的決定,並藉此希望喚起社會各界嚴肅思考此一由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所凸顯出來的司法問題。

尤其是年輕無社會歷練經驗的法官無法正確適用憲法及法律所造成的司法問題。在本案之審理過程更是凸顯無憲法意識,敢於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敢於違憲不尊重『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敢於不遵守刑訴法之規定而『違法羈押陳前總統』,造成及惡化社會對立,並導致危害社會對於司法公信力。

對照鄰國日本在今天也開始實施新的法官制度,我國民間也倡議改造十數年,此案更凸顯此一問題,更有迫切改造法官制度之必要。

而既然本案被告因遭非法羈押、非法審判,已無力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訴訟權,不得已解除律師的委任,辯論律師團認同也尊重,並希望社會大眾正視本案之違法違憲問題。支持司法改革及公平審判之呼籲。
Posted by ESIR at May 22,2009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