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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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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1635年11月23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員商館長官普特曼斯對麻豆社發動討伐戰爭，報復1629年麻豆社擊殺60餘名荷蘭士兵的行為。荷蘭東印度公司調派500名白人士兵聯合400到500名新港社戰士，對麻豆社進行討伐掃蕩。戰事結果，麻豆社26人死亡，全村遭焚燬。雙方在1635年12月18日簽訂和平協約。麻豆協約簽訂後，陸續有其他部社亦以此協約為藍本，主動表示歸順加入荷蘭聯邦議會，完成主權讓渡歸由荷蘭聯邦議會管轄。麻豆協約條文如下＊：

長官Hans Putmans及大員的熱蘭遮城議會，代表荷蘭特許東印度公司為一方與大麻豆社村全權代表首領們，代表全體村人為另一方簽訂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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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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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trudylan：
我只是打字貼出而已。該感謝的是鄭維中。

另外，現行的歷史觀點說西班牙佔領福爾摩沙，這種說法不夠周延，當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是西班牙王室哈布斯堡家族，雖然神聖羅馬帝國既不神聖，也不羅馬，但是照歐洲的歷史觀點來看，1626年佔領福爾摩沙的北部的，應該是神聖羅馬帝國的西班牙王國，而佔領福爾摩沙南部的荷蘭正在和西班牙打獨立戰爭。而西班牙和荷蘭同屬於神聖羅馬帝國封轄下的領地。
就如同英格蘭和印度同屬於大不列顛帝國的領地，而印度和英格蘭打獨立戰爭是一樣的道理。
兩者的差別在於西班牙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不是同一人，而英格蘭國王和不列顛帝國（British Empire）皇帝是同一人。

因此，周延正確的說法，17世紀初期佔領福爾摩沙的是神聖羅馬帝國封轄下的西班牙和荷蘭，而荷蘭和西班牙在打獨立戰爭。荷蘭是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福爾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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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1 Oct 2008 10:14: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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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很興奮看到你這些資料
之前在Dresden參加一個研討會，知道有德國人正在研究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國際貿易（主要是研究中國藝術如何傳到歐洲）
我也很希望能夠找到西班牙人與荷蘭在台灣的原始資料，所以你給的線索幫我很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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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0735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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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1 Oct 2008 05:53:0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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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最後歸順外來政權的福爾摩沙布農族
<a href='http://aborigine.kscg.gov.tw/aboriginehistory5-2.asp' rel='nofollow'>http://aborigine.kscg.gov.tw/aboriginehistory5-2.asp</a>
昭和八年（西元一九三三年），拉荷阿雷從屬下那裡得知全台灣所有的原住民幾乎都已歸順日人，又加上巴吉baji三番兩次的上玉穗山勸說，終於在該年四月上旬決定與日本人談和。拉荷阿雷向日人提出三個條件：
一、雙方談和之後，日本人不准對族人的身家安全有任何的侵犯。
二、日本人不能沒收族人的家當。
三、族人賴以維生的槍與獵刀不能沒收，並且准予族人繼續在玉穗山打獵。

日本人接受了這三個條件，拉荷阿雷亦親口對高雄州襠事野口氏承諾：「今後不再出草騷擾。」同年四月二十二日高雄州廳舉辦盛大的「歸順儀式」，拉荷阿雷親自參加儀式並與州知事交換禮物。至此，全島最後的未歸順蕃拉荷阿雷一族（約有七、八十人）終於在日警大規模的開山闢道武力圍勦與巧妙的懷柔手段下全面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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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0735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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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1 Aug 2008 00:24: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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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台灣第一個本土政權：大肚王國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dec/22/today-o1.htm' rel='nofollow'>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dec/22/today-o1.htm</a>
由於平埔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世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一九九○年代研究台灣歷史的學者們重讀荷蘭的檔案，終於讓我們對這個王國有較深的了解。根據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資料編撰的《熱蘭遮城日誌》及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一六三○年代在台灣中部曾出現一跨族群的領導者，外文資料稱其為King of Middag（大肚王）。另據《巴達維亞日記》的記載，在Patientie溪（大甲溪）之南曾有位跨族的領袖叫Quata Ong（柯大王），統領中部地區十八個社。經考證，Quata為福佬語的「番仔」，Ong則為「王」。據翁佳音的考證，King of Middag應該就是 Quata Ong。這位大肚王或柯大王可能是拍瀑拉族（Papora）的族長。清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巡台御史黃叔璥寫了一本《台海使槎錄》，書中說：「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這裡所說的番長即是「大肚王」。雖然華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Middag王外出時會有一兩位隨行者，他不允許基督徒住在他轄區，以及任何一位通譯學習王及其人民的語言，僅准許他們通行而已。

根據中村孝志和許賢瑤以及翁佳音的研究，「大肚王國」統治的範圍除了拍瀑拉族的Sada（沙轆，今之沙鹿）、Boedor（水裡，今之龍井）、Derdonsel、Goema（牛罵，今之清水）及Middag（大肚）等社群外，還有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巴則海（Pazehhe）及道卡斯（Taokas）等平埔族的社群。Middag是其中最大且最好的社，也是王國首府。王國的轄區在現今大肚溪以北、大甲溪以南的台中沙鹿、梧棲和清水一帶，即台中、彰化、南投一帶。

荷蘭人在一六三八年就知道台灣中部有個大肚王，但因拍瀑拉是一強大的族群，對荷蘭人的反抗相當頑強而激烈，故荷蘭人無法順利地由南往北拓展。一六四四年九月荷蘭上尉 Piter Boon 奉命率兵遠征基隆、淡水，因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果。一六四五年一月Piter Boon再度率兵前往征戰，Quata Ong不敵，乃在van Breen牧師的居中協調下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同年四月七日荷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也前往，與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大肚王國自此進入半獨立狀態，直到西元一六六二年荷人離台為止。

鄭成功打敗荷蘭後，鄭氏王朝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比荷蘭人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平埔族大為反感，起而反抗，故有大肚之役 、沙轆之役 、竹塹、新港等社之役。在一六七○年的沙轆之役中，鄭軍部將劉國軒從南台灣到中部撫番，於大肚溪口附近上岸。當地的拍瀑拉族社番不肯就撫，於是劉國軒趁社番不備之際揮兵猛攻，社番被殺者眾，餘者紛紛逃往它處。鄰近之大肚與水裡社番目睹鄭軍之殘酷，遂逃之一空。黃叔璥〈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從明鄭到清雍正年間，大肚王國一再被外來政權侵擾，平埔族人之土地也被漢人佔領，致生活困難，五個平埔族乃於清道光三年 （1822年） 遷移至現在的南投埔里。沙轆之役是漢人入墾中部之濫觴，其發生和後果很像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事變，都是外來勢力以平亂為藉口，以優勢武力大量殘殺在地人，使在地人從此一蹶不振。

「大肚王國」立國多久？之前是否還有其他王國曾活躍在台灣的土地上？這些都尚待歷史學家去考證。但就信史可徵的部分來論，我們可以確知「大肚王國」是台灣有史可查的第一個王國，是真正屬於台灣的本土政權，不同於荷蘭人的東印度公司、西班牙人的聖救主城、明鄭的東寧王國、日本人的總督府、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等外來政權。平埔族已經漢化，大量的平埔族女性和漢族移民通婚，導致現今大部份漢人都具有平埔族的血統。漢人與平埔族通婚所生子女，父系社會的漢人認為他們是漢人，但母系社會的平埔族仍然認為他們是平埔族人，因此古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有平埔媽，沒平埔公」。故十七世紀平埔族人所建立的「大肚王國」乃是今天許多台灣人的母系祖先所建立的王國。因此，台灣人要建立自己的國族認同，「大肚王國」的存在是一個不能忽略的起點，也是反駁中國和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論點。我們說台灣原本不屬於中國時，「大肚王國」的存在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台灣人怎能忘記祖先曾經建立過的「大肚王國」呢？國際社會怎能聽信中國的一面之詞，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呢？ （作者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醫研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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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1 Aug 2008 00:16: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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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16世紀晚期到17世紀初期，福爾摩沙的歷史命運有以下幾種可能的選擇：
A：繼續維持與鄰國不相往來，島嶼上的南島原住民繼續過著游獵火耕的原始生活，彼此為著領地地盤，相互馘首燒殺。

B：成為支那海盜和日本浪人倭寇的賊窟。對這些以搶劫和走私為生的武力盜匪，福島的原住民是無力抵禦的。1560年代，支那海盜林道乾先以澎湖為基地打劫支那沿海，後來被明國軍隊趕走，打狗為基地，殺滅打狗社的馬卡道部社的福島人，打狗社的馬卡道人因此被迫大規模遷移到阿猴（屏東）。後來林道乾在支那沿海太過囂張無惡不做，遭到明國軍隊追剿直搗賊窟。林道乾一幫海盜才離開福爾摩沙。接著是以旅居日本的支那走私海盜集團，以李旦為首，手下有顏思齊、鄭芝龍等人，他們也是以福島為走私基地。而且已經開始囤墾。

C：日本德川幕府。日本一直對高砂島，也就是福爾摩沙島一直很有興趣。還曾經派軍隊企圖征服，但是途中被颱風給阻斷，幾乎全軍覆滅。但是日本還是對佔有高砂島一直念念不忘。但是日本德川幕府已經開始醞釀要實施鎖國政策。

D：剛開始在東印度群島活躍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此時在歐洲和西班牙打獨立戰爭，是一個剛剛新興的國家。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在東印度群島與葡萄牙爭奪香料的壟斷貿易，開始積極打開與支那和日本的貿易管道。

E：已經在馬尼拉殖民的西班牙。西班牙已經洗劫過大西洋中南美洲的西印度群島，為了攫取大量的黃金，不惜殘殺當地的原住民。不過在太平洋，西班牙和荷蘭一樣主要是要收刮東印度群島的香料，支那的絲綢瓷器，以及和日本貿易。

F：支那大陸的明國。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明國軍隊到後來連海盜都沒辦法應付，而且還要跟北方強大的清國韃靼人打戰，自身難保。

結果，神佑福爾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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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30 Jul 2008 21:53: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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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a-hok-a：
那份條約，不知道是出於何處。不知有沒有刪減過，好像太簡化了。不過內容的主旨，都寫得很清楚。

荷蘭東印度公司跟福島南島原住民所簽訂的條約，主要是參照歐洲自日耳曼蠻族入侵之後到中古世紀以來的封建制度，而在當時的福島並沒有這種制度。反倒福島的制度比較像民主制度，正確說應該是原始部族的習慣，由部社內的家族首領或長老來召開部社會議。

荷蘭東印度公司將歐洲的封建制度套用在福島實施，這是當時荷蘭人所能想到的統治方式。而且，也和當時歐洲大陸實施的制度差不多。甚至荷蘭本國的民主風氣和接受包容各種新興的學說和改革教派，比起其他歐洲的羅馬天主教封建國家，諸如西班牙、法蘭西，荷蘭還更為開放。當然以現在的眼光看來，荷蘭時代的統治制度，相當落伍而且可能不公平。但是比照當時同時期全球各地的統治方式，會發現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福爾摩沙（台灣）施行的統治制度，是相當先進而且是較民主開放的制度，而且荷蘭東印度公司不斷的做出修正以符合實際情況的需要，他們也是在不斷的改進和學習。

如何評斷荷蘭時代的統治制度的好或壞，必須把自己設想是生活在當時的人。而且最重要的一件事：我們要忘了所有以前在歷史課本中學到的那些大中國主義自大又自卑的廢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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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30 Jul 2008 00:43: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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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跟1645年荷蘭和大肚王國簽的，一樣（非常）不公平的條約

參見：
從這個網頁
<a href='http://www.sinica.edu.tw/%7Epingpu/museum/pinpuhistory/culture/legend/3.html' rel='nofollow'>http://www.sinica.edu.tw/%7Epingpu/museum/pinpuhistory/culture/legend/3.html</a>
按「條款」按鈕]]>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0735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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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9 Jul 2008 23:14: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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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歹勢。西班牙是在西元1626年5月16日，在聖救主城（現今基隆和平島）由道明會神父見證下，舉行佔領典禮。
離5月11日只差6天，就佔領福爾摩沙北部，可見君權神授的國家真好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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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7 Jul 2008 06:13: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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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荷蘭東印度公司以1635年麻豆協約（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073527.html）為範本，很正式而且很認真很注重的一一和當時福島原住民部社簽約，而且務必公告貼出。荷蘭東印度公司如此大費周章，想必這份和約的合法效力，必定是相當足夠。可惜，現在的福爾摩沙島民的後代子孫，好像一點都不重視。當初我也是看過就算了。

後來，突然又想起幾乎同時佔領福爾摩沙的西班牙，他們並沒有如此做，而是直接用命名的方式來佔領，現在台灣東北方的三貂角就是這樣而來的。然後我才恍然大悟，這是因為那時候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正在和西班牙進行獨立戰爭，當時的荷蘭（尼德蘭）是不被羅馬教廷承認的新教國家，也只有英格蘭王國承認荷蘭是個國家。
如何合法佔領福爾摩沙，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員商館的法務人員必定是相當的慎重。

西班牙就沒有這種困擾，因為西班牙國王是羅馬教廷膏冕祝聖過的。只要命名佔領就可以了。而且西元1626年5月11日命名聖地牙哥（三貂角），這種宣示擁有福爾摩沙北部統治主權的儀式，比荷蘭東印度公司的1635年還早。

這也就是說，福爾摩沙主權的產生正好符合法國法學家金博丹（Jean Bodin）的兩種定義：主權是由神授或是由自然法而來。對福爾摩沙而言前者是西班牙，後者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後來，荷蘭在1642年驅離西班牙，此時歐洲正在進行30年宗教戰爭期間。1648年，30年宗教戰爭結束，歐洲各國簽訂威斯特發里和約，荷蘭才正式成為被承認的獨立國家。

以現在的國際法套用來說明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主權地位，就好像說20年前在台灣騎機車沒戴安全帽是違法的，這有點奇怪。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當然也沒有國際公法可以依循，唯一可以參考依循的就是格勞秀斯的自然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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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0735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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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7 Jul 2008 06:01: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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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Ryan：
太過獎了啦。我看書大部分都像走馬看風景，即使好看，看過就算了，既不會想去記憶人名和專有名詞，也不會想去做系統整理。常常在網上和一些丁丁交手筆試，直接GOOGLE一下找資料，現學現賣就可游刃有餘。之前在馬小九那邊開始寫一些台灣史，寫著寫著，越寫越覺得網上的資料，堪用的實在很少，不是年代有誤，不然就是CHINA地方志的觀點。以台灣主體性出發且正確的文章真是少之又少。所以就開始找書或買書來看，結果又發現，所謂的台灣史真的是哩哩啦啦的斷代地方殖民史，竟然找不到系統性的經典專書。大部分所謂的台灣史，幾乎都是官方文獻的整理，然後把各時代的歷史文獻資料湊合在一起，改朝換代後幾乎沒有前因後果的歷史脈絡連續性，好像統治的政府換了，台灣庶民的生活就全然改變。好不容易找到一本「台灣經濟史」比較是以整體庶民的宏觀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來寫，而且是從台灣原住民的原始經濟生活開始論寫，這本書是日治時期的年輕學者東嘉生寫的，距離現在也已有60年。但是相關的新文獻最近幾年又陸續整理出來，尤其是荷蘭時代的文獻。
我越看荷治時代的文獻和相關論文，越發覺現在的台灣受其影響很大。幸好，荷蘭東印度公司相關的福爾摩沙工作日誌記錄的很詳細而且保存的很好，無人可以作假，妄自加油添醋。就好像上面的麻豆協約，黑紙白字留下證據：當時的福爾摩沙原住民部社就如同一個小王國，可以和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等簽署和平協約。光憑這一份麻豆協約文獻，就足以有力破除現在「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謊言！
其他荷治時代的土地制度以及稅賦制度也都是影響深遠。甚至清治時代經常發生的地方械鬥，很多台灣歷史書都以為這是因為不同地方移民之間為利益而起所產生的，但是實際上，在荷治時期這種地方部社之間的械鬥戰爭早就經常發生，荷蘭東印度公司還為此派兵維護治安。所謂的漳泉械鬥，閩客械鬥，加上相關的基因血統研究，台灣人是由原住民和後來的漢移民混血而來，應可推知清治時代的地方械鬥，不過是古老部社械鬥的延續。而這也是需要以整體宏觀系統性的歷史觀來論述研究。

也休怪歷來的外來政權不斷的可輕易洗腦台灣人，而是因為台灣人對於自己的歷史論述太不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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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4 May 2008 22:48: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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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麻豆協約◎福爾摩沙（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1.E大果然學富五車；筆者自嘆不如

2.然，相較於終國黨的不學無述、以訛傳訛與媒體(書報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廣告)洗腦攻勢，呆完人民若要自覺，還是有得等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0735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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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4 May 2008 13:08: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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