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6日

生命的尊嚴

躺在一成不變的地方,看著一成不變的風景二十八年,那會是什麼樣的情景?
會很想死吧!
感同身受。

很久以前,就曾想過這樣的問題,萬一有一天,這麼不幸,我成了個四肢癱瘓者,或變成植物人,請不要再讓我活著。
如果人生變得只剩一顆腦袋,那到底為什麼還要活著?


很多人會說,好死不如賴活著;活著,就會有希望。
我覺得那都是自欺欺人。

當身體失去了自主能力,一切都需要依靠他人的時候,好死,反而是種解脫吧。
不只是對自己,還有對身邊的人,都是一種解脫。

當然,如果今天變成這樣的不是我,而是我最愛的家人,我不敢百分百保證我還能說出這樣的話,畢竟,人總是會有私心,會希望自己所愛的人,不要這麼早離開我們。

「活著是一種權利,不是義務。」
「失去自由的生命,就不算是活著。」
「如果你真的愛我,就應該不是要我活下去,而是會幫我死。」

不禁想起達爾文的物競天擇學說,原本生物界就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但宗教、法律、醫學,卻試圖改變自然原理,殘忍的延續苟延殘喘的生命。
每個人、每種生物,都有活下去的權利,但跑得慢孱弱的鹿,注定有天會死在獅口下,不需要指責獅子的不對,也不需要悲憫鹿的死亡。

亂殺才是一種罪過。
為了維護尊嚴的死亡,是自然的生命淘汰。

喜歡安靜生活的人,是無法想像一個好動者被箝制的痛苦;被禁錮的靈魂,就是沒有辦法去感激禁錮他的種種事物。

「也許其他相同遭遇的人,有強烈活下去的意志,我沒有理由去嘲笑他們,他們也沒有理由責備我的求死。」

如果有一天,我只剩一個腦袋,也請讓我有尊嚴的離去。

Posted by eriocatus at 樂多Roodo! │23:03 │回應(1)引用(0)不負責任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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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哈哈
說得好

小草接受雨
也接受烈日
遭人踐踏
依然活得這麼好

至上的尊嚴
Posted by 古翼 at 2005年10月16日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