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9日

公務人員可以開這樣的車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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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人員大家好。

自從上次向大家報告過哪些旗子不能掛之後,又有個值得留意的問題出現了。


先再複習一遍上個月開始實施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自從前天馬先生當選中國國民黨黨主席後,新問題來了:在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內,可以懸掛這位黨主席的照片嗎?如果不可以,已經有很多人違法了(趕快把事證藏起來吧)。馬手下的政府當然會說:這是總統照片,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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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馬的照片可以,那麼,假如貴單位的公務人員或教師開著漆有蔡主席玉照的轎車來上班,可以嗎?

不行嗎?如果柵湖線三天兩頭停擺,該員又只有這輛車可開,不行嗎?

或者,比較經濟實惠、也更容易看到的:把她的肖像印在T恤上,穿到貴單位來呢?或者,動動手指,把這張雙美女合成照當成辦公室電腦螢幕的桌布呢?如果馬總統與馬主席可以分別看待,蔡主席與蔡小姐也可以吧?!

還有馬克杯之類的一千零一種可能性... 恕不一一列舉。

如果民進黨黨主席的照片不可以,國民黨主席的也不可以,否則就違反了第四條囉: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當然更不可以「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馬英九的照片。

又來一個傷腦筋的問題!要怪還是得先怪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沒事訂了這麼機車的一部法律。瞿海源教授說此法「比戒嚴時期還過份」;我在此補上一句:比老賊時代還荒謬。

此外,我們也得怪那位曾在2007年10月3日說過「當選總統後不兼任黨主席」的馬英九第N+1次食言而肥。他那時候大概就已經把本週的週記預錄好了吧。呵呵。

最後,為了慶祝馬先生「梅」開二度當選主席,本部落格特製照片一張,提供給各位網友、股友、公務人員朋友下載使用。您可以將之應用在螢幕桌布,或印在抹布或傘布上,任君選擇... 喔,對了,請記得:搭乘台北內湖捷運,最好自備雨具


某單位...
(合成照底圖:
http://www.flickr.com/photos/foxtongue/ / CC BY 2.0)

by 慕容理深
update : 2009.07.2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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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lysium at 樂多Roodo! │18:29 │回應(3)引用(0)政治、經濟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人權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馬英九,政治,法律,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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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個人只有二個想法.
1.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2."魚聞"回鍋了......公務員只要顏色對了就對了
Posted by rw at 2009年08月3日 10:47

rw 桑,
黨國怪獸沒被解體,讓牠休養生息多年,我們當然就有個怪獸馬戲團巡迴演出、大放異彩的台灣。也許還會有黑道重現江湖的重頭戲喲... -_-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9年08月4日 02:58
你寫的好直接喔~~感覺這裡不能亂發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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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網頁設計 at 2009年08月13日 17:12