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7,2004

再論使用語言的權利和保護濱危語言

這原本是〈論使用語言的權利〉的回應,但寫了這麼長,就拉出來另成一篇吧。


大致上來說,「語言」這個東西的確不能如車子或房子一樣被視為私有財產。例如語言中的詞意是建立在雙方都能理解的原則上,這就不只是私人的,而是共有的。就像我們對漢語中的「語言」這個詞大致上有個共識,所以我們之間的溝通沒有問題,也知道對方在說什麼。這道理也適用在句法、構詞,或是解讀「話中有話」的情形。

但「使用語言的權利」卻是私人的,而且可以算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只要行使這個權利時沒有妨礙到他人,我們就應該保障每一個人使用語言的自由。這也是我主張應該用「權利」的角度而不用「溝通」或「習慣」的角度來看待語言的原因。當我們用「溝通」或「習慣」的角度來使用語言時,我們不免遇到「遷就」的問題,而「遷就」的時候總是會偏袒某一方,可能是我的,可能是你的,也有可能是不在場的第三人的。這時就容易造成不平等的情況。試想我用我的破爛英語去和從小用英語的人溝通,誰比較辛苦?或當許多人都選擇英語作為世界的通用語時,是不是比較偏袒英語的 native speaker?所以,只要我們今天都同意「人人平等」這個理念,我們就不應該以會造成「不平等」的「溝通」或「習慣」來對待「使用語言」這件事,而應該改用「權利」來對待,以報障每個人的權利。至於能不能和人溝通,則是次要的事。當然,這裡說的「保障」並不是說立法保障,而是說每個人都認可自己和他人的權利,並在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下行使並保護這個權利。

至於保護濱危語言,既然每個人都有使用語言的權利﹝當然也包括使用最流利的語言的權利﹞,自然能保障到使用濱危語言的人。只要這些人行使他們使用語言的權利,濱危語言自然得到保護。如果使用濱危語言的人實在太少,少到危及這個語言的存續的時候,被賦予保障權利責任的政府﹝在台灣,這規定在憲法第七、十一條,增修條文第十條﹞就應該介入協助這些人保存他們濱危的語言。但這都建立在說濱危語言的人願意保存他們自己的語言的情況下。如果這些使用濱危語言的人並不想保護他們的語言,而想要改用別種的語言,那外人也得尊重他們的選擇。語言學家也不能說什麼,只能趕快拿著錄音機,抱著「或許那天會用到吧」的信念,趁這個語言還沒完全死亡前把它保存下來。所以說,保存濱危語言是建立在「使用語言的權利」上,並不需要科學的證明。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是語言反映一個文化,所以保護語言就是保護文化。我贊成這個論點,因為我們總是會遇到有些事一定要用某種語言說才會「傳神」的情況。所以為了讓一個文化能用它最適宜的方式表達出來,我們應該保護語言。不過我個人還是比較喜歡「權利」的說法。

PS1:用歌仔戲來比喻語言的保存似乎不大恰當。畢竟沒有人規定歌仔戲只能用閩南語演。哪天要是出現用俄文演的歌仔戲,我們也別太驚訝。

PS2:至於單純地保存語言的多樣性有什麼好處呢?我目前只想到一個:增加外星人滲透破壞的難度。但如果他們得到小叮噹贊助的翻譯米糕,那我們也只能說「養機器貓咬布袋」了。

Posted by yam_freeleaf at 樂多Roodo! │11:55 │回應(1)引用(0)關於語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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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想到的是 誠如你說 保護語言就是保護文化

有一說是 使用不同的語言會對一個人的價值觀
甚至腦部的發展造成影響

因此保存不同語言對於文化與智力上的多元發展
很有價值吧



Posted by THEND at July 9,2004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