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6,2006

閱聽人商品論 vs. Web2.0

工作的緣故,已經有一段時間沒上來寫點東西了。

最近已經不只一次聽到諸如此類的說法,表示,Web2.0的出現,將會嚴重危害到人類在網路使用方面有關個人隱私的權利

過去,在Web2.0還沒正式問世的時候,幾乎所有與個人隱私相關的網路使用資料,都是在防火牆嚴密的保護下,在資料庫中安全的被看管著,但自從有了網路書籤與許多開放式社群的web應用相繼出現後,有關對於任何個人網路使用的隱私,都將會以更透明的方式被呈現在網路上,網路雖然在使用上愈來愈方便,但是也在無形之中讓廣告主找到更多可資應用的空間與管道。

看完這些對網路隱私具有高度危機意識的說法後,突然覺得時光彷彿回到了廣播、電視等大眾媒體剛剛問世的50年代。在當時,各種形態的節目相繼出現,廣告商也首度從大眾媒體身上體會到如子彈般的傳播威力,在傳媒的推波助瀾下,消費循環讓當時的美國社會品嚐到二次大戰之後的生活榮景。

後來,對於當時蓬勃的廣告商業行為,有另一派信奉馬克思主義的學者便從經濟學的角度提出「閱聽人商品論」的論述,企圖以辯證的方式,詮釋收視率與商業主義之間的依存關係,認為傳播人利用精彩的節目綁架閱聽眾,並將閱聽人的注意力與時間賣給廣告商從中獲取暴利,提倡者主張傳播媒體應該扮演社會公器的角色,閱聽人不應該成為大眾媒體在商業主義下獲利的工具。

不論是Web2.0或是在過去二次戰後媒體萌芽的階段,不論從媒體侵害網路隱私的角度或是媒體經營者企圖攫取閱聽眾目光以資消費的角度,其實兩者之間都有一個共同的盲點,那就是媒體下的閱聽人其實是有自主意識以決定其使用行為,而非盲目消費媒體的使用者。

或許有人會說,在商業主義精巧的操弄下,閱聽人根本無從進行媒體的選擇與消費判斷,更別說今天網路業者透過Web2.0的方式,堂而皇之的大舉搜括個人網路使用隱私…。面對這樣的說法,其實也是可以成立,但是一般人可能不知道不論是在過去的1.0時代或是現在的Web2.0時代,其實網路使用的分析,在商業應用上從來沒有被間斷過。只不過在現在「號稱」Web2.0的時代,網路業者透過更多使用者對網路社會性、儀式性的參與,讓廣告主可以傳遞或應用的價值面向變的更廣了。

如果暫時撇開廣告、消費與商業主義的角度不看,就算閱聽人無法抗拒贊助商廣告消費的糖衣,但我們還是可以決定我們想要的訊息傳播媒介。電視的搖控器或電腦的滑鼠畢竟仍然在我們閱聽人的手上阿!

但回過頭來,如果以支持閱聽人商品論的角度來看,閱聽人對於網路媒體的使用與消費,不正也造就了我們今天有2G的免費網路信箱可以用,有方便的部落格可以讓我們發聲,有即時通軟體可以隨時與朋友聊天哈拉,還可以隨時欣賞到別人繽紛多彩的網路攝影作品。

生活在廣告入侵無所不在的消費社會,說到Web2.0隱私侵害這件事,是否也變得有點微不足道了?



Posted by eric911 at 樂多Roodo! │23:22 │回應(0)引用(0)網路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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