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9,2009 07:44
不厷平的審判就是不義
2009年10月9日
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
合議庭評議後,以扁當八年總統期間與海外人士有頻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當的資產,若逃亡可過優渥的生活,且扁被判無期徒刑,有逃避訴訟、隱匿資產的可能性等六項理由,認為「顯難用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則以國安局雖提供安全護衛,但無法限制扁的行動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誘因。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一開頭即反唇相稽,她顯然火氣不小,當庭甚至以「斷章取義」、「一再扭曲」批評辯方律師欲誤導合議庭。
至於五.七億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組織查扣扁家資金後,仍有隱匿資金的事實,至於羈押庭不是討論五.七億是否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資產可否做為被告逃亡後的生活保障。
此次中華流亡民國合議庭法官: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
相關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越方如、張進豐、林錦村。
------------
依據希伯來聖經利未記第19章的記載: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權勢的人,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
35 你們施行審判時,在尺寸、重量或容量上,不可行不義。
36 要用厷道的天平、厷道的法碼、厷道的伊法、厷道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和典章;我是耶和華。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
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厷平厷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以「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17.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
1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抄家,查扣相關涉案人士家族的資產
19.高等法院公告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20.追加起訴有關金融施政的「弊案」和後續的「洗錢」案件,包括起訴相關的涉案的企業商人
21.高等法院二審偽證案的相關當事人,斟酌以減刑宣判,但仍不得緩刑
22.以教唆偽證罪起訴車輪黨相關政治人物
23.高院以「不延押相關涉案人士,審判難以進行」,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新增:
24.高院以「如果被告判決有罪,必須考慮將來刑罰的執行;且海外資產未匯回前,仍有支配資產的可能性,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25.有關侵占機密外交費案件,一審無罪
26. 二審改判合併20年有期徒刑,其他相關涉案家屬和親信分別斟酌改判處輕重有期徒刑和緩刑,並處以高額罰款
27.二審宣判完,高院以「海外款未全匯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2個月
28.高院二審宣判完,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9.美國司法部提出民事訴訟,以沒收相關涉案人在美家產,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表示樂觀其成
30.移審最高法院期間,高院審議繼續延押3個月
31.卸任正副元首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
32.以不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回,而且涉重罪並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33.法院核發搜索票同意特偵組搜索相關被羈押涉案人的牢房
34.有關金融施政的「弊案」和後續的「洗錢」案件,一審宣判無罪
35.有關合法仲介購地和行賄未遂,三審分別判刑11年和8年定讞
36.以「立法」的方式,直接「宣判」相關首長特別費為「無罪」
37.親屬涉及內線交易,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均應追繳沒收
38.相關親屬偽證罪判刑定讞,並解除有民意代表公職
39.首長特別費案更審改判貪污無罪並偽造文書有罪,相關親屬依圖利罪判刑9年
40.相關更審無罪和量刑過輕,特偵組全部再提上訴
41.相關「金改案」二審,無罪改重刑十八年
**********************
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
48
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証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欲。
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禕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
但禕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禕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禕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
你們全體都要歸於安拉,禕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
7 禕曾將天升起。禕曾規定厷平,
8 以免你們用稱不厷。
9 你們應當秉厷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
----------
基督教徒不能以重婚罪來看待伊斯蘭教徒,同樣的,穆斯林也不能以吃豬肉來指斥基督教徒觸犯禁戒。他們分別依各自的教律和法程來厷平審判。
同樣的,木星的重力約是地球的2.34倍,月球的重力約是地球的1/6。各星球分別依各自的重力來厷平衡量重量。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則是隨牠們自己的不厷來衡量重量,要用木星或火星或月球或無重力,隨牠們的不義。
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
合議庭評議後,以扁當八年總統期間與海外人士有頻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當的資產,若逃亡可過優渥的生活,且扁被判無期徒刑,有逃避訴訟、隱匿資產的可能性等六項理由,認為「顯難用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則以國安局雖提供安全護衛,但無法限制扁的行動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誘因。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一開頭即反唇相稽,她顯然火氣不小,當庭甚至以「斷章取義」、「一再扭曲」批評辯方律師欲誤導合議庭。
至於五.七億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組織查扣扁家資金後,仍有隱匿資金的事實,至於羈押庭不是討論五.七億是否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資產可否做為被告逃亡後的生活保障。
此次中華流亡民國合議庭法官: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
相關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越方如、張進豐、林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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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希伯來聖經利未記第19章的記載: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權勢的人,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
35 你們施行審判時,在尺寸、重量或容量上,不可行不義。
36 要用厷道的天平、厷道的法碼、厷道的伊法、厷道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和典章;我是耶和華。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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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厷平厷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以「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17.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
1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抄家,查扣相關涉案人士家族的資產
19.高等法院公告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20.追加起訴有關金融施政的「弊案」和後續的「洗錢」案件,包括起訴相關的涉案的企業商人
21.高等法院二審偽證案的相關當事人,斟酌以減刑宣判,但仍不得緩刑
22.以教唆偽證罪起訴車輪黨相關政治人物
23.高院以「不延押相關涉案人士,審判難以進行」,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新增:
24.高院以「如果被告判決有罪,必須考慮將來刑罰的執行;且海外資產未匯回前,仍有支配資產的可能性,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25.有關侵占機密外交費案件,一審無罪
26. 二審改判合併20年有期徒刑,其他相關涉案家屬和親信分別斟酌改判處輕重有期徒刑和緩刑,並處以高額罰款
27.二審宣判完,高院以「海外款未全匯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2個月
28.高院二審宣判完,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9.美國司法部提出民事訴訟,以沒收相關涉案人在美家產,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表示樂觀其成
30.移審最高法院期間,高院審議繼續延押3個月
31.卸任正副元首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
32.以不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回,而且涉重罪並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33.法院核發搜索票同意特偵組搜索相關被羈押涉案人的牢房
34.有關金融施政的「弊案」和後續的「洗錢」案件,一審宣判無罪
35.有關合法仲介購地和行賄未遂,三審分別判刑11年和8年定讞
36.以「立法」的方式,直接「宣判」相關首長特別費為「無罪」
37.親屬涉及內線交易,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均應追繳沒收
38.相關親屬偽證罪判刑定讞,並解除有民意代表公職
39.首長特別費案更審改判貪污無罪並偽造文書有罪,相關親屬依圖利罪判刑9年
40.相關更審無罪和量刑過輕,特偵組全部再提上訴
41.相關「金改案」二審,無罪改重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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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
48
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証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欲。
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禕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
但禕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禕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禕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
你們全體都要歸於安拉,禕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55章的記載:
7 禕曾將天升起。禕曾規定厷平,
8 以免你們用稱不厷。
9 你們應當秉厷地僅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份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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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徒不能以重婚罪來看待伊斯蘭教徒,同樣的,穆斯林也不能以吃豬肉來指斥基督教徒觸犯禁戒。他們分別依各自的教律和法程來厷平審判。
同樣的,木星的重力約是地球的2.34倍,月球的重力約是地球的1/6。各星球分別依各自的重力來厷平衡量重量。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則是隨牠們自己的不厷來衡量重量,要用木星或火星或月球或無重力,隨牠們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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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原文引用自此
噗浪Plurk熱門話題排行榜 - PlurkTop【PlurkTop】
at October 9,2009 13:20
李登輝,根據調查局所提出的報告,他用兩個人頭李宗仁、陳國勝,去新加坡,在選總統前後就匯去出超過五千萬美金的錢,台幣超過十六億以上,有聽說他有什麼事情嗎?
宋楚瑜選省長,之後透過四十個人頭,包括他的小姨子,他兒子的名字,甚至台灣銀行司機、工友的名字,匯去美國超過一千二百多萬美金,台幣三億八千萬,這是監察院所提出調查報告所寫的,聽說宋楚瑜他有事情沒有?他的兒子有事情沒有?他的小姨子有事情沒有?他的秘書有事情沒有?
連戰,連家三代都是或是書生或是公務人員,2000年選總統,宋楚瑜候選人就提出批判,講連戰候選人累積幾百億的財產,錢是如何來的?
馬英九,最高法院對於地院、高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無罪,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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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李登輝還是個基督徒。
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對於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以「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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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李登輝,如何啊?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9,2009 09:53
搞不清楚李登輝的報復心怎麼那麼強?
一開始不叫陳瑞仁告阿扁又怎會把台灣陷入如此境地?
害死阿扁把自己的民主之父光環也毀了.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October 10,2009 22:42
lin.hoho:
一些事情,事後回想,才知道為何如此。
在阿扁要爆料之前,戽斗輝還特地亮相說些有的沒的...
說聰明?誰可以和戽斗輝比?
國務機要費,他沒用過嗎?政治獻金,他沒收過嗎?
像扁家一樣被抄家,看他還能說些什麼543。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1,2009 02:22
民進黨人xx扁明明是當過總統,卻甘為「特首」;明明有領土、人民、主權,卻寧為「流亡政府」;明明是兩任的民選元首,卻自稱「外國占領軍的軍政府代理人」。沒有「控告」,而是「祈求(pray,見訴狀第一句)」只為得到「美國主子」賞臉!民進黨人拿全民尊嚴陪葬。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1,2009 22:59
民進黨人說的舊金山合約「流亡政府」原來只想得到「美國主子」賞臉,金價系不要臉六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1,2009 23:00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依據古蘭經第45章的記載:
022
安拉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
027
天地的國權,歸安拉所有。復活時來臨之日,反對真理者將受虧折。
------------
別以為你們可以選擇當基督徒或伊斯蘭教徒,就有作惡說謊的權利。
簡單啦,那個自稱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監察院長王聖人,還有那個是穆斯林的中華流亡民國立法委員丁守中。
請問:中華流亡民國有沒有福爾摩沙(台灣)的主權?
A:有。
B:沒有。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1,2009 23:22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
有人為中華流亡民國要下火獄?那就去吧。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1,2009 23:23
依據古蘭經第18章第29節的記載:
「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
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1,2009 23:30
請問:放屁?
A:臭的。
B:香的。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2,2009 00:46
有人為 台灣獨立國 = 民進黨美國軍政府台灣「特首」要下火獄? 那就去吧。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2,2009 00:48
依據古蘭經第22章第19節到第22節的記載:不信道者已經有為他們而裁製的火衣了,沸水將傾注在他們的頭上,他們的內臟和皮膚將被沸水所溶化,他們將享受鐵鞭的抽打。他們每因愁悶而逃出火獄,都被攔回去。你們嘗試燒灼的刑罰吧!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2,2009 00:51
依據古蘭經第3章第10節的記載:
不信道者所有的財產和子嗣,對安拉的刑罰,不能裨益他們一絲毫。這等人是火獄的燃料。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2,2009 00:53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依據古蘭經第45章的記載:
022
安拉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
027
天地的國權,歸安拉所有。復活時來臨之日,反對真理者將受虧折。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2,2009 00:54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的現任大法官等:
2003年任命-賴英照、謝在全、徐璧湖、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
2007年任命-林錫堯、蔡清遊、池啟明、李震山
2008年任命-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
-------------
依據古蘭經第39章的記載:
049
人遭患難時,就祈禱我;一旦我把我的恩惠賞賜他,他便說:「我獲得這恩惠,只因我有特殊的知識罷了。」不然!那是一種試驗,但他們大半不知道。
054
在刑罰來臨你們,而你們不獲援助以前,你們當歸依你們的主。
056
以免任何人說:「嗚呼痛哉!我已怠慢了對安拉應盡的義務,我確是虧折者。」
--------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5,2009 07:26
大法官月薪約廿八萬餘元,加上兼課及著作版稅,月收入大都有三、四十多萬。
如果你們這些尸位素餐的中華流亡民國大法官不懂什麼叫做怠慢和不義?
簡單說個譬喻:有一群被創造的機器人,其中有些機器人被賦予有優異的功能。這些功能都是用來像奴僕一樣做事。而這群機器人都有一個特定的核心程式: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但是,即使牠們不相信,牠們還是像奴僕一樣做事。被賦予運動天賦的機器人,被收回天賦後,就是普通的機器人,同樣的,被賦予聰明才智天賦的機器人,被收回天賦後,也是普通的機器人。甚至可以是性能不好的機器人被安置到惡劣的地方做事。即使牠們不相信,牠們還是會像奴僕一樣在做事。
你們這些中華流亡民國大法官,以為獲得尸位素餐的恩惠,只因你們有特殊的知識罷了?
如果你們這些尸位素餐的中華流亡民國大法官不懂什麼叫做怠慢和不義?
簡單說個譬喻:有一群被創造的機器人,其中有些機器人被賦予有優異的功能。這些功能都是用來像奴僕一樣做事。而這群機器人都有一個特定的核心程式: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但是,即使牠們不相信,牠們還是像奴僕一樣做事。被賦予運動天賦的機器人,被收回天賦後,就是普通的機器人,同樣的,被賦予聰明才智天賦的機器人,被收回天賦後,也是普通的機器人。甚至可以是性能不好的機器人被安置到惡劣的地方做事。即使牠們不相信,牠們還是會像奴僕一樣在做事。
你們這些中華流亡民國大法官,以為獲得尸位素餐的恩惠,只因你們有特殊的知識罷了?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5,2009 07:27
依據古蘭經第43章的記載:
009 如果你問他們:「誰創造了天地?」他們必定說:「萬能的、全知的主創造了天地。」
010 祂以大地為你們的安息之所,祂為你們在大地上開闢許多道路,以便你們達到旅行的目的地。
012 祂創造萬類,而以船舶和牲畜供你們騎乘
-------------------
也就是說,道路和船舶都是被創造的某種特定性能的機器人像奴僕一樣開闢出來的。即使他們不相信,他們還是得做。
009 如果你問他們:「誰創造了天地?」他們必定說:「萬能的、全知的主創造了天地。」
010 祂以大地為你們的安息之所,祂為你們在大地上開闢許多道路,以便你們達到旅行的目的地。
012 祂創造萬類,而以船舶和牲畜供你們騎乘
-------------------
也就是說,道路和船舶都是被創造的某種特定性能的機器人像奴僕一樣開闢出來的。即使他們不相信,他們還是得做。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5,2009 07:27
有些人一定會有疑問:如果被創造的機器人有一個特定的核心程式: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既然「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是一種被賦予的天賦程式,那當然應該也會有「沒有選擇相信或不相信」的機器人。
是的。
依據古蘭經第16章的記載:
2 祂使天神們(angels)奉祂的命令,偕同精神(Spirit),降臨祂所意欲的僕人,說:「你們應當警告世人說:除我之外,絕無應受崇拜的,所以你們應當敬畏我。」
33 (不信道者)只能等待天神們來臨他們,或等待你的主的命令降臨。在他們之前的人就是這樣做的。安拉沒有虧枉他們,但他們卻虧枉了自己。
49 天地間的動物和天神們,都只為安拉而叩頭,他們不敢自大。
50 他們畏懼在他們上面的主宰,他們遵行自己所奉的命令。
-----------
也就是說,天神(也就是天使)和動物並沒有「選擇相信或不相信」的程式。他們就是完全服從安拉的命令。
當然,也會有人會嘲虧說,天神(也就是天使)像動物一樣?
------------
依據古蘭經第8章的記載:
022 據安拉看來,最劣等的動物確是那些裝聾作啞,不明真理的人。
023 假若安拉知道他們心中還有一點兒善意,必使他們能聽;縱雖使他們能聽,他們也還是要違背正道的。
055 在安拉看來,最劣等的動物確是不信道的人,他們是不信道的。
-------------
也就是說,不明真理和不相信的人,在上帝也就是安拉看來,他們比動物還不如。
是的。
依據古蘭經第16章的記載:
2 祂使天神們(angels)奉祂的命令,偕同精神(Spirit),降臨祂所意欲的僕人,說:「你們應當警告世人說:除我之外,絕無應受崇拜的,所以你們應當敬畏我。」
33 (不信道者)只能等待天神們來臨他們,或等待你的主的命令降臨。在他們之前的人就是這樣做的。安拉沒有虧枉他們,但他們卻虧枉了自己。
49 天地間的動物和天神們,都只為安拉而叩頭,他們不敢自大。
50 他們畏懼在他們上面的主宰,他們遵行自己所奉的命令。
-----------
也就是說,天神(也就是天使)和動物並沒有「選擇相信或不相信」的程式。他們就是完全服從安拉的命令。
當然,也會有人會嘲虧說,天神(也就是天使)像動物一樣?
------------
依據古蘭經第8章的記載:
022 據安拉看來,最劣等的動物確是那些裝聾作啞,不明真理的人。
023 假若安拉知道他們心中還有一點兒善意,必使他們能聽;縱雖使他們能聽,他們也還是要違背正道的。
055 在安拉看來,最劣等的動物確是不信道的人,他們是不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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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明真理和不相信的人,在上帝也就是安拉看來,他們比動物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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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October 15,2009 07:29
至於佛家所謂的「輪迴轉生」說?
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
60
你說:「我告訴你們在安拉那裡所受的報酬有比這更惡劣的,好嗎?有等人曾受安拉的棄絕和譴怒,祂使他們-部分變成猴子和豬,一部分崇拜惡魔,這等人,他們的地位是更惡劣的,他們離開正道是更遠的。」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166 當他們妄自尊大,不肯遵守戒律的時候,我對他們說:「你們變成卑賤的猿猴吧!」
-----------
一部份的人是遭受到上帝也就是安拉的棄絕和譴怒而「被變成」其他的動物,不是什麼「輪迴轉生」。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179 我確已為火獄而創造了許多精靈和人類,他們有心卻不用去思維,他們有眼卻不用去觀察,他們有耳卻不用去聽聞。這等人好像牲畜一樣,甚至比牲畜還要迷誤。這等人是疏忽的。
依據古蘭經第18章的記載:
50 當時我對眾天神說:「你們應當向阿丹叩頭。」他們都叩了頭,但易卜劣廝除外。他本是精靈,所以違背他的主的命令。他和他的子孫,是你們的仇敵,你們卻捨我而以他們為保護者嗎?不義者的倒行逆施真惡劣!
--------
精靈和人都是被賦予有「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而惡魔(易卜劣廝)就是屬於精靈。
以上是給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人看的,願祂賜大家平安。
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
60
你說:「我告訴你們在安拉那裡所受的報酬有比這更惡劣的,好嗎?有等人曾受安拉的棄絕和譴怒,祂使他們-部分變成猴子和豬,一部分崇拜惡魔,這等人,他們的地位是更惡劣的,他們離開正道是更遠的。」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166 當他們妄自尊大,不肯遵守戒律的時候,我對他們說:「你們變成卑賤的猿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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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份的人是遭受到上帝也就是安拉的棄絕和譴怒而「被變成」其他的動物,不是什麼「輪迴轉生」。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179 我確已為火獄而創造了許多精靈和人類,他們有心卻不用去思維,他們有眼卻不用去觀察,他們有耳卻不用去聽聞。這等人好像牲畜一樣,甚至比牲畜還要迷誤。這等人是疏忽的。
依據古蘭經第18章的記載:
50 當時我對眾天神說:「你們應當向阿丹叩頭。」他們都叩了頭,但易卜劣廝除外。他本是精靈,所以違背他的主的命令。他和他的子孫,是你們的仇敵,你們卻捨我而以他們為保護者嗎?不義者的倒行逆施真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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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靈和人都是被賦予有「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而惡魔(易卜劣廝)就是屬於精靈。
以上是給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人看的,願祂賜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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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5,2009 07:33
依據古蘭經第21章的記載:
013 「你們不要奔逃,你們回去享受你們的豪華生活,和你們的住宅,以便你們將來受審訊。」
014 他們說:「哀哉我們!我們原來確是不義的人。」
015 那句話,將要常為他們的哀號,直到我使他們變成為穀茬和死灰。
016 我未曾以游戲的態度創造天地萬物;
017 假若我要消遣,我必定以我這裡的東西做消遣,我不是愛消遣的。
依據古蘭經第44章的記載:
037 在他們之前的許多民族,我已加以毀滅了;因為他們確是犯罪者。
038 我沒有以游戲的態度創造天地萬物,
039 我只本真理而創造之,但他們大半不知道。
-------------
簡單一點的譬喻,很多人都有玩線上的游戲,又是練功,又是打鬥,線上游戲裡的人物是自己有財富,天賦,和一些奇奇怪怪的密技和武器嗎?如果游戲裡的人物變的否認你的存在,甚至藐視你,你會如何?是不是砍掉重練啊?
如果線上游戲裡的人物是屬於不相信你的存在的人物,你會把好事賞賜給他,還是把壞事交給他做?
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可不是在游戲。祂要使誰誤入歧途,就讓誰誤入迷途。祂要給誰財富,就給誰財富,祂要給誰天賦,就給誰天賦。不過,全部砍掉重練對於安拉來說是很容易的。
013 「你們不要奔逃,你們回去享受你們的豪華生活,和你們的住宅,以便你們將來受審訊。」
014 他們說:「哀哉我們!我們原來確是不義的人。」
015 那句話,將要常為他們的哀號,直到我使他們變成為穀茬和死灰。
016 我未曾以游戲的態度創造天地萬物;
017 假若我要消遣,我必定以我這裡的東西做消遣,我不是愛消遣的。
依據古蘭經第44章的記載:
037 在他們之前的許多民族,我已加以毀滅了;因為他們確是犯罪者。
038 我沒有以游戲的態度創造天地萬物,
039 我只本真理而創造之,但他們大半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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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點的譬喻,很多人都有玩線上的游戲,又是練功,又是打鬥,線上游戲裡的人物是自己有財富,天賦,和一些奇奇怪怪的密技和武器嗎?如果游戲裡的人物變的否認你的存在,甚至藐視你,你會如何?是不是砍掉重練啊?
如果線上游戲裡的人物是屬於不相信你的存在的人物,你會把好事賞賜給他,還是把壞事交給他做?
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可不是在游戲。祂要使誰誤入歧途,就讓誰誤入迷途。祂要給誰財富,就給誰財富,祂要給誰天賦,就給誰天賦。不過,全部砍掉重練對於安拉來說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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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5,2009 08:36
至於不相信的人自動自發所做的善事?
依據古蘭經第6章的記載:
88 這是安拉的正道,祂以它引導祂所欲引導的僕人。假若他們以物配主,那末,他們的善功必定變成無效的。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147
否認我的蹟象和後世會見的人,他們的善功是無效的,他們只受自己行為的報酬。
-----------
比如一些佛家信徒,不是常說無私做善事別無所求嗎?他們最後都會如其所願而「善功是無效的」,而且無話可說。他們只受他們自己行為的報酬。
因此,他們也可以得到有關於為福爾摩沙的建國而施捨參戰的「勝利之前和勝利之後」的報酬。
依據古蘭經第6章的記載:
88 這是安拉的正道,祂以它引導祂所欲引導的僕人。假若他們以物配主,那末,他們的善功必定變成無效的。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147
否認我的蹟象和後世會見的人,他們的善功是無效的,他們只受自己行為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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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些佛家信徒,不是常說無私做善事別無所求嗎?他們最後都會如其所願而「善功是無效的」,而且無話可說。他們只受他們自己行為的報酬。
因此,他們也可以得到有關於為福爾摩沙的建國而施捨參戰的「勝利之前和勝利之後」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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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5,2009 08:37
福爾摩沙和澎湖,想要建國成一個獨立的國家,會有三道關卡:
第一:將中華流亡民國的代管政權正名制憲改成福爾摩沙。
ANS:既然不承認中華民國你們直接宣佈接管就好,正名制憲根本是虛議題。
不然你就發動武裝暴動奪權呀!
第二:從以美國為首的舊金山和約戰勝國手中,拿回日本放棄的「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ANS:舊金山和約算什麼碗糕,日本又算什麼碗糕,輪得到他們指三道四、放棄、請求
第三:主動宣布建國獨立,並且獲得日本國的承認。
ANS:民進黨亂政八年~~~ 卻不去做,現在在那哎。所以民進黨只會欺騙選票嘛!
可見「福獨」是個:屁。台灣獨立國 也就是 民進黨美國軍政府台灣特別行政區 台灣獨立福狗,多點骨氣,少丟人獻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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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5,2009 20:18
有國家主權之後,才可以實施君主立憲制或民主制度或共和制度或共產主義制度或資本主義制度等等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的法律權責制度(lawmaking authority)。
民主體制和人權的議題,與國家主權地位無關。守護民主自由人權對抗共產主義,並不是守護福爾摩沙(台灣)的國家主權。越南也實施共產主義,但是越南和中國一邊一國。
福爾摩沙是國家主權,「中華流亡民國」憲法僅是地上的違章建築。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就像是拿菲律賓憲法和越南憲法和韓國憲法和日本憲法和美國憲法來運作一樣。中華流亡民國憲法僅是一種工具,而且是一種難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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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07:23
依據古蘭經第32章的記載:
020 至於悖逆者,他們的歸宿,只是火獄,每當他們要想逃出,都被攔回去。有聲音對他們說:「你們嘗試以前你們所否認的火刑吧!」
021 在最大的刑罰之前,我必使他們嘗試最近的刑罰,以便他們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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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07:28
再次提醒:舊金山和約算什麼碗糕,日本又算什麼碗糕,輪得到他們指三道四,一群碗糕制訂的程序,只能算不完全的 shxx。
「福獨」是個:屁。台灣獨立國 也就是 民進黨美國軍政府台灣特別行政區 台灣獨立福狗,多點骨氣,少丟人獻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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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6,2009 08:53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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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為中華流亡民國要下火獄?那就去吧。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08:54
台灣獨立狗要為民進黨美國軍政府台灣特別行政區下火獄?那就去吧。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6,2009 10:32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依據古蘭經第18章第29節的記載:
「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
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12:26
再次提醒:舊金山和約算什麼碗糕,日本又算什麼碗糕,輪得到他們指三道四,一群碗糕制訂的程序,只能算不完全的 shxx。
「福獨」是個:屁。台灣獨立國 也就是 民進黨美國軍政府台灣特別行政區 台灣獨立福狗,多點骨氣,少丟人獻眼了吧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6,2009 19:02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21:17
任何國際法還沒成文之前,已經依據慣例運作許久。就如同,歐洲中世紀封建法還沒成文之前,封建制度已經運作了許久。日本和台灣的關係,以至於日本和美國和台灣的關係,只要用封建制度來思考就很清楚:
日本是敗戰的宗主國,依「舊金山和約」放棄福爾摩沙這塊領地的管轄權,但是沒有承認福爾摩沙獨立。美國依「舊金山和約」得到福爾摩沙的管轄權,但是美國沒有承認福爾摩沙獨立的被動權利。美國再將管轄權委託中華流亡民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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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21:19
新增:
17.大法官解釋「隨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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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21:25
97年12月24日,周占春合議庭認為扁家 4大案與蔡守訓承審的案件,兩者為相牽連案件,簽文由承審前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併案審理,但蔡守訓拒絕併案。
97年12月25日,兩合議庭因協調不成,周占春簽文請北院審核小組決定如何併案。北院依據內部分案要點,採「後案併前案」方式,將扁案全部併給蔡守訓審理。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22:46
跳脫個案的迷思與框架∼回歸法定法官貫徹審判獨立
文/洪英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一、併審裁定不得凌駕法定法官原則我國司法院釋字第418 號解釋「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請求公正審判是被告的權利,「法定法官原則」自是落實被告訴訟權的先決(前提)條件。司法實務上固然不乏合併審判之例,以防杜裁判歧異並顧及訴訟經濟,惟多係出於被告對於合併審判無爭議之情況下為之(除有明顯行政干預審判情事造成被告訴訟權受損外,被告並非不得拋棄其因法定法官原則所得受之權益)。被告若堅執抗議,其「法定法官權利不可被剝奪」,防杜歧異裁判之結果論或訴訟經濟,自不得逾越法定法官原則,更不容因併審裁定,侵害維護司法審判獨立暨保障被告之「法定法官權利」。
二、法定法官是個案正義的基石
美國於1791年憲法第5 增修條款中採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明定聯邦非依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人民之生命、自由及財產;1867年又在第14增修條款中明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適用於各州。個案正義必須在正當合法的程序中進行,始能達成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義皆是個案正義中衍生出來的法則,制度的建立是從眾多個案中循序推演累計所得之規範。漠視個案正當法律程序的實現,如何累積建構程序正義制度。程序正義和個案實質正義是生生相息。個案是多元社會的展現,個案出現程序正義重大瑕疵,自須援引該個案為例,進行程序評價,不容跳躍程序爭議逕入實體。法官對具體個案,程序上如背離人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就無從兌現實質正義。憲政理論、制度面的形成與完整,有賴司法個案形塑。「隨機正義」既是司法運作(分案)防杜行政等外力因素不得不然的設定,併予杜絕行政體系對法官具體受理案件作分配的操縱。「隨機抽案」自是確保法定法官唯一能令人信服的分案原則,將「抽籤法官」變成沒有審理權責的「簽呈法官」,法定法官原則失守,程序基石崩塌,個案實體正義如何實現?
三、跳脫扁案迷思落實個案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既是逐一個案皆須實現的正當法律程序,則個案的程序正義與其實體審理面不容混淆。憲法第80條在建構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在落實被 告的訴訟權,分案隨機正義既是啟動程序正義之鑰,自須回歸法定法官。「隨機分案正義」是審判獨立、法定法官原則所衍生之鐵律。探討「隨機 正義」分案的制度面,與個案實體審理、犯罪事實認定的操作方向自屬有別,具體個案應如何分配受理,須遵照審判獨立→法定法官→隨機正義三段建構之推論。個案正義的落實,所賴絕不止於實體審理結果的有罪、無罪,並兼含程序實踐的過程與堅持。「法定法官」才有權責就國家刑罰權發動及運作,具正當性的審判乃能信服於民,不具正當性的審判,司法將面臨瓦解。扁案由「無審理權責法官」就被告做出刑罰權強制處分,正當性蕩然無存,自法官下裁定那一刻起,被告自由權每一分鐘持續不斷的遭受侵害,司法崩盤,台灣法治將何以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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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23:01
無論被告的訴訟權是否受損,雖另案法官拒絕併案,但只要本案法官簽文併案,即屬合憲。
因此,更正如下:
17.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23:01
依據希伯來聖經申命記第25章的記載: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14 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量器。
15 當用足重公道的法碼,足量公道的量器。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得以長久。
16 因為行這些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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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大法官等:
扁案併案及重罪羈押聲請釋憲,大法官在第665號釋憲做「合憲」解釋。但許玉秀、林子儀、許宗力、李震山4位大法官,均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如果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意欲,祂將會在所賜你們的地上,使你們的日子得以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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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許宗力認為,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中關於併案的規定,程序上並未賦予當事人合理表達意見機會,這次多數大法官也偏向認為更換法官是「法院的家務事」,這不僅侵害當事人訴訟權,不透明的決策程序也傷害民眾對司法信賴。
許玉秀則認為,併案不應根據法官個人裁量,針對個案要協商併案時,應提出具體理由,證明分案審理可能造成的困難。
許宗力與林子儀均指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羈押3要件中,逃亡與串供滅證都需要「具體事實」,惟獨重罪僅需以「相當理由」,即可推定重罪被告逃亡、滅證可能性高而羈押,不符無罪推定原則,等於變相減輕檢察官舉證責任。
許玉秀認為,這次釋憲對重罪羈押採「合憲限縮解釋」模式不可採,台灣應重新審究重罪羈押的修法必要性。
李震山則擔心,在合憲背書下,法官處理重罪羈押時恐更不利被告,如此司法人權保障將不進反退。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7,2009 00:11
這才怪咧,大多數人都覺得粉公平六! 把不要臉當正常,才是不義。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7,2009 00:22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依據古蘭經第17章的記載:
97 安拉引導誰,誰就是遵循正道的;安拉使誰迷誤,你不能為誰發現安拉以外的保護者。在復活日,我將使他們又瞎又啞又聾地匍匐著集合起來,他們的歸宿是火獄。每當火勢減弱的時候,我增加它們的火焰。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7,2009 00:41
所以囉! 佛祖、媽祖、菩薩、阿彌陀佛、關聖帝君、天主、基督;阿拉,他們連一隻蒼蠅都不能創造。
再回溯反推:既然舊金山和約算什麼碗糕,日本又算什麼碗糕。可見「民進黨美國軍政府台灣特別行政區 台灣獨立狗」主張的話是~~~~ 廢話!
| 檢舉 |
Posted by 舊金山合約
at October 17,2009 16:10
依據古蘭經第6章的記載:
081 你們把安拉和祂所未証實的去配祂,還無所畏懼,我怎麼會畏懼你們所用來配主的(偶像)呢!如果你們有知識,那末,我們這兩伙人,究竟是那一伙更應當不畏懼呢?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8,2009 02:52
那個聲淚俱下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你在怠慢什麼啊?在做心靈妄想的對話嗎?
還是你寧願想要遭受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定的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
提醒告知你:
依據古蘭經第25章的記載:
077 你說:「假若沒有你們的祈禱,我的主並不關切你們,但你們既已否認祂,你們將來要受無法解脫的刑罰審判。」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3,2009 19:36
王建煊用大衛王的故事要陳水扁認錯?
依據古蘭經第38章的記載:
22
當時,他們去見達五德,他為他們而恐怖。他們說:「你不要恐怖!我們是兩造,被告曾欺凌了原告,請你為我們秉公裁判,請你不要偏袒,請你指引我們正路。
23
這個確是我的朋友,他有九十九隻母綿羊,我有一隻母綿羊,他卻說,『你把牠讓給我吧!』他在辯論方面戰勝我。」
24
達五德說:「他確已欺負你了,因為他要求你把你的母綿羊歸併他的母綿羊。有許多伙計,的確相欺,惟信道而行善者則不然,但他們是很少的。」達五德以為我考驗他,他就向他的主求饒,且拜倒下去,並歸依祂。
25
我就饒了他的過失,他在我那裡,的確獲得寵愛和優美的歸宿。
26
達五德啊!我確已任命你為大地的代治者,你當替人民秉公判決,不要順從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離安拉的大道;叛離安拉的大道者,將因忘卻清算之日而受嚴厲的刑罰。
--------
你王建煊不如先用達五德(大衛王)的故事勸沒有秉公判決的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和沒路用的監委,包括你自己還有你的妻子。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09:45
別以為你們可以選擇當基督徒或伊斯蘭教徒,就有作惡說謊的權利。
簡單啦,那個自稱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監察院長王聖人,還有那個是穆斯林的中華流亡民國立法委員丁守中。
請問:中華流亡民國有沒有福爾摩沙的主權?
A:有。
B:沒有。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09:46
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和其他相關被不公不義偵審的人:
依據古蘭經第3章的記載:
178
不信道的人絕不要認為我優容他們,對於他們更為有利。我優容他們,只是要他們的罪惡加多。他們將受凌辱的刑罰。
186
你們在財產方面和身體方面必定要受試驗,你們必定要從曾受天經的人和以物配主的人的口裡聽到許多惡言,如果你們堅忍,而且敬畏,那末,這確是應該決心做的事情。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09:47
你王建煊以前選舉時,有沒有收受過政治獻金啊?有沒有用中華流亡民國支那車輪黨的黨產來選舉啊?
你有什麼資格要陳水扁家族認錯?憑你是中華流亡民國監察院的駐院聖人?噁心八啦的。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09:47
中華流亡民國監察院的駐院聖人王建煊公職經歷:
中華民國財政部關務署長(1980)
經濟部常務次長(1984-)
經濟部政務次長(1989-1990)
財政部部長(1990-1992)
請問王聖人,你以前的特別費如何啊?如果真是清清白白都用在公務支出,亮出來讓小民聞香如何?
請問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王建煊以前的首長特別費是如何啊?好讓他和他的妻子可以用大衛王的故事來招搖勸人?查一查讓小民聞香如何?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10:51
特偵組抄家 查扣陳家所有資產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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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上月底再度查扣扁家資產。查扣範圍包括9筆土地、4筆房屋、1停車位、兩戶寶徠豪宅、扁家成員帳戶內新台幣7000餘萬元及36檔股票。
檢方指出,特偵組是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查扣扁家資產,主要分為存款、土地、房屋3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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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1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抄家,查扣相關涉案人士家族的資產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15:31
現任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
陳雲南、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龍、周士瑜、姜貴昌、莊正、鄭富銘、蔡宗熙、林弘政和汪南均。
提醒告知你們:
依據古蘭經第26章的記載:
181 你們應當用足量的升斗,不要克扣。
182 你們應當以公平的秤稱貨物。
183 你們不要克扣他人所應得的財物。你們不要在地方上為非作歹,擺弄是非。
184 你們應當敬畏安拉,祂創造你們和古老的世代。」
185 他們說:「你只是一個被蠱惑的人。
186 你只是一個像我們一樣的凡人。我們的確認為你是一個說謊的。
187 你使天一塊塊地落在我們的頭上吧,如果你是誠實的。」
188 他說:「我的主是最知道你們的行為的。」
189 他們否認他,他們就遭受陰影之日的刑罰。那確是重大日的刑罰。
190 此中確有一個蹟象,但他們大半是不信道的。
192 這《古蘭經》確是全世界的主所啟示的。
198 假若我把它降示一個非阿拉伯人,
199 而那個人對他們宣讀它,那末,他們絕不會信仰它。
200 我這樣使犯罪的人常懷否認的意念。
201 他們不信仰它,直到他們看見痛苦的刑罰。
202 那種刑罰將在他們不知不覺的時候,忽然降臨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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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16:17
看來你們特偵組是寧願想要嘗試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定的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依據古蘭經第78章的記載:
27 他們的確不怕清算,
28 他們曾否認我的蹟象,
29 我曾將萬事記錄在一本天經裡。
30「你們嘗試吧!我只增加你們所受的刑罰。」
------------
同樣的,
我不知道安拉的嚴厲懲罰何時降臨,我只負責確實傳達警告,報喜訊。
祂要讓你們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的懲罰,或者今天晚上就降臨,或者延長到何時?那是祂的意欲,你們只能等待。
我也跟你們一樣在等待。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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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16:31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和大法官等:
只要你們尚未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你們對陳水扁家族和其他相關被不公不義偵審的人士,所進行的任何法律行動,都是否認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蹟象,你們都將會遭受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
如果你們猜想頂多就是如此,嚴厲的懲罰不會增加?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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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4,2009 17:29
扁家還有5千萬? 特偵組:口誤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91221
特偵組追查前總統陳水扁一家弊案,先後查扣扁家名下不動產、銀行定存以及股票,並對外表示扁家除了凍結資產外,還有約5000萬並沒有被查扣,對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發布聲明稿,抗議特偵組說法與事實不符,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接受媒體訪問,坦承「口誤」。
陳雲南則回應:「吳淑珍女士有任何意見,可以向法院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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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8,2009 00:12
再次提醒告知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26章的記載:
7 義人的道路是平直的;正直的主阿,你必修平義人的路徑。
8 耶和華阿,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魂裏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
9 夜間我的魂羨慕你;清晨我裏面的靈尋求你;因為你在地上行審判的時候,世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
10 惡人雖得恩惠,仍不學習公義;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義,也不注意耶和華的威嚴。
----------
你不是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說著必須要釘死過犯嗎?
怎麼那些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你怠慢又無動於衷?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的囊中只有釘扁家的釘子?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和大法官等,你們可別以為把偵審的責任推給偵辦的檢察官和承審的法官,說些什麼「依據起訴書...」或者「有任何意見,可以向法院陳述..」
簡單啦,就依你林勤綱自己所說的同樣標準「以最嚴厲的制裁」來主動偵辦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難道「最嚴厲的制裁」不是你當庭聲淚俱下所說的話嗎?
再次提醒告知你:
依據古蘭經第25章的記載:
077 你說:「假若沒有你們的祈禱,我的主並不關切你們,但你們既已否認祂,你們將來要受無法解脫的刑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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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November 9,2009 21:20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林勤綱,要讓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制訂的公平公義的榮耀,變成是一種不公不義的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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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November 9,2009 21:35
2009年11月11日
網友辱綠正妹「綠妓」 改判無罪
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在電子佈告欄PTT網站上,公然指支持民進黨的「綠正妹」是「綠妓」,甚至還貼上照片供網友瀏覽,「綠正妹」憤而控告黃公然侮辱。一審判黃被判有罪,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貼出的照片有許多女性團體的照片,外界無法得知黃指的是誰,改判黃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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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流亡民國的高等法院法官,雖然認為某甲確實有觸犯偷搶的犯罪行為,但是外界無法得知被偷搶的被害人是誰,因此某甲無罪。
原來,以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審判標準:即使加害人確實犯罪,被害人要自己證明外界是否顯已知道被害人是誰,否則,該加害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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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November 11,2009 18:04
如果有跑司法新聞的媒體記者看到這則留言,在寫一些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的偵判新聞時,記得將他們的尊姓大名一一寫在新聞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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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November 11,2009 19:46
什麼鳥法律!! 收2千萬關說電玩 中市議長竟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82595/IssueID/20091111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四年前收受電玩業者柯美雲二千多萬元,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及市府官員,關說讓柯(美雲)順利取得兩張電玩執照,胡(志強)事後作證指忘記張(宏年)有無關說,檢方起訴張(宏年)貪污圖利罪,但一審認為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昨判張(宏年)無罪;柯(美雲)則因取得執照後經營賭博電玩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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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November 11,2009 22:48
扁家洗錢案 特偵組偵查近尾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9/5/1vwgm.html
現任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
陳雲南、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龍、周士瑜、姜貴昌、莊正、鄭富銘、蔡宗熙、林弘政和汪南均。
你們這些寧願想要嘗試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定的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的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
那個越方如的私人旅遊花費帳目查出來了沒?可不可以說她是洗小錢到國外,然後旅遊啊?
又是行賄又是洗錢,到想請問,你們據以認定為是行賄犯法然後變成是洗錢的證據在哪裡?
你們以為你們是民間的律師,漫天任意加減刑責也不用擔負不公不義的偵審責任?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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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November 30,2009 13:30
依據古蘭經第21章的記載:
014 他們說:「哀哉我們!我們原來確是不義的人。」
015 那句話,將要常為他們的哀號,直到我使他們變成為穀茬和死灰。
你們這些寧願想要嘗試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定的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的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是不是猜想你們不偷又不搶也沒有像扁家一樣有那麼鉅額的政治獻金,也沒有幫忙匯款,你們自以為不會受到嚴厲懲罰?
提醒告知你們,你們所寧願想要嘗試的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全都是因為你們自己所行的不公不義的偵審,與任何人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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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30,2009 15:36
冤!──徐自強案有罪宣判聲明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35
徐自強到底錯在哪裡?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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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December 10,2009 15:47
威武!法務部的歲末好禮來了!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36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尤伯祥律師
歲末年終,禮尚往來,是人類社會不免的社交活動,法務部今年也不例外。就在昨天(98年12月7日),法務部舉辦了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公聽會,正式向外界宣告,將利用增訂妨害司法罪章,並擴張教唆偽證罪處罰範圍的手段,來閉塞評論司法的言路,並實質消滅辯護制度,作為給國人的年終賀禮。
首先,刑法第165條及第168條對於教唆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刑事證據之行為,乃至教唆證人、鑑定人、通譯偽證之行為,增訂獨立處罰之規定,僅需有唆使行為即已成罪,無待正犯著手實施犯罪行為。按,刑罰是最嚴厲的制裁,斯乃保護法益的最後手段,草案不待其所欲保護之法益(發現真實)受到侵害(法院因此事實認定錯誤)即動用刑罰,顯然是對不存在的法益危險進行防衛,明顯抵觸刑法上的法益理論,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抑有進者,法務部在這兩條規定的修正草案裡,夾藏處罰教唆被告虛偽陳述以及使被告隱匿於自己刑事案件有重要關係之證據的罰則,不但悖謬被告有權緘默、不自證己罪之刑事訴訟基本原理,而且一旦被告被認為虛偽陳述或隱匿對自己不利的證據,辯護人即有被懷疑進而偵辦此罪的危險。一旦通過,日後有多少律師還敢放心與當事人交談進而給予諮詢?連與當事人談話都不敢,還侈談什麼辯護?修正草案通過那天,恐怕就是我國辯護制度死亡的紀念日。
草案第172之1及之2條是「騷擾證人罪」,將對意圖妨害作證、鑑定或翻譯,就自己或他人之案件,騷擾證人、鑑定人、通譯或與其有利害關係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對前述人等實施騷擾以外之犯罪行為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使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可意會,這個條文最大的問題在於,至今沒有人能講清楚何謂「騷擾」?可以預見,這兩條一旦通過,日後刑事被告必須冒觸犯此罪的風險找人幫自己作證,因為只要證人不歡迎被告,就有可能認為遭到被告「騷擾」。更可怕的是,由於條文用語包括「他人案件」,於是辯護律師也在射程之內:一旦辯護人與證人在法庭外交談,就有被官方指為騷擾證人進而法辦的風險。有多少律師願意冒自己被法辦的風險,熱忱為當事人辯護?如果律師不敢為被告熱忱辯護,被告在為自己蒐求有利證言時又束手縛腳,辯護制度還有多少意義呢?
草案第172之3條則是妄言司法罪,規定持有或知悉證據資料之人,在涉訟案件訴訟程序終結前,將持有或知悉相關證據資料之重要部分,於訴訟程序外為不正當之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正如前述的「騷擾」,此處的「不正當使用」也是可以輕易入人於罪的極度不確定法律概念。從草案的立法理由來看,法務部顯然認為證據資料只能用於訴訟攻防。司改會等社運、人權團體以往根據卷宗資料撰文、召開記者會,對蘇建和等矚目案件所為之批判,日後都可能被官方指為草案立法理由所稱引起輿論壓力,造成公審狀態,不當干擾司法的訴訟外抗爭。當評論、批判司法竟有可能構成犯罪時,司法與專制帝王何異?若一個當事人遭受司法不公對待(例如刑求),竟不能讓他的同胞知悉相關公務員的「罪證」,進而為其後盾,則龐大的司法機器將可輕易碾碎渺小個人。更可怕的是,這條規定處罰的對象尚及於「知悉」證據資料內容者。可以想見,名嘴、記者即使只是在法庭旁聽時知悉卷內證據資料內容,進而據以對個案進行評論,未來也可能被官方指為引起輿論壓力的訴訟外抗爭,進而法辦。無疑地,這會引起寒蟬效應,徹底閉塞評論司法的言路,進而杜絕公眾藉由媒體報導對司法的監督。一旦公眾不再能監督司法,司法恐將日益傲慢、獨斷,法治乃至人權保障還有未來嗎?
草案第172之4條是對司法大不敬罪,規定於法官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為不當之言詞、動作,或違反法官、檢察官之命令或指揮、或妨害司法程序之進行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何謂「不當之言詞、動作」?何謂「妨害司法程序之進行」?是否檢察官或法官所有的命令或指揮,都在這條規定的射程範圍內?草案立法理由均未說明。可以想見,日後恐怕會有當事人或律師會因為未遵命提出法官或檢察官要求的證據或資料,或因為說了不悅法官或檢察官之耳的話,而被認為「不遵命令」或「言行不當」,進而以刑責相繩。這不就是處罰「不聽話」?莫非執事者因恨不得在公堂裡擺上一隊可以隨時高喊威武、然後對不聽話的刁民打上幾棍殺威棒的衙役,所以祭出這種包山包海的刑罰?
以上這幾條草案規定,無一不對公眾的資訊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刑事被告的防禦權、受律師協助的權利,造成嚴重的威脅。真能通過的話,別說當事人及律師得在公堂裡俯首貼耳,就連媒體人及一般公眾恐怕也得噤若寒蟬,屆時法庭官員自然不怒而威,也就用不著衙役高喊威武助勢了。難道這就是法務部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作為?威武!肅敬!法務部的年終好禮來了!趁它還沒到,趕快批評吧,免得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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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14,2009 09:42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10章的記載:
1 禍哉,那些制定不義之律例,忙於記錄兇惡之判語的;
2 他們要藉此屈枉窮乏人的案情,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公理,好使寡婦成為他們的擄物,孤兒成為他們的掠物。
3 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你們向誰逃奔求助呢?你們的榮耀撇在何處呢?
4 他們只得屈身在被擄的人以下,仆倒在被殺的人以下。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祂的手仍然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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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14,2009 09:58
辯護人不能淪為魔鬼代言人
http://mag.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mag/docDetail.jsp?coluid=24&docid=101162872
新竹地院法官 邱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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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未審先判無憑無據把所有人全當成是魔鬼來審理?
你們是不是魔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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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14,2009 10:44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19,2009 05:58
依據古蘭經第13章的記載:
001
艾列弗,倆目,米目,拉儀。這些是天經的節文。從你的主降示於你的經典,確是真實的,但眾人大半不信。
010
你們中竊竊私語的,高談闊論的,隱藏在黑夜的,出現在白晝的,(在祂)看來都是一樣的。
034
他們在今世將受懲罰,後世的懲罰確是更嚴厲的。他們絕無任何保衛者以抗拒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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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以為你們所做出的任何裁定,只要隱姓埋名就不會遭受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
那你們確實不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全知全能。
同樣的,
我不知道安拉的嚴厲懲罰何時降臨,我只負責確實傳達警告,報喜訊。
祂要讓你們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的懲罰,或者今天晚上就降臨,或者延長到何時?那是祂的意欲,你們只能等待。
我也跟你們一樣在等待。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19,2009 06:12
再次提醒告知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中華流亡民國檢察官林勤綱:
依據古蘭經第25章的記載:
077 你說:「假若沒有你們的祈禱,我的主並不關切你們,但你們既已否認祂,你們將來要受無法解脫的刑罰審判。」
簡單啦,就依你林勤綱自己所說的同樣標準以「最嚴厲之刑」來主動偵辦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難道「最嚴厲之刑」不是你當庭聲淚俱下所說的話嗎?
還是,自認為是虔誠基督徒的你,林勤綱,要讓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制訂的公平公義的榮耀,變成是一種不公不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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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19,2009 06:18
20.追加起訴有關金融施政的「弊案」和後續的「洗錢」案件,包括起訴相關的涉案的企業商人
http://www.nownews.com/2009/12/24/91-2550436.htm
2009年12月24日。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二次金改、洗錢等案..
這波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企業界方面則包括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杰、李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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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和大法官等:
只要你們尚未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你們對陳水扁家族和其他相關被不公不義偵審的人士,所進行的任何法律行動,都是否認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蹟象,你們都將會遭受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
如果你們猜想頂多就是如此,嚴厲的懲罰不會增加?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24,2009 23:06
扁案被告杜麗萍欲轉污點證人 特偵組傾向拒絶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politics/phoenixtv/20091209/0618946297.html
不公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不只選擇性辦案,另外還選擇性找污點證人來赦免。
---------------
依據希伯來聖經申命記第1章的記載:
16 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要在弟兄之間聽訟,無論人與弟兄爭訟,或人與同住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尊卑,不可怕人的臉面,因為審判是屬於神的。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10章的記載:
1 禍哉,那些制定不義之律例,忙於記錄兇惡之判語的;
2 他們要藉此屈枉窮乏人的案情,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公理,好使寡婦成為他們的擄物,孤兒成為他們的掠物。
------------
審判屬於是屬於神的。
神是把人人不分外貌尊卑,都視為是窮乏人、困苦人、寡婦、孤兒。
中華流亡民國的法務部和相關司法從業人員把人人都當成是地下錢莊、恐嚇詐欺或暴力集團,把人人都當成是魔鬼嗎?
無罪推定的窮乏人、困苦人、寡婦、孤兒,變成個個都是魔鬼?你們是不是魔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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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25,2009 15:52
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和其他相關被不公不義偵審的人: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135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記住:你們是為維護公道,為相信安拉而作證。不是為中華流亡民國的不公平的檢調司法作證。
無論被證的人是誰,你們都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
依照對於中華流亡民國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的偵審標準,你們根本無須作證也沒有被起訴的問題。
依據依據希伯來聖經創世紀第19章的記載:
24
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25
傾覆了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裏所有的居民,以及地上生長的一切。
26
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
如果你們回頭向被你的主的判詞所判決的不公不義的罪人請求認罪,
這就像是羅得的妻子回頭看所多瑪和蛾摩拉。
難道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人可以援救她嗎?
記住:絕不要讓猾賊以安拉的容忍欺騙你們。
記住:在期限還沒來臨之前,都是相信與不相信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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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25,2009 16:05
提醒告知陳水扁家族:
你們可以去看希伯來聖經的約伯記。
你們應當知道真正的堅忍考驗是怎麼一回事。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December 25,2009 16:10
2010年1月19日。
遭監院彈劾 檢察總長陳聰明請辭
支那成語,有道是「兔死狗烹」,現在已經進化為「兔不死狗烹」。
這正是在呼應那個說謊以私人名義拿公費旅遊和請託人家關說余文案的越方如所說的話:「辦不好就下台」。
反之,不擇手段「辦的好就升官」,就像那個以私人名義拿公費旅遊和請託人家關說余文案的說謊的越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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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January 20,2010 00:17
一九九三年三月高植澎以民進黨提名候選人在第十一屆澎湖縣長補選勝出,隨後,又再贏得第十二屆澎湖縣長,然在一九九五年因為遭到糾舉過去擔任醫生期間涉及藥商招待五千元衛生所尾牙案,後又涉嫌以不實勞保單不當領取勞保費用,而以貪污名義遭到停職。
該案大致為,高植澎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間任職澎湖西嶼鄉衛生所主任,涉及藥商招待五千元衛生所尾牙案,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在行政院會中要求司法機關嚴辦,由時任澎湖地檢署檢察長的黃世銘查辦,隨後又以虛報勞保費偵辦,雖然貪污被判無罪,但以偽造文書判一年三個月緩刑。
據了解,當時為了達到起訴高植澎的目的,所以連帶的把衛生所裡面的多位護士一併起訴,理由當然是和高植澎有共同詐領獎勵金等貪瀆共謀之犯意和行為分擔。整個訴訟過程中,其中一位護士因為這個案件承受不了壓力跳樓身亡,另一名護士則罹患癌症辭世,司法最後判這幾位護士無罪確定還給她們清白。但有人這樣說道,「在政治鬥爭的過程中,兩位無辜的護士就這樣成了檢方祭旗的犧牲品。司法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就是這樣的殺人不見血,假正義之名,卻濫殺無辜。」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January 31,2010 10:30
勞委會的盧天麟則是詐領20000元新台幣送辦
| 檢舉 |
Posted by 兩萬
at January 31,2010 19:40
兩萬:
中華流亡民國不公不義的檢調則是隨牠們自己的不公來衡量重量,要用木星或火星或月球或無重力,隨牠們的不義。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February 1,2010 00:11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147
否認我的蹟象和後世會見的人,他們的善功是無效的,他們只受自己行為的報酬。
提醒告知不公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從業人員,你們可別以為你們只要事後多作善事來彌補,比如什麼特別聘請低收入戶當工友之類的...就可以抵銷作惡事的報酬。沒這回事!那些善功是無效的。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February 4,2010 12:01
台北檢方以教唆偽証罪起訴陳水扁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9/1/1/1416325/1.html
新增:
22.以教唆偽証罪起訴車輪黨相關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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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February 6,2010 15:48
「不延押陳水扁,審判難以進行」
http://www.nownews.com/2010/02/08/138-2568575.htm
新增:
23.高院以「不延押相關涉案人士,審判難以進行」,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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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February 8,2010 20:56
審判長鄧振球:老兵之子,曾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新竹地院法官,2000年升任高等法官,審理王令麟購地弊案,曾毫不客氣的認為檢方押人理由不足,駁回抗告...
受命法官彭幸鳴:為人親切、隨和、風趣...有「俠女法官」美名,同事稱讚她「非藍非綠而是花」....
陪席法官潘翠雪:打擊黑金主力,審案細心,嫉惡如仇...曾下令把涉貪的學長、高院前庭長房阿生收押。
有人說道:3人都是重懲惡奸的狠角色...
「高檢署」指派三名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黃和村
法官房阿生貪瀆?原來是檢察官搞鬼
http://blog.roodo.com/systw/archives/6005463.html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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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February 8,2010 21:48
服毒 台灣狗!
阿婆盧醯. 盧迦帝. 迦羅帝. 夷醯唎.
摩訶菩提薩埵. 薩婆薩婆. 摩啦摩啦.
摩醯摩醯.唎馱孕.俱盧俱盧.羯蒙.
度盧度盧.法闍耶帝. 摩訶法闍耶帝.
陀啦陀啦. 地唎尼. 室佛啦耶.
遮啦遮啦. 磨麼.法謨啦. 穆帝隸.
伊醯伊醯.室那室那. 阿啦嘇.佛啦舍利.
法沙法參.佛啦舍耶.
呼嚧呼嚧摩啦.呼嚧呼嚧醯利.
梭啦梭啦. 悉唎悉唎. 蘇嚧蘇嚧.
菩提夜.菩提夜.菩陀夜.菩陀夜. 彌帝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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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1
at February 8,2010 22:45
服毒 台灣狗!
阿婆盧醯. 盧迦帝. 迦羅帝. 夷醯唎.
摩訶菩提薩埵. 薩婆薩婆. 摩啦摩啦.
摩醯摩醯.唎馱孕.俱盧俱盧.羯蒙.
度盧度盧.法闍耶帝. 摩訶法闍耶帝.
陀啦陀啦. 地唎尼. 室佛啦耶.
遮啦遮啦. 磨麼.法謨啦. 穆帝隸.
伊醯伊醯.室那室那. 阿啦嘇.佛啦舍利.
法沙法參.佛啦舍耶.
呼嚧呼嚧摩啦.呼嚧呼嚧醯利.
梭啦梭啦. 悉唎悉唎. 蘇嚧蘇嚧.
菩提夜.菩提夜.菩陀夜.菩陀夜. 彌帝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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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1
at February 8,2010 22:45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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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February 8,2010 22:48
海外款未全匯回 扁續押兩個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9/today-p2.htm
合議庭認定,扁家仍可能有滯留海外的資產,並非本案將來判決效力所及,同案被告陳致中、黃睿靚仍可能支配海外資產,這些海外資產仍可能供扁做為潛逃海外生活所需;加上扁曾任總統,較一般人熟悉逃亡管道,都增加逃避刑責執行的可能性,仍有逃亡之虞,已符合刑訴法羈押要件。
**************
即使有「非本案將來判決效力所及」的「滯留海外的資產」又如何?你們這些「本案」的不公不義的司法從業人員是該「他案」的承審法官嗎?
該「他案」都還沒成案,你們這些不公不義的司法從業人員就據以作為延押理由?竟然還不知羞恥夸夸大談「非本案將來判決效力所及」?
既是如此,那些支那中國車輪黨的黨政高官應該也可以照此「非本案將來判決效力所及」的理由,現在應該全部都關押進看守所!
「本案」的不公不義的司法從業人員:
審判長鄧振球:老兵之子,曾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新竹地院法官,2000年升任高等法官,審理王令麟購地弊案,曾毫不客氣的認為檢方押人理由不足,駁回抗告...
受命法官彭幸鳴:為人親切、隨和、風趣...有「俠女法官」美名,同事稱讚她「非藍非綠而是花」....
陪席法官潘翠雪:打擊黑金主力,審案細心,嫉惡如仇...
依據古蘭經第10章的記載:
027 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而且臉上有憂色——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他們對抗安拉——他們的臉上彷彿有黑夜的顏色。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新增:
27.二審宣判完,高院以「海外款未全匯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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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June 19,2010 09:24
末世神學:不認識神的人都是抵擋神的人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2791895.html
若存心順服就不被定罪,若是故意抵擋的就被定為是抵擋神的人,這樣的人就是敵基督,是故意抵擋神的仇敵。
神定人的罪是根據人的存心與人做出的事,他不根據人的心思意念來定罪於人,若是根據人的心思意念來定人的罪,那就沒有一個人能逃出神忿怒的雙手了。
末世神學:惡人必被懲罰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2587651.html
「義」並非是施捨給人,並非是愛人如己,並非是不爭不吵、不搶不偷,而是無論何時何地都能以神的託付為己任,以順服神的擺佈安排為天職,正如主耶穌所作的一切,這就是神所說的義。
你行得再好,外表再榮耀神的名,不打人不罵人,不搶不奪,也不能稱為義,因為這是一個正常人能夠具備的。現在關鍵是說你對神並不認識,只能說你如今才有點正常人性,但並沒有神所說的義的成分,所以說你所作所行並不能證明你認識神。
***************
「公義( righteous)」,以西方的表音字源來解釋定義反而比較不清楚。
「義」,上「羊」下「我」,意思是「我是羊」就是「義」,也就是像羊一樣順服神耶和華所吩咐的誡命和律例和典章。
這是絕對的定義,不是人觀念的相對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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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July 14,2010 03:26
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都不會以「心思意念」來定人的罪,想不到不公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從業人員會以「心思意念」來加重刑責或反之減輕刑責。
你們這些不公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從業人員比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還要偉大,還要知道人的「心思意念」嗎?
任何以「要做榜樣」或「不知如何教育下一代」或「為富不仁」或「高傲不見悔意」或「讀聖賢書所學何事」或「人性可貴之處,在於有悲憫之心」等等,諸如此類空泛的道德規範來加重刑責或反之減輕刑責,都是人主觀的不公平道德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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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July 14,2010 03:28
掌摑李慶華 邱議瑩拘役30天定讞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53963
去年4月邱議瑩在李慶華發言時插話,兩人發生口角,邱議瑩被罵"沒家教""像潑婦"就當眾打了李慶華一巴掌,雙方互提告訴。
法院去年判李慶華無罪,而邱議瑩一審被判罰金1萬元,但上訴到高院之後、今天改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
原來公然辱罵他人無罪,但是如果回打巴掌,但沒造成任何身體傷害,必須被拘役30天。
或者,中華流亡民國權貴公然辱罵他人無罪,但是如果對中華流亡民國權貴回打巴掌,但沒造成任何身體傷害,必須被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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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July 16,2010 01:06
很簡單的一句話啦!!!!
你用台幣嗎? 妳身分證上國籍寫啥?
你任何證件上國籍寫啥? 妳民選的是哪國的總統?
那你左一口流亡政府 右一口流亡政府 是在講啥小?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啊!!
妳那麼聽阿豆仔的話 乾脆搬去算了 留在這你討厭的國家幹嘛?
又不是沒給民進黨執政過 唉啥?
8年給他去獨立了 獨在哪? 說啊?
你們的扁兄不是很行? 棒到把台灣人的尊嚴和民主成果踐踏在地
外國占領軍的軍政府代理人? 我們民選出這樣的人? 妳不感到悲哀嗎?
舊金山和約常掛在嘴邊 開羅會議呢?
別說開羅會議沒正式合約 不受國際承認
因為你這是在藐視邱吉爾和羅斯福
你把他們的話當耳邊風 一諾千金懂不?
如果你不懂的話 那我也無言了
再者 妳引用中國成語時 你說
我想說 妳真的很混蛋 妳祖先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你居然拿日本貶義詞來稱呼 你乾脆用日本語和日本字算了
用啥國語 國字 真是數典忘祖之輩
我言盡於此 不會再多做回復 省下妳回復的時間去好好反省吧!!!
---------------------------------------------
版主回覆: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依據古蘭經第45章的記載:
022
安拉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
027
天地的國權,歸安拉所有。復活時來臨之日,反對真理者將受虧折。
依據古蘭經第3章第10節的記載:
不相信的人所有的財產和子嗣,對安拉的刑罰,不能裨益他們一絲毫。這等人是火獄的燃料。
再次提醒:福獨是福爾摩沙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依據古蘭經第45章的記載:
022
安拉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
027
天地的國權,歸安拉所有。復活時來臨之日,反對真理者將受虧折。
依據古蘭經第3章第10節的記載:
不相信的人所有的財產和子嗣,對安拉的刑罰,不能裨益他們一絲毫。這等人是火獄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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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看不過的人
at February 10,2011 13:51
336萬9052個有「獸印記」的「異邦人(Aliens)」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4594053.html
依據新約聖經啟示錄第14章的記載:
9 又有第三位天使接著他們,大聲說,若有人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
10 這人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調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中受痛苦。
11 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並凡受牠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息。
2010年11月27日,中華流亡民國「埃及民」在台北市和新北市和台中市和台南市和高雄市的選舉,所取得的市長得票人數,記載如下:
台北市,79萬7865人。
新北市,111萬5536人。
台中市,73萬0284人。
台南市,40萬6196人。
高雄市,31萬9171人。
中華流亡民國「埃及民」所得票的人數,代表被「獸」擄去,受有「獸印記」的人數。總共有336萬9052個,這些「無論大小貧富,自主的、為奴的」全都是喝神烈怒的酒,屬於抵「我」的,被「我」擊殺的,牠們要在火與硫磺中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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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IR
at February 10,2011 19:39



福爾摩沙真理國國徽旗(National Emblem and Flag of Formo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