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2008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2008年12月30日,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羈押更裁案,昨天下午二時開庭,扁及律師與特偵組對「押或不押」激烈攻防到今凌晨零時四十五分,審判長蔡守訓才休庭評議,並在二時三十分裁定收押不禁見。
有個中華流亡民國的撕髮司法審判故事是這樣的:從前從前,不知道多久以前,也可能是最近。正好有一件特偵八仙大展仙威抗告必須羈押被告的案子,因為如果不羈押被告,他們好幾個月違反偵察不公開又濫權辦的案子,就好像辦不下去,他們貼在臉上的正義顏色就完全破功。因為特偵八仙的辦案咒語是:偵察公開好辦事,濫權羈押有正義。真好。
真巧。特偵八仙遇到的合議庭兩個法官是同名同姓的蔡守訓。為了避免搞混,分別稱為蔡守訓甲和蔡守訓乙。
那個蔡守訓甲曾經辦過一件馬市長特別費的案子,也曾經辦過邱小妹人球的案子。真巧。邱小妹的市長就是馬市長。聽說蔡守訓甲還為邱小妹流淚,不過,因為兩案無關,所以他還是判馬市長的特別費無罪,他採信馬市長辯護宋律師的大水庫說詞,並且又說那是宋公使錢。蔡守訓甲宣判後,馬路上就有人說啦: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真好。
真巧。蔡守訓甲又要審判一件和宋公使錢性質一樣的國務費案子。不過,這次他是個受命法官,審判長是蔡守訓乙,另外陪席的是個美女法官徐千惠。他們一起審理羈押更裁案:
蔡守訓甲:依據大水庫和宋公使錢,被告的國務費案無罪。
蔡守訓乙:我是來審案,不是聽你蔡守訓甲在學術演講。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蔡守訓甲:特偵八仙現在所認定的不法金額,尚未經審判確實為不法,以未經審判的結果來倒果為因作為羈押的理由。顯違無罪推論,羈押無理,被告應當庭釋放。
蔡守訓乙:你說的沒錯,不過他犯的是不法的重罪,不法金額尚未追回,必須羈押,但是不禁見。
蔡守訓甲:………….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蔡守訓甲: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亦著有明文,再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有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28號判例可參。同理,特偵八仙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特偵八仙越方如所陳述的法院以形成心證的羈押理由,有違無罪推定之原則,被告必須當庭諭知釋放。
蔡守訓乙:你說的沒錯,不過他犯的是不法的重罪,不法所得尚未追回,必須羈押,但是不禁見。
蔡守訓甲:我是正港台灣人啦。
蔡守訓乙:我是來審案,不是聽你蔡守訓甲在學術演講。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後來,蔡守訓甲因為與蔡守訓乙審判理念不合,被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不敢具名的3 個最高法官們寫落落長的新聞稿駁斥。然後又莫名其妙被台北地院併人撤換,改由徐千惠為受命法官,另外又鞦韆….抱歉…抽籤由吳定亞為陪席法官。
最後裁定被告不禁見羈押。
因此,審理此次羈押更裁案的法官如下:
審判長蔡守訓:內心柔軟曾經為邱小妹落淚。依據大水庫和宋公使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
受命法官徐千惠:平面媒體爆料,工作繁忙、沒空談戀愛,求助婚友社。
陪席法官吳定亞:平面媒體爆料,帥過馬英九。
延伸閱讀:
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上)
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下)
侯寬仁:法官幫馬犯行合理化
有個中華流亡民國的
真巧。特偵八仙遇到的合議庭兩個法官是同名同姓的蔡守訓。為了避免搞混,分別稱為蔡守訓甲和蔡守訓乙。
那個蔡守訓甲曾經辦過一件馬市長特別費的案子,也曾經辦過邱小妹人球的案子。真巧。邱小妹的市長就是馬市長。聽說蔡守訓甲還為邱小妹流淚,不過,因為兩案無關,所以他還是判馬市長的特別費無罪,他採信馬市長辯護宋律師的大水庫說詞,並且又說那是宋公使錢。蔡守訓甲宣判後,馬路上就有人說啦: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真好。
真巧。蔡守訓甲又要審判一件和宋公使錢性質一樣的國務費案子。不過,這次他是個受命法官,審判長是蔡守訓乙,另外陪席的是個美女法官徐千惠。他們一起審理羈押更裁案:
蔡守訓甲:依據大水庫和宋公使錢,被告的國務費案無罪。
蔡守訓乙:我是來審案,不是聽你蔡守訓甲在學術演講。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蔡守訓甲:特偵八仙現在所認定的不法金額,尚未經審判確實為不法,以未經審判的結果來倒果為因作為羈押的理由。顯違無罪推論,羈押無理,被告應當庭釋放。
蔡守訓乙:你說的沒錯,不過他犯的是不法的重罪,不法金額尚未追回,必須羈押,但是不禁見。
蔡守訓甲:………….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蔡守訓甲: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亦著有明文,再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有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28號判例可參。同理,特偵八仙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特偵八仙越方如所陳述的法院以形成心證的羈押理由,有違無罪推定之原則,被告必須當庭諭知釋放。
蔡守訓乙:你說的沒錯,不過他犯的是不法的重罪,不法所得尚未追回,必須羈押,但是不禁見。
蔡守訓甲:我是正港台灣人啦。
蔡守訓乙:我是來審案,不是聽你蔡守訓甲在學術演講。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後來,蔡守訓甲因為與蔡守訓乙審判理念不合,被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不敢具名的3 個最高法官們寫落落長的新聞稿駁斥。然後又莫名其妙被台北地院併人撤換,改由徐千惠為受命法官,另外又鞦韆….抱歉…抽籤由吳定亞為陪席法官。
最後裁定被告不禁見羈押。
因此,審理此次羈押更裁案的法官如下:
審判長蔡守訓:內心柔軟曾經為邱小妹落淚。依據大水庫和宋公使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
受命法官徐千惠:平面媒體爆料,工作繁忙、沒空談戀愛,求助婚友社。
陪席法官吳定亞:平面媒體爆料,帥過馬英九。
延伸閱讀:
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上)
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下)
侯寬仁:法官幫馬犯行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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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扁不關,統媒也罵;扁再度被羈押,統媒也還是罵。那現在是怎樣?統霉比扁嫂或扁媽還會碎碎念就是了?
扁乾脆自己去跳樓死一死,這樣看看隔天頭版新聞是否會繼續說扁是[畏罪自殺]?
無良的統霉,似乎以為這齣打扁案繼續搞下去,馬統無能的事實就可以被掩蓋;還是以為打扁就能股市破2萬、633、馬上好?
Posted by Ryan
at December 30,2008 19:20
Ryan:
牠們無德無能又無恥,奸狎貪婪又謊話連篇。牠們存活在存活在世上,就是為了要進地獄啦。
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30,2008 22:10
佩服蔡守訓剛正不阿、鐵面無私、奉公執法,想必是包公再生主持公道
Posted by 扁嫂
at January 1,2009 07:45
扁嫂:
即使牠是包公再世剛正不阿、鐵面無私、奉公執法,也要跟你(妳)一起小心兒子。
據古蘭經第30章第29節的記載:安拉說,祂使之迷誤的人,誰能引導他呢?他們絕沒有援助者。
簡單一點的問題好了,你相不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存在啊?
A:相信。
B:不相信。
Posted by ESIR
at January 1,2009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