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3月11日
[Blog] 誤用連結用圖示所引發的智慧產權思考
前天在Oui-Blog
如何加入Furl與Del.icio.us快速連結
看到作者quawn發
表的下列文字:
本篇下示的兩個圖示(按...繼續閱讀才會出現)便是依上述方式製作出來的,歡迎各界賢達任意使用、加強。
Blog的散播力無遠弗屆,引用功能又無比強大,像Furl這樣的功能可將別人的網頁內容儲存起來之行為,是否有侵權?是否需要原作者同意?這些對於智慧 財產上的思考恐怕是法界人士要多協助科技使用者的吧?
『去年年底,Oui-Blog便為單篇頁面加上Furl與Del.icio.us兩 個按鈕以利讀者使用,並特別設計按鈕圖示;該組圖示卻由於我個人覺得不搭本站風格而很"龜 毛"的換成現在較簡單的標籤版本。但最近小弟開始發現先前的那組按鈕已 經流出"市面", 並被誤以為為他人所設計,因此我覺得還是以Oui-Blog的 名義發一篇教學稿,並再額外提供一組圖示加惠各位站長,請各位笑納。
煩請那位 將圖示複製走的朋友,加註圖示來源出處, 以示尊重,謝謝。』
我才驚覺可能誤用了別人的 智慧結晶(雖然我在這 篇中有註明圖形是取自阿 祥の網路筆記本,但該網站與quawn間 是 否有允許引用的關係,我也不清楚);當然quawn可 能不是針對我,但我終究是使用了他人的圖示,因此為了避免麻煩,將盡速將使用到quawn的 圖示作品移除。
(雖然quawn說請各位笑納,但又要求加註圖示來源,這....能 不能有人撰寫圖示的引用功能啊?無論如何,還是向quawn致 歉)
因我不諳美工,也不想自行製作美觀的圖示,在尚未有人願意提供無 條件、可公開使用的圖示之前,會以下列方法先解決:
- 使用Furl與del.icio.us的 favicon.ico:每個網站的文件根目錄內如果有放置 favicon.ico檔案的話,該圖示檔就會變成該網站顯示在標題列(Caption)或分頁標籤上的圖示,因 此我們用<img src="http://www.furl.net/favicon.ico"/>與<img src="http://del.icio.us/favicon.ico"/>就能分別取得Furl與del.icio.us的網站圖 示。
- 用上述兩個圖形替換掉我原先拷貝來的圖示,圖示直接取自擁有所 有權之網站,確保無盜用之虞。
- 用<button>加上中文並形 成按鈕樣式;例如:<button><img src="http://www.furl.net/favicon.ico"/>加入Furl</button& gt;。
- 於<img>加上alt與 title屬性,以提供提示文字等之功能;例如:<img src="http://www.furl.net/favicon.ico" alt="Add" title="加入"/>。
本篇下示的兩個圖示(按...繼續閱讀才會出現)便是依上述方式製作出來的,歡迎各界賢達任意使用、加強。
Blog的散播力無遠弗屆,引用功能又無比強大,像Furl這樣的功能可將別人的網頁內容儲存起來之行為,是否有侵權?是否需要原作者同意?這些對於智慧 財產上的思考恐怕是法界人士要多協助科技使用者的吧?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6337
回應文章 
emisjerry,你好:
首先,我必須先向你致歉。
小弟於3月5日發表的那篇文章其實並沒有牽扯到任何情緒,而您似乎有所誤會。
我從來不曾禁止或不希望網路上的同好不嫌棄使用小弟製作的圖示或是圖片,而小弟所說的煩請加註出處的呼籲,是指小弟在尚未公開製作方法,並歡迎各位朋友使用之前,該圖示應該是屬敝小站的作品,如果真有朋友喜歡而拿去使用,我也樂意接受,樂見其成,畢竟誠如您所說,網路的世界,散播力無遠弗屆,我們必須妥善利用並從中分享/獲取資訊。
而問題是在於如果有朋友下載該組圖示後,並熱心的撰寫教學文件,卻在未告知圖示出處網站的情況下使用該組圖示,我想任何一個設計同好都會有不好的感覺,我相信您也不難體會。
不過,事情已過,只要稍微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並不好戰,那位朋友有加註也好,沒加註也罷,因為這遠超過我能控制的範圍,小弟欣然接受。
另外,如果你真的喜歡該組圖示,請繼續愛用,真的,你誤會小弟了...
首先,我必須先向你致歉。
小弟於3月5日發表的那篇文章其實並沒有牽扯到任何情緒,而您似乎有所誤會。
我從來不曾禁止或不希望網路上的同好不嫌棄使用小弟製作的圖示或是圖片,而小弟所說的煩請加註出處的呼籲,是指小弟在尚未公開製作方法,並歡迎各位朋友使用之前,該圖示應該是屬敝小站的作品,如果真有朋友喜歡而拿去使用,我也樂意接受,樂見其成,畢竟誠如您所說,網路的世界,散播力無遠弗屆,我們必須妥善利用並從中分享/獲取資訊。
而問題是在於如果有朋友下載該組圖示後,並熱心的撰寫教學文件,卻在未告知圖示出處網站的情況下使用該組圖示,我想任何一個設計同好都會有不好的感覺,我相信您也不難體會。
不過,事情已過,只要稍微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並不好戰,那位朋友有加註也好,沒加註也罷,因為這遠超過我能控制的範圍,小弟欣然接受。
另外,如果你真的喜歡該組圖示,請繼續愛用,真的,你誤會小弟了...
Posted by quawn
at 2005年03月11日 05:56
我有事找quawn
Posted by 陳逢麒
at 2006年02月22日 18:12
??? 我不認識他喔...可能要到www.oui-blog.com問看看吧。
Posted by emisjerry
at 2006年02月22日 2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